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优入党通知(1)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团章》、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共青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做好“推优”工作,既有利于使我们的党保持青春活力,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又有助于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团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条“推优”工作要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各党支部要站在党的发展和党的事业的战略高度,从思想上、行动上和工作上予以高度重视,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使“推优”工作真正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必要程序之一,使优秀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五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
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择优、育优、荐优等工作环节,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学习成绩优良的团员青年推荐给党组织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第六条 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
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程序。
第二章推荐对象及条件第七条推荐对象: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自愿申请入党,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28周岁以下的优秀共青团员。
大学 学生会 推优入党 章程

学生会推优入党章程序言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也是新时期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简称“推优”),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可以进一步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建功立业。
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巩固、教育和引导团员在青年中的先进性,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
通过团的组织生活、团日活动、民主评议等形式,加强对团员进行培养、教育,要把对团员的教育培养贯穿于“推优”工作的始终。
推优入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发挥团学组织作为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的关键。
按照学院党委的要求,为规范推优入党工作,使更多更优秀的团员青年充实到党组织,特制定《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会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实施细则。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会 2013年3月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需要;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加强和改进团的工作,增强共青团的凝聚力和吸引力的需要。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地指导基层工作,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优"工作是发展青年入党的必不可少的基础环节,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并列入党、团组织工作的目标和考核工作之中。
第三条:发展二十八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并经过团组织的推荐;未经团组织推荐的,党支部不予讨论。
公司入党推优通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公司入党推优通知篇一:15关于开展20XX年度“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生科团[20XX]15号关于开展20XX年度“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学院各学生党支部、各团支部: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团十七大精神,做好推荐优秀青年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源源不断地输送新鲜血液,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央委员会组通字[1992]18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在各团支部开展“推优入党”工作。
有关具体内容布置如下:一、开展“推优入党”工作的时间:为了更好地结合我院党员发展的情况和团员教育评议活动,规范“推优入党”程序,强化制度保障,增强团组织的政治责任和威信,明确党团组织、上下级组织在“推优入党”工作中的各自责任和要求,每学期举行一次“推优入党”工作,做到凡是28周岁以下的青年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的推荐,现将我院本学期“推优入党”工作时间定在12月初至12月中下旬。
具体时间安排:12月3日-12月13日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推优”;12月18日团支部“推优”结果和相关材料上报学院团委组织部;12月20日-12月22日“推优”结果汇总公示(详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宣传栏和网站);12月25日学院团委发“推优”结果通知。
二、各团支部“推优入党”的名额:为了给党组织补充强大的后备力量,扩大党组织的群众基础,同时结合各个年级的现状,各支部推优名额为本支部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获得党校结业证书但并未被发展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党员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推优入党”的具体条件:1、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不信仰宗教,具有较好的思想道德素质;2、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带头完成工作、学习任务,模范遵守团的纪律,一学年内没受过警告以及警告以上的处分和其他不良记录;3、思想进步,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
推优通知

推优通知各班团支部:为了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院实际情况,系将开展新一轮的推优工作。
一、“推优”对象和基本条件:推荐对象为:(证书复印件)1.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2.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3.各类奖学金获得者;4.获院级以上奖励的先进青年;5.其他符合推荐条件的团员青年。
具体条件为:6.18周岁至28周岁的团员青年,本人自愿加入党组织并正式递交了入党申请书;7.入党动机端正,对党有一定的认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8.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底线)9.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之间的关系;10.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11.积极参加团校、党校、党章学习小组、马列学习小组和邓小平理论学习会的学习和活动;12.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硬性条件)13.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认真努力,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记录。
综合排名前50%(最好拿奖学金)。
上学期学业成绩前50%。
二、推优名额:系部推优每班3人注:以上推优名额不包括院里向系里推荐和系里推荐的学生干部(包括班级班长与团支书)的名额。
本次推优名额总数不超过66人,院系学生干部优先选择。
三、推优程序:班级团支部参照上述条件评选,班主任主持评选会议,推选出符合条件的同学,将推优名单的表格上报系辅导员孙老师处。
