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杨丽娟时间报道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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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娟诉《南方周末》名誉侵权终审败诉

杨丽娟诉《南方周末》名誉侵权终审败诉

杨丽娟诉《南方周末》名誉侵权终审败诉2009年09月22日《新快报》疯狂粉丝杨丽娟诉广州南方某报名誉侵权纠纷案,昨日上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

杨丽娟被认定为“自愿型公众人物”,终审败诉。

用“自愿型公众人物”的概念,名誉权应受到限制的法理基础,为媒体采访报道特殊人物提供了较为清晰的司法标准。

认为报道侵权告报社2007年3月26日,甘肃女子杨丽娟的父亲为圆女儿追星梦,在香港跳海自杀。

同年4月12日,广州南方某报第10版刊登了《你不会懂得我伤悲——杨丽娟事件观察》一文。

2008年3月10日,杨丽娟和母亲一起状告南方某报,认为该篇报道侵犯了杨父、杨母以及杨丽娟的名誉权,三起案件共索赔30万元精神损失费,并要求南方某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一审败诉后,杨丽娟母女上诉。

定性“自愿型公众人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后认为,杨丽娟追星事件被众多媒体争相报道,成为公众广泛关注的社会事件。

杨丽娟及其父母多次主动联系、接受众多媒体采访,均属“自愿型公众人物”,自然派生出公众知情权。

南方某报发表涉讼文章的目的是为了揭示追星事件的成因,引导公众对追星事件有真实的了解和客观认识,自然涉及杨丽娟及其父母的社会背景、社会关系、成长经历,相关隐私是揭示追星事件悲剧性和反常态的关联要素。

涉讼文章表面看确是涉及了杨丽娟一家人的个人隐私,但这一隐私与社会公众关注的社会事件相联系时,自然成为公众利益的一部分。

对于轻微损害应容忍法院认为,南方某报作为新闻媒体对这一社会关注的焦点进行调查,行使报道与舆论监督的权利,并无违反法律规定。

因此,涉讼文章即使披露了杨丽娟一家的个人隐私,对于可能的轻微损害,杨丽娟也应当予以容忍。

法院还认为,涉讼文章已删除了可能对杨丽娟的父亲杨勤冀造成严重影响的敏感素材,也没有过度渲染杨勤冀的个人隐私。

涉讼文章没有使用污辱性言词刻意丑化、贬损杨勤冀,亦未掺杂对杨勤冀人品、道德等的负面评述,故南方某报客观上也不存在以侮辱、诽谤方式侵害杨勤冀名誉的违法事实。

一桩典型的传媒假事件论杨丽娟追星事件报道中传媒的道德责任

一桩典型的传媒假事件论杨丽娟追星事件报道中传媒的道德责任

渐 归 于 平 淡 。 这 一 事 件 所 凸 现 的 我 国 新浪娱乐频道: “女孩苦追星 父亲跳海自杀: 谁该为追星梦买单”;
新 闻 从 业 者 职 业 道 德 意 识 缺 乏 、 对 职 搜狐娱乐频道: “老父为女儿再见刘德华跳海自杀”;
业规范的无知, 值得我们深思。
CCTV: 杨丽娟 VS 刘德华: 一场“迷梦”引发的血案;
成) 》; 《新华每日电讯》第 3 版《每日一评: 对待极端痴迷者, 不该“围观起哄”》; 《北京青年报》《疯狂追星引发的血案谁来负责? 》; 《新京报》头版导读《杨丽娟希望华仔吊唁父亲》, C03 娱乐版《杨丽娟舍夫赴广州 雨再返 港寻华仔》( 整版) ; 《北京娱乐信报》第 19 版《杨丽娟母亲摇刘德华道歉》;
动 的 事 实 , 它 本 来 很 小 , 可 能 有 一 点 新 《南 方 日 报 》头 版 导 读 《刘 德 华 疯 狂 女 粉 丝 离 港 , 拒 领 父 亲 遗 体 》, A02 评 论 《追 星 悲 剧 非
闻 价 值 , 但 在 传 媒 的 推 动 下 , 事 实 不 再 娱乐圈独有( 讯之) 》, A14 版《“刘德华女歌迷之父自杀”追踪报道: 杨丽娟母女今 天 回 兰
德 华 见 面 的 路 费 。 这 是 一 个 极 端 的 个 4 月 6 日凤凰卫视谈话节目“锵锵三人行”《偶像崇拜是个人炒作还是传媒运作? 》
新闻界 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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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专稿
新闻界 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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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传媒用少量的篇幅报道即可。但 《兰 州 晨 报 》不 仅 刊 登 系 列 追 踪 报 道 , ②还 以 帮 林 鹃 ( 报 道 中 杨 丽 娟 的 化 名 ) “圆 梦 ”的 名 义 , 刊 登 杨 父 给 刘 德 华 的 《请 愿 书 》, 呼 吁 全 国 传 媒 关 注 , 推 动 事 件 的 发 展 。后 来 《兰 州 晨 报 》在 报 道 基 础 上 联 合 “星 迷 网 ”所 发 起 的 “健 康 追 星 ”大 型 调 查 活 动 , 也 难 免 炒 作 嫌 疑。

