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美术学院展览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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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美术作品展览规定

学校美术作品展览规定

学校美术作品展览规定随着美术教育的不断发展,学校举办美术作品展览成为常态。

然而,在展览过程中,规定的制定与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探讨学校美术作品展览规定,包括参展作品的要求、评选标准以及展览场地的安排。

一、参展作品的要求首先,学校美术作品展览规定应明确规定参展作品的要求。

例如,参展作品的题材范围、媒介和形式等应明确规定。

这样一来,既能体现学校教育的整体性,也能给学生提供展示自己作品的机会。

其次,规定应与学生的年龄和学习阶段一致。

不同年级的学生具有不同的审美水平和创作能力,因此,作品展览规定应针对不同的年级制定不同的标准。

比如,小学生可以参展简单的素描作品和手工制作品,而中学生可以参展更具有创意和技巧性的绘画作品。

二、评选标准评选标准是衡量作品展览质量的重要参考。

规定应明确评选标准,包括技术、创意、表现力和观众互动等方面。

这样一来,在评选过程中能够公正、客观地选拔出优秀的作品。

在技术方面,规定可以要求作品具有一定的构图、色彩运用和绘画技巧。

创意方面,规定可以鼓励学生展示个性和想象力,提倡与众不同的创作思路。

表现力是衡量作品展览质量的重要指标,规定可以要求作品能够情感表达、传达信息或反映社会问题。

此外,规定还可以要求参展作品能够与观众互动,通过一定的方式让观众参与其中,使展览更具吸引力和互动性。

三、展览场地的安排展览场地的安排是保证美术作品得到充分展示的重要环节。

规定应明确展览时间、地点和场地布置等要求。

首先,明确展览的时间和地点,方便学生和观众能够及时知晓和参观。

为了保证展览的效果,最好选择在学校内的艺术空间或画廊进行。

其次,应规定展览场地的布置要符合展览的主题和作品的特点。

展览布置可以包括灯光照明、背景装饰和作品的陈列等。

合理的展览布置能够提升观众的观展体验,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展示和呈现作品的艺术美感。

总结学校美术作品展览规定的制定与执行对于展览效果的好坏至关重要。

透过本文对参展作品的要求、评选标准以及展览场地的安排等方面的探讨,我们可以看到,规定的合理性和明确性对于确保展览的质量和观众体验起到关键作用。

参展艺术作品管理制度范本

参展艺术作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参展艺术作品的管理,确保参展艺术作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参展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展艺术作品的管理,包括绘画、雕塑、摄影、装置艺术等。

第三条参展艺术作品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得到尊重和保护。

第二章参展艺术作品征集第四条参展艺术作品征集应通过公开渠道进行,征集范围包括国内外艺术创作者。

第五条参展艺术作品征集应制定详细的要求和标准,包括作品类型、尺寸、创作时间等。

第六条参展者应提交参展作品的相关资料,包括作品简介、作者简介、作品尺寸、材质、创作背景等。

第七条参展作品征集结束后,组织者应对所有作品进行筛选,确保作品符合参展要求。

第三章参展艺术作品评审第八条参展艺术作品评审由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较高的艺术素养和评审经验。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应制定评审标准和程序,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正、透明。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对参展作品进行匿名评审,根据作品的艺术价值、创新性、技术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一条评审结果经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后,由组织者公布。

第四章参展艺术作品管理第十二条参展艺术作品在展览期间由组织者负责保管,确保作品安全。

第十三条参展艺术作品在展览期间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或丢失,如发生意外,组织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参展艺术作品展览结束后,组织者应将作品退还给参展者,如需保存,应征得参展者同意。

第十五条参展艺术作品在展览期间的展示方式、位置等由组织者根据展览主题和整体布局进行安排。

第五章参展艺术作品知识产权第十六条参展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归作者所有,参展者应尊重作者的权利。

第十七条参展艺术作品在展览期间的宣传、复制、出版等活动,需经作者同意。

第十八条参展艺术作品在展览期间的侵权行为,组织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组织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大学中期考核作品汇报展考核要求

