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该用折抵学分的方式来鼓励大学生参与志愿者活动四辩总结
应该用折抵学分的方式鼓励大学生志愿服务 一辩稿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大家晚上好!随着教育部推动学分制向培养综合素质方向改革,部分高校用志愿服务来折抵创新实践学分,由此产生了今天的讨论。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一下,高校志愿服务的发展现状,虽然高校志愿服务有所发展,但是目前仍处于规模小、活动涉及面较窄,尤其局限难度较小的服务类的阶段。
调查显示,美国志愿者人数占总人数的56%,日本,则占到50%,中国志愿者人数仅占国民总数的5%,是国外的十分之一。
不同于中国志愿服务体系的局限,志愿服务体系较为成熟的国家,志愿活动非常广泛。
值得强调的是,一些国家已经将志愿服务作为实践性学分纳入教学计划。
韩国自1998年以后,规定志愿服务活动分数应该占学生高中成绩的8%,韩国也凭借这一政策实现了志愿服务质的变化。
那么,折抵学分的方式对大学生的志愿服务有没有积极作用呢?下面我方将从应然层面来分步论述:第一,此举有利于降低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成本与风险。
毕业对大学生来说是头等大事,而与毕业紧密相关的学分是大学最重要的收益,由于大学生参与志愿活动势必会消耗学习时间,因而也就成为了志愿服务风险最大的潜在成本。
复旦大学超过80%的学生是志愿者,人均服务时长为20.4小时。
如果把这些时间用在获取学分上,按如今,12~13.5小时1学分来记,他们就相当于牺牲了获得1.5学分的机会,这几乎和一门选修课相当。
而采用折抵学分的方式即降低大学生因参加志愿服务而耽误学习时间的风险又不会因为过度加分而导致不公,志愿服务作为不强制的可选项,有效的缓解了大学生对志愿服务有心无力的情况,可以有效的鼓励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
第二,此举从本质上实现了志愿活动和学分这个高校最重要考核制度的相互兼容,根据制度行为学,制度通过它所提供的刺激来影响人的选择,而中国的行政力量是较为强大的,志愿服务与学分的兼容,可以在思想上面致学生志愿活动在大学教育中的重要地位,这种认可才能不停留在口头上。
调查显示,在学生愿意参与的志愿活动中,有制度保障的参与人数是个人志愿参与人数的37倍,而学分制能非常有效的为志愿活动提供保障,也就是说将志愿活动纳入学分制,实现二者的制度化,也是给志愿活动兼容现有教学体系一个机会。
应该不应该用折抵学分的方式鼓励大学生进行志愿者活动

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很高兴今天能在这里探讨一个与我们大学生息息相关的问题:我们是否应该用抵折学分的方式鼓励大学生参加志愿者服务。
交大前校长唐文治先生曾经说过,欲成第一等人才,必先砥砺第一等品行,因此培养学生的品行是当今大学的要务之一,而志愿者精神中所包含的奉献,友爱,互助等精神正是我们所需要的,因此,鼓励大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志愿者精神是一所大学的必修课,而将志愿者活动纳入学分体系成为了目前当仁不让的选择,理由如下。
首先,在座的各位都知道,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计量单位,也是大学用来督促学生发展的最有力的武器,学校对学分的多少以及修学分的成绩都做出了规定。
学分体系体现了大学对学生的培养计划以及培养方针,以交大为例,在必修课中,不仅有我们本专业的专业知识课程以及基础课程,也有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的金工实习,培养大家实践能力的暑期社会实践,而在选修课程中也有培养大家交流沟通能力的人际交流沟通艺术等课程,说明学分体系不仅仅是为了书本上的知识而设立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将志愿者活动纳入学分体系是一个明智的选择,这体现学校对志愿者活动的重视,明确表示了志愿者活动的重要性,同时也从官方层面上为志愿者活动提供了时间和规范的组织体系,让同学们更积极的投入到志愿者活动当中。
其次,从学校的角度来讲,要使参加志愿者活动的同学真正能够磨砺品行,计入学分是必要的,校青志队的同学告诉我们,校青志队所组织的活动中,很多同学消极怠工,只是为了拿素拓而来参加志愿者活动,并没有从志愿者活动中学到什么。
因为志愿者活动现在是一项课外活动,在计入学分后,就成了一门课,跟对待课外活动比起来,同学们对待一门课的态度就要认真的多了,而且一门课的最后会有科学的考评体系,考评在志愿者活动同学们所表现出的态度和所收获的能力,这样使整个志愿者活动进行的更有意义与效率,让同学们真正的磨砺品行,成就人才。
最后,将志愿者活动纳入学分体系会为志愿者活动带来新的活力,同时为同学们带来额外的奖励。
三辩对辩问题修改

1、对方辩友知不知道志愿者活动的定义中有个无偿性?通过折抵学分使它掺
杂了利益关系怎样体现无偿性?
