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市直行政机关记功奖励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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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进一步优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进一步优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进一步优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23•【字号】宁政办〔2021〕97号•【施行日期】2021.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进一步优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21〕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宁德市进一步优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23日宁德市进一步优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5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归并优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政府治理效能,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1年底前,各级各部门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门设立并在我省接听的32条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统一归并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一个号码,语音呼叫号码为“12345”,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资源配置和管理机制,使12345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打造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的政务服务“总客服”。

二、主要任务(一)分类推进热线归并。

32条热线,涉及25个部门,通过“整体并入”“双号并行”“设分中心”三种方式进行(见附件)。

1.整体并入。

涉及18条热线,取消号码,话务归并到市12345热线,统一接听、按责转办。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宁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政[2011]11号【发布部门】宁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9.19【实施日期】2011.09.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宁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201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中专院校: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宁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十九日宁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规定。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

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和其它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和其他资产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登记、界定、纠纷调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29•【字号】宁政办〔2017〕126号•【施行日期】2017.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实施细则的通知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宁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实施细则》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宁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9日宁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落实《宁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市直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厅局级及以下人员的公务接待活动。

厅局级及以下人员的公务接待,实行对口接待。

根据接待对象的职务或公务身份和公务活动内容等,由相应接待单位组织实施,或以牵头单位的对口单位为接待单位。

会议的住宿、用餐等安排,严格按照《宁德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

第二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三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遵循“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

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当填写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报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

审批单内容包括:填报单位、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派出单位、接待事由、活动安排、经费预算、是否协助安排日常用餐及标准等。

第四条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到机场、车站、码头、辖区边界或跨地区参加迎送。

除接待部门工作人员外,其他迎送人员一般控制在2人以内。

第五条公务接待活动可优先安排在机关内部接待场所或定点饭店。

第六条接待对象住宿执行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标准,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02•【字号】宁政办〔2017〕173号•【施行日期】2017.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府系统印章制发和管理工作,维护印章的严肃性,确保印章使用安全,结合实际工作,现对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规定如下:一、市政府制发印章的式样和规格(一)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印章由市人民政府制发。

市政府制发的印章,一律为圆形。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的印章直径为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三)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直径为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名称,自左而右环行;五角星下自左向右刊“办公室”字。

(四)需使用钢印的单位,制作的钢印直径不得大于4.2cm,不得小于3.5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五)机关(单位)其它专用印章(包括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刻制。

二、印章的名称、文字、字体印章所刊的名称,应为本机关(单位)的法定名称。

印章所刊的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印清晰的,可适当采用规范化的简称。

印章的文字,使用国务院公布施行的汉语简化字。

印章的字体,使用宋体字。

三、印章刻制程序印章刻制按有关规定程序、规格刻印,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刻制和更换印章。

(一)新成立的机关(单位)刻制印章(含套印章),应持市政府有关机构设置的批准文件、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及公函(详细写明印章全称或规范性简称)、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办理刻制印章手续。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文[2014]28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文[2014]28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文〔2014〕28号)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编办、公务员局、财政局、行政执法局、法制办:现将《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蕉城区政府、东侨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务必于2014年1月25日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对接落实到位。

宁德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22日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体制,理顺蕉城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东侨管委会)在城市管理中的属地管理职能,切实做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重心下移”,现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宁政文〔2013〕34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建设美丽宜居环境为目标,按照“上下联动、责权统一、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城市管理工作体制,夯实基层力量,增强执法合力,实现中心城区“两违”源头管控,为加快建设“六新大宁德”营造良好环境。

二、明确职责(一)宁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宁德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闽政文〔2011〕258号)的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并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宁政文〔2013〕340号),行政执法体制理顺后,市执法局履行行政执法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政策研究,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12•【字号】宁政办〔2018〕223号•【施行日期】2018.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18〕2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宁德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2日宁德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决定在全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含分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

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目标要求以“只进一扇门”“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改革总体要求为目标,大力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全面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集成服务模式,着力打造“资料共享互认、服务流程科学、申请材料精简、服务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

2018年底前,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按照事项办理的关联度,完成政务服务窗口整合工作,全面推行综合窗口“同窗通办”;到2019年6月底,全面完成审批系统升级改造,实现“一网通办”。

二、主要内容(一)推行“一门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深化“三集中”改革,推行“一门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有关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办[2010]152号
【发布部门】宁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12
【实施日期】2010.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10〕152号)
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公文处理规程的通知》(宁政办〔2003〕192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04〕199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宁政〔2005〕16号)对公文处理有关问题作了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办文程序。

但是,近一段时间来,在办文过程中,仍有一些单位有章不循,报送公文不规范,尤其是主送市政府的上行文直接呈送领导个人的问题比较突出,致使有些公文因没有经过本办文电科统一登记办理,而无法
查询;有的送文电科办理的同时,又呈送领导个人,造成领导重复批示;有的因多头分送,领导批示不一致,无法办理;有的代拟稿未经拟文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直接送领导签发;甚至个别单位文稿已经领导签发后,未经同意还做个别改动等等。

这些不按规范办文的行为不但打乱了正常的办文程序,而且给公文办理、查询带来很大困难。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加快公文运转速度,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失误,特再次重申:。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2022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务车辆统一保险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2022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务车辆统一保险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2022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务车辆统一保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03•【字号】宁政办〔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2022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务车辆统一保险的通知宁政办〔2021〕1号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为加强宁德市市直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范公务车辆的保险,节约财政支出,根据《宁德市市直机关2021-2022年度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结果,选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为2021-2022年宁德市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保险统一招标服务类采购项目承保公司。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保险范围(一)宁德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直属的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以及具有行政职能的经济组织)的公务车辆(车辆的类型分为客车和货车。

客车包括国产、进口轿车、小型普通客车、中型普通客车、大型普通客车及以载人为目的的各种车辆;货车包括以载货为目的的各种机动车和1.25 吨以上的客货两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纳入平台管理的公务车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宁德的中央、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和下属编制单列单位的公务车辆和宁德各县(市、区)的公务车辆按自愿原则可参照执行。

二、统一保险协议期限、投保日期(一)协议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止。

(二)投保日期在 2021、2022 年度内投保。

三、统一保险险种、优惠系数和保额(一)统一保险险种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二)优惠系数和保额1.优惠系数:除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外,机动车商业险自主核保系数为65%,折扣系数=自主核保系数*无赔优待系数N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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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市直行政机关记
功奖励工作程序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宁政办[2017]92号
【发布部门】宁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26
【实施日期】2017.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市直行政机关记功奖励工作程序的通知
(宁政办〔2017〕92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行政机关记功奖励工作程序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行政机关记功奖励工作程序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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