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下发加强灾后重建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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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川价电发[2008]31号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川价电发[2008]31号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川价电发〔2008〕31号2008年5月13日)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5月12日14时28分,发生在我省阿坝州汶川县境内的7.8级地震,灾情严重,损失巨大。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抗震救灾,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要紧急行动、全体动员起来,立即投入到当前抗震救灾工作中,各级物价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并带队深入一线了解情况,采取应对措施,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确保灾区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社会稳定和民生安定。

二、加强应急监测。

各市、州物价局在坚持做好主副食品价格应急监测的基础上,要特别注意及时掌握和汇报抗震期间的相关情况。

一是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二是价格异变动和当地采取的对策措施;三是当地抗震期间的其它重大情况。

各地价格监测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对市场价格的每日巡视,确保监测预警值班电话24小时开通和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三、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

各地物价检查部门要紧急行动起来,整合检查力量,建立应急小分队,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巡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趁机乱涨价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趁灾害之机,哄抬盒饭、方便面、饼干、矿泉水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

加强灾区食品、药品、燃料等居民生活品和建材等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监管,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及时解决群众投诉举报的价格问题;对典型恶劣案件一经查实,从重从严坚决处理。

全力抓监管 确保“抗震救灾”期间市场物价稳定

全力抓监管 确保“抗震救灾”期间市场物价稳定
( 者 单位 : 都市 温 江 区物价 局 ) 作 成
5 l 月 2日 l 时 2 分 , 我 省 汶 川 县 发 生 8 强 烈 地 4 8 级 震 , 县有较 强震 感 。 防止 一些 不 法 商贩乘 机 乱涨 我 为 价 , 保 震 后 的 物 价 稳 定 、 会 稳 定 、 心 安 定 。 局 确 社 人 我 成 立 了 以局 长 为 组 长 的 市场 监 管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 全 力 以赴 抓“ 震救 灾 ” 间 的市场 价格 监 管工 作 。 抗 期
局 党 组 根 据 国家 发 改 委 、 四 川 省 物 价 局 关 于 加
油 、 禽 蛋 奶 菜 、 盐 、 便 面 、 泉 水 、 生 纸 等 商 肉 食 方 矿 卫 品价 格 和 出 租 车 收 费 。 进 行 市 场 检 查 的 同 时 . 大 在 加
了 价 格 监 测 力 度 , 持 每 天 两 次 ( 午 、 午 ) 各 主 坚 上 下 到
的 正 常 秩 序 , 定 了 人 心 , 定 了社 会 。 我 们 将 继 续 安 稳
加 大 价格 监 管 力 度 , 厉 打 击 囤 积 居奇 、 抬价 格 、 严 哄
《 醒 告 诫 书 》 要 求 各 经 营 单 位 ( 营 户 ) 格 遵 守 提 , 经 严
价 格 纪 律 , 觉 承 担 社 会 责 任 和 社 会 义 务 , 同 维 护 自 共 市 场 价 格 秩 序 。 检 查 组 重 点 检 查 了 粮 食 、 食 用 植 物
委 、 府的工作安排 , 5 l 政 于 月 3日 下 午 . 置 了 我 局 布 “ 震 救 灾 ” 间 加 强 市 场 监 管 的 具 体 工 作 。 随 后 局 抗 期
件 及 时 组 织 力 量 予 以 查 处 ,并 在 第 一 时 间 将 办 理 情