2、今天对方辩友的对于折抵学分方式的(定义)已经违背了志愿服务的本质也
就是说从本质上讲这已经不是一种志愿者活动了?
3、280%的大学生其实是有做志愿者活动的想法但苦于没有一个平台,这一方式
真的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社会现状么?
4、这一方式只是为抵扣学分增加了一个选项,是否选择其实是基于个人主观
因素,又如何体现鼓励作用?
5、对方辩友以破坏志愿服务的特性为代价追求这些短期内表面的数量,,那
我们纯洁的志愿者服务还怎么传承怎么传播?
6、通过这一方式使得我们的志愿者活动仅仅浮于形式,(浮于什么样的形式)
这不成了仅仅追求表面而不重视内在志愿精神贯彻的一种肤浅的行为吗?7、如何看待修够学分前72.45%比例和修够学分后仅为25。
95%这一变化呢?。
学雷锋不应该给予奖励四辩总结

谢谢主席,各位好!首先我要感谢对方辩友的激情澎湃,但我也想奉劝对方辩友们一句:有理不在声高啊。
下面,请各位和我一起,张开慧眼,把对方辩友今天的偏颇之处看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吧。
第一:偷换概念。
我方在立论中已经充分论述,何为雷锋精神?雷锋精神的精髓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无私奉献精神,核心就是无私奉献,不求回报。
可以说,为了经济利益的学雷锋活动与无私奉献的雷锋精神格格不入,甚至可以说截然相反,显然是对雷锋精神的亵渎。
爱心无价,非名利所能衡量。
(学雷锋做好事,不仅仅是对他人奉献爱心,同时也是行善者追寻人生意义,肯定自身价值的一个过程)如果给予奖励,不仅误解了雷锋和雷锋精神的内涵,还会让做好事者置于一个舆论的显微镜下,给他们本人带来困扰。
第二:坐井观天。
对方辩友刚才反复提到给不给和要不要的问题。
但请注意:首先,对于真正的学雷锋者,他们学雷锋的动机不是因为所谓的奖励,而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想法,一种本能。
所以奖励对于真正的学雷锋者是无效的。
其次,如果按照对方辩友所说,奖励起到了促使和鼓励人们学雷锋的作用,那么这些为了奖励而去做好事的行为就完全与雷锋精神相违背,又何来学雷锋之说?一个是无效,一个是诱导,所以显然,学雷锋不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混淆概念。
对方辩友刚才提到,学雷锋给予奖励是为了维护帮助者的利益。
但请注意,如果学雷锋者因为做好事,而受到了经济损失或身心上的伤害,政府给予抚恤金诸如此类的,都不属于奖励,而是一种补偿。
请对方辨友不要把奖励和补偿的概念弄混。
第四:(),对方辩友刚才提到爱是相互的,我们也需要关爱学雷锋者。
但对方辩友却用错了方法,表示对学雷锋者的关爱,不应该以奖励作为一种错误的认可方式。
这只是深化了对雷锋精神的亵渎,对人们的误导。
政府应该采取措施,使学雷锋着做好事时没有后顾之忧,给予学雷锋者法律上的保障,这才是当务之急。
下面我将从方面再次陈述我方观点:1.在当前社会道德滑坡的大环境下,政府开展学雷锋做好事活动,应当说立意良好。
志愿者的辩论

志愿活动是收获大于付出还是付出大于收获论点:志愿者活动是付出大于收获观点:在我们的身边,志愿者是不可或缺的角色。
志愿服务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功效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从社会功效的角度看,志愿服务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整合机制,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对社会转型具有支持功能;从经济功效的角度看,志愿服务具有现金价值,能够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从文化功效的角度看,志愿服务是精神文明的载体和有效形式,是公民道德教育的渠道。
1、志愿者被当成了廉价劳动力在社会中,学生资源是成本最低的社会劳动资源。
因为学生人数在社会结构中占大多数,而且在校学生都非常单纯,能绝对服从指挥,便于管理。
所以学生便成为了能够呼之即来的廉价劳动力。
从劳动价值的角度来讲,志愿者本来在劳动之后应该是有相应的报酬的,但是他们应得的社会报酬无偿地奉献给了社会或者企业个人。
从另一方面来说,社会和企业个人也很容易钻这个空子,以最小的投入收取最大的回报,充分利用学生这个廉价劳动力群体。
2、在很多志愿活动者,志愿者往往需要自己破费。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基数大,所以资金往往成为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很多志愿活动中,很容易面临的一个问题便是资金短缺。