上海大学中期考核作品汇报展考核要求

2019-2020学年中期考核作品汇报展基本安排与要求一、布展时间及地点:2020年2月10日学院统一征集布展信息;2020年3月9日~3月11日(三天完成布展);展览地点在南院。

*南院展厅及部分教室仅支持提供展位、墙面、KT板展架和现场工人协助。

9日和10日上午10:00,看实际需要可在延长或宝山校区安排两次货运师傅和车辆发车,请需要运送作品的同学提前打包好作品、准备好展具,在具体地点等候。

二、布展要求1.美术创作类和设计实践类,设定展线/展区在3~4米/生,要求每生不少于5件作品,注明学号、姓名、导师、专业方向:a)美术创作类,要求绘画类自行装裱好,雕塑类自备展台展架。

b)设计创作类,要求有设计项目和课题名称、时间、对设计方案作介绍和说明,并注明个人所承担的角色和任务。

实物类自备展台展架。

2.美术理论类和设计理论类,要求每人一张0号KT展板,展示入学以来的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情况,注明学号、姓名、导师、专业方向。

三、考核要求各专业方向都有具体考核内容,请同学们按照下列考核内容要求准备作品,若内容不全不完善,会影响最终评分:美术创作类专硕考核:要体现研究思路、创作过程、作品完成情况(创作作品),须以文字说明(可配图片),展出形式不限;学硕考核:要体现毕业论文研究思路及框架、创作作品;●设计创作类专硕考核:要体现研究思路、创作过程、设计作品;须以文字说明(可配图片),展出形式不限;学硕考核:要体现毕业论文研究思路及框架、实践作品;●理论类考核内容:要体现社会实践、科研成果、毕业论文研究思路及框架。

教学管理中心(研究生)2019年9月。

美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办法(试行)模版

美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办法(试行)模版

**美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办法(试行)为使我校科研成果申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科研成果档案库,加强对学校科研成果的科学管理,及时为学校科研事业发展提供必要依据与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科研成果奖励坚持实事求是的审核原则。

第二条校科研成果奖励周期为一年一次。

第三条校科研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审核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与组织第四条我校教职工均可按《**美术学院科研成果计分办法》(湖美科字[2011]5号)的要求推荐申报。

申报者资格为:符合奖励条件的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

第五条推荐申报成果包括:公开出版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公开发表论文及作品,专利,获奖(厅局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及以上获奖、艺术类作品省级及以上获奖),担任评委、策展人(省级及以上展览)以及署名**美术学院举办的个展、群展(地市级以上公立美术馆)。

第六条申报人应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须真实可信,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以系、部、院或行政部门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推荐申报奖励。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在规定日期内集中向校科研处提交。

校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第八条校科研处负责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第三章审核标准与原则第九条获奖成果必须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具体审核标准根据《**美术学院科研成果计分办法》(湖美科字[2011]5号)内容执行。

第十条评审工作坚持质量第一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章审核程序第十一条个人提出科研成果奖励申请。

奖励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0月或11月,具体时间以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部(院)或职能部门提出科研成果认定申请。

第十二条个人提交科研成果认定材料。

具体材料包括:1、《**美术学院XX年度个人申报科研成果奖励登记表》纸质档2份(系部留存1份,报校科研处1份),如果申报内容较多,可填报多份登记表装订即可。

美术学院毕业创作展相关规定

美术学院毕业创作展相关规定

美术学院毕业创作相关规定
毕业创作是美术学专业学生四年学习的总结,为提高毕业创作作品质量,更好的展示学习成果,特制定美术学院毕业创作相关规定:
一、作品质量
1.指导教师认真履行毕业创作指导职责,每位学生指导时间必须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7次(课时)以上。

