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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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提高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减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们需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让每个人都能够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首先,我们要强调的是遵守交通法规。

在道路交通中,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个人的基本义务,也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

无论是行人、骑车人还是驾驶员,都要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礼让行人,不闯红灯,不逆行,不占用应急车道,不超速行驶,不酒驾、毒驾,不打电话、发短信等。

只有每个人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其次,我们要强调的是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每个人都应该意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在行走、骑车、驾驶的过程中,要时刻注意交通安全,提高警惕,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疲劳驾驶,保持车辆良好状态,及时维修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只有每个人都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才能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再次,我们要强调的是文明出行。

文明出行是每个人的基本素质,也是每个人应具备的道德品质。

在道路交通中,要遵守交通秩序,礼让他人,互相尊重,不占用对方车道,不随意变道,不强行超车,不随意鸣笛,不随意变道,不随意停车等。

只有每个人都文明出行,才能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最后,我们要强调的是安全出行。

安全出行是每个人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个人应具备的生存意识。

在行走、骑车、驾驶的过程中,要时刻注意安全,保持警惕,保持车辆良好状态,及时维修保养,避免疲劳驾驶,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危险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只有每个人都安全出行,才能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总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单道路交通安全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需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

以下是一份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单的相关参考内容,旨在提高公众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一、重点宣传事项:1. 驾驶证的取得与使用:宣传驾驶证的申领条件与程序,驾驶证的有效期和使用范围。

强调持有符合条件的驾驶证的重要性。

2. 交通信号的遵守:宣传交通信号的含义和规则,强调红灯停、绿灯行的原则。

明确交通信号的作用和重要性。

3. 饮酒后驾驶:强调饮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和法律责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提醒公众远离酒驾,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4. 安全行车规范:强调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如低速行驶、保持车距、不超速、不随意变道等。

宣传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儿童安全座椅。

5. 行人的交通安全:提醒行人遵守交通信号,按规定人行横道过马路。

宣传行人在夜间出行时使用被动式反光标识物的重要性。

6. 交通事故的处理:宣传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应急处理方法,引导大家正确处理交通事故以免造成二次事故。

二、宣传方式:1. 印制宣传单:在政府部门、车管所、驾校等相关机构的大厅、候车室、服务台等地方张贴宣传单。

宣传单内容可以包括相关交通安全知识、案例回顾、法律条文等。

2. 媒体报道: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频繁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醒公众注意交通安全问题,引导大家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3. 社区宣传活动:利用社区活动、社会大型活动等机会,开展交通安全培训和宣传,邀请交警或法官等专业人士进行讲座,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引起公众的关注和共鸣。

4. 交通安全提示牌:设置交通安全提示牌,放置在车辆频繁行经的路段,通过简单的语言和图片向驾驶人提醒交通安全法规,警示他们遵守交通规则。

三、宣传内容要点:1. 提醒公众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律,每个人都有责任遵守。

2. 强调每个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不仅要保护自己,也要保护他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材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材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材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材料
尊敬的市民朋友:
为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保障您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您务必遵守以下交通法规:
1. 驾驶机动车辆时,请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以确保乘车人员的安全,且不酒后驾车。

2. 需遵守交通信号,如交通灯、行人信号灯等,等待信号变绿后再行驶,并请勿闯红灯。

3. 道路上行驶时,请与其他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不要超速行驶,合理使用喇叭,并确保行车时保持车辆稳定。

4. 在人行横道前,请礼让行人,给予他们足够的过马路时间和空间。

5. 在专用车道上行驶时,请确保自己符合相关要求,不要随意并线或借道行驶。

6. 面对突发情况时,请冷静应对,保持车辆稳定,不要恐慌或急刹车。

同时,我们也希望您能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共同推动全社会的道路交通秩序。

衷心祝愿每一位市民都能安全出行!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交通规则宣传:提醒大家要遵守交通规则,包括红灯停、绿灯行、行人优先等,提高交通规
则意识。