在现实中,很多志愿活动都是学校负责一部分,学生自己负责一部分,然后实践的单位再付出一部分,以这样的形式分摊费用。
学校负责大部分费用,例如交通费、资料费、服装、药品费等;实践单位负责提供基本的食宿条件,但是额外的费用支出,一般不会负担。
但是对于学生来说,虽然学校负担了一部分,可是通常来说都是入不敷出;虽然实践单位解决了基本的食宿问题,但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有很多方面需要学生自己负担。
对于家庭条件还不错的家庭来说,自然是不成问题,可是对于那些经济本身就很困难的家庭来说,志愿活动无疑给家庭加重了经济负担。
在寒暑假,学校组织志愿活动的时候,可能学生本身也有自己的计划,打个工或者找个有偿实习的单位,可以趁假期赚一部分钱,为自己的家庭减轻一些经济负担。
是否应该鼓励更多人参与志愿者活动?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鼓励更多人参与志愿者活动?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鼓励更多人参与志愿者活动。
首先,鼓励更多人参与志愿者活动可以促进社会和谐。
志愿者活动是社会服务的一种形式,通过参与志愿者活动,可以帮助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比如,志愿者可以参与环境保护、扶贫帮困、教育支持等活动,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推动社会进步。
其次,参与志愿者活动可以促进个人成长。
通过志愿者活动,可以培养个人的责任感、团队合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
同时,志愿者活动也可以让个人结识更多朋友,扩大人际交往圈,增加社会经验,对个人的成长有着积极的影响。
最后,鼓励更多人参与志愿者活动可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社会责任和公益事业的重要性,通过鼓励更多人参与志愿者活动,可以为社会公益事业注入更多的力量,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鼓励更多人参与志愿者活动是有益的。
通过参与志愿者活动,可以促进社会和谐、个人成长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志愿者活动,共同为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反方观点,不应该鼓励更多人参与志愿者活动。
首先,不应该强制或鼓励更多人参与志愿者活动,因为这是个人的自由选择。
每个人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和兴趣爱好,有些人可能并不喜欢或适合参与志愿者活动,强行鼓励只会让他们感到厌烦和不愉快。
其次,大规模鼓励参与志愿者活动可能会导致资源浪费。
志愿者活动需要一定的组织和资源支持,如果参与人数过多,可能会导致资源分配不均,影响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最后,过度鼓励参与志愿者活动可能会导致志愿者活动变味。
志愿者活动应该是出于内心的愿望和自愿参与,如果过度鼓励参与,可能会导致一些人参与活动只是出于应付或形式,而失去了活动本身的意义。
综上所述,不应该过度鼓励更多人参与志愿者活动。
每个人有自己的选择和生活方式,强行鼓励可能会导致资源浪费和活动变味。
因此,我们不应该过度鼓励更多人参与志愿者活动。
是否应该鼓励更多人参与志愿者活动?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鼓励更多人参与志愿者活动?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鼓励更多人参与志愿者活动。
首先,志愿者活动是一种无私奉献的行为,可以帮助社会解决一些问题。
例如,参与环保志愿者活动可以改善环境,参与慈善志愿者活动可以帮助有需要的人。
这些活动都是对社会的贡献,应该得到鼓励和支持。
其次,参与志愿者活动可以提高个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
通过参与志愿者活动,人们可以更加关注社会问题,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同时在团队合作中学会与他人合作,培养团队精神。
再者,参与志愿者活动可以拓宽个人的社交圈,结交更多朋友。
在志愿者活动中,人们可以结识志同道合的朋友,共同为社会做出贡献,这不仅可以增加个人的社交圈,还可以获得更多的人际关系资源。
最后,名人名句中,毛泽东曾说过,“为人民服务”。