如何采写特稿

如何采写特稿

特稿的类型及选题来源
举例:《南方周末》特稿所涉及的题材 南方周末闻优秀特稿 《车陷紫禁城》(2003年10月16日) 《盲艺人的乐与路》(2003年11月27日) 《人工盲童》(2004年2月19日) 《无情戒毒术》(2004年4月1日) 《经租房,半个世纪的纠葛》(2004年6月 17日) 《悲情航班MU5210》(2004年11月25日) 《神童到中年》(2005年7月21日) 《富豪征婚记》(2006年1月5日) 《没有了木卡姆就没有了生命》(2006年11 月30日) 《你不会懂我的悲伤__杨丽娟事件观察》 (2007年4月12日) 《鬼妻》(2007年6月14日) 《满语消逝的最后一瞬》(2007年7月25日) 《系统》(2007年12月20日) 《小镇猪事》(2008年5月1日) 《灾后北川的残酷一面》(2008年5月22日)
情感__ 饱含情感并不煽情
事实本身饱含了情感,看你能否发现和感悟
• 杨蔚依2岁又3个月大了。她解决问题的方式只有大哭,而且如其父亲 所说,是泼妇的那种哭嚎。当她哭得手脚使劲刨动,父母难受的程度 “超过撕心裂肺”。
• 每天下午,她(李雨宸)拿着一根棍子掏床底,因为她记得自己曾偶 然地掏到过一只核桃,当时它发出了喀啦喀啦的声响。另外她还喜欢 在耳边撕报纸,当它嘶啦。 一篇杰出的特稿首要关注的应该是高度的文 学性和创造性。 文学性和创造性体现得最为典型的特征就是 写出一个好故事。普利策特稿奖在他们的选 择中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特稿有时候不仅仅追求真相,它的外延要远 远大于调查报道的真,特稿故事要告诉你的, 或许在五个W之外。它可能要表达的是一种 状态、境遇或者命运。有的时候一个特稿作 者想告诉读者的或许是一种情绪和气氛,一 个场景,一些历史的细节。
第六章 如何采写特稿

公众人物名誉权、隐私权与新闻监督权的冲突——对杨丽娟诉南方周末名誉侵权纠纷一案的思考

公众人物名誉权、隐私权与新闻监督权的冲突——对杨丽娟诉南方周末名誉侵权纠纷一案的思考

言, 他们 的个人 隐私权 必须 牺牲 一部 分 : 担任 的 公职越 高 , 牲 的 牺 部分 越 多。 仅我 国如 此 , 不 就连 美 国这 样很 讲究 隐私 权 的社会 也
是如 此 。
综上 所述 , 很容 易 的认 定广 州市 中 级人 民法 院 的判 决是 合法
当然 , 名誉权 、 隐私 权受 到 限制 的还 不仪 限于 “ 公家 人” 诸如 合情 合理 的 。 , 文 艺界 、 影视 界 、 体育界 等 明星 、 动模 范、 劳 先进 工 作者 和科技 界 、 本案 判 决 的关键 之 处在 于 杨丽 娟 是否 属 于公 众人 物 。而最 企 业 界等社会 各 界知名 人士 等公众 人物 的 名誉 权 、 隐私 权也受 到 后法 院通过 提 出“ 自愿 型 公众人 物” 这一概 念 , 杨丽 娟纳入 公众 将 了限 制 , 由此 便产 生 了公 众人 物名 誉权 、 隐私 权与 新 闻监 督权 间 人物 的 范围 , 当适 用 公众 人物 的 名誉 权 、 应 隐私权 应受 到 限制 的
3 万元 精神 损 失费, 要求 南方周 末恢 复名 誉 、 0 并 消除影 响 、 礼道 赔 歉 。一审 败 诉后, 丽 娟母 女上 诉 。 杨 广州 市 中级人 民法 院二 审认 为, 丽娟 追星 事 件被 众多媒 体 杨 争相 报道, 成为 公众 广 泛关 注 的社会 事 件 。涉讼 文章 从表 面看 确 是涉及 了杨 丽娟 一家 人 的个 件 相 联 系时, 自然 成为 公众 利益 的 一部 分 。南方 周末 报
只适 用 于一 个 国家 的普 通公 民。对于 该 国担 任 公共 职 务的 人而
第 四 , 闻传 媒 的主 观 目的应 正 当 , 了社会 公众利 益而 进 新 为 行新 闻宣传 和舆 论监 督 , 侵 害他 人 隐私 不具 有主 观过 错 , 是 对 仪