2. 交通事故案例宣传:通过公开真实的交通事故案例,向群众展示交通事故的危害和后果,让
人们深刻意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3. 酒驾宣传:强调酒驾会严重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提倡“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
理念。

4. 驾驶员培训宣传:提醒驾驶员要提高驾驶技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保持安全的车距等。

5. 不文明行为宣传:宣传不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当驾驶,不乱扔垃圾,不乱停车等不文明行为,提倡文明驾驶。

6. 幼儿交通安全宣传:向家长和幼儿宣传如何过马路、乘坐交通工具等基本交通安全知识,培
养幼儿的安全意识。

7. 宣传交通安全设施的使用:向大家介绍如何正确使用各种交通安全设施,如安全带、头盔、
交通信号灯等。

8. 大型宣传活动:组织学生、社区居民等人群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如交通安全知识竞赛、交通安全主题演讲等。

通过以上各方面的宣传内容,可以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从而
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宣传内容

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宣传内容

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宣传内容
以下是 8 条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宣传内容:
1. 嘿,你知道吗?交通安全可不是闹着玩的呀!就像走路一样,一步迈错可能就出大事啦!比如说,你过马路的时候非得闯红灯,那不就跟闭着眼往前冲一样危险嘛!这可不是开玩笑的,咱们可得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啊!
2. 大家想想,交通规则不就是保护我们的安全带嘛!要是你开车总超速,那跟在高速公路上撒欢有啥区别?就好像不加控制的野马,随时可能闯出大祸呀!难道我们不应该遵守规则,安安稳稳地出行吗?
3. 哎呀呀,每次看到有人不戴头盔骑车,我就着急呀!这脑袋多重要啊,不戴头盔万一摔了咋办?不就像鸡蛋没了壳保护一样脆弱嘛!我们可别傻乎乎的,保护好自己呀!
4. 朋友们,遵守交通法制那是必须的呀!你看,要是大家都乱变道,马路上不就乱成一锅粥啦?就像一群没头苍蝇到处乱撞,多可怕!咱可不能这么干,得守规矩呀!
5. 你们说,乱停车像不像在马路上随意扔垃圾呀?不仅影响别人,还可能引发事故呢!所以呀,停车也得停在该停的地方,别给他人添堵呀!
6. 嘿,有的人骑自行车逆行,这多危险啊!这就好比在单行道上非要倒着走,不出事才怪呢!我们可得有点安全意识,别干这种危险的事呀!
7. 想想看,要是大家过马路都不走人行横道,那马路不就乱套了嘛!这不就跟在迷宫里乱转一样,多危险啊!一定要走人行道呀,别拿生命开玩笑!
8. 哎呀,酒驾的人真是太过分了!这跟拿着刀在路上晃悠有啥区别?那是对别人生命的严重不负责啊!大家千万别酒驾,要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着想啊!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交通安全太重要了,我们每个人都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制,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这样我们的出行才能安全、顺畅!。

交通安全宣传内容

交通安全宣传内容

交通安全宣传内容
前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交通工具不断增多,交通问题也日益突出,交通事故频发成为一大公共安全隐患。

为了提高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下面将列举一些交通安全宣传内容,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加强交通安全意识,注意交通安全,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

交通安全宣传内容
1. 遵守交通规则
•不闯红灯,不随意变道,严禁酒后驾车,不疲劳驾驶;
•交通信号灯红灯停、绿灯行,行人斑马线过马路,避免违规行为;
•保持车辆安全行驶速度,注意车距,不要超速超载。

2. 安全出行意识
•出行前检查车辆情况,确保安全;
•穿戴安全带、安全头盔,骑行需戴头盔;
•不开车看手机、听歌、打电话,集中精力驾驶车辆。

3. 尊重他人交通权利
•让行行人,礼让弱势交通参与者;
•尊重交通参与者,不争道不抢权;
•保持车辆整洁,不乱泼废弃物品,维护环境之道。

4. 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定期关注交通安全法规政策,不断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
•参加交通安全培训,了解最新的交通事故原因及应对方式;
•发现交通违规行为及时举报,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结语
交通安全事关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希望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尊重交通规则,做一个文明守法的好市民。

