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非上市公司管理系统股权激励相关法律问题(员工直接获得公司管理系统期权)
简析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各方税务处理

简析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各方税务处理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是一种常见的激励机制,通过给予员工或管理层一定比例的公司股权,以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公司的业绩和价值。
然而,在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税务问题往往比较复杂。
本文将从税务角度对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各方的税务处理进行简析。
一、公司税务处理非上市公司在给予员工或管理层股权时,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股权进行核算和处理。
一般来说,公司在给予股权的时候,不会立即发生税务责任和成本,但在激励对象行权或出售股权时,会产生相应的税务影响。
1. 股权激励成本的确认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股权支付》规定,非上市公司在给予员工或管理层股票或权益性证券作为激励时,应当确认股权激励成本,并按照公允价值确认。
2. 股权激励行权所得当员工或管理层行权时,将获得相应的激励股权所得。
这些所得通常包括股票行权收入和激励股票转让收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这些所得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
3. 公司所得税的处理公司在股权激励行权或员工出售激励股权时,会产生相应的所得税费用。
根据公司所得税法的规定,公司需要对这些股权激励所得进行应税所得额的计算,并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二、个人税务处理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涉及到员工或管理层个人的税务处理问题。
个人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股权激励所得进行申报和纳税。
1. 个人所得税的处理当员工或管理层行权时,所获得的股权激励所得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般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在行权或出售股权时。
2. 股权激励所得的计算与确认个人在行权或出售非上市公司股权时,需要按照公允价值或其他合理方式对股权激励所得进行计算和确认。
个人所得税的基础通常是根据股权激励所得的差额(行权或出售价格与成本之差)进行计算。
3. 股权激励所得的申报和纳税个人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股权激励所得进行申报,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史上最全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范文(精选3篇)

史上最全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范文(精选3篇)第1篇: 史上最全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1、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利于缓解公司面临的薪酬压力。
由于绝大大多数非上市公司都属于中小型企业,普遍面临资金短缺问题。
因此,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公司能够适当地降低经营成本,减少现金流出。
2、非上市公司往往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导致公司的"三会'制度等在很多情况下形同虚设。
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公司的经营权将逐渐向职业经理人转移,就需要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引导和限制经理人行为。
3、实行股权激励有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实现自身价值。
中小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人才的流动问题。
由于待遇差距,很多中小企业很难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管理和科研人才。
实践证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由于员工的长期价值能够通过股权激励得到体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会大幅提高,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也会有所增强。
第2篇: 史上最全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1、虚拟股票虚拟股票是指公司采用发行股票的方式,将公司的净资产分割成若干相同价值的股份,而形成的一种"账面'上的股票。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这种账面上"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2、账面价值增值权账面价值增值权具体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两种。
购买型是指在期初激励对象按每股净资产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净资产期末值回售给公司。
虚拟型是指激励对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资金,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名义股份,在期末根据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增量和名义股份的数量来计算激励对象的收益。
3、绩效单位公司预先设定某一个或数个合理的年度业绩指标(如平均每股收益增长、资产收益率等),并规定在一个较长的时间(绩效期)内,如果激励对象经过努力后实现了股东预定的年度目标,那么绩效期满后,则根据该年度的净利润提取一定比例的激励基金进行奖励。
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约束与限制

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约束与限制股权激励计划是一种常见的企业管理工具,通过给予员工公司股权奖励,旨在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绩效,并使其与企业利益保持一致。
然而,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权分配和权益调整等问题,受到法律的一系列约束与限制。
本文将重点讨论股权激励计划所面临的法律约束与限制。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性股权激励计划作为一种引导员工积极工作和提高企业绩效的工具,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首先,企业应当依法注册设立,并经过合法程序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其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和实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等。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平性股权激励计划必须公平合理地配置股权,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保护员工合法利益。
在股权分配上,应根据员工个人的贡献、职位及绩效等因素进行权益的合理分配。
而且,任何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员工都应当在公平的条件下有机会获得股权奖励。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保密义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企业的核心信息和商业机密,参与者在获得相关信息时需要承担保密义务。
员工在参与股权激励计划前,应签署保密协议,并承诺不得披露给第三方或利用该信息谋取不当利益。
企业也需要加强信息管理,确保相关信息的安全与保密。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东权益保护股权激励计划涉及股权的调整和分配,可能对原有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因此,在设计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企业需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并采取合理措施,以保护原有股东的权益。
此外,企业在推行股权激励计划时还应公开透明,及时向股东披露相关信息。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税收规定股权激励计划涉及到股权奖励的发放,可能触及税法的规定。
在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时,企业需要根据相关税法及时履行相关申报、纳税义务,以避免触犯税法,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六、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风险防控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如未能履行约定的条件、损害公司利益、涉嫌内幕交易等。
