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药品安全“十四五”规划》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计划表

单一来源
250000
12
宣传阵地建设、管理和运维
1、云南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和运维 (委托第三方机构,针对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实际情况,严格对照国家相关文件及指标做好云南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的升级改版、内容建设、运维保障工作。) 2、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微信公众号建设、管理和运维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微信公众号运维,信息推送等) 3、门户网站无障碍和适老化升级改造。
2024年3月
竞争性磋商
1074600
20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项目
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专家指导服务:1.对4个化工重点县开展一轮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2.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对20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消地联合专项检查督导工作。3.对15个化工园区开展一轮专家指导服务。4.开展危险化学品各类专项整治核查、复核评估,约50户次。5.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审查核查,约50户次。6.开展化工老旧装置深度核查评估,完成深度评估报告,约30套老旧装置。7.组织专家参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15户以上。8.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处置进行专家指导。
2024年5月
一采三年,竞争性磋商
553200
13
制作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汇报片
为了向省委、省政府、应急管理部汇报工作,制作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汇报片。制作应急科普宣传片、警示教育片。
2024年9月
竞争性磋商
300000
14
法律顾问项目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把依法治理当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实现合法合理行政,云南省应急管理厅需要购买2024年度法律顾问服务。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1.17•【字号】曲政发〔2022〕53号•【施行日期】2022.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现将《曲靖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2022年11月17日曲靖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建设,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3号)要求,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曲靖市建设云南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提升全市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为目标,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加强监管执法、保障市场安全,推动质量提升、建设质量强市,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能力素质,为推动曲靖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市市场主体总量大幅增长,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市场运行更加规范、市场循环更加畅通、消费安全保障更加有力、质量水平显著提升、监管效能全面提高,全市市场主体总数达到75万户,市场主体活跃度不低于70%,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59件,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8.5%,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公众满意度不低于75分,消费投诉按期办结率不低于96.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0.20•【文号】国药监综〔2021〕64号•【施行日期】2021.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八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国药监综〔202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管、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中医药主管部门:为保障药品安全,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国家药监局等8部门研究制定了《“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协同配合,认真贯彻执行。
药监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医保局中医药局2021年10月20日“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为保障药品安全,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和形势(一)取得的成绩“十三五”时期,我国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逐步完善,药品质量和品种数量稳步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持续增强,《“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发展目标和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公众用药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现有药品1.8万个品种、15.5万个批准文号;医疗器械一类备案凭证12.4万张,二、三类注册证12.1万张;基本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强化了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
国产疫苗约占全国实际接种量的95%以上,能够依靠自身能力解决全部免疫规划疫苗。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有关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完善有关领域专项规划,为各地做好项目核准工作提供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要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对投资活动的规范引导作用。
把发展规划作为引导投资方向,稳定投资运行,规范项目准入,优化项目布局,合理配置资金、土地、能源、人力等资源的重要手段。
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为企业投资活动提供依据和指导。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4.16•【字号】•【施行日期】2021.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各州、市市场监督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局、省器械检验院、省药品评价中心、省食药核查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医疗器械风险管理,进一步提升质量保障水平,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械管函〔2021〕181 号)要求,经省药监局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一)风险隐患全面排查。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多措并举推进风险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次生性风险的底线。
(二)治理责任全面落实。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全面夯实,企业质量管理、风险排查等各项责任要落实到人。
药品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要深化细化,责任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合规意识要持续增强,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要深化对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识和理解。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全面梳理改进监管制度和体系方面的短板和不足,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监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质量保障全面加强。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质量管理水平和风险隐患排查能力要有效提升,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不断提高风险治理能力,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原则(一)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在推进企业全面自查、监管部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聚焦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逐一梳理排查风险。
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

