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后续业务申办须知 (新)

合集下载

减免税申请办事指南

减免税申请办事指南
2.《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团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4.进出口合同、发票以及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
5.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窗口办理时需验核原件提交复印件,网上办理时提交原件扫描件。)
办理地点
窗口或中国电子口岸
办理机构
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关;椰城海关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
工作日,在单证齐全有效和电脑数据无疑义的情况下,在海关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项目备案预录(需要备案的)→海关项目备案审核(需要备案的)→申请单位减免税申请预录→海关减免税审核→海关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报关进口。
相关文本(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咨询、监督电话
廉政举报电话:66188110
咨询投诉热线:12360
减免税申请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减免税申请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48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5条、第11条。
申请条件
享受物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办理材料
1.《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需要备案的)

材料2: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条件、报送资料、后续管理参考指南

材料2: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条件、报送资料、后续管理参考指南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条件、报送资料、后续管理参考指南一、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条件对纳税人提请备案的减免税资料的相关性、完整性进行复核,按以下情况分别做出处理:(一)申请的减免税材料不全、不详、存在错误的,或者证明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补正材料告知书》(见附件),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申请的减免税材料齐全、准确、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当受理纳税人的备案申请。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纳税人执行。

三、主管国税机关应设立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台账,详细登记减免税的备案时间、项目、年限、金额,建立减免税动态管理监控机制。

四、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纳税人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应以书面形式对本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情况进行说明,对按项目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列出明细表,据实列出包括项目收入、相关支出、期间费用分摊情况等明细,并加盖企业公章,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一并报送。

1五、主管国税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情况的后续管理和监督。

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对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事项进行检查、清理,并对定期优惠政策到期、利润大幅下滑的企业开展纳税评估。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否存在纳税人未提请国税机关备案自行享受减免税的情况。

(二)纳税人是否符合减免税的资格条件,是否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减免税。

(三)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是否根据变化情况重新提请国税机关备案或停止减免税。

(四)有规定减免税期限的,是否到期恢复纳税。

(五)减免税项目核算是否准确、合理,是否有将减免项目的支出转到应税项目核算。

六、各主管国税机关应在每年9月30日前书面向市局(所得税处)报送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清查、清理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清查、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检查户数及发现的主要问题,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意见及建议。

减免税审批办事指南

减免税审批办事指南

减免税审批办事指南一、减免税政策背景减免税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发展和促进经济增长而制定的。

根据现行的税收法规,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享受减免税的优惠政策。

减免税审批是指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减免税的程序。

二、准备工作在进行减免税审批前,企业需要做以下准备工作:1.明确申请减免税的理由和依据。

企业需要确定自己是否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条件,以及需要提供哪些文件和证明。

2.收集相关材料和证明。

企业需要准备好与减免税申请相关的材料和证明,例如企业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

3.整理申请材料。

企业需要将收集到的材料进行整理,并按照要求进行归类和编号,以便于审批部门的查阅。

三、减免税审批流程1.填写减免税申请表。

企业需要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减免税申请表格进行填写,确保填写准确无误。

2.递交申请材料。

将填写好的减免税申请表和相关的材料递交给税务部门。

可以选择邮寄、传真或者亲自前往办理。

3.接受审批部门的审查。

税务部门会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如果需要进一步调查,会要求企业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

4.审批结果通知。

税务部门经过审核后,会将审批结果通知企业。

如果通过审批,企业将获得减免税的优惠政策;如果申请被拒绝,税务部门会说明拒绝的理由。

四、注意事项1.准确填写申请材料。

企业在填写减免税申请表时,需要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避免填写错误或者遗漏重要信息。

2.及时补充材料。

如果税务部门要求企业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企业需要及时补充并递交,以免延误审批进度。

3.保留申请材料的副本。

企业在递交申请材料的同时,应保留好材料的副本,以备后续需要。

4.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

企业在进行减免税审批前,应该了解相关的政策和法规,避免因为不了解规定而导致申请被拒绝。

五、常见问题与解答Q:减免税审批需要多长时间?A:审批时间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在递交申请后的1个月内会有结果。

Q:申请被拒绝后,还能重新申请吗?A:可以重新申请,但需要根据拒绝的理由进行整改和补充材料后再次递交。

减免税货物流程及步骤

减免税货物流程及步骤

减免税货物流程及步骤宝子,今天咱来唠唠减免税货物的流程和步骤哈。

一、减免税备案。

这就像是给你的货物办个特殊身份登记。

你得先看看自己的货物符不符合减免税的政策要求。

比如说,有些是特定地区进口的货物有优惠,或者是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才能减免税。

