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湖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快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规定,结合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着眼于中小学教师的长远发展;充分考虑教书育人的实践性、专业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修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爰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襄阳市、黄石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人事代理机构中,现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爰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爰岗敬业,关爰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注重学习,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四、身心健康,能够承担正常教学教研工作。
第六条学历、资历条件一、正常申报条件(一)正高级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五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二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五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五年以上。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根据《xx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xx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和《xx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以下简称《申报条》)等,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设定(一)改革领导小组各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本区教委联合成立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
区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及部门的职责分工,审定本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区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
(二)评审委员会根据《改革实施方案》和《评审办法》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1年xx市职称评审委员会换届及选聘评审专家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1号)要求,市人力社保局委托市教委组建xx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正高级评委会),负责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各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本区教委组建本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高级评委会),代行本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职责,负责本区正高级教师的推荐、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的评审工作。
各区不再单独设立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区高级评委会一般由区教委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区人力社保局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副局长和区教委主管中小学教育的副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各学科评议组的组长可担任委员。
区高级评委会组成人员中,行政领导不得超过(含)三分之一,同时兼顾委员的学科、学段分布,同学段同学科的委员原则上不应超过2名。
区高级评委会下设的学科评议组应按照不同学段、不同学科分别组建,对于当年申报人数较多的,可拆分组建多个同学科评议组;对于当年申报人数较少的,可合并组建综合学科评议组,原则上每学段、每学科的评议专家不少于1人。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一、评审范围本单位有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空缺岗位,到2013年底不到退休年龄的一线教师,均可申报新系列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
(六)身心健康。
三、业务条件(一)一级教师1、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2、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3、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4、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5、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个模块的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除外;6、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7、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者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聘人选的业绩和能力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根据;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资格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批准;高级教师资格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织评审及审核确认;其他等级教师资格由所在市州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组织评审及审核确认;省直部门所属中小学校高级教师及以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及审核确认;第二章个人申报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暂不对照上述标准条件可直接申报;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报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第八条经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申报、竞聘,并根据推荐、评审情况,由该学校单位按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有关规定予以聘用;第三章考核推荐第九条各学校单位要成立竞聘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聘委员会,竞聘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或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主要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一线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50%;竞聘委员会具体负责制定竞聘工作方案、审查竞聘人员条件、对竞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确定拟推荐人员及评审通过人员的职务聘任等工作;第十条各学校单位制定的竞聘工作方案应包括指导思想、推荐范围对象、申报标准条件、推荐人选数额、评议工作程序、量化赋分办法、组织领导及具体要求等内容,确保竞聘推荐工作科学、公开、公正、透明;工作方案需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集中讨论,须经参会人员85%以上同意后,报主管教育部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实施;第十一条各学校单位推荐人选数额要根据本单位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第十二条各学校单位要对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人员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业绩能力条件等进行集中公示;第十三条各学校单位竞聘委员会要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组织开展竞聘推荐工作;竞聘推荐工作要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确定拟推荐人选;第十四条各学校单位要对拟推荐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第十五条不具备组建竞聘委员会条件的单位,由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按照上述工作规定和程序统一组织开展竞聘推荐工作;第四章呈报审核第十六条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报送,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各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方可受理;报上级职称主管部门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须逐级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第十七条呈报部门应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的评审材料的类别和数量及时呈报到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第五章专家评审第十八条吉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