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中国正在努力实现其从小型制药企业到大型产业集群的转型,以满足其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和改善其健康水平。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中国政府着眼于建立强大的健康产业集群,以及形成更强大的国家健康管理系统。
在此背景下,2020 12 23,中国全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期到2025推动医药工业持续发展。
一、规划的总体框架规划指出,在“十四五”期间,要坚持以实体经济发展为中心,积极发展转型升级;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新型医药产业;坚持科技创新,提升行业研发水平;坚持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和健康服务合理分配,完善医药服务市场体系和药品供应、销售服务等其他体系。
此外,规划还提出了三个特殊话题,即推进行业国际化,完善医药信息化和改革制度建设,以及维护行业内部健康发展。
二、规划涉及的时间节点《规划》将“十四五”时期分为四个阶段:(1)2020至 2021:建立和完善医药产业集群的体系结构和发展机制;(2)2022至 2024:扩大和深化医药产业的转型升级;(3)2025:建立更有效的医药市场监管机制,完善医药投资服务环境;(4)2025以后:深入推进医药产业的绿色发展。
三、规划的具体措施1、改革制度建设,健全医药行业管理结构。
加强临床实践和药品研发,实行药品审批改革,建立更加完善的分类监管和药品研发机制;2、完善信息化建设,推动医药行业创新发展。
完善医药信息技术和标准,建立统一和数据交换的医药数据体系;3、实施准入自由化和贸易自由化政策,推动医药行业国际化发展。
积极推动与国际先进的药品研发、注册、监管、管理等体系的互联互通,开放更多外资企业介入我国药品和医疗器械制造、流通和管理等领域;4、推动医药行业绿色发展,加强药品安全管理。
加强药品溯源体系建设,建立药品反假追溯、质量追溯、溯源评价等体系。
发挥社会机构的作用,完善药品流通管理,维护药品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5、推动医疗服务和健康服务等发展,提高基层医疗和健康服务质量。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5.14•【文号】医保办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制度,推动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提质扩面,进一步提升地方采购联盟的能力和规模,实现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上下联动、协同推进,明确2024年工作重点,确保年内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联盟范围,形成全国联盟集中采购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国家组织集采”),由药品和耗材联采办分别执行操作,各省份均应参加并认真执行。
省级联盟采购要进一步加强全国面上协同,条件具备的提升为全国性联盟采购,牵头省份应加强与国家医保局沟通协调,并邀请所有省份参加,形成全国联盟集中采购(以下简称“全国联采”)。
国家医保局将统筹指导全国联采,协调专家提供技术支撑,提升规范化工作能力。
牵头省份要充分借鉴国家及地方组织集采的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根据产品特点形成针对性采购规则,规范化组织采购。
各省份原则上均应参与全国联采,积极献计献策,做好集采执行监测管理,增强集采效果;对事关集中采购成效的关键事项,如报量管理、执行集采协议量、非中选产品价格管理及暂停挂网等方面,要树立大局观,原则上应与牵头省份保持一致,避免在政策执行上“放飞”“放水”。
全国联采要公平对待各类经营主体,不得以企业所有制、注册地、规模大小、内外资等不合理条件设定歧视性规则,严防“地方保护”。
二、加强统筹协调,合理确定采购品种国家医保局将在集采品种选择上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扩围力度,减少国家和地方集采品种间交叉重叠,做到互为补充。
大学政府采购法考试(习题卷18)

大学政府采购法考试(习题卷18)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评标委员会()。
A)可以否决其投标B)应当否决其投标C)不能否决其投标D)经招标人同意后否决其投标答案:B解析:2.[单选题]以下选项中,属于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的是()。
A)物业管理B)通用设备C)大型装备D)首购订购答案:C解析:3.[单选题]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过程中违规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A)集中采购机构法定代表人B)其他直接责任人C)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D)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答案:D解析:4.[单选题]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内,依法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A)5个工作日B)5天C)7个工作日D)7天答案:C解析:5.[单选题]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如何处理。
()A)拒绝签字B)直接离场C)向采购人代表投诉D)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签署不同意见,说明理由答案:D解析:6.[单选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给予()处分。
A)记过或者记大过B)记过C)记大过D)警告或者严重警告答案:A解析:7.[单选题]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 )的响 应。
A)重点具体B)全面具体C)重点粗略D)全面粗略答案:B解析:8.[单选题]下列关于《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理解正确的是( )A)从地域方面,划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B)从主体方面,划定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国有企业C)从行为方式方面,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捐赠等D)从调整对象方面,仅包括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和服务答案:A解析:9.[单选题]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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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药品安全“十四五”规划》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省药品安全“十四五”规划》编制已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对该项目进行磋商,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云南省药品安全“十四五”规划》编制。
2.2采购预算金额:350000元。
2.3服务内容:“十四五”期间,我省药品安全工作面临新的形势,改革与发展并进,机遇与挑战并存。
《云南省药品安全“十四五”规划》编制要认真梳理和分析中央和省关于药品安全监管的相关精神,准确把握国家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面临的新形势,紧紧围绕云南省“两品一械”监管和助推产业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在充分客观评估“十三五”云南省药品监管规划目标完成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聚焦监管重点,抓住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提出我省“十四五”时期“两品一械”安全监管和助推产业发展的思路、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及保障措施,助力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4服务质量要求:
①现状分析研究深入透彻,总结成绩客观公正,查找问题真实准确,并占相当的比重。
②提出的对策措施符合云南实际,具有战略性、前瞻性,有利于推动云南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③数据来源真实可靠,研究内容覆盖本领域的最新情况。
2.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服务期限: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底。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2019年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2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或财务情况说明。
3.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信用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略)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3.3其他要求
3.3.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13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层)前台持以下资料获取磋商文件:
4.1.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获取磋商文件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4.1.2委托代理人获取磋商文件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6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5.1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0年5月18日09时00分至2020年5月18日09时30分。
5.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18日09时30分。
5.3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1512会议室。
5.4开启时间:2020年5月18日09时30分。
5.5开启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 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1512会议室。
5.6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6.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7.发布公告的媒介、公告期限
7.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7.2本公告期限为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13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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