强化市场价格监管 加大价格执法力度 维护抗震救灾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强化市场价格监管 加大价格执法力度 维护抗震救灾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情况 . 一步 完善 临时价 格 干预 措 施 , 强 与德 惠超 进 加
价 格行 为 . .截 至 5月 1 日 , 局 已 出 动 市 场 巡 查 人 9 我 员 3 0多 人 次 。 二 是 针 对 人 民 群 众 心 理 恐 惧 , 买 储 抢
存食 品现 象 , 体 干部 职工 积极 正 面宣 传 , 诫 群众 全 告 不 传 谣 、 不 信 谣 ,积 极 倡 导 经 营 企 业 和 业 主 诚 信 经
营 、 码 标 价 , 强 行 业 自律 , 采 取 强 烈 手 段 严 厉 明 加 并
市 、 川 李 子 园 公 司 两 家 调 价 备 案 企 业 的 联 系 , 保 四 以 证 关 系 人 民群 众 基 本 生 活 和 灾 后 重 建 商 品 价 格 的稳
定 。 是 对交 通运 价进 行临 时干 预 , 格控 制 客运票 三 严
价 上 涨 。 我 局 印 制 了 《 格 监 督 提 醒 告 诫 书 》O 价 2 O余
份 , 时 发 放 到 了全 体 客 运 企 业 和 车 主 手 中 , 公 路 及 对 客 运 、 村 客 运 、 市 公 交 、 租 客 运 中 的 价 格 违 法 农 城 出 行 为 起 到 了有 力 的抑 制 作 用 。 3、 大 市 场 巡 查 力 度 。 一 是 除 在 地 震 当 日及 次 加 日, 由 分 管 副 县 长 曹 慧 君 带 队 对 德 惠 超 市 、农 贸 市
( 者单 位 : 充 县物价 局 ) 作 西
强侄市场价格监管 泰价格拽强力度 瑚 维护抗震救宓期闻市场侨格基零稳定
●许 成 海 刘 二双 罗 成 兴 面 对 “ .2 严 重 的 地 震 灾 害 , 都 市 金 牛 区 物 价 51 ” 成 局 充 分 发 挥 物 价 执 法 部 门 职 能 作 用 , 抓 价 格 监 测 检 狠 查 , 大 价 格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力 度 . 护 抗 震 好 食 品 价 格 监 管 。 民 以食 为 天 , 抗 震 救 在 灾期 间 , 局 重 点 加 强对 区 内 的 粮 油 批 发 市 场 、 型 超 我 大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公布日期】2008.05.29•【字号】•【施行日期】2008.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市、县物价局:为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工作,5月23日、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连续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8〕163号)及《关于加强抗震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及生产用原材料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8〕164号)。

现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要求,本着对国家负责,对灾区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承担起稳定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的职责,以实际行动支持抗震救灾工作。

二、加强价格监测一是加强价格监测值班制度。

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已开通24小时价格监测值班手机(号码为:139****1802),24小时接听各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紧急情况。

各地也要在5月30日前开通24小时价格监测值班电话,并将价格监测值班电话号码报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

二是实行价格监测日报制度。

从5月29日起,各市价格主管部门按附件三、四的要求,对生活必需品和抗震救灾物资价格实行每日一报,于每日15:00前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电子邮箱:*************.cn,传真:0771-5869311,联系人:陈文)。

三是加强对灾情影响的分析评估。

各地要认真评估地震灾害对本地区市场价格的影响,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和抗震救灾物资价格变动情况,一旦发现价格异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保持建材等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的市场稳定。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灾后重建时期加强建材价格临时监管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灾后重建时期加强建材价格临时监管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灾后重建时期加强建材价格临时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8.06.12•【字号】成价工[2008]111号•【施行日期】2008.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成都市物价局关于灾后重建时期加强建材价格临时监管的通知(成价工〔2008〕111号)各区(市)县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保持市场物价稳定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08]72号)和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对建筑用水泥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指导意见》(川价电发〔2008〕4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灾后重建时期建材价格临时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市地产的建材价格,特别是钢材、玻璃、木材、水泥、砂石、砖瓦等,其出厂价、销售价水平一律按2008年5月31日的当地市场价格进行控制。

其中水泥的出厂价,如生产经营企业因生产原材料等价格有较大的普遍上涨,企业必须如实向所在地物价部门报告,各地物价局应参照《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发改价格[2007]1219号)及价格干预相关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实施成本审核,并将结论逐级上报省物价局,由省物价局采取确定加价率的措施。

二、除水泥外的其他地产建材,其成本如因前条所述原因有较大普遍上涨,应按前条规定实施成本审核,上报成都市物价局,经同意后可实行2008年5月31日的利润率或差价率控制,制定相应的出厂价或销售价。

三、对在我市销售的外地各类建材的销售价格,均实行差价率控制,差价率不得超过2008年5月31日的差价率水平。

四、各级物价局要有针对性的对相关品种的生产和经营单位的利润率、差价率进行成本监审,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市场巡查,严格执行价格临时监管措施,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五、本通知从2008年6月12日起执行,取消价格临时监管措施的时间另行通知,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我局。

