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美术学院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学院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科研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健全学院科研激励机制,提高学院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科研奖励对象为以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署名的学院在编教职工。
第三条科研奖励范围包括论文、著作、获奖成果、研究课题。
第四条同一成果只奖励一次。
若同一成果以多种形式发表,多次获得院外奖项,学院只计最高奖项,不重复奖励。
第五条科研成果奖励每学年评审一次,并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
第六条成果奖励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学术论文第七条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为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且第一单位署名为“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或对应外文单位全称的论文。
论文系指3000字以上学术研究论文,不含文摘、诗歌、散文、小说、杂文、通讯报道、作品集等。
第八条学术论文奖励标准:1、凡独立完成,依照上述标准执行;合作完成者,只奖励第一作者,第二、三作者不奖励。
具体级别由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科研委员会认定。
2、艺术作品,报刊杂志上刊登者与上述论文等同;参展获奖者,国家级一等奖奖励3000元,国家二等奖与省部级一等奖视同D类,国家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与地市一等奖视同E类,国家优秀奖、省部级三等奖、地市级二等奖视同F类,省部级优秀奖、地市级三等奖视同G类。
在相应的协会组织的活动中获奖者,降一级执行。
具体级别由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科研委员会认定。
第九条各系部对提供的论文内容应进行核查。
教职工进行申报备案时,对于多处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或主要观点基本相同的论文要进行筛选,只能选择一篇申报,如果申报多篇,将取消奖励资格。
第三章著作第十条著作范围: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的,带ISBN书号的专著、译著、编著。
不含单纯的作品集、习题集、论文集、教材等。
第十一条著作奖励标准:(有具体分工任务者,三名以后均为500元奖励;如果没有具体分工,不论参与人多少,只奖励前8名)第四章获奖科研成果第十二条获奖科研成果的界定获奖科研成果指由政府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不含各类研究会、学会及各类征文奖)颁发的第一署名单位是“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或对应外文单位全称的各级各类奖项。
美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8年修订版)

美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8年修订版)为了进一步激发我院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鼓励多出、快出高层次的科研成果,不断提高学院的整体科研水平,促进学院学科建设的发展,根据《陕西师范大学人员岗位聘任细则》中的岗位职责要求,并参照其它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结合美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按照学校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总体要求和美术学院学科建设发展需要,鼓励教职员工积极参与科研创新,不断提升教师个人的科研水平和学院整体学术影响力,促进学院学科建设全面发展。
第二条基本原则积分量化,考核定级,奖励促进,考核与奖励相结合,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
教学科研人员年终的科研工作酬金由科研考核津贴和科研成果奖励两部分构成。
第三条考核奖励对象我院在编、在聘的教学科研人员。
学工、行政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成果认定1.所有参与年终科研考核奖励的成果要求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我院。
2.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的学术论文及作品发表只认定重要及以上期刊成果。
3.所有参与考核和奖励的成果必须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所有成果奖项,成果级别以陕西师范大学社科处的认定为准。
4.美术作品参展认定:国家级:五年一次的全国美术作品展,主办单位为文化部和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各个学会及中国美术家协会联合举办(中国油画学会、中国美术家协会油画艺委会、中国美术家协会国画艺委会、中国美术家协会设计艺委会、中国书法家协会等)省部级:陕西省委宣传部、文化厅、陕西省美术家协会组织的各类美术作品展。
以及其他省市的同级别美术展。
临时性的组委会所举办的邀请展,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参考同类院校认定办法研究决定。
5.个人展览展览馆级别认定:国家级:中国美术馆、国家博物馆等全国性展览馆。
省部级:陕西美术博物馆、西安美术馆、陕西省美协美术馆,以及其他省市同级别美术馆。
第五条考核和奖励规则科研奖励采用考核与奖励相结合的方式,科研计分用于科研考核和绩效奖励,科研奖励用于标志性科研成果的奖励。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一、总则1. 为了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教师和科研人员。
3.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成果质量和实际贡献。
二、奖励范围和条件1. 奖励范围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项、专利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等。
2. 成果要求:(1)学术论文:要求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2)学术著作:要求正式出版,具有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3)科研项目: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项目资助。
(4)科研奖项: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奖项。
(5)专利成果:要求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6)科技成果转化:要求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1. 学术论文奖励:(1)国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2)国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3)国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
(4)国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2. 学术著作奖励:(1)专著:每部奖励5万元。
(2)编著:每部奖励3万元。
3. 科研项目奖励:(1)国家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
4. 科研奖项奖励:(1)国家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3万元。
5. 专利成果奖励:(1)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万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
6.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根据实际贡献,给予成果转化团队或个人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奖励申报和评审1. 奖励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可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上海大学文科论文奖励方案

