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现代服务业的含义

现代服务业的含义现代服务业大体相当于现代第三产业。
国家统计局在1985年《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中,将第三产业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第二个层次是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业、保险业、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信息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第三个层次是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科研事业,生活福利事业等;第四个层次是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等。
现代服务业的概念根据2012年2月22日,国家科技部发布的第70号文件,现代服务业是指以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支撑,建立在新的商业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方法基础上的服务产业。
它既包括随着技术发展而产生的新兴服务业态,也包括运用现代技术对传统服务业的改造和提升。
它有别于商贸、住宿、餐饮、仓储、交通运输等传统服务业,以金融保险业、信息传输和计算机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房地产业及居民社区服务业等为代表。
“现代服务业”的提法最早在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中,200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既要改造和提高传统服务业,又要发展旅游、信息、会计、咨询、法律服务等新兴服务业”。
现代服务业的内涵伴随着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的发展产生,用现代化的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服务方式改造传统服务业,创造需求,引导消费,向社会提供高附加值、高层次、知识型的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的服务业。
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本质上来自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社会分工的专业化等需求。
具有智力要素密集度高、产出附加值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少等特点。
现代服务业既包括新兴服务业,也包括对传统服务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其本质是实现服务业的现代化。
现代服务业的分类现代服务业是相对于传统服务业而言,适应现代人和现代城市发展的需求,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具有高技术含量和高文化含量的服务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相关部署,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技术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和高端环节,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创新性强,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作用突出。
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对于扩大内需、吸纳就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国民经济各行业对高技术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体现在服务上,基于高技术和支撑科技创新的新兴服务业态不断涌现,高技术服务业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
但我国高技术服务业尚处于发展初期,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政策体系不完善、创新能力不足、服务品牌匮乏、国际化程度不高、高端人才短缺等突出问题,不能适应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出发,把发展高技术服务业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完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环境,推进高技术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服务业发展改革的总体要求,重点发展高技术的延伸服务和相关科技支撑服务,加强政府引导,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培育市场需求,拓展服务领域,不断提升高技术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推动高技术服务业做强做大。
(二)基本原则。
发展高技术服务业要坚持“分类指导、市场驱动、创新发展、开放合作”的原则。
分类指导。
根据不同领域、不同发展阶段高技术服务业实际情况,区分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有针对性地采取改革试点、政策扶持、规范管理等措施,着力培育服务企业,实现高技术服务业市场化发展。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2009年7月3日国标委服务联[2009]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提高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动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更好发挥标准化对服务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培育服务品牌,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国标委农联[2007]7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是指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以建立和实施服务业标准体系为主要内容,以实现管理规范、服务质量良好、顾客满意度高为目标的探索性活动。
第三条试点分为国家级试点和省级试点。
国家级试点工作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和管理,并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省级试点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发展和改革委牵头组织和管理,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国家级试点原则上应在省级试点工作成功的基础上建设。
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领导、国务院有关部门业务指导,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试点工作相关方针政策、编制规划和计划、组织相关工作的协调。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试点申请的受理和推荐,开展服务性组织建立标准体系及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与指导,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组织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及相关部门的专家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复查。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积极争取所在地政府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并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及有关部门共同推动试点建设工作。
试点所在区域的地方政府应作为试点的保证单位或承担单位,提供人、财、物的保障,视情况可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7号文件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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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7号文件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30•【字号】鲁政发[2007]66号•【施行日期】200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7号文件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07〕6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加快发展服务业,根据省九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紧迫感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实施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两大战略,把繁荣发展服务业放在事关全局的战略位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了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十五”期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
2006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达7230.03亿元,同比增长14.6%,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2.6%。
我省服务业发展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先进省市相比,服务业发展仍相对滞后,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低、行业结构不合理;缺少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发展载体不强;服务业投资相对较少,发展速度不快;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
