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的基本概念与土地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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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的概念

土地权属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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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的概念是什么?
答:土地权属的概念如下:
土地权属即土地的所有权的归属,是指土地所有权及由其派生出的对土地的占有、
使用和收益权的总称。

土地权属的类型主要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三种
类型。

土地所有权,分为两类,分别是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国有土地使
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就组成了土地使用权。

而他项权利,则包含了地下权、地上权、
耕地权等与土地有关的一系列权力。

土地的权属与使用

土地的权属与使用

• (1)农用地使用权、(2)宅基地使用权、(3)建设用 地使用权 • 3.土地使用用途限制: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 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三、承包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或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农民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 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 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四、耕地的保护
• 主要表现为: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实行基本农田保护 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鼓励单位和 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 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利用的土地适宜 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放成农用地。
五、建设用地的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 使用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 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土地使用权
• 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 并取得收益的权利。(1)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 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 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 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的行为。(3)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权受让人 转让人支付转让金的民事行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一方是 国家,出让行为是土地使用权让行为的前提。 • 2.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 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 农民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五章土地权属管理

第五章土地权属管理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客体是国家依法提供 给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 主体在依法行使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形成的权 利和义务。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 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三)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 主体、客体和内容
(二)我国现行的土地使用制度
我国现行的土地使用制度包括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和农村 集体土地使用制度。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基本特点:坚持城镇土地的国家所 有制,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实行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实现土地有偿使用并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商品纳入市场经济运行的 轨道,通过市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并使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 以实现。
二是集体土地征用后出让。即根据国家建设需要, 将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 有土地后,再有偿让与用地单位使用。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 基本原则
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平等自愿有偿 国家主权 合理利用土地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 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条和《城镇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土 地使用权出让最高限期按下列用途确定:
(三)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客体和内容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是指属于上述农 民集体所有的一切土地,主要有:农村和城市 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 外,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 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内容指农民集体在行 使土地所有权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无偿收回土地 使用权,并同时取得其地上的一切不动产所有 权; 对合同的争议享有提请有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 起诉的权利。

4、土地权属管理

4、土地权属管理

二、国有土地权属管理
• (三)国有地权的出让
• 1.国有土地出让的含义及特征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简称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 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 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行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占有和使用土 地的权利;出租权;转让权和设定担保权;物权请求权; 相邻权。 •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有以下两个显著特征:土地使用权出让 是有偿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年限的。
二、国有土地权属管理
• 国有土地划拨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 (1)地权的划拨采用的是行政划拨手段,需经县以上人 民政府批准,再由同级土地管理部门实施划拨行为; • (2)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对划拨土地使用 权的期限有特别规定(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的以外,其 他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二、国有土地权属管理
• 4.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终止 •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可因以下四种原因而 终止: • (1)因土地灭失而导致使用人实际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权。 (自然灾害) • (2)由于出让土地使用权人严重违反法律或出让合同规 定而被国家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 • (3)出让土地使用权期满。 • (4)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届满。
要减免地价的机关部队用地。经济发展重点扶植优先发展
的产业用地,也适于采用这种方式。
二、国有土地权属管理
• (2)招标出让方式 • 是指在指定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以书面投标 行使,把某地段土地使用权,由招标人根据一定的要求择 优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让方式。主要适用于一些引起大型 或关键性的投资项目。
(二)土地权属管理的主要内容

2024版农村土地权属与流转土地流转与新型农村经营主体

2024版农村土地权属与流转土地流转与新型农村经营主体

农村土地权属与流转土地流转与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目录•农村土地权属概述•土地流转现状分析•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介绍•土地流转对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影响分析•政策建议与未来展望01农村土地权属概述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土地所有权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中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不享有土地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指依法对一定土地加以利用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可与土地所有权分离,土地使用者可通过出让、转让、出租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对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进行承包经营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土地流转政策背景土地流转政策指国家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而制定的关于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

土地流转政策允许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以实现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土地流转的意义土地流转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02土地流转现状分析土地流转规模与速度土地流转规模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流转面积和流转率均呈上升趋势。

流转土地以耕地为主,林地、草地等也有涉及。

土地流转速度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土地流转速度逐渐加快。

一些地区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实现了土地快速、有序的流转。

土地流转模式探讨转包模式农户将承包地转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其他农户,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出租模式农户将承包地出租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并收取租金。

股份合作模式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参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实行保底分红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收益分配机制。