这句话强调了每个人都应该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而参与志愿者活动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
反方观点,不应该鼓励更多人参与志愿者活动。
首先,参与志愿者活动需要时间和精力,而现代社会的竞争压力已经很大,很多人已经没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来参与志愿者活动。
其次,志愿者活动可能存在一些风险,例如在一些特殊环境下可能会受到伤害。
因此,鼓励更多人参与志愿者活动可能会增加社会的风险和负担。
再者,有些人并不适合参与志愿者活动,他们可能对社会问题不感兴趣,或者个人能力不足,参与志愿者活动可能会导致效果不佳,甚至适得其反。
最后,名人名句中,有人认为“自助者天助”,强调个人应该先努力提升自己的能力,而不是盲目地投入到志愿者活动中。
总的来说,鼓励更多人参与志愿者活动需要权衡利弊,不能一味地鼓励,也不能一概而论地反对。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鼓励更多人参与志愿者活动。
2024年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活动总结(3篇)

2024年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活动总结我是一名大学生志愿者,我时时刻刻为我是大学生志愿团中的一员而自豪。
这次志愿者服务的经历也对我的人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作为在学校里的学生、作为在社会里的个人,我们也应该学会服从、付出、充满热情。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会继续努力,以党员的要求来要求自己,不断地完善自己,积极为人民服务。
青年志愿者活动是倡导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社会风气,是当代社会注意一项十分高尚的事业。
体现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是大有希望的事业。
努力做好这项事业,有利于全社会树立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范。
这是当代大学生的行动指南,是当代青年志愿者的使命,也是我们学习“-”的具体体现。
我一直想做一名志愿者,其实我参加志愿者就是希望能给社会带来多一点的爱。
很多时候,我们生活在现代社会总会觉得缺少了爱,缺少了被关怀。
尤其是随着人渐渐地长大,接触到更多的人与事的时候,我们的思想就越来越复杂。
同时我们会对这个社会越发不满,觉得现代社会就是一个很虚伪的社会。
但是其实我们每个人的心中都会有一份爱,是一种对弱势群体的一种无名的爱。
我相信凭着这心中的一份爱的种子,从我做起,从我们年轻人做起,我们可以让自己,让别人看到这个社会始终还是温暖的。
所以从这方面看,我觉得我们更应该让更多的年轻人加入我们其中。
参加协会,我希望得到的只是一份体验。
作为一个志愿者,在助人的同时,也是自助。
在使其他生命活出色彩的同时,志愿者也可以从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学会与人沟通,学会关爱他人,也更深刻地领会到生命的意义。
而且,支援者的活动,也为我提供了一个接触社会的机会,提供了一个锻炼自己的机会。
青年志愿者活动是微小的,因为它涉及的范围太有限。
它又是伟大的,因为他在有限的范围中让老人露出了笑容。
让老人们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与自身的价值。
同时,它也提升了现代青年的精神道德,培养了现代青年的助人为乐、团结互助的高尚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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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
感谢对方辩友与我方进行精彩的辩论,但是在您方精彩纷呈的论述仍出现了一些问题,为此我将指出您方存在的几处漏洞。
首先,您方说会提高大学生的积极性,使更多的人加入志愿者服务,促进他们的发展,但我国志愿者服务组织力度不均,缺乏平台和专业培训,使很多人无法进入真正的志愿服务行列,反而打击了他们的积极性。
其次,您方提到这一方式可以让学校对学生进行更好的教育管理,从而让学生更早的接触社会、适应社会。
我方并不否认学校的这一好的出发点,但是学生在实行过程中并未达到学校的目标。
虚假上报、走形式的学生大有人在,是否有点南辕北辙了呢?