为了规避法律风险,企业应当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法律纠纷,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如完善与员工的合同约定、明确股权奖励的条件、建立内控制度等。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一、背景说明为了推动企业发展,增强员工归属感,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特制定本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激励对象本办法合用于我公司全体员工。
三、股权激励类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可采用如下股权激励方式:1. 股票期权计划:以授予期权的形式奖励员工,员工可在规定期限内按事先约定价格向公司购买股票。
2. 限制性股票奖励计划: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形式奖励员工,在规定期限内,员工仅可持有但不得转让此类股票。
到期后,员工可自由买卖所持股票。
3.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股权激励方式。
四、奖励标准1. 股票期权计划的授予(1)根据员工岗位分级制度对员工进行等级划分;(2)员工岗位等级越高,所获得的期权数量越多;(3)期权行权价格按照公司上市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均价确定,上市后第一个交易日视为行权日。
2. 限制性股票奖励计划的授予(1)根据员工岗位分级制度对员工进行等级划分;(2)员工岗位等级越高,所获得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越多;(3)限制性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公司上市日当天的公开辟行价格。
五、奖励期限及行权期限1. 股票期权计划的期限(1)从公司核准授予之日起,授予员工获得期权的权利;(2)期权行权期限为其颁发之日起三年,期满后自动失效。
2. 限制性股票奖励计划的期限(1)从公司核准授予之日起,授予员工获得限制性股票的权利;(2)限制性股票持有期限为三年,期满后自动解除限制。
六、奖励条件员工获得股票期权或者限制性股票,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从事工作满一年;(2)在任职期间表现突出,对公司发展做出贡献;(3)维护公司利益,不得从事任何有害于公司的活动。
七、行使权利1. 股票期权(1)员工获得期权后,可在规定时间内行使;(2)员工所购股票限制出售期为三年,三年后员工可自由买卖。
2. 限制性股票奖励计划(1)员工获得限制性股票后,需在规定期限内持有但不得转让;(2)到期后,员工可自由买卖所持股票。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为规范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监管要求如下:一、股权激励(一)挂牌公司实施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指引所称股票期权是指挂牌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股权激励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股权激励出具意见的主办券商和相关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二)激励对象包括挂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但不应包括公司监事。
挂牌公司聘任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的规定。
(三)拟实施股权激励的挂牌公司,可以下列方式作为标的股票来源:1.向激励对象发行股票;2.回购本公司股票;3.股东自愿赠与;4.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四)挂牌公司依照本指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1.股权激励的目的;2.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挂牌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3.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4.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以及定价合理性的说明;6.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7.挂牌公司授出权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8.调整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方法和程序;9.绩效考核指标(如有),以及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挂牌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12.挂牌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终止挂牌以及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13.挂牌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14.挂牌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
非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方案

非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方案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金融市场的不断壮大,越来越多的非上市公司开始关注员工持股方案。
员工持股方案作为一种激励手段,可以有效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
本文将探讨非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方案的具体内容、实施原则以及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一、员工持股方案的具体内容非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方案是通过向员工发行股权、股票期权或者优先认购权等方式,让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股权激励:公司向员工发行一定数量的股份,作为激励员工的一种方式。
员工可以通过购买公司股份的方式,持有公司的股权,并享受相应的股权收益。
2. 股票期权:公司向员工授予购买公司股票的期权,即员工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特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
员工在期权行权后,可以获得相应的股票收益。
3. 优先认购权:公司向员工提供优先认购公司股份的权利,即在公司融资或者股权转让时,员工有优先购买公司股份的权利。
这一权利可以让员工在公司发展壮大时获得更多的股权收益。
以上三种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根据公司的特定情况和需求来确定。
二、员工持股方案的实施原则1. 公平公正:员工持股方案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所有员工在方案中享有平等的权益。
不论职位高低,每个员工都有获得股权的机会。
2. 激励导向:员工持股方案的目的在于激励员工,促使他们为公司的发展贡献更多。
因此,在制定方案时,应该充分考虑到员工的激励需求,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让员工能够通过持股获得一定的回报。
3. 长期稳定:员工持股方案应当是长期稳定的,不能过于短视和短期化。
只有持久的股权激励才能真正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使他们对公司有更深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4. 监管透明:非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方案的实施应当具备监管透明的特点,确保方案的公开、公正和透明,防范操纵等违法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在实施非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方案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包括:1. 风险管理:员工持股涉及到风险管理问题,特别是在股市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员工可能面临股权价值下跌的风险。