米易县有效抑制灾后重建建材价格乱涨价

米易县有效抑制灾后重建建材价格乱涨价
害 。 为 了 使 广 大 受 灾 群 众 进 一 步 了解 我 县 各 项 限 价 政
蔫 如强红砖价格监管取
● 钟 建 罗 江 县 物 价 局 认 真 落 实 建 材 价 格 l 时 于预 措 施 . 临 加强红砖价格监管 , 制 ¨ 地红砖价格 的混乱现象 , 遏 r当 维护 了 正 常 的 价格 秩 序
县政 府 的 安 排 , 物 价 、 土 、 商 、 保 、二 、 监 、 县 国 经 环 1商 安 纪 检 等 部 门 组 成 联 合 现 适 发 问 题 及 时 向 县 委 、 政 府 报 告 , 根 据 各 自职 责 和相 关 县 并 法 律 法 规 对 不 执 行 政 府 价 格 干 预措 施 的违 法 行 为 进 行 严厉 打 击 , 保 建 材 价 格 稳 定 。 确 通 过 采 取 以 上 五 项 措 施 , 目 前 米 易 县 灾 后 重 建 建 材 价 格 已 经稳 定 . 效 地 维 护 了受 灾 群 众 的利 益 。 ● 有
( 者单位 : 易县物价局 ) 作 米
价 格 f预 措 施 、 码 标 价 等 价 格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罚 规 定 。 明 县 政 府 领 导 明 确 指 { 临 时 价 格 于 预 期 间 , 对 各 种 价 在
格 违 法 行 为 要 坚 决 打 击 , 重 处 理 从
t 、 强 政 策 宣 传 , 实 保 障灾 民 合 法 利 益 不 受 损 加 切


策 . 之 能 够 主 动 监 督 经 营者 的 价 格 政 策 执 行 情 况 . 使 按 照 县 政 府 的 安 排 ,O 月 2 日 , 物 价 、 土 、 商 、 l 7 县 国 经 环 保 、 商 、 监 、 电 农 机 局 共 七 个 部 门 联 合 发 出 价 格 工 安 水 公 告 , 在 米 易 电 视 台 进 行 了 公 示 , 并 及 时 发 到 了 各 乡 ( ) 材经 营者手 中。同时还将公告 印 出 40 镇 建 5 0份 , 发 放 到 了受 灾 群 众 手 中 , 出 大 幅 公 告 3 幅 , 贴 于 各 印 0 张 乡( ) 群集中处 。 镇 人 四 、对 砖 的 销 售 价 格 、 经 营 行 为 进 行 了 拉 网 式 检 查 。在 1 o月 2 目 的 fr 警 示 会 议 上 , 政 府 对 经 营 者 8 im 县 正 确 执 行 政 府 规 定 的 限 价 政 策 、 规 范 经 营 行 为 进 行 了 反 复 强 调 和 严 格 要 求 。从 / o月 2 日开 始 , 物 价 局 对 9 县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抗震救灾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抗震救灾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抗震救灾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
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8.05.15
•【字号】黔价发电[2008]8号
•【施行日期】2008.05.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抗震救灾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

(黔价发电(2008)8号)
各市、州、地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地震灾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8>147号)及《关于加强灾区价格监管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现就加强我省抗震救灾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5月15起开展对市场价格的每日巡查工作,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特别是涉及抗震救灾物资的价格变动。

一旦发现市场异常情况,要随时向我局和当地政府报告。

二、对本地药品、钢材、水泥、食品等涉及抗震救灾物资的生产企业进行告诫,敦促企业稳定抗震救灾物资价格。

三、加强抗震救灾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制裁借地震灾难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行为。

贵州省物价局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0•【字号】川府发[2008]36号•【施行日期】2008.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36号二○○八年十月二十日)为实现“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目标,科学重建美好新家园,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和《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等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建筑市场监管随着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各类重建工程项目将大量启动。

由于项目投资多、规模大,施工范围宽、政策性强,建设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影响深远,对建筑市场监管和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建筑市场监管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生命至上,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依法加强建筑市场监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灾后恢复重建实际,对原有建筑市场监管的制度、办法、措施等进行分析研究,对其中不适应灾后恢复重建要求的,应依法予以调整和改进。

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服务为先;督促与指导并举,指导在前。

把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开展行政效能建设结合起来,创新监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健全服务体系,分析研究建筑市场的新情况、新特点,及时发现和解决重建项目施工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二、按照职能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各地震灾区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重建工程项目的组织和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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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下发加强灾后重建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
通告
一、各商业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服务性经营户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树立大局意识,加强价格自律,坚持诚信经营,坚持明码标价,坚持货真价实。

二、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炒作价格,采取以次充好、短斤缺两等手段变相涨价,以及其它乱涨价、乱加价等行为,如有违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及市场管理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性质恶劣、问题突出、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进行治安处罚并公开曝光。

三、严厉打击乘灾难之机制假、造假,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对上述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将从严、从快、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四、自即日起,县上成立四个综合执法组,分片负责对全县25个乡镇市场进行全面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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