再者,您方还认为这一措施会在社会上形成一种良好的倡导。
但是,用折抵学分的方式来鼓励大学生进行志愿者服务,未免有些制度化和功利性,给原本自由的活动增添无形的枷锁,肯定会使得这种活动改变了其原有的性质,是不是有点得不偿失了呢?
说了这么多,我想大家应该能看到对方辩友存在的种种误区。
接下来,我将带大家再次回味我方的观点。
第一,从行为本身考虑,采用折抵学分方式鼓励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这种想法的初衷是好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发现它其实很不合理。
当志愿者去挣学分,会使新的志愿者过于看重学分这种物质性回报,而忽略了重在奉献的精神,让活动染上了功利性的色彩。
而且通过采用折抵学分的方式使志愿活动不再具有稳定性和延续性,同样也不利于大学生公益心的培养。
为了获得这种学分,甚至导致虚假上报,消极应对走形式,走过场这种行为的出现。
对比这些,我们回归现实会发现,在当今社会,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志愿者数量的增多,而更重要的是提高志愿者的质量。
对方辩友只想到采用折抵学分这种方式能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加入志愿者行列,却没有考虑到质量比数量更重要。
立足现在,放眼未来,这种行为实际上并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反而造成了那么恶劣的影响。
所以采取折抵学分这种做法来鼓励大学生参与志愿者服务这种行为这无疑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行为。
第二,从价值层面分析,更不应该采用折抵学分这种方式来鼓励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
一方面,采用折抵学分这种方式会容易让大学生形成一种错觉,我参加志愿服务就是为了获得某种回报,这种思想会在一系列活动中潜移默化的植入到脑海里,这样会对大学生的价值观形成不良导向。
另一方面,志愿服务活动本身就是无偿的、不求回报的,为了能折抵学分而参加志愿活动,从根本上就是有违志愿精神的。
何况残酷的现实是什么?是学分成了唯一的动机,甚至有学生为了这些学分投机取巧不择手段,这不仅是侮辱了志愿者这个光荣的称号,甚至是对志愿服务精神的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又如何能够实现鼓励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目的呢?
我们都知道,志愿服务是一项有着丰富内涵的崇高事业,而这,正是基于一种道德与良知的不图回报、自觉自愿奉献社会的精神。
我们所要倡导的,也正是着重培养大学生志愿者行动的精神内涵,从而深化个人对生命价值的深刻思考与理解,产生一种对自我、对社会以及整个世界的一种积极向上的态度。
然而,折抵学分制却让大学生从事志愿活动服务走上了一种非常态的路。
所以,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应该积极努力,在正确认识志愿者服务价值所在的同时,不断实践,提高自身服务质量,从而让大学生志愿服务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不应该用折抵学分的方式鼓励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