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模板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模板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1 股权激励目的111 激励核心员工提升企业竞争力112 建立长期激励机制实现企业持续发展113 吸引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快速发展111 股权激励对象及条件1111 具备良好职业操守及突出贡献者1112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规定年限1113 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112 股权激励方式1121 股票期权授予1122 限制性股票奖励1123 虚拟股票分配113 股权数量确定1131 根据个人贡献度设定1132 参考市场惯例与公司规模1133 结合企业发展阶段与目标114 行权价格与期限1141 行权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1142 行权期限通常为三年至五年1143 特殊情况下可调整行权条件115 权益归属与转让限制1151 激励对象获得股份后需持有一定期限1152 在未达到规定条件前不得随意转让1153 退出时按照约定方式进行回购或处置116 财务处理与税务安排1161 记录相关会计科目确保准确无误1162 遵循国家税法规定及时申报缴纳所得税1163 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便于操作执行117 管理机构与监督机制1171 成立专门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1172 定期向股东汇报进展情况1173 接受外部审计监督确保公正透明118 法律责任与违约条款1181 违反协议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182 对于恶意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进行追责1183 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防止纠纷发生119 协议变更与解除条件119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协议内容作出修改1192 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实施效果时可终止协议1193 解除协议需提前通知并完成交接手续1110 争议解决方式11101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分歧11102 必要时提交仲裁机构裁决11103 遵守法院判决结果维护双方权益1111 协议生效及其他事项11111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1112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113 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补充条款以上各项条款经双方充分讨论并达成共识现予以确认执行。
史上最全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史上最全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越来越重视股权激励,尤其是非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是通过给予员工一定数量的股份或股权来激励员工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的行为。
本文将介绍史上最全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一、“金点子”激励计划“金点子”激励计划是由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在2009年提出的,旨在激励公司内部优秀的创新人才。
激励计划并没有直接给予股份,而是通过设置奖金、推荐信、升职等方式来激励员工。
该激励计划具有灵活性和实施成本低等特点,同时也可以提高员工的创新意识和主动性。
二、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激励计划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向员工授予优先购买公司股份的权利。
如果股东权益增长,期权持有人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购买股票,并在未来倒卖获取高额收益。
该计划既可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可以增强员工与企业的共同发展与利益联系。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企业给予员工一种通过购买公司股票参与股东权益分配的权益计划,是外部投资者和内部员工与企业股东之间的一种约束关系。
预期员工通过挣得企业股权,参与和股东共享企业成长的权益,从而提高企业的战斗力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股权激励储备计划股权激励储备计划是由企业股东设立的一种基金制度,共同享有本企业的投融资和发展收益,往往采用合伙企业的方式来进行。
该制度应该是在企业股权合众化和股权分散化之前实施的计划,可以实现企业和员工利益的共享。
五、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企业允许员工在特定时期内购买公司股票,以便于股权分配的方式。
该计划的建立可以提高企业的员工参与度和战斗力,不仅有助于员工个人的收益和企业的成长,还能够刺激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双赢。
六、打赏式激励计划打赏式激励计划是由流量平台推出的一种激励计划,旨在鼓励用户为内容创作者打赏。
根据用户对内容的认可和喜爱程度,可以花费一定的费用向对方进行打赏,与此同时,打赏的内容创作者可以获得收益和奖励,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创造性和创新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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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律问题附件一XXX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为员工带来增值利益,实现员工共发展。
XXX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XXX公司章程》制定《XXX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一)公司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公司董事会是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公司监事会是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XXX公司章程》进行监督。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一)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XXX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岗位价值及对公司业绩所做贡献等因素确定激励对象。
2、激励对象的范围(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参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和公司认为应该激励的其他员工,但独立董事、公司监事和公司控股股东的经营管理人员除外。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a、为XXX公司的正式员工;b、截至年月日,在公司连续司龄满年;c、为公司(生产、技术、销售、财务等)岗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
虽未满足上述全部条件,但公司股东(大)会认为确有必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
公司激励对象的资格认定权在公司股东(大)会,激励对象名单须经股东(大)会审批,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生效。
四、标的股权的模式、数量、来源和分配(一)模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标的股权为股权期权。
(此处以股权期权为例,公司可根据实际选择的标的股权模式填写)(二)数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 %的股权。
(以不超过公司实际资产总额10%为宜)(三)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权来源为。
(根据标的股权实际来源填写,如向激励对象增发,向现有股东回购等)(四)分配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公司因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增加注册资本、派发现金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权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权数量、价格和分配的,或者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其制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发生修订,公司股东(大)会有权对本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禁售期(一)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年(一般不超过5年),自第一次授权日起计算。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授予的标的股权,均设置行权等待期和行权有效期。
行权等待期为年,行权有效期为年。
(二)授权日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每年月日,公司将在年度、年度和年度分别按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的 %、 %、 %比例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权。
(三)可行权日1、各次授予的标的股权自其授权日年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方可行权。
2、本次授予标的股权的行权规定:在符合规定的行权条件下,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持有期权满年(行权等待期)后,可在年(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在该次授予期权的年行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应采取匀速分批行权的原则来行权。
行权有效期后,该次授予的期权的行使权力自动失效,不可追溯行使。
(四)禁售期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标的股权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在获得标的股权之日起年内,不得转让该股权。
同时还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XXX公司章程》的规定。