从_杨丽娟事件_看受众的媒介素养的缺失

从_杨丽娟事件_看受众的媒介素养的缺失

新闻知识(2007.09)曾经沸沸扬扬的杨丽娟事件告一段落了,媒体在赚取了大量的注意力经济之后,终于停止了对此事连篇累牍铺天盖地般的追踪报道。

事件结束后,人们在反思之时,无不把指责的矛头指向了媒体——缺乏职业道德,疯狂炒作,滥用话语权等等。

在这场新闻闹剧中,媒体的确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是同时,如果只是传者-媒体热心报道,而受者-受众对此反应冷淡。

如果只是媒体独自的狂欢,独自上演这场毫无意义的独角戏,如果台下没有狂热的看客为媒体叫喊助势,没有众多网民激烈的舆论刺激鼓动着媒体,没有广大好事者给予媒体可观的点击量或销售量做为回报,那么很快这场闹剧也将仓促收场,不至于造成日后媒体疯狂的炒作和报道。

受众对信息的不加批判的全盘接受和盲目无理性的积极回应,在某种程度上进一步推动了杨丽娟事件的报道泛滥。

在这场媒体和受众共同狂欢中也从侧面反映了受众媒介素养的缺失。

美国媒介素养研究中心曾经给媒介素养做出过如下定义,即媒介素养是指人们面对媒介各种信息时的选择能力、理解能力、质疑能力、评估能力、创造和生产能力以及思辨的反应能力。

[1]下面,笔者将从其中几个方面对杨丽娟追星事件进行受众媒介素养的解读。

一、受众面对海量信息时选择能力的缺失现代媒介给人们提供了一个信息的海洋,它在为受众获取信息带来种种便利的同时也使人们疲于应付海量信息的接收,而缺乏必要的选择能力。

受众对于杨丽娟追星事件给予了极大的注意力,以新浪网为例,从3月29日至4月5日八日内,网友对此事件发表评论共计44700余条;与此相比,受到媒体热烈追捧甚至波及到海外(如美国纽约时报曾报道)的“重庆钉子户”事件在争取受众关注度上便逊色不少,从3月23日至4月3日十一日内,网友对此事件发表评论也不过计21400余条。

显然,受众的兴趣对于杨丽娟追星之事明显大于“重庆钉子户”,而从两条新闻的社会意义及涉及到的公众利益而言,崔 丹(上接第67页)闻及信息只能被动地接受,一种新的舆论势差补偿机制呼之欲出。

你不会懂得我伤悲

你不会懂得我伤悲

来源: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袁蕾最后更新:2007-04-11 18:23:28一片走向萧条的土地一个走向封闭的家庭3月26日,杨丽娟的父亲因女儿没能单独见上明星刘德华,跳海自尽。

当日,刘德华在日记中写道:你不会懂得我伤悲。

同样,人们似乎也难以懂得杨家的伤悲。

如果一件事情无法解释,那么一定有你所不知道的事实存在。

父亲、母亲、女儿,这一家三口,各自经历了怎样的心理轨迹,彼此又在怎样地影响纠缠?这是本报记者的观察:一个掩藏着脆弱、敏感、绝望和固执的故事。

杨丽娟的精神世界是个谜本报记者王轶庶/图死在香港,活在香港杨丽娟不顾曾经答应媒体绝不再找刘德华的承诺,一到香港就在刘德华居住的别墅区挨家挨户找刘德华。

杨丽娟已经十多天没有换衣服了,也没洗过澡。

她脱掉黑红色的皮鞋,坐在床沿上,低头抠着脚趾,努力想抠掉大脚趾上残留的红色指甲油。

“爸爸走了,我身上不应该有红色的东西,这个指甲油是以前涂的,质量不好,老是抠不掉。

”杨丽娟十分清楚自己现在有多“红”,每次接起电话,她都会以“我现在真的不能接受访问”开头,跟对方聊上半个小时——从这个记者嘴里听来的话,她经常会放到跟下个记者的聊天中解释,让每家媒体都有“独家专访”。