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三次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作为衡量是否实现工作指导转变的重要标志。
要通过加快发展服务业,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缓解资源瓶颈制约;通过加快发展服务业,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全省综合竞争力;通过加快发展服务业,吸纳城乡新增就业、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为站在新起点、实现富民强省的新跨越作出更大的贡献。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 号),提高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动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更好发挥标准化对服务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培育服务品牌,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国标委农联[2007]7 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是指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以建立和实施服务业标准体系为主要容,以实现管理规、服务质量良好、顾客满意度高为目标的探索性活动。
第三条试点分为国家级试点和省级试点。
国家级试点工作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和管理,并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省级试点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发展和改革委牵头组织和管理,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国家级试点原则上应在省级试点工作成功的基础上建设。
— 1 —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领导、国务院有关部门业务指导,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试点工作相关方针政策、编制规划和计划、组织相关工作的协调。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试点申请的受理和推荐,开展服务性组织建立标准体系及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与指导,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组织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及相关部门的专家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复查。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积极争取所在地政府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并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及有关部门共同推动试点建设工作。
试点所在区域的地方政府应作为试点的保证单位或承担单位,提供人、财、物的保障,视情况可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郭作贵同志在全市服务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7.7.6)

领导讲话
活动安排
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
办公会纪要
工农业
财税金融
交通邮电
商贸服务
科学教育
四是开放程度不断提高。近年来,我市服务业利用外资数量明显提高。"十五"期间,服务业利用外资项目421个、实际利用外资4.5亿美元,占全市外资总额的46.9%。2006年,服务业利用外资项目61个、实际利用外资2.3亿美元,占全市外资总额的56.8%。美国沃尔玛、法国家乐福、泰国易初莲花、日本伊势丹等国外知名企业先后入驻济南。
,服务业比重低于50%。二是产业层次偏低。2006年,全市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仅为43.2%,传统服务业仍然居于主体地位。三是外向度偏低。国际化水平不高,与国际服务业企业间的融合度低。2006年,全市服务业利用外资仅2.3亿美元,世界500强企业中,只有5家服务业企业来我市投资。四是准入门槛偏高。非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不足40%。从市场开放度看,城市公用事业、邮电通讯等行业垄断程度仍然较高,缺乏引导吸纳民间资本投入城市建设的有效机制。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整体环境仍需进一步优化。
亿元,比我市多307.3亿元,在对比的十一个指标中,我市仅有四个指标(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高于青岛,差距较大的有: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比我市多183.4亿元,房地产业比我市多40.3亿元,住宿和餐饮业比我市多32.5亿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比我市多20.2亿元;2006年全市服务业增长为15.6%,列全省17个城市的第14位。
一是经济总量持续增长。"十五"期间,全市服务业发展势头良好,增加值从2000年的433.4亿元上升到2005年的878.3亿元,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4.4
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要求和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提出的政策措施,促进“十一五”时期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一)抓紧制订或修订服务业发展规划。
各地区要根据国家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积极并实事求是地制订本地区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
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发展目标,有条件的大中城市要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或修订相关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完善服务业发展规划体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都要把服务业发展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
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服务业发展考核体系,在条件具备时,定期公布全国和分地区服务业发展水平、结构等主要指标。
(二)尽快研究完善产业政策。
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规定,抓紧细化、完善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行业发展重点及支持方向;要根据服务业跨度大、领域广的实际,分门别类地调整和完善相关产业政策,认真清理限制产业分工、业务外包等影响服务业发展的不合理规定,逐步形成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体系。
各地区要立足现有基础和比较优势,制订并细化本地区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突出本地特色,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
二、深化服务领域改革(三)进一步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并研究在营业场所、投资人资格、业务范围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
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做规定的服务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停止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公布日期】2007.06.26•【字号】宁党发[2007]57号•【施行日期】2007.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宁党发[2007]57号2007年6月2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现就加快我区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区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我区经济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扩大就业、提升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服务业有了很大发展。
特别是近几年,传统服务业规模不断壮大,新兴服务业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在推动全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6年全区服务业增加值达到280亿元,占全区生产总值的39.6%,服务业从业人员达到95.9万人,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 30.9%,服务业税收达到32.7亿元,占全区税收总额的35.2%。
但是,我区服务业与国内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服务业经济总量小,企业规模小,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不强。
二是结构不合理,产业层次低,传统行业比重大,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薄弱,企业竞争力较弱。
三是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完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特色不鲜明。
四是体制机制不健全,开放度不够,市场化程度不高。
当前,我国经济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党中央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制定出台了若干政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