禁售期满,激励对象所持标的可以在公司股东间相互转让,也可以按照本激励计划约定,由公司回购。
六、股权的授予程序和行权条件程序(一)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获授标的股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公司整体业绩考核条件年度净利润达到或超过万元。
年度净利润达到或超过万元。
年度净利润达到或超过万元。
2、绩效考核条件:根据《XXX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二)授予标的股权的行权价格1、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标的股权的行权价格为年度元/股,年度元/股,年度元/股。
2、行权价格确定方法(应当综合当时年度的激励对象实现公司业绩和绩效考核指标的程度、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乃至有效以后的盈利能力、公司拟授予全部股权数量等因素,以不低于每股净值产的评估价为宜。
)(三)授予标的股权的程序1、公司与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2、公司于授予日向激励对象送达《股权期权授予通知书》一式两份;3、激励对象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期权授予通知书》,并将一份送回公司;4、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情况制作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获授股权期权的金额、授权日期、股权期权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5、公司根据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名册制作股权期权激励证书,并发给激励对象。
(四)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权的标的股权将分期行权,行权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XXX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经考核达到相应的考核要求。
2、在任何情况下,激励对象未发生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以及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行为(五)行权程序1、激励对象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股权期权行权申请书》,提出行权申请。
2、公司董事会对申请人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审查确认。
3、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后,发给激励对象《股权期权行权通知书》,行权涉及注册资本规模、股权结构或组织形式等发生变动的,还应到公司注册地的工商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七、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1、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行权和授予,予以作废。
2、在任何情况下,激励对象有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行为发生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行权和授予,予以作废。
且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回其已行权获得的全部或部分收益。
3、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4、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1、激励对象应当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守职业2、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3、激励对象应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资金来源为(根据上面资金来源填写)4、激励对象有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但获授的标的股权在禁售期内不得转让,获授的标的股权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5、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1、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仍在公司任职,其已经所获授的股权期权不作变更。
2、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仍在公司任职,且变更后职务在本激励计划的对象范围内,按变更后职务规定获授股权期权。
3、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在公司任职,但变更后职务不在本激励计划的对象范围内,变更后不在享有获授股权期权的权利。
(二)激励对象离职1、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之续约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尚未授予的期权不再行权和授予,予以作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但需将该股权以价格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公司根据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新增的激励对象;或由公司以价格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未授予的股权不再行权和授予,予以作废。
(1)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本人不愿与公司续约的;(2)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等原因被辞退的;(3)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向公司提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的。
3、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因公司经营性原因等原因被辞退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并可保留;但未经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该股权不得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他方;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和尚未授予的股权不再行权和授予,予以作废。
4、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其已行权的股权无效。
该激励对象需无条件将已获得的股权以(购买)价格回售给公司其他股东,或由公司按该价格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未授予的股权不再行权和授予,予以以作废。
(三)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1、激励对象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行权的股权和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尚未授予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2、激励对象非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由公司董事会酌情处置;尚未授予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四)激励对象退休激励对象退休的,其已行权的股权和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尚未授予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五)激励对象死亡激励对象死亡的,其已行权的股权和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尚未授予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九、附则1、本激励计划自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本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XXX公司年月日附件2:XXX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为保证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根据实际实施的股权激励模式填写)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人员(根据《XXX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填写)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实现(根据实际实施的股权激励模式填写)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综合考核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根据实际实施的股权激励模式填写)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XXX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填写),具体考核名单见下表:三、考核机构(一)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