四、截止日期:2011年6月7日电气电子工程系团总支2011年5月30日。
推优入党制度

推优入党制度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不断为党输送新鲜血液,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开展推优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以校团委为基础,使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的主要来源。
二、推荐原则1、采取自上而下的推荐办法;2、采取走民主渠道,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推荐;3、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以基层团支部为基础,坚持标准,保证有质量、有计划地进行。
三、推荐对象1、优秀团员、团干部、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青年2、团员先进模范人物四、推荐对象的基本要求1、热爱中国共产党,向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党团理论知识学习,成绩合格。
3、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五、推荐程序团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每年推荐两次,一次为年初,一次为年中,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推荐入党积极分子1、校团委初步推选,根据推荐基本条件,团支部委员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中,经充分酝酿,讨论提出入党积极分子的初步名单。
2、团支部评议。
召开团支部大会,首先介绍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第二,推荐人选向团支部作简要的思想汇报;第三,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
3、推荐考察。
团支部委员会汇总团员意见后,进一步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分别写出推荐意见报校团总支审核后报团市委。
4、审核推荐。
校团委根据团支部推荐意见,经集体讨论后,将名单报学生所在党支部,学生党支部指定专人进行培养。
5、填表。
推荐对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二)推荐党的发展对象原则上,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的培养教育后,经团组织推荐,党支部研究决定,可以列为党的发展对象。
1、团支部委员会初步推选。
推拟发展对象的通知

牧医工程学院关于推荐党的培养对象作为党的拟发展对象工作的安排一、推荐条件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学生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须经过团组织推荐。
推荐对象要符合以下条件: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已被确定为培养对象,且培养期达到1年以上者。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和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入党动机端正。
3、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上学年(两学期)成绩均在班级前1/3,且上学年没有出过不及格现象。
入学以来,不及格科目不能超过2门,且补考必须通过,对学院工作作出特别贡献的可以适当放宽。
4、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遵守校纪校规,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起到模范作用。
5、坚持原则,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能够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当个人利益与党、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能牺牲个人利益,顾全大局。
7、无欠缴学费情况,有特殊原因、经学院批准的除外;8、得票数原则上占班级出席会议人数的1/2以上;9、原则上大学期间至少获得一次院级以上荣誉称号。
10、必须参加过党课培训并考试合格。
二、推荐人数每班不超过7名三、推荐程序1、由团支部协助包班党员组织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培养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表现。
2、团支部全体团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民主推荐党的拟发展对象。
3、包班党员必须参会,在包班党员的指导下,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征求班主任意见,班主任签字同意后,报所在党支部(上报各党支部时应包括原始投票、投票统计结果、推荐名单、班主任签字)。
四、时间安排团支部推优时间:2011年9月9日,9月9日晚8点前务必报各党支部。
党支部推荐时间:2011年9月10日至9月13日上报院党总支时间:2011年9月15日。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春季团员“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春季团员“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团总支、团支部: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这是党对团的政治要求,更是团的性质所赋予的光荣使命。
经团委研究决定,近期开展“推优入党”工作,通知如下:1、团总支、团支部应组织团员、团干部认真学习《江苏工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办法(试行)》、《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团组织负责人要带头吃透政策、熟悉操作程序。
(上述两个文件原名均为南通纺院,内容详见“江苏工院青年”网页中“团学制度”栏目内)2、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
按如下步骤进行:(1)团支委会根据分配的名额提出建议推荐人选;(2)召开团员推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3)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填写“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上报团总支审核;(4)团总支考察并公示(不少于5天);(5)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团组织推优审核表”,报团委审批;(6)团委向各党总支致函推荐。
3、各学院名额分配见下表,原则上不得超过所分名额。
请各团总支将名额进一步划分到所辖各团支部,划分名额时对省、市、校先进集体可酌情增加。
表中名额为各团总支推荐的上限,原则上不得突破。
4、各团总支要通过微博、短信、QQ等新媒体切实把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一个团支部。
5、团总支上报团委审批截止时间为3月28日,请将“推优汇总表”(附件4)、“团组织推优审核表”(附件3)书面档盖章确认后一式一份报送团委,“推优汇总表”电子档发送到团委。
“推优入党”各类表格在“工院青年”网页“表格下载”栏目内下载。
附件 1.××学院××团支部推优表决票(参考样式)2.××学院××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参考样式)3.团组织推优审核表(参考样式)4.江苏工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审核汇总表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团委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抄送:校党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学工部,各学院党总支,学生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各团总支:为认真做好2021年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根据《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和推优工作具体实施细则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优时间2021年3月10日—3月19日二、推荐对象1.共青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2.入党积极分子三、具体要求(一)严格把握“推优”基本条件,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确定候选人要从学生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综合考虑。
坚持把综合素质作为推优入党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相结合,防止求全责备。
(二)同等条件下要着力体现“推优”优先条件,优先参选,优先推荐。