你得把相关的材料准备好,像企业的营业执照啦,货物的说明、用途之类的材料。

然后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海关会审核这些材料,要是通过了,就给你的货物备案成功啦,这就为后面的减免税操作开了个好头。

二、减免税申请。

备案完了,就到申请这一步喽。

你要根据实际进口的货物情况,填写减免税申请表。

这个表可不能乱填,得如实按照货物的规格、数量、价值等信息来填。

同时呢,还得附上一些必要的单证,像进口合同、发票之类的。

把这些东西一股脑儿地交给海关,海关会仔细审查,看是不是和备案的情况相符,是不是真的符合减免税的条件。

三、海关审核。

海关收到你的申请后,就开始他们的审查工作啦。

海关的工作人员可都是很认真负责的哦。

他们会从各个方面去核实你的货物情况,看是不是有什么猫腻。

这个审核过程可能需要一点时间,你就耐心等着呗。

如果审核过程中发现有问题,他们会通知你补充材料或者修改申请表之类的。

要是一切顺利,海关审核通过了,那你就离成功减免税又近了一步。

四、货物进口。

审核通过后,你就可以进口货物啦。

在进口的时候呢,也要按照海关的规定来操作。

报关的时候要特别注明是减免税货物哦。

海关会根据之前的审核结果,对货物进行查验等相关操作,确保货物和申报的一致。

五、后续管理。

可别以为货物进口了就万事大吉啦。

海关对减免税货物还有后续的管理呢。

在规定的年限内,你得按照海关的要求使用这些货物,不能擅自改变货物的用途或者转让给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之类的。

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处理这些货物,也要向海关申请批准才行。

宝子,减免税货物的流程大概就是这样啦,每一步都很重要,可不能马虎哦。

减免税后续业务申办须知

减免税后续业务申办须知

减免税后续业务申办须知减免税后续业务申办须知减免税设备后续业务包括使用情况年报、解除监管、设备结转、抵押贷款、异地监管、补税、退运和税款担保。

减免税申请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后续管理业务,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由被委托人持减免税申请人出具的《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附件1)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海关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可准予被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

减免税申请人或被委托人携带所需材料进行预录入后向海关提交申请和材料。

一、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年报海关总署2008年179号令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见附件2),包括《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年报表》和《减免税进口货物使用情况明细表》。

减免税申请人未按照上款规定向海关报告其减免税货物状况,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的,海关不予受理。

备注:若不存在《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年报表》所列的情况则无须填写《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明细表》。

二、解除监管海关总署2008年179号令规定:特定减免税进口设备监管年限为5年(自设备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减免税设备监管年限届满自动解除海关监管。

企业需要解除监管证明的,可以自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持有关单证向海关申请领取解除监管证明。

需提供:1.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申请表(附件3);2.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原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3.原进口货物发票复印件;4.企业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5.年审合格的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含年审栏);6.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附件1);7.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备注:以上材料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均应加盖企业公章三、设备结转海关总署2008年179号令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将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进口同一货物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应当办理结转手续:(一)减免税货物的转出申请人持有关单证向转出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转出地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后,通知转入地主管海关。

海关办理货物减免税流程和详解分解课件

海关办理货物减免税流程和详解分解课件
数据准确性 企业应确保报告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如实反 映货物的实际情况,不隐瞒、不漏报、不误报。
报告时限 企业需关注海关规定的报告时限,确保在规定时 间内完成报告工作,以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接受海关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配合检查
企业应积极配合海关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证明和解 释,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填写要求
按照申请表要求,如实填 写企业基本信息、申请减 免税货物信息、申请理由 等内容。
提交方式
填写完毕后,将申请表及 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 所在地海关。
PART 04
详解分解:审核阶段
海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审核申请材料完整性
01
海关人员将检查提交的申请表格、合同、发票等文件是否齐全、
准确。
审核申请人资质
申请限制
申请人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对于已享受减免税政策 的货物,申请人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得擅自转让或移作他用。
PART 02
海关办理货物减免税流程
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01
02
03
减免税申请表
填写完整的减免税申请表, 包括申请人信息、货物信 息、减免税理由等。
货物清单
提取货物
海关审核无误后,货主可凭海关签发的放行 凭证提取货物。在提取货物时,货主需确保 货物与申报内容一致,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PART 06
注意事项与后续管理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合法性原则
企业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进出口货物 的合法性,杜绝走私、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诚信经营
目的
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对外贸易发 展,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

