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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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劳动合同法全文(新版)(2024精)

2023年劳动合同法全文(新版)(2024精)

2023年劳动合同法全文(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解除后补偿等,当事人可以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约定。

第四条劳动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注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激励劳动者提高工作技能。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供工作岗位,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劳动报酬,确保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发展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和劳动条件等权益,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七条劳动合同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应当共同签订劳动合同,并应当在劳动合同订立前向劳动者明确告知有关劳动条件。

1.劳动合同的当事人;2.劳动合同的期限;3.劳动合同的工作岗位;4.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6.劳动合同的劳动保护、劳动安全保障和劳动卫生保障措施;7.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8.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除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以外,当事人可以约定。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事由和解除程序,也可以根据下列情形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期满;2.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发生;3.加入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增加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4.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通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当事人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协商一致约定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发生劳动合同解除时,劳动者享有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金。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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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4篇篇1《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集体谈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平等协商,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本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家保护劳动者享有依法选择、公平竞争的权利。

第七条国家促进劳动合同履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未履行生产安全保护义务,致使劳动者受到伤害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与工作有关的信息,逐条明确载明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违反法律、法规、国家规定的任何内容。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工资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支付,并承担迟延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劳动者说明理由,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法律适用合同,并具有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补偿劳动者,赔偿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提供劳动合同的义务,将劳动者作为非正式员工使用的,应当依法承担非正式员工劳动者享受的待遇和保障。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可以采取试用期的形式聘请劳动者。

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订协议生效的日期起生效,期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或者劳动者退休、去世的,劳动合同终止。

全文公布:2024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官方版)

全文公布:2024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官方版)

全文公布:2024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官方版)第一章:总则本法旨在规范劳动合同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第一节:劳动合同的订立1. 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劳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劳动合同内容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主要条款。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解除1. 劳动合同解除应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程序。

2. 劳动合同解除的事由包括劳动者自愿辞职、劳动者退休、劳动合同期满等。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一节:劳动报酬的确定1. 劳动报酬应当公平合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2. 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可以是货币支付、实物支付或者其他形式。

第二节:劳动报酬的支付1. 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劳动报酬。

2.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报酬支付凭证。

第四章:劳动时间和休假第一节:劳动时间1. 法定劳动时间为每周不超过40小时,超过部分应按照加班工资标准支付。

2.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保障合理的工作休息时间。

第二节:休假制度1. 劳动者享有带薪年假、婚假、产假、病假等休假权利。

2. 休假期间,劳动者享有相应的经济待遇和保障。

第五章:劳动保护第一节:劳动安全与卫生1.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2. 劳动者有权拒绝危害自身安全和健康的工作任务。

第二节: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1. 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女职工,应当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

2. 未成年工应当接受教育培训,不得从事超出其身心承受能力的劳动。

第六章:劳动争议处理第一节:劳动争议处理机构1. 设立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负责调解和裁决劳动争议。

2.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组织和工作原则应当公正、公平。

第二节: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1. 劳动争议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2. 各方应当积极配合劳动争议解决机构进行调解或裁决。

以上为2024年最新劳动合同法的官方版全文,供参考使用。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年最新版)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年最新版)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年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 劳动合同期限;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 劳动报酬;7.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8. 保险福利;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工管理,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七条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八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拒不改正的;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工作。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5篇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5篇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5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设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参照本法执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

第五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六条: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内容。

第七条: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或由新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八条: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单方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种情形。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法律规定。

第九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决定解散等。

第五章特别规定第十条:对于从事特定工作的劳动者,如劳务派遣、实习生、非全日制用工等,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单位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目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法律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境内的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相关事项。

第三条定义和解释一、劳动者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以获取报酬的教育、培训等相关人员。

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指提供工作岗位,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经营者、外国投资者、外资企业和其他组织。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合同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纸质合同和电子合同。

第五条合同内容一、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内容:1.劳动合同的名称;2.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营业场所);3.劳动合同生效的日期;4.劳动合同期限;5.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6.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7.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8.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相关事项;9.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可以附加内容:1.责任的约定;2.福利待遇的约定;3.保密的约定;4.竞业禁止的约定;5.定制培训的约定;6.违约责任的约定;7.泄露商业秘密的约定。

第六条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者以个人名义签订;劳动者未满18周岁的,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

第七条合同变更和解除一、合同变更的情形:1.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2.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的变更;3.劳动报酬的调整;4.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等内容的变更;5.其他双方约定的变更。

二、合同解除的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2.协议解除;3.达到法定解除条件;4.解除事项发生变化。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八条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第九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权利:1.获得劳动报酬;2.获得休息休假;3.获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4.获得劳动安全和卫生保护;5.参加工会组织。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精)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精)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活动。

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及其附件的复印件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1.劳动合同的名称、期限、工作地点;2.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联系方式;3.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工作地点;4.劳动者的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待遇;5.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解除条件和方式。

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试用期不纳入工龄计算;3.试用期不得多次延长。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固定期限;2.劳动合同有明确终止时间,即为固定期限;3.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终止时间,即为无固定期限;4.固定期限不得超过十年。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采取公匿等方式进行。

1.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及其附件的复印件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2.劳动者应当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1.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违反职业道德或者侵犯他人权益;2.用人单位不得以欺骗、威胁、利诱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签订不平等条款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及其附件的复印件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2.劳动合同书面形式包括纸质合同、电子合同和口头合同。

1.劳动合同的名称、期限、工作地点;2.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联系方式;3.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工作地点;4.劳动者的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待遇;5.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解除条件和方式。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基本原则):劳动合同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注明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劳动者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待遇等。

第五条(合同订立程序):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前,双方应当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协商。

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事项。

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情况。

合同订立过程中,不得有欺诈行为。

第六条(试用期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七条(合同履行):劳动合同一经订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如需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八条(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

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通知对方。

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依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变更工作条件):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事项时,应当与劳动者协商。

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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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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