农村土地权属与流转理论基础与政策解读

农村土地权属与流转理论基础与政策解读

土地流转政策
1 2 3
流转方式
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 。
流转原则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 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 包权益。
流转管理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和服务体系,加强土地流 转合同管理,完善纠纷调解仲裁机制。
PART 04
农村土地权属与流转现状 分析
加强农民教育培训
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训,提高农 民的素质和能力,增强其在土地 流转过程中的谈判能力和市场竞 争力。
PART 06
农村土地权属与流转实践 案例
REPORTING
成功案例分享
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
01
通过土地流转,将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实现规模化经营,提
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
土地股份合作制
农村土地权属与流转 理论基础与政策解读
REPORTING
• 农村土地权属概述 • 农村土地流转理论基础 • 农村土地政策解读 • 农村土地权属与流转现状分析 • 农村土地权属与流转改革探讨 • 农村土地权属与流转实践案例
目录
PART 01
农村土地权属概述
REPORTING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
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享有的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我国 ,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权
指依法对一定土地加以利用并取得收 益的权利,是土地使用制的法律体现 形式。土地使用权可与土地所有权分 离,通过出让、转让等方式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指农户或经济组织在集体所有制或国家所有制的土地上,依照承包合同规定从 事农业生产活动的权利。它是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基本经营形式。

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分类

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分类

特点
有偿性、有期限性、可流转性。
方式
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租赁土地使用权
定义
租赁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 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特点
有偿性、有期限性、可流转性。
范围
原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或改变用途后用于经营的,可以实行租赁;划拨土地 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可以实行租赁;为实现抵押权而拍 卖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可以实行租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行为。
转让
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 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包括出售、交换和赠
与。
租赁
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 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 承租人使用,由承租 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的行为。
02
土地使用权分类
划拨土地使用权
1 2
3
定义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 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 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抵押登记及效力
抵押登记
土地使用权抵押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包括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抵押登记申 请表等。抵押登记后,抵押权人取得优先受偿权。
抵押效力
土地使用权抵押后,抵押人不得随意处分该土地使用权,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出租规定及注意事项
出租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租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如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租金及 支付方式等。同时,出租期限不得超 过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
注意事项
在出租土地使用权时,需注意承租人 的资信状况、租赁用途是否符合规定 等。此外,出租人应按时收取租金并 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确保土地资源 的合理利用。

土地权属与土地使用权

土地权属与土地使用权

租赁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
80%
租赁范围
除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 用权以外的其他土地,可以通过 租赁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
100%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 长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 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80%
租赁费用
土地租金是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 付的土地使用费,根据土地评估 价格和租赁期限等因素确定。
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土地权属和土地使用权制度不断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土地流转不畅、权属纠纷频发、 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等。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和改革方向探讨
发展趋势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土地权属和土地使用权制度将继续完善。未来可能更加注重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加强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和规范,推动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发展。
土地权属登记制度
登记制度
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 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 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登记意义
确定土地权属关系,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 益的重要制度。通过登记,可以明确土地的产权归属和权利范围 ,避免或减少土地纠纷的发生。
被收回者和公众可对土地使用 权收回和补偿过程进行监督,
确保公平公正。
06
总结与展望
当前我国土地权属和土地使用权现状总结
土地权属制度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权属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国有土地所有权归国家,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土 地使用权则可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流转
近年来,我国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逐渐成熟,包括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多种方式。流转程序逐步规范,为土地 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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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的基本概念与土地经营模式1 基本概念1.1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

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

2017 年10 月18 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1.2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 )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

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

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1.3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1.4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1.5责任田责任田是指将村集体所有耕地承包给农户,由农户自己负责耕种和管理,但不能随意买卖和挪作使用的田地。

根据效率原则,责任田采取按人承包、按劳承包和招标承包等三种主要方式承包经营,经营农地为社区总面积的2/3 。

剩余社区面积作为生活保障用地,根据公平原则,按人口平均分配给农户,称作自留地。

农村税费改革之前,责任田要交纳农业税、土地承包费、粮食定购任务。

税费改革后不再交纳农业税等费用,国家还每年发放补贴。

1.6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农业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1.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最早是1995 年提出的,国发﹝1995 ﹞7 号《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

1.8土地入股土地入股,是指土地权利人将土地使用权和投资者的投资共同组成一个公司或经济实体。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处理社员私有土地的办法。