减免税申请手续

减免税申请手续

减免税申请手续减免税政策是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而实施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单位在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同时,要珍惜这一权利,依法申请、使用、保管和处置减免税货物,并承担相应义务。

为方便企业、单位了解海关关于减免税货物的申办和监管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关于申请手续(一)申请流程:申请单位项目备案预录---海关项目备案审核---申请单位减免税审批预录---海关减免税审批----海关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报关进口。

减免税备案、减免税审批和减免税后续管理中的相关审批事项实行三级审批作业制度。

(二)申请时限:除另有规定外,项目单位应在货物进出口15天前,持齐全有效单证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

(三)受理时限: 海关受理备案申请和减免税审批申请,在单证齐全有效和电脑数据无疑义的情况下,应分别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该申请须由所在地主管海关上报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在接到有效的单证及电脑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

特殊情况除外。

(四)申请材料: 减免税项目备案、审批所需单证,详见附件。

(五)减免税备案手续1项目单位在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之前,应当向主管海关申请进行减免税备案。

海关对申请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项目单位进行资格确认,对项目是否符合减免税政策要求进行审核,确定项目的减免税额度等事项。

2项目单位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时,应当填写《减免税备案申请表》,并向海关提交齐全有效的备案单证。

3海关对项目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和项目的资格进行形式审核。

海关收到项目单位的减免税备案申请后进行审核。

海关重点审核申请备案提交的单证是否齐全、有效,申请填报规范的,受理申请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审批决定。

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海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之项目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4项目单位因故需变更备案内容的,应向主管海关递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提交按规定需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意见,经海关审核后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北京海关减免税科关于减免税后续管理系统的应用公告

北京海关减免税科关于减免税后续管理系统的应用公告

1 / 1 北京海关减免税科关于减免税后续管理系统的应用公告
【法规类别】税收优惠
【发布部门】北京海关
【发布日期】2009.10.23
【实施日期】2009.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海关减免税科关于减免税后续管理系统的应用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海关减免税管理工作,严把审批关,提高减免税后续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海关总署开发了减免税后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并决定近期在全国海关推广应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9年11月1日起,对于向海关申请办理的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结转、退运、异地监管、解除监管、补税、主体变更、年报等减免税后续管理业务(含减免税后续管理涉及的单证核销业务)及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业务均纳入H2000减免税后续管理系统管理。

2009年11月1日前海关已经受理的减免税后续管理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减免税后续业务申办须知
减免税设备后续业务包括使用情况年报、解除监管、设备结转、抵押贷款、异地监管、补税、退运和税款担保。

海关办理该业务的办公地点是鹭江道269号厦门海关总关二楼报关大厅。

减免税申请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后续管理业务,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由被委托人持减免税申请人出具的《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附件1)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海关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可准予被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

减免税申请人或被委托人携带所需材料进行预录入后向海关提交申请和材料。

一、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年报
海关总署2008年179号令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见附件2),包括《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年报表》和《减免税进口货物使用情况明细表》。

减免税申请人未按照上款规定向海关报告其减免税货物状况,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的,海关不予受理。

备注:若不存在《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年报表》所列的情况则无须填写《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明细表》。

二、解除监管
海关总署2008年179号令规定:特定减免税进口设备监管年限为5年(自设备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减免税设备监管年限届满自动解除海关监管。

企业需要解除监管证明的,可以自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持有关单证向海关申请领取解除监管证明。

需提供:
1.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申请表(附件3);
2.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原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
3.原进口货物发票复印件;
4.企业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5.年审合格的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含年审栏);
6.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附件1);
7.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备注:以上材料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均应加盖企业公章
三、设备结转
海关总署2008年179号令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将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进口同一货物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应当办理结转手续:(一)减免税货物的转出申请人持有关单证向转出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转出地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后,通知转入地主管海关。

(二)减免税货物的转入申请人向转入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转入地主管海关审核无误后签发《征免税证明》。

(三)转出、转入减免税货物的申请人应当分别向各自的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的出口、进口报关手续。