“我从不会说兰州话。

”杨丽娟的普通话里,有些上海味道。

跟她对话你完全想象不到她只有初二文化水平。

她是一个心思缜密的人,在媒体的包围中,警惕地绝口不提“从前”、父女关系、母女关系、辍学生活……“如果我们不见刘德华,爸爸是不是不会死?”杨丽娟偶尔会低声自语,继而会转入对刘德华的谴责,最后沉浸在崩溃中,大喊:“爸爸爸爸,你怎么就抛下我走了啊。

我该怎么办啊。

”她每天都会崩溃几次。

她并不像传说中的有“洁癖”,虽然每次翻完黄页,都会跑去洗手消毒,但进出她的房门还算容易,人人都来这里坐过——除了她妈妈陶菊英。

陶菊英住在另外一个房间,她不知道女儿住在哪个房间,女儿甚至不会跟她出现在同一辆的士上。

她自我安慰说女儿很爱她,只是父亲去世给她的打击太大。

采访权、隐私权、知情权三者之间的矛盾

采访权、隐私权、知情权三者之间的矛盾

第一,隐私权的定义及具体表现(引入“郭德纲圈地事件”说明公众人物隐私权与采访权之间的冲突。

)隐私权隐私权又叫宁居权,是指公民个人所享有的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悉和公开(姓名、肖像、地址、电话等),个人生活不受外界非法干扰(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日记、书信等),个人私事的决定(婚姻、生育、收养等)不受非法干涉的一种独立的人格权。

现实生活中,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情形时有发生,具体表现在(1)、侵犯他人私生活的宁静,如擅自闯入他人住宅,由窗外张望他人卧室等;(2)、宣传他人私生活的秘密,如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等;(3)、使他人处于公众误解的地位;(4)、利用他人特点做商业广告,如未经许可,利用他人做广告等;(5)、擅自在电脑中输入、储存、占有、使用他人的隐私材料。

链接郭德纲圈地事件郭德纲一栋位于亦庄的别墅被指占用公共绿地,违章扩建了80平方,把小区里的过道、草地全部霸占,给小区其他业主带来不便。

郭德纲的家属表示,为防“纲丝”扒窗相望,他们才在房后的软绿化带上独建了一排栅栏,并非私圈绿地。

7月31日,郭德纲就此事发表声明,希望得到邻里的谅解。

但8月1日,北京电视台《每日文娱播报》栏目的记者周广甫前往郭德纲别墅采访时遭到郭德纲徒弟的殴打。

事发后,郭德纲在其博客上发表一篇名为《有药也不给你吃》的文章,回应此事,他说:“当初开发商许给我,这里是我的后院;记者也都是浪催的,跟中国人不能讲理,讲理都是驴肉,一个大嘴巴他就全明白了。

尤其有些记者,记者不如妓女。

妓女是红灯区,记者是绿灯区,他们想去哪就去哪。

你真不知道私闯民宅不对吗?你真不知道你偷拍不近人情吗?难道说我的地盘你是地主吗?今儿我徒弟打人了,打就打了呗,过两天给他搞一专场,智斗歹徒民族英雄专场。

”在这个事件中,就涉及到公众的隐私权,郭德纲说记者不该去偷拍、私闯民宅,但是作为社会的监督者,媒体又承担着其相应的责任,大众媒介具有采访权,所以也没有过错。

这里谈到媒介的采访权,什么是采访权?第二,采访报道权的涵义是指对一切可公开报道的新闻事实,新闻工作者有权通过法律允许的手段获取材料并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发布真实新闻的权利。

从杨丽娟事件看媒介责任的缺失

从杨丽娟事件看媒介责任的缺失

从杨丽娟事件看媒介责任的缺失疯狂追星女杨丽娟只因为16岁时的一个梦而深深迷恋上的刘德华,从此开始了她13年的追星生活。

在13年里,她的父母过着非人一般的生活,为了满足的她想见刘德华的心愿,一次又一次的借债赴港,其父亲杨勤冀在刘德华没有满足他女儿单独见面聊天十分钟的要求后,竟然跳海自杀,结束了他68年的人生岁月,而他留下的遗书却是斥责刘德华不该拒绝自己女儿的要求,父亲的死没有让杨丽娟停止那种疯狂的行为,为了追星,搭上自己老父的性命,值得吗?在整个杨丽娟事件中充当着重要角色的无疑便是全国大大小小的几十家新闻媒介了,从港台几十家媒介把话筒齐对着杨丽娟,杨丽娟面对着尽头痛哭失声,一遍又一遍的重复着“爸爸都死了,我现在很乱,都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希望你们能够尽快安排,我至少要跟华仔单独见面半个小时…”我们看到了她的疯狂。