对于优先条件的申报要提供实际佐证材料。
(三)各团总支要统一安排本二级学院各团支部“推优”大会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前须将汇总表提前上报团委组织部。
会议要按照“推优”大会工作程序严格规范举行,团委将派工作人员参加推优大会。
(四)“推优”大会要做好会议记录,可以邀请教师党员、学生党员列席监督。
各团总支要切实履行好组织、监督、指导职责。
推优结果必须按照统一格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被推荐人须填写《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或《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审核表》,一式两份,经团总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团委进行审批。
(六)大三实习学生“推优”工作由二级学院团总支负责推荐。
对于党组织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同学,团总支要积极主动联系党组织,将这些同学的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及时整理归档。
(七)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发展对象的,可参照执行。
“推优”工作是党组织赋予团组织一项重要任务和职责。
各团总支要高度重视,自觉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推优”工作的规定程序进行。
凡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推优结果,违纪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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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各团支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也是新时期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根据丽水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2011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入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优”条件
1、凡我院年满18周岁在籍团员青年,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有正确的入党动机。
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并通过党校学习,成绩合格者;
2、道德品质优良,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校团委、院分团委、团支部组织的活动,遵守校纪校规,上一学年内无旷课,没有受过任何违纪处分(含通报批评),原则上不得有整改寝室;
3、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习目的明确,在上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前两个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不得低于班级的前50%;
4、密切联系群众,与同学相处融洽,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团支部民主推荐时,支持率不得低于参与推荐团员人数的60%;
5.无任何宗教信仰;
6、在同等条件下,凡属下列情况者,可优先推荐:
(1)获国家、省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团员;
(3)在分团委、学生会等各级各类学生组织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突出的团员;
(4)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活动,为学校和学院的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团员;
(5)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6)在学风建设、内务卫生等方面起到应有的模范带头作用;所在寝室多次获得“优秀寝室”的团员。
二、“推优”工作的原则
1、“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各团支部成立推优小组并公示,填写《工学院团支部推优小组成员名单》和《推优小学组成员名单公示情况登记表》。
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党员(含预备党员)、团支书、组织委员、班长和普通同学代表组成(推优小组总人数应为奇数,人数为7—9人),由团支书任推优小组组长,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
2、严格按照“优秀一个推一个,没有优秀的宁可不推”的原则,严把质量关,不能单一的追求数量;
3、要求参加会议的团员数应不低于本支部团员总数的80%,否则不得推优或推优结果无效;
4、若推优小组中成员本次成为被推荐对象,则本次推优小组讨论时应予以回避。
三、“推优”程序
1.本人申请:按自愿原则,满足条件的团员向所在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入党动机、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表现、取得的成绩、优缺点及今后努力方向);
2.团支部审核;
3.召开团员大会(班主任、班长、必须参加,出席人数必须达到本班团员人数的80%),填写会议记录单;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申请入党的团员本人应向全体团员汇报自己各方面的情况,其他团员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选出初步推荐对象(要有1-2名差额);
4.评议小组召开座谈会对初步推荐对象作进一步的考察,在征求班主任、联系相应班级的辅导员的意见后,讨论并等额确定推荐名单,填写《丽水学院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表》,报分团委审定;
5.分团委委员召开会议讨论:对同意作为推荐对象的,签署意见向学生党支部推荐,同时张榜公布推荐对象;对讨论不同意作为推荐对象的,将进一步培养、考察。
四、“推优”名额
1.推荐人数: 见附件一;
2.由学校部门及学院学生科、分团委、学生会、社团等组织推荐的团员经分团委审核,审核通过的推优对象不占班级指标。
五、“推优”的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成立推优小组:3月30日——3月31日;
2.召开团员大会,民主推选:4月1——4月6日;
3.召开推优小组会议,确定名单:4月7日—4月8日;
4.班级公示:4月9日——4月11日;
5.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将纸质材料于4月11日下午4:30上交分团委组织部黄江琴处,电子稿发至****************,联系电话:672080。
组织部收齐后以交至分团委处。
纸质稿交附件1、2、3、4、5、6,电子稿交附件5.
六、“推优”注意事项
1.各团支部要做好“推优”工作记录,并严把“推优”对象审核关。
如“推优”对象被分团委审核不符合条件,不再追加名额;
2.推荐后的跟踪考察。
对已推荐的同学,要进一步跟踪考察,了解推荐后的表现,如发现问题,则及时和党组织取得联系,撤回推荐;
3.各团支部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向党组织汇报申请入党团员的培养考察情况,互通信息,使团组织的推荐计划与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发展计划相衔接,使党团组织在推荐制度和推荐程序上相吻合;
4.如发现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学生手册》进行处理(P148第三十条)。
工学院分团委
2012年3月28日
附件1:工学院各团支部“推优入党”名额分配表
附件2:工学院团支部推优小组成员名单
注:推优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党员(含预备党员)、团支书、组织委员、班长、和普通同学代表组成(推优小组总人数应为7—9人),由团支书任推优小组组长。
附件3:
工学院班”推优入党”工作会议记录
附件4:
附件5:工学院团支部“推优入党”人员情况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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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丽水学院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表分院(直属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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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推荐对象为一般团员、团支部委员;
2. 此表一式二份,一份送所在党支部,一份送院团委备案。
中共丽水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共青团丽水学院委员会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