转出地主管海关办理转出减免税货物的解除监管手续。

结转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连续计算。

办理设备结出手续需提供:
1.减免税货物结转申请表(附件4);
2.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原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等;
3.结转双方签订的结转合同正本;
4.结转双方的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结转双方的年审合格的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含年审栏);
6.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见附件1);
7.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备注:
1.上述单证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均应加盖公章
2.转入方应具备享受相应减免税政策优惠的资格(有“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应提供复印件)
3.结转手续办理完毕后,转出方企业凭出口报关单正本和复印件比照届满监管年限的减免税设备解除监管程序申请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三、抵押贷款
减免税申请人以减免税货物向境内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抵押的,需提供:
1.减免税货物抵押贷款申请表(附件5);
2.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原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
3.下列形式的担保(三选一):与货物应缴税款等值的保证金;境内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当于货物应缴税款的保函;进口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承诺保证书(附件6);
4.企业以往抵押贷款的情况报告;
5.被抵押的减免税货物有抵押纪录且未到海关核销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原进口货物发票复印件;
7.企业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8.年审合格的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含年审栏);
9.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附件1);
10.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减免税申请人以减免税货物向境外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抵押的,应提供下列形式的担保:与货物应缴税款等值的保证金或境内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当于货物应缴税款的保函,其他材料同上。

海关同意以进口减免税货物办理贷款抵押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于正式签订抵押合同、贷款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将抵押合同、贷款合同正本或者复印件交海关备案。

提交复印件备案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复印件上标注“与正本核实一致”,并予以签章。

贷款抵押需要延期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贷款期限届满前20日内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贷款抵押的延期手续,需提供:
1.减免税货物抵押贷款延期申请表(附件7);
2.银行出具的同意抵押贷款延期的相关函件或减免税申请人、银行双方签订的抵押贷款延期合同
3.海关出具的准予办理进口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贷款通知复印件;
4.企业申请抵押贷款延期报告(写明原因);
5.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附件1);
6.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抵押贷款到期后,减免税申请人应在到期后20个工作日内凭减免税抵押贷款销案申请和银行开具的还款证明到海关办理抵押贷款的销案手续。

备注:
1.上述单证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均应加盖公章
2各项报告应打印清楚无误
3.申请抵押贷款的减免税设备应在监管年限内
4.抵押贷款合同执行完毕后,企业凭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到海关进行核销
四、异地监管
海关总署2008年179号令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货物应当在主管海关核准的地点使用。

需要变更使用地点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海关批准后
方可变更使用地点。

1.减免税货物异地监管申请表(附件8);
2.原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和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3.原进口设备的合同和发票;
4.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5.设备转出方年审合格的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含年审栏);
6.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附件1);
7.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备注:上述单证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均应加盖公章。

五、补税
在监管年限内,减免税设备经海关核准转让、出售或移作他用时,应当按其使用时间折旧估价,补征税款。

需提供:
1.减免税货物补税申请表(附件9);
2.原审批部门(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证明;
3.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和原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5.年审合格的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含年审栏);
6.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附件1)
7.其它海关需要的单证。

备注:补税入库完毕后,企业凭进口报关单证本和复印件以及税单正本和复印件比照届满监管年限的减免税设备解除监管程序申请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六、退运
1.减免税货物退运申请表(附件10):
2.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
3.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附件1);
4.其它海关需要的单证。

备注:退运后,企业凭出口报关单正本和复印件比照届满监管年限的减免税设备解除监管程序申请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七、税款担保
海关总署2008年179号令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办理货物放行手续:(一)主管海关按照规定已经受理减免税备案或者审批申请,尚未办理完毕的;(二)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国务院批准,具体实施措施尚未明确,海关总署已确认减免税申请人属于享受该政策范围的;(三)其他经海关总署核准的情况。

税款担保期限不超过6个月。

需提供:
1.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申请表(附件11);
2.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的申请报告,说明减免税货物到港时间、地点,项目统一编号以及申请税款担保的原因);
3.到货通知或提单等减免税货物已到港的书面证明;
4.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5.有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提供项目确认书复印件;
6.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见附件1);
7.其它海关需要的单证。

减免税申请人在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期限届满前未取得《征免税证明》,申请延长税款担保期限的,应当在《准予担保证明》规定期限届满的10个工作日以前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1.《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延期申请表》(附件12)
2.减免税设备申请税款担保的申请报告,说明延期原因。

备注:上述单证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均应加盖公章
附件:
1、《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
2、《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3、《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申请表》
4、《减免税货物结转申请表》
5、《减免税货物抵押贷款申请表》
6、《进口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承诺保证书》
7、《减免税货物抵押贷款延期申请表》
8、《减免税货物异地监管申请表》
9、《减免税货物补税申请表》
10、《减免税货物退运申请表》
11、《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申请表》
12、《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延期申请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