希望通过本文所述的交通安全宣传内容,能够引起更广泛的关注和重视,让我们共同努力,守护生命,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

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资料
1. 尊重交通规则:遵守交通信号灯,礼让行人,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违反交通规则。

2. 注意行车安全:遵守限速,保持车距,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使用手机或其
他电子设备。

3. 保持车辆良好状态: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包括刹车系统、轮胎、灯光等,确保车辆
正常运行。

4. 司机安全意识:保持冷静,不急躁驾驶,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
避免危险。

5. 行人注意事项:使用人行横道或斑马线过马路,不在道路上行走,注意观察交通情况。

6. 骑车安全:佩戴安全头盔,骑行时保持平稳,不携带他人,遵守交通规则。

7. 防止意外事故:夜间行车时打开车灯,避免盲区,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与其他车辆或
行人发生碰撞。

8. 学生安全:在校门口、人车混行区遵守交通规则,使用人行横道过马路,学生不上
车或者下车在客车站台外。

9. 换道合理:提前打转向灯,观察后方情况,确认安全后再换道,避免造成事故。

10. 雨雾天气安全:降低车速,开启雾灯,保持车距,注意观察,提前减速并停到安全地点。

11. 紧急情况处理:紧急停车时,尽量停靠在路边或安全位置,打开危险警示灯,注意防范其他车辆的撞击。

12. 安全设施的合理使用:使用安全带,系好头盔,保持车辆的安全和稳定。

宣传资料可以包括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并搭配插图、图片等视觉元素,以增加宣传效果。

同时,可以制作宣传海报、手册、小册子等不同形式的资料,以便于不同人群的接受和传播。

交通安全生产宣教内容

交通安全生产宣教内容

交通安全生产宣教内容交通安全生产宣教内容交通安全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每个人生命安全的保障。

为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以下是交通安全生产宣教内容,共计1000字。

一、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导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清楚交通安全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2.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行驶,不闯红灯,不逆行,遵守交通标志和交通信号,确保行车安全。

3.不占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尊重行人权益,确保交通秩序的正常运行。

4.严禁酒后驾车,遵守酒后驾驶零容限政策,切实保证驾驶员安全。

二、驾驶技巧宣导1.掌握合理运用车灯的技巧,保证自己的行车安全。

2.合理使用车道,不随意变道,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3.保持车距,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避免追尾事故的发生。

4.掌握过弯的技巧,缓慢转弯,提前预警,并保持适当的车速。

5.注意盲区,避免盲区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三、行人交通安全宣导1.遵守交通信号和标志,不随意闯红灯和横过马路。

2.走人行道,不走非机动车道和马路中央,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3.夜间行走时,穿反光背心或者其他反光装备,提高自身可见性,确保行人安全。

4.不在马路上乱停乱放,不随意横穿马路,确保行人自身安全。

5.过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或斑马线,避免事故的发生。

四、非机动车交通安全宣导1.非机动车主要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不能占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遵守交通规则。

2.骑车时要佩戴头盔,确保自身的安全。

3.夜间行驶应使用前后灯光,增加自身可见性,避免事故的发生。

4.避免酒驾和疲劳驾驶,确保骑车的安全。

5.避免违规行驶,不乱穿马路和从机动车道穿行。

五、公交车及乘客乘坐安全宣导1.公交车司机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行驶,不闯红灯,确保乘客安全。

2.乘客上下车时要注意行人信号,礼貌排队,不挤抢和拥堵。

3.上下车时要抓好扶手,确保自己的平衡,避免摔倒和受伤。

4.乘车途中要保持安静,不打闹和吵闹,保证乘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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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提纲一、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重大意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这部法律的通过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治时代的崭新开端。

总体上看,我国的道路交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突出表现在:(一)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道路交通事故持续多年上升。

交通事故起数从1986年的29万起上升到2002年的77万多起,年均增长6.3%。

死亡人数由5万人上升到10.9万人,年均增长5%。

去年全国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0.9万人,受伤56.2万人,直接经济损失33.2亿元。