上海大学文科论文奖励方案(试行)为了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多出优秀科研成果,推动我校文科科研事业更上新的台阶,现拟定出新的文科论文奖励方案。
一、奖励对象及条件1、在指定的期刊上,以上海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的在职教研人员(含返聘人员)。
2、奖励的学术论文字数必须在5000字以上,转载论文的字数不少于4000字。
五大报纸的字数必须在2000字以上,并有“上海大学”标注。
二、奖励程序1、文科处组织实施,各院、系负责本单位的申报工作.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的论文进行奖励,文科处将会把有关要求和说明发送给各单位科研秘书。
2、各单位科研秘书(或分管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有关教研人员论文奖励的材料进行收集、归纳、汇总,并按照文科处的要求填写表格,将电子稿和打印稿各一份(打印材料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送至文科处.3、文科处根据各单位送报的汇总表,负责核实有关材料,并根据奖励标准进行审核、汇总,将当年的奖励名单及额度行文报主管校长审批。
4、奖金在实际发放中,50%由学校支付现金,50%由获奖者从本人科研经费中提取。
5、若有弄虚作假者,经文科处调查核实后,将取消其奖励资格,并给予必要的处理。
三、奖励范围及期刊目录:见附件四、本方案解释权归人文社会科学处。
上海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处2008年11月附件1:上海大学文科论文奖励范围与标准注:①各类期刊不包括专刊、特刊、专辑和增刊。
②《人大复印资料》论文参考“文科重要期刊”的B类。
③《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单列.④《中国社会科学报》上发表的理论文章参考“文科重要期刊”的B类。
附件2:上海大学文科重要期刊目录北京大学学报、山东大学《文史哲》、南京大学学报、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复旦学报、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云南大学《思想战线》、厦门大学学报、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南开学报、陕西师范大学学报、武汉大学学报、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浙江大学学报、黑龙江大学《求是学刊》、广西民族大学学报、西安交通大学《当代经济科学》、中国传媒大学《现代传播》、华中师范大学学报。
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多出高质量、高水平且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成果,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快速发展,我校决定设立校级科研成果奖,以表彰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原则
优秀科研成果奖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
申报优秀科研成果,每人限报一项。
评奖活动由奖励评审组评审,科研处负责具体工作。
评奖活动要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真正达到检阅成果、表彰先进、提高科研水平、调动科研积极性的目的,促进全校科研工作的繁荣与发展。
二、评选条件
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较大的社会影响,理论上有所创新, 有独到见解,能提出新思想、新观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分析实际问题准确、深刻,有说服力、能提出对实际工作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或在指导实际工作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译著、译文要符合原著、原文的原意,对理论研究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三、奖励等级和数额
优秀科研成果奖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授予相应证书和奖金。
各级奖励名额由奖励评审组根据申报情况在
评选时确定。
其奖金按等级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 I Ttj O
四、评选程序
1、科研处在每次评奖前提出具体要求,以文件和校园网两种形式发布。
为确保工作准时高效,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2、科研处审阅参评成果的资格和条件,然后报奖励评审组评审,并依据评选条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优秀科研成果。
3、将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公布评选结果,予以表彰和奖励。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解释权属科研处。
上海大学科研资助情况

上海大学科研资助情况一、研究生创新基金为建立研究生科研创新激励机制,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为研究生提供一个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平台,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创新基金,鼓励在校研究生申报科研创新项目。
在校研究生可通过立项方式申请创新基金。
资助力度:硕士生达6000~8000元,博士生达1~1.5万元;资助范围:硕士生覆盖面达到20%,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达75%。
二、国际交流资助(1)公派出国留学自2008年开始,上海大学作为国家“211工程”大学参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研究生专项奖学金项目。
现已派数十名研究生分别前往美国布朗大学、杜克大学、华盛顿大学,日本早稻田大学、英国女皇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韩国釜山大学等多个国家学习和交流。
今后我校将继续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选派更多研究生赴海外攻读博士学位或交流学习。
(2)国际会议与短期出国访学为搭建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的平台,帮助研究生了解学科领域研究的前沿问题,开拓学术视野,上海大学设立“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及参加国际会议”资助基金。
资助范围:出国参加国际会议及短期(6个月内)出国访学资助力度:往返机票、会议注册费、签证费等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来上海大学读研究生你可以享受到更多的资助和温暖,在上海大学你可以享受到:一、国家普通奖学金凡通过统考入学的应届、历届毕业生,在原单位没有保留基本工资待遇者,均可申请国家普通奖学金,其金额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标准发放。
此外,凡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的研究生,每月发放不少于200元的科研津贴。
二、上海大学冠名奖学金上海大学设有多种冠名奖学金,以鼓励研究生的科研工作:三、助学贷款学校积极联系商业银行,为研究生提供助学贷款和生活贷款。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科研成果的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申报、成果的鉴定、登记、奖励等活动,调动教职工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提高学院教育科研水平,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的总体要求以及《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参照学院关于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在原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采用经费由课题(项目)负责人管理方式,谁主持、谁负责,学院科研、纪检和财务审查、审计、监督,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资助与鼓励并重的原则,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成果是指学院教职员工(含聘任制)以学校名义(第一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承担的上级有关部门的科研项目和研究咨询报告,以及有关教学科研的其它成果。