对社员入社的土地,根据其常年产量评定为若干股,作为交纳股份基金和取得土地分红的依据。

评定社员入社土地的产量,主要根据土地的质量和实际产量,以使每个社员的利益不受损害。

土地入股并没有改变土地私有制,但土地所有权已与使用权相分离,为进一步过渡到土地公有制奠定了基础。

1.9土地托管土地托管是指部分不愿耕种或无能力耕种者把土地托给供销社等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 并由其代为耕种管理的做法。

土地托管现象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土地制度改革进程中产生的新成果。

通过规模化的土地托管,在不改变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收益权和国家惠农政策享有权的前提下,实现了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生产,较好解决了“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

[1] 是为了更好的服务农民实现双赢的很好合作方式,目前全国各地还在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

分为全托管方式,半托管方式。

1.10土地置换土地置换,是指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利用级差地价置换土地改造老城区,加快城市发展的一种方法。

包括异区地块的置换和同区内地块的置换两种情况。

两种情况:1)因为土地位置的不同,所以其使用价格也不同,即地租不同,从而产生级差地租。

一般情况下,离市中心、繁华的商业区、商务区等越近,土地使用价格越高;反之则越低。

这样,政府就可以利用土地的差价进行土地置换改造老城区,发展新城区。

中心城市土地价差较大,在土地置换中更有优势。

2)土地置换是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要求,以耕地“占一补一”为前提条件,以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为目标,以土地的适宜性为依据,通过异地调整,使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或低效利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整体布局,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率。

通常情况下,用来置换的建设用地均为国有土地,运作时不涉及土地性质问题,仅限于权属的重新调整和界定。

2 土地经营模式2.1土地流转模式模式一:土地互换什么是“土地互换” 呢?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

要,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据: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象:特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点:模式二:土地出租土地出租,这个名字从字面意义上就很好理解了,就是把土地租出去嘛。

其实不然,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

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

租赁方式:国有土地租赁、土地使用权出租性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模式三:土地入股土地入股,是指土地权利人将土地使用权和投资者的投资共同组成一个公司或经济实体。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处理社员私有土地的办法。

对社员入社的土地,根据其常年产量评定为若干股,作为交纳股份基金和取得土地分红的依据。

社会背景: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解释意义:处理社员私有土地的办法操作方法:入股(股份合作)合同模式四: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

也就是说,农民放弃农村宅基地,宅基地被置换为城市发展用地,农民在城里获得一套住房。

农民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

模式五:“股份+ 合作”“股份+ 合作”的这种模式是,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

解释意义:按照“村民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

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

合作社挂靠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

合作社实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红的方式,年度分配时,首先支付社员土地保底收益每股(亩)700 元,留足公积公益金、风险金,然后再按股进行二次分红。

2.2土地托管模式目前土地托管的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模式一、全程托管。

托管方收取一定托管费用后,为农户提供耕、种、收、管、售等系列服务。

模式二、劳务托管农户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全部劳务项目委托给托管方承担,农户负责种子、化肥、农药、水电等全部农资投入模式三、订单托管农户将农业生产过程中某个时段的劳务项目委托给托管方,托管方按劳务项目获得报酬。

2.3土地入股模式土地入股基本上是土地经营权的方式入股到公司或者合作社。

农户以土地经营权的方式入股公司或合作社,并划分详细的股权比例,年底扣除相应税费之后,按照股权比例给土地入股的农户分红。

目前有6 种:1)“农民+ 土地股份合作社”直营模式即农民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成立土地股份种植专业合作社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

2)“土地股份合作社+ 企业”社企合作模式即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先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再入股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3)“农户+ 农业企业”土地股份公司模式即农民以土地经营权直接入股企业,采取租金保底、股金分红、薪金创收“三金合一” 。

4)农民+ 合作社+公司,建立新公司农户以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再以农村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技术和资金等要素作价入股,组建新的农业公司。

公司采取“优先股+ 分红”分配方式,在确保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基本收益后,剩余利润再参与公司分红。

5)农民+ 公司,建立新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技术、资金等要素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成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社员,土地股份合作社以土地经营权作为优先股,按照公司需求开展生产经营,合作社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公开聘用农业职业经理人从事生产经营管理,获得的纯收益优先保证土地经营权基本收益。

6)入股农户直接成立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 农业职业经理人”模式,即村委会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成立合作社,合作社理事会聘请农业职业经理人负责生产,合作社盈余用于支付职业经理人佣金和土地经营权分红。

当然,在实际经营者还有更多的模式在探讨。

还有在土地流转和入股过程中,千万要注意合同签订和约束,防止被坑、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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