2.学生必须主动联系指导教师,按计划、高质量的完成毕业创作。

3.毕业创作作品由经院教学委员会(美术学系)集体评审,评出优秀作品(比例为30%以下),结集出版,并发优秀作品证书。

学院鼓励优秀作品留院,留院作品从优秀作品中产生,留院作品发放收藏证书并根据作品大小给予材料补助(50*50及以下800元、50*50--120*120间1500元、120*120以上2600元);经评审为不合格的毕业创作作品,不得参加毕业展,成绩为零分。

二、展览安排
1.毕业创作展览分专业方向单独进行(国画、油画、版画、水彩,展览顺序抽签决定),每个专业方向布展1天、展期4天。

2.每个专业方向指定一位教师总体规划,包括每位学生作品件数,作品规格以及展览开幕式的筹划等。

3.系主任负责总体协调。

美术学院美术学系。

美术展览评分办法及评分表

美术展览评分办法及评分表

美术展览评分办法及评分表
一、评分办法
评分办法旨在客观、全面地评估美术展览的质量和创意,以下是评分办法的几个关键要点:
1. 创意性和原创性(40%)
评估展览的创意和原创性,包括艺术家的独特表达方式、作品的思想深度和艺术风格的创新性等。

2. 艺术表现(30%)
评估艺术作品的表现力和技术水平,包括构图、色彩运用、材料运用和技术技巧等。

3. 展览组织与呈现(20%)
评估展览的组织结构和布局,包括展览的空间安排、展品的摆放和标识、展览的流程和互动等。

4. 反馈和参与度(10%)
评估观众对展览的反馈以及观众的参与度,包括观众参与的活动、观众留言和互动等。

二、评分表
以上评分表中的最高分为100分,评委需按照各项评分项目的分配比例进行评分,计算得出最终的得分。

评分表为评委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评分标准,以确保评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请根据以上评分办法和评分表进行美术展览的评分工作。

祝愿您的评估工作顺利!。

上海大学美术学院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上海大学美术学院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教研、科研奖励办法(草案)第一条本着建设创新性研究型都市美术学院的建设目标,围绕“出作品、出理论、出人才”的建设规划,鼓励进行教学改革与研究,多出高水平的创作、科研成果,加速学院凝练内涵,服务社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制定是为了建立健全有利于创作、科研发展,有利于出人才、出成果的竞争机制。

规范和认定院际以上教学研究与改革、科学研究与改革的各类项目的人力成本支出,支持教师积极申报国家、省(市)、部级课题,重点支持创作、科研最终成果。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奖励范围涵盖各类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创作成果奖、专利奖、教学、创作、科研成果奖再奖励;论文著作等各类型的研究;作品各种形式的公开展示和发表;以及承担院级以上教研和教改立项的项目,包括教材建设、精品课程建设、院际课程交流等以及院级以上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的人力成本奖励以及各类项目管理人员的奖励。

第四条凡我院的在职人员,冠名“上海大学”或“上海大学美术学院”的教学、创作、科研成果,符合本奖励办法的均可申报。

第五条本奖励是学院设立的专项奖励,经费由学院承担,本经费专款专用,只能用作奖励教师的教研和科研工作之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本原则所含各类项目配套奖金分配比例如下:1、教研、科研项目类奖励:占总额的25%2、教研、科研获奖成果奖励:占总额的40%3、美术作品发表及文字类研究成果奖励:占总额的25%4、项目管理奖励:占总额的10%第七条年内承担院级以上教研和教改立项的项目,包括教材建设、精品课程建设、院际课程交流等以及院级以上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视当年统计情况,按照总量不变的原则,进行奖励。

奖励分配比例表第八条年内获得各类成果奖项,包括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创作成果奖、专利奖、教学、创作、科研成果奖再奖励,视当年的统计情况,按照总量不变原则,进行奖励。

奖励分配比例表第九条年内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等各类型的研究;美术、设计作品的发表,视当年的统计情况,按照总量不变原则,进行奖励。