组建,该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委员组成一般为单数且不少于25人,委员由我省教育领域知名教师、专家、学者担任,基础教育含职业教育领域的专家不少于3/4;委员人选由省教育厅提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教育厅协商确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评审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由全体委员推选产生;评审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具体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业务处室人员组成,办事机构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评审委员会例会期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共同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市州、县市、区分别组建本地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均实行专家负责制;第十九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制定评审方案,评审方案需经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评审前应组织专人须有一定数量的同行专家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认真审查,符合规定要求后,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第二十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坚持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原则,对参评人员的品德、知识、业绩、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注重教书育人业绩和一线教学实践经历;评委会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一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简要汇报准备工作情况;二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可采取多种评价方式,对参评人员进行集体评议讨论,提出初步评议意见;三专业学科评议组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评议情况;四评审委员会全体执行委员审议,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第二十一条实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原呈报部门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第二十二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起草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对评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按要求整理好有关评审材料,公示期结束后及时按规定程序报送核准;第二十三条已取得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人员,在竞聘同级专业技术岗位职务时,取得本学校单位竞聘委员会推荐资格后,不再参加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与评审通过人员一并公示;在竞聘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职务时,须按上述规定参加单位竞聘和专家评审;第二十四条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可不参加评审委员会评审,经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直接按照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与评审通过人员一并公示;第六章核准公布第二十五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和评审程序的,由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核准并正式行文公布;其中,正高级教师评审结果须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批准后行文公布;高级教师须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第二十六条经核准公布的,颁发统一制式的“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工作规范暂行吉人社办字〔2012〕117号和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工作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2〕11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要求大全

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要求大全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种类及要求一、材料种类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申报高级近5年各1份。
中级近4年各1份;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高、中、初均一式二份。
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的填写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印制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4、任现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5、《中小学教职工聘用(任)合同书》、《聘任书》复印件1份(套)(任现职起--现在);6、最高学历的《毕(肄、结)业证书》(文革生还须提供高中或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7、《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8、《校长培训证书》(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培训)复印件;9、《计算机等级证》(初级、高级)复印件10、《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11、《继续教育结业证》(含小学第一、二、三周期,中学第一、二周期)复印件1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含首页、2004、2005、2006、2007年、2008年)复印件;13、任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1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奖励证书等复印件;15、任现职以来因犯错误受处分的,由单位提供当时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材料各1份;16、按要求提供任职以来所著专著、论文原件及其它材料;17、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有关材料。
18、《述职报告》(用A4材料纸书写)及《个人述职情况评议表》各1份;19、近三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各1-2份(同一学年二个学期);20、《课堂教学考察登记表》1份;21、教案或听课记录(一个学期);22、《城镇教师下乡锻炼申请表》、《城镇教师下乡锻炼登记表》或有关证明材料;2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1份;23、外语、音乐专业人员的录音(录像)带、美术专业人员的美术作品等。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必备材料目录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1. 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2.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任期内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由教育职改部门提供)3. 教师资格、普通话、信息技术等级证书4.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5. 单位(学校)职称考评领导小组推荐量化评分表6. 单位(学校)职称考评领导小组推荐意见表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7. 个人述职报告8.各级各类各种奖励的文件(复印件,学校加盖公章予以确认)或相关证明材料9.教案(教学设计)和听、评课笔记10.工作计划、总结、论文11.教育教学能力考评表(农村工作照顾对象免交,由教育职改部门提供)12.课堂教学效果综合评价表(限农村工作照顾对象,由教育职改部门提供)13.综合材料三、其他材料(不装订)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评审表2份。
个人述职报告尊敬的永州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我叫姚雪琴,女,侗族,1972年12月(公历1973年1月)出生于湖南新晃,1994年6月毕业于零陵师专中文系,1999年通过自考获得湖南师大汉语言文学本科学历。
XX年10月从新田一中调入道县二中,现任高中语文教师,校江浪文学社和“校园之声”广播站辅导老师。
系湖南省作家协会会员,《湖南日报》通讯员,《演讲与口才》杂志社湖南道县工作站特约通讯员、站长。
《科技导报》《年轻人》《大学时代》特约记者,永州市中学生文学总社编委,著有个人文集《紫蝶梦》(XX年4月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
本人具有较强的表达组织管理能力和较丰富的语文教学经验及群体协作精神。
具有较强的散文、诗歌、通讯写作能力,文学社广播站辅导工作能独当一面。
能够比较熟练运用多种应用软件和网络资源制作相关课件,进行多媒体教学,应变能力较强。
自1997年8月获得中学语文二级教师资格,至今任中二已满7年,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都是称职,在德、能、勤、绩方面成绩比较突出。
根据职务晋升条件,我符合申报中学语文一级教师条件。
教育局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意见(全文)