而媒体无疑在这整个事件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在注意力经济时代,读图时代,眼球经济时代,媒介竞争已经到了白热化的阶段,谁能在第一时间内吸引住受众的眼球,谁就能提高自己的收视率、点击率和发行量。

于是,媒体为了提高发行量、收视(听)率、点击率,为了满足读者和受众的猎奇心理,他们疯狂的追求刺激、新奇,追求吸引尽可能多的目标受众,而媒介责任则被抛到了一边,统统让位于收视率、点击率和发行量。

这样一来,媒介又怎么能够担当起舆论引导和监督的重任?在这个不乏媒介炒作的时代,杨丽娟事件的轰轰烈烈除了她自己本身不健康的心态外也可以说是媒介炒作的结果,甚至有一些媒体花大量的篇幅来报道杨丽娟事件的始末,去挖掘她甚至她整个家庭的隐私,赤裸裸的暴露在社会大众的目前,想不被关注,想不疯狂都难,可以说媒介的这种疯狂炒作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杨丽娟继续疯狂追星的行为。

本来父亲带着遗憾离开人世,母女俩流落香港街头这是一个家庭的悲剧,也是社会尤其是教育特别是家庭教育的悲剧,而在这里却成为了一场媒介的盛宴,舆论的狂欢,这显然是有悖于媒介的职业道德和行业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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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说,这没有价值?
□李鸿谷(《三联生活周刊》副主编)
精神病——这是我最初对杨丽娟的本能判断,我的一些同事也差不多与我一样。