校园艺术展览评选流程及评价标准

校园艺术展览评选流程及评价标准

校园艺术展览评选流程及评价标准1. 评选流程1.1 初选阶段- 作品征集:面向全校学生广泛征集艺术作品,鼓励各类艺术形式的作品参加。

作品征集:面向全校学生广泛征集艺术作品,鼓励各类艺术形式的作品参加。

- 提交要求:参赛者需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作品,包括作品的名称、作者信息、创作说明等。

提交要求:参赛者需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作品,包括作品的名称、作者信息、创作说明等。

- 形式审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作品的形式审查,确保作品符合展览要求,淘汰不合格作品。

形式审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作品的形式审查,确保作品符合展览要求,淘汰不合格作品。

- 初选评审:由评审团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作品进行初选,根据作品的主题、创意、技巧等方面进行评分。

初选评审:由评审团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作品进行初选,根据作品的主题、创意、技巧等方面进行评分。

1.2 复选阶段- 复选评审:根据初选结果,由评审团对入选作品进行复选,重点考察作品的整体艺术表现力、独特性及内涵。

复选评审:根据初选结果,由评审团对入选作品进行复选,重点考察作品的整体艺术表现力、独特性及内涵。

- 结果公示:将复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和反馈。

结果公示:将复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和反馈。

1.3 终选阶段- 终选评审:组织最终评审,对进入终选阶段的作品进行全面评估,确定获奖名单。

终选评审:组织最终评审,对进入终选阶段的作品进行全面评估,确定获奖名单。

- 获奖作品展示:将获奖作品在校园艺术展览中进行展示,对作者进行表彰。

获奖作品展示:将获奖作品在校园艺术展览中进行展示,对作者进行表彰。

1.4 颁奖仪式- 颁奖: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颁奖: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 总结发言:对整个评选过程进行总结,对参与和支持艺术展览的师生表示感谢。

总结发言:对整个评选过程进行总结,对参与和支持艺术展览的师生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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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申报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上海大学美术学院展厅展览的申报以及评审管理,保障学院优秀师生和社会知名艺术家拥有良好的作品展示平台;促进学院师生出作品,出好作品;提高展览举办的学术化,专业化水平,扩展上大美院在学术领域的包容性和影响力,对进入展厅的展览进行预申报和相关评审工作。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现对学院2013年展览申报及评审管理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一条展览管理机构
学院展览申报的常设性管理机构为美术创作研究所,具体负责美院展厅的展览的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

第二条展览评审机构
学院展览评审的常设性机构为学院“学术委员会”,具体负责学院一楼大厅预申报展览的评审和展览结束后的评估工作。

第三章申报受理
第一条展览申报对象
申报者为全院师生以及校内外有影响的艺术家。

第二条展览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一年两次,上半(自然)年展览自每年9月至12月期间申报,下半(自然)年展览自每年3月至6月期间申报。

各主办单位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报时间向美术创作研究所提交申报材料,逾期列入下半年度。

第三条展览申报要求
申报者需填写《上海大学美术学院展览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的附件资料:
■展览简介和展览策划书;
■参展作品清单和图片目录(电子文本);
■非院内展览须提供参展单位法人代表原件及复印件;
■涉外展览须提供市文化主管部门的展览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条展览审核时间
审核时间一年两次,上半年6月审核下半(自然)年的展览,下半年12月审核次年上半(自然)年的展览。

第四章展览评审
第一条展览申报的评审工作采取“资格认定、评审(含评估)、审定”的三级评审制。

即:由美术创作研究所对展览主办方申报展览提供的材料先进行资格认定和分类;通过资格认定的展览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并由其提出展览建议;
第二条参与评审、评估的评委若遇与本人相关的展览,申报时应采取回避办法;
第三条申报展览经资格认定、评审、审定、报批通过后,其结果由研究所以书面形式通知展览申报者,并由其确认展览负
责人,实行展览负责人负责制。

第五章监管负责
第一条展览方须接受美术创作研究所对展览进程的跟踪和监管,以及遵守相关的展览规定。

第二条美术创作研究所对本办法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三条本办法自2013年6月5日起实施。

二零一三年六月
上海大学美术学院
美术创作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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