群死群伤的特大事故频发。

2000年至2002年,平均每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40起左右。

(二)道路交通拥堵问题严重。

大多数城市不同程度存在交通拥堵现象。

全国667个城市中,约有三分之二城市交通高峰时段主干道机动车车速下降,出现拥堵。

一些大中城市交通拥堵严重。

交通环境脆弱,路网通行效率下降,主、次干道车流缓慢,常发大面积、持续时间长的拥堵。

居民出行时间、交通运输成本明显增加。

北京等特大城市交通高峰主、次干道交通流已达到饱和或超饱和状态。

部分公路的个别路段也开始出现严重交通拥堵。

今年以来,10多条国道和八达岭高速均发生了超过10小时以上的交通堵塞。

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一)交通供需矛盾日益加剧。

2002年,全国汽车保有量近2141万辆,是1986年5.9倍。

全国有机动车驾驶员9147万人,是1986年的9.1倍。

全国公路客运量高达146.6亿人次、公路货运量高达110.6亿吨,分别是1986年的2.7倍和1.8倍。

与此同时,2002年全国公路通车里程为175.8万分里,是1986年的2.3倍。

2002年城市道路总长度约为18万公里,是1986年的2.5倍。

2002年,全国城市人均道路面积约为8平方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人均25平方米的水平。

36个大城市百辆车停车位不足20%,城市中心区停车困难。

随着客、货运量和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道路建设和安全管理设施远远满足不了形势发展,这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风险机率增加,道路拥挤堵塞明显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城市路网结构不合理,公路质量低,通行条件差。

城市道路瓶颈路、断头路、畸形交叉口多。

不少城市热衷于修主干道,不注重次干道、支路的建设,道路密度低,交通流过于集中,主、次干道、支路比例严重失调,特别是在主、次干道过渡或衔接路口、路段通行能力低。

由于历史原因,相当多的公路修建的等级低、质量差,86%的公路为3级以下公路和等外公路,一些公路线型设计存在严重缺陷,形成急弯、连续的弯路、陡坡或连续长坡、宽路窄桥,而且缺少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

因道路维修、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引发的交通堵塞时有发生。

(三)道路交通工具总体构成不合理,安全性能差。

到2002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突破1亿辆,其中汽车2141万辆,仅占26.85%,大部分为摩托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等安全性能低的车辆。

货运车辆“大吨小标”、超长超宽、超大吨位,以及大量拼、组装的摩托车,低质量的农用运输车和简易机动车等问题非常突出。

人车混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交通方式直接影响了道路通行效率和安全。

(四)违反交通法规现象十分普遍,交通秩序不好。

国民的整体交通法律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不高,道路通行秩序差。

2002年,全国共处理交通违法2.59亿人次,处罚1.97亿人次。

违法通行、交通秩序混乱是影响通行效率、造成交通拥堵,危害交通安全、导致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五)政府管理道路交通的整体水平不高。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没有把道路建设和交通的发展放在城乡发展,特别是城镇化进程中优先考虑的战略地位,交通发展与城乡发展、城镇化进程不相适应。

道路建设、交通组织缺乏科学的规划,路网结构不合理,道路建设中设计标准低、功能不足、设施不全、通行能力低。

交通结构不合理,特别是公共交通发展滞后。

现有道路资源开发利用率不高、管理水平偏低,科技含量少。

专业人员队伍(包括交警)素质不高。

全国还没有完全形成各有关部门参与、全社会联动的整体合力。

上述问题,归根结底,与道路交通法制不分健全有着直接关系。

道路交通缺少龙头法,道路交通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以及交通执法行为缺少必要的、高层次的法律依据。

现行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机动车管理办法》作为行政法规,其权威性、适用性都与当前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形势不相称。