做这样的报道有意义吗?最终的答案是《你不会懂得我伤悲》给出的:意义与价值在于记者的创造。

常识
如果回到新闻操作的现场,不是现在在看到这篇报道之后,而是最初我们决定做还是不做这个报道的时刻。

相信我们的本能判断——精神病——多少会阻碍我们决定投入资源去做这个报道。

但是,这里面有个习以为常,却可能失误的现实。

我们判断杨是精神病,有什么证据呢?严格来说,这其实是需要有执业资格的专业医师才能给出的鉴定。

相信多数记者没有这份证书,即使有,你也要有一定的测定,才能够得出你的结论啊。

时间紧迫是新闻操作的常态,这一现实常常使我们必须动用自己的常识。

但是,我们必须学习警惕常识。

细想一下,常识虽然“常”,但偶尔也会失效。

技术
杨丽娟是不是精神病,可能不仅仅是你去采访几个专业医师就能完成的工作。

因为他们也需要测定,才能给出结论。

如果你去过医院,看过医院的检查报告之类的东西,会发现他们的结论是非常谨慎的。

只是我们记者常常大胆而且自以为是。

好,我们就假定她是个精神病。

那么她是否仅仅只具备病理学的价值呢?也许未必。

即使她是个精神病,那么促成她患上这种病症的原因会是什么?按精神病的一般归因,有遗传、基因、社会……诸多因素。

早期的医学研究一般多集中于社会因素,现在又多集中于遗传与基因因素。

社会因素才是记者可以介入的领域。

如果摈弃社会因果,其实我们多数报道,特别是涉及重大的犯罪事件,甚至如杨丽娟之类的八卦新闻,可能新闻都无法进入了。

也许要摈弃的不是社会归因,而是简单的社会归因,这其间的技术核心是:寻找环境证据。

社会,或者换成环境,是证据,而不是肯定的因果。

这是关键。

环境证据
如果以《你不会懂得我伤悲》来讨论,我们的好奇心与关注焦点是杨丽娟这个人,那么构成这个人的环境证据有哪些呢?
第一自然是她的家庭。

或许这是这篇文章最精彩的地方。

这些材料的来源,容稍后讨论。

它的获取,我仅从文章上看,亦有值得学习之处。

第二是场域——唉,这个词太文绉绉。

家庭之外的学校、乡镇种种,即构成杨及其一家生活主体的社会关系。

这些社会关系,一方面构成记者信息的来源,另一方面也是信息的一部分。

很多时候,我们只注意到他们是信息源,却忽略他们同
样是环境的一部分。

他们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着你的核心人物。

第三是“社会”,这或许是这篇文章稍弱之处。

但从操作者的角度理解,媒体的现实是,我们一般新闻报道,往往直奔此处而去,纠缠所谓社会意义与价值。

这方面的信息,在一定的意义上,已有足够充分的供给,因此而有所省略,也无太大损失。

技术部分其实说起来简单,就是上述的环境证据。

可能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我们如何使用这些证据。

很多时候,我们找到了这些材料,更多的时候是远远没有这么多的材料,记者的职业本能就开始在这些材料里搭建因果关系了。

有些时候,新闻的一般原理也挺害人。

没有线性的因果关系,难以完成传播责任;但简单的线性因果,又往往使我们失去了把握事实的可能性。

所幸,这篇报道没有这样。

传播与寻找事实的可能性,这或许是两难境地。

它需要的是一种平衡能力。

而这种平衡能力的前提,正如我们需要对我们的常识持有警惕一样,是要对我们因果关系的简单认定持有更大的警惕。

如这篇报道,她的家庭、她的场域……可能都有导致她这一特殊个案的因素,我们一定要给出结论吗?我怀疑。

也许记者的责任在于,你能否供给足够丰富的环境证据——这些证据越丰富,越可能让读者用自己的经验而非你的强力去完成“果”的推导;即使记者自己完成“果”的推导,也有足够证据自我完成。

这篇文章至少做到了“丰富信息(因)”的提供。

当然,平衡是必须强调的。

因为对因果关系搭建的过分警惕,可能导致的弊病是,我们的记者没有逻辑能力,只有混乱的材料。

而这里要说的是,你必须超越简单逻辑,在简单逻辑之上完成丰富性。

信息源
非常重要的信息源,或者我个人认为的核心信息源,是一个化名叫万龙的人,他是杨丽娟妈妈的情人。

他所提供的材料,从另外的层面揭开了杨家人自我想象的叙述。

这很关键。

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没有这个人的信息供给,这个文章接近事实的可能性,要弱很多。

另外就是记者的观察。

“她脱掉黑红色的皮鞋,坐在床沿上,低头抠着脚趾,努力想抠掉大脚趾上残留的红色指甲油”。

这样的细节非常精彩。

我个人的想法有时极端,很多时候,一篇上万字的文章,能够让人记住一两个这样的细节,就差不多成功了。

想想我们自己看过的文章与书籍,能够记住的,不正如此。

而这些特别有赖于记者状态放松的采访。

当我们努力去搭建无趣与低级的因果关系时,这些精彩就流失了。

价值
新闻价值或许是一个困惑。

新闻价值,还有真实,永远是新闻从业者的核心问题,同时也是很难给出如同考试一样的标准答案的。

如果掉一下书袋,这两个词,价值与真实,是欧洲古典知识体系的关键概念,是康德以降哲学家所深思的核心概念。

很多时候,我在听记者大谈这两个词,并以此作为判断标准时,我的反应是逃避。

我并不反对你来讨论价值与真实,但你不可以这样滥用。

举个小例子,大约现在还有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课程。

它里面的一对经典概念,就是价值/价格。

马克思用足够长的篇幅来讨论它们的关系,如果我们对一件新闻作品,也这样来讨论,那可能不太容易吧。

所以,马克思以后的经济学家——当然你可以说他们是工具理性成为主流后的产物——用的更多的概念是价格,而放松对价值的讨论。

我们是否可以借鉴一下,把新闻价值这样一个过于高高在上的概念放下来,用“价格”的概念来替代呢?
比如杨丽娟的报道。

我们如果难以在新闻价值上达成共识,不妨换一个思考的方向。

新闻的功用之一,是不是把小部分人的经验变成公众的知识与经验呢?你想想,比如战争、灾害、事故……其背后的所谓新闻价值,大概都如此吧。

如果从这个角度来观察杨丽娟的报道,我们或许可以找到自己的逻辑起点。

这也是我来讨论南方周末杨丽娟报道的起点。

就杨丽娟报道而言,或许原始的,是我们的一点低级的好奇心,但这篇把源自八卦的兴趣,变成了一个对特殊个人/家庭的观察,也即对其成因的探究,这种种之“因”达成其“果”,是在记者与读者共同的作用中完成的。

它最终的结果,完成的是一次沟通,帮助我们扩大了对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场域一种现实的了解与理解。

难道说,这没有价值?
其实,价值难以讨论,却也在记者的创造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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