此外,参与国家级项目,及在读研究生(硕士、博士)期间以学院名义和就读单位联合发表的论文同时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学院科研中心负责全院教科研成果的管理,包括:(一)项目的申请报批、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教科研成果的登记,上报申请评奖材料。
(三)教科研成果的鉴定。
(四)教科研成果的归档、评审、奖励。
(五)提供晋职晋级的教科研成果考核材料。
第四条教科研成果内容(一)学术论文在国内外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境外学术机构认证、公开发行的有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与报纸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调研报告等。
(二)著作国内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成果,包括:1.专著:就某方面加以研究论述并公开出版的专门著作。
2.编著:就现成的材料加以整理、编写而成的公开出版成果。
3.译著:通过翻译后公开出版的专业著作。
4.校注:对原出版物进行校订并注释的公开出版成果。
5.工具书:专门为读者查考字义、词义、字句出处和各种事实而编撰的公开出版物。
6.音像作品:公开出版的录音、录像作品。
7.公开出版物:包括通俗读物、教学用书等。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在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我校集体和个人,激励广大教职员工潜心研究,开拓创新,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出大成果,增强学校的科研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保证学校科研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的知名度与美誉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奖励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利、专著等科研成果应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校教职员工为第一完成者的成果。
合作研究项目、我校教师在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或我校教师指导的校外研究生发表文章时,若我校教师为第一完成者、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按40%的比例计算奖励。
第三条申报奖励的论著和科研论文必须是申报人公开出版的专著和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研究综述。
论文的字数为1500字以上(含1500字),研究综述5000字以上。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对象第四条符合第三章规定的科研成果。
第五条凡我校教职员工均可依照本办法申报有关奖项。
第六条凡我校教职员工为第一完成者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所得奖励由排名第一的作者具体分配。
第三章奖励标准第七条论文奖(一)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10万元/篇。
(二)在《科学》、《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3万元/篇。
(三)凡被SCI(科学引文索引)光盘版、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人文与艺术引文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1万元/篇。
(四)被SCI(科学引文索引)网络版、EI(工程索引)光盘版(期刊论文)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4000元/篇。
(五)凡被EI(工程索引)光盘版(会议论文)、ISTP(科学会议录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ISSHP(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2000元/篇。
(六)凡在国内三大文摘杂志(《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或原文70%以上转载论文;国内一级学术期刊(浙江大学最新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日报》、《光明日报》、《教育报》科学理论版刊登或转载的学术论文,奖励4000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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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科研奖励办法
(草案)
第一条本着建设创新性研究型都市美术学院的建设目标,围绕“出作品、出理论、出人才”的建设规划,鼓励进行教学改革与研究,多出高水平的创作、科研成果,加速学院凝练内涵,服务社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制定是为了建立健全有利于创作、科研发展,有利于出人才、出成果的竞争机制。
规范和认定院际以上教学研究与改革、科学研究与改革的各类项目的人力成本支出,支持教师积极申报国家、省(市)、部级课题,重点支持创作、科研最终成果。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奖励范围涵盖各类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创作成果奖、专利奖、教学、创作、科研成果奖再奖励;论文著作等各类型的研究;作品各种形式的公开展示和发表;以及承担院级以上教研和教改立项的项目,包括教材建设、精品课程建设、院际课程交流等以及院级以上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的人力成本奖励以及各类项目管理人员的奖励。
第四条凡我院的在职人员,冠名“上海大学”或“上海大学美术学院”的教学、创作、科研成果,符合本奖励办法的均可申报。
第五条本奖励是学院设立的专项奖励,经费由学院承担,本经费专款专用,只能用作奖励教师的教研和科研工作之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本原则所含各类项目配套奖金分配比例如下:
1、教研、科研项目类奖励:占总额的25%
2、教研、科研获奖成果奖励:占总额的40%
3、美术作品发表及文字类研究成果奖励:占总额的25%
4、项目管理奖励:占总额的10%
第七条年内承担院级以上教研和教改立项的项目,包括教材建设、精品课程建设、院际课程交流等以及院级以上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视当年统计情况,按照总量不变的原则,进行奖励。
奖励分配比例表
第八条年内获得各类成果奖项,包括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创作成果奖、专利奖、教学、创作、科研成果奖再奖励,视当年的统计情况,按照总量不变原则,进行奖励。
奖励分配比例表
第九条年内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等各类型的研究;美术、设计作品的发表,视当年的统计情况,按照总量不变原则,进行奖励。
奖励分配比例表
第十条年内管理各类项目的行政管理人员,由美术创作研究所
进行统计,由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标准,进行年度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奖励。
第十一条根据奖励不重复发放的原则,同一成果只能申报一种奖项,同一创作、科研成果,按最高金额发放。
第十二条获得学院奖励的创作、科研成果,学院有权发表、使用。
第十三条每年从12月1日至31日,对年度项目、成果进行登记(由本人填表提出申报,并提供原始证明材料,经系审查后报美术创作研究所),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奖金发放形式和个人所得税的交纳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所有的学报和刊物均不包括增刊、专刊、专集等。
第十六条学院将根据教师在学术研究方面所获成果及获奖情况在职务职称晋升、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及招生、年度考核等方面给以应有的倾斜。
具体实施办法将另文制定并实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起执行,原有奖励办法与本方案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美术创作研究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