一是,许多内容没有法律规范。

长期以来,道路交通作为一项具有广泛社会性的人类基本活动,保障安全与畅通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尚未有法律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道路交通中的责任和协作关系没有明确规范;改善交通设施、改善道路交通需求、发展公共交通、有效调控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政策规范不明确,致使道路交通的发展难以与城乡发展相适应,道路交通基础建设与有效利用的矛盾长期不能有效的解决。

二是,道路交通管理法律规范严重滞后,适应性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基本规范,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阶段。

《机动车管理办法》自1960年颁以来,40年未作修改,使车辆的生产、使用与管理不相协调,特别是机动车及驾驶员交通安全制度规范不明确,造成了大量的事故隐患,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

三是,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规范层次低,不能充分发挥其规范作用。

由于现行道路交通法规不能满足执法实践的要求,主管部门只能靠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甚至通知、答复、批复等文件进行管理,致使管理漏洞多、程序繁杂;许多地方也不得不依靠地方法规来管理,造成道路交通管理规范不统一。

目前低层次的道路交通管理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的不协调越来越多,特别是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的不协调日趋严重,直接影响了执法的权威性与准确性。

四是,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少,幅度小,力度不够。

对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缺乏严厉的处罚,大量的诸如伪造机动车号牌,非法拼装机动车等严重违法行为没有处罚的依据;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等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相当严重程度的交通违法行为没有承担更严厉法律责任的规定;我国东、南地区和西、北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差别较大,各种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也有很大不同,处罚的幅度没有反映出这种差别;罚款处罚的200元最高限额已经难以起到惩诫交通违法行为的作用。

因此,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迫切需要出台一部法律,为解决道路交通中的难题提供法律保障;通过规范道路交通行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保护道路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确定法律制度,增强道路交通的有效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通过规范执法行为,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保障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和畅通。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哪些基本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为根本出发点,着眼于解决道路交通中的突出问题,从现实需要和交通管理的实际出发,确立了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基本原则,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确立了管住重点,方便一般,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总体思路,并将这些精神贯穿于本法的始终:(一)依法管理的原则主要表现在:1、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本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为做了具体规定,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2、控制执法的随意性,防止滥用执法权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道路交通活动日益繁多和复杂,这就要求交通管理部门要在依法管理原则的指导和约束下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幅度、方式执法,防止执法的随意性和滥用自由裁量。

3、对违法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作为执法机关的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带头守法,切实保障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违法越权,侵犯了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方便群众的原则,即便民的原则。

在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便民原则,就是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依法开展道路交通工作中,尽可能为交通参与人提供便利和方便,从而保障交通参与人进行交通活动的顺利实现。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哪些基本特点?《道路交通安全法》从我国道路交通的实际出发,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活动中交通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全面规范,具有以下特点:(一)以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突出保障交通安全,追求提高通行效率。

从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目的以及内容上都体现了本法的这一精髓:一是,坚持以人为本,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提高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的有序、畅通。

(二)坚持道路交通统一管理,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道路交通中的管理职责。

明确提出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同时又具体地规定政府应当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上升为法律规定,明确规定政府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交通安全教育义务。

这符合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符合现代交通管理工作的特点。

(四)倡导科学管理道路交通。

改革开放以来,道路交通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尤其是随着高科技手段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强化科技意识,运用科学技术,不断提高交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已经成为未来道路交通发展的方向。

因此,本法中明确规定提倡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

(五)通过设立机动车登记制度、检验制度、报废制度、保险制度、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机动车驾驶证许可制度、累积记分制度等来进一步规范交通管理行为,从法律制度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实现。

(六)按照以人为本的精神,在通行规范中重点规定了有助于培养规则意识、保护行人的通行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方面对快速处理、自行协商解决、重点保护行人、非机动驾驶人权益等内容做了重大改革。

(七)明确规定了规范执法的监督保障体系。

从组织建设、职权、执法程序、禁止性条款、监督、处罚和处分等方面做了系统规定,以解决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的乱扣、乱罚问题。

强化执法监督,将司法监督、社会公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融入对交通管理执法的监督之中。

(八)强化职能转变,退出一些事务性、收费性、审批性的工作事项。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停车场等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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