教育局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意见(全文)一、任职条件:符合《评审办法》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1、教学工作量饱满。
2、年平均出勤率一般应在95%以上。
3、参加过业务培训(含新任教师培训、岗位职务培训、新课程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等)或有继续教育经历。
(一)中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晋升中学一级教师,必须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四年以上,任职期间综合考核为优秀,不同类型学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省级重点中学:(1)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0计划学时以上。
(2)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工作一年以上。
(3)学生评议、同行评议、师德表现、教师业务考核、评委推荐均达到良好以上。
(4)有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能力,通过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5)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省级重点中学教师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职务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获得区县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2)获得区县以上表彰的优秀班主任。
(3)获得区县以上表彰的教学能手或示范课、观摩课执教者。
(4)在区县以上举行的教师技能比赛中受到表彰奖励。
2、普通高中(含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1)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0计划学时以上。
(2)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工作一年以上。
(3)学生评议、同行评议、师德表现、教师业务考核、评委推荐均达到良好以上。
(4)有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能力,有现代教育技术培训证书。
(5)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区县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或在区县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普通高中教师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职务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获得学校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2)获得学校以上表彰的优秀班主任。
(3)获得学校以上表彰的教学能手或观摩课、公开课执教者。
(4)在区县以上举行的教师技能比赛中受到表彰奖励。
3、职业中学:(1)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00计划学时以上。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办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方案》是根据市教育局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分细则》和《教师技术职务考核评聘暂行规定(试行)》,结合我校2011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方案》而制定的。
本方案须遵从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规定,如有不符之处,以岗位设置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分细则第三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分细则说明及相关规定一、计分说明I.“正本”、“正专”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被录取且在相应全日制学校修满所学专业学分所获得的相应文凭。
“他本”、“他专”指除全日制本、专科学历以外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这里的“教龄”指获得文凭后的任教年数,未满规定任教年限,每少一年减0∙5分(补充: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纳入计算非教龄工龄,五年制大专算三年非教龄工龄,正式编制人员在非教育部门工作时段计算非教龄工龄,以工资系统登记的时间为准)。
2 .“党政与教育行政部门奖”指近五年内各级党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发文授予的相应奖励(县级“嘉奖”的先进教师放在“优岗”中记分,这里不重记),“其他部门奖励”指近五年内参评对象所负责工作的对应上级行政或科研主管部门所授予的奖励(不含各类“优秀学员”、各类“优秀辅导员”、“技术教育先进个人”、“课题实验先进个人”、“优秀教练员”等)。
“其他部门奖励”必须附具相关原始通报,缺原始通报者一律不记分;为地级者必须附具县级同类荣誉证,否则降为县级记分,其余类推(补充:优秀教研工作者,凭原文件通报认定为市级先进教师,同年同一个人既是先进教师又是优秀教研工作者不重复计分)。
3 .“继续教育”指近五年内参与我局组织的除普通话、高级信息技术之外的其它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培训,以参训结业证为依据,每证记1分。
普通中小学参评教师必须持有《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
4 .“职务”:市管、局管、校管干部连续任职满3年,各记其基本分,连续任职5年以上者,从第6年起每年增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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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实施方案。
一、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入评审范围:
(1)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进修学校的现任公办教师;
(2)职业中学文化课、专业课现任公办教师;
(3)教研室的教研员及原为教学研究人员,现任教研室领导仍兼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4)青少年活动中心、幼儿园、托儿所中符合小学教师职务条件的专职教师和专职辅导员;(5)曾任专职教师,现任学校行政领导仍兼课者;
(6)曾任专职教师,现以教学为主兼搞行政工作的人员;
(7)从事学校电化教育、实验教学、劳动技术教育和计算机教学的教师;
(8)曾任专职教师,现从事勤工俭学工作的人员;
(9)经市、县教育局批准的具有合法办学资格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列入参评对象:
(1)拒绝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班主任工作或不能履行现任岗位责任,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后果者;
(2)弄虚作假、谎报学历或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者;
(3)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者。
二、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4、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考核结果均须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申报正高级教师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5、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48学时(初次认定者除外)。
6、身心健康。
(二)业务条件
3、一级教师
(1)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5)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三)破格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不受学历和任职年限的限制。
1、一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市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
(2)指导至少1名学生在省级以上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的。
2、高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省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
(2)指导至少1名学生在国家级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的。
3、正高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国家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
(2)指导至少2名学生在国家级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的。
(四)学历要求
参评学历均须与所任专业一致。
后取学历者,须在取得学历后在本专业岗位上工作实践满1年以上方可用此学历参评。
后取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方可申报一级教师职务;后取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方可申报高级教师职务。
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方可申报高级教师职务。
五、报送材料种类及要求
1、种类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高级和中级一式三份,初级一式两份。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高级和中级一式两份,初级一式一份。
(2)个人申请。
(3)个人工作总结。
(4)毕业证书,多学历者提供所有学历。
(5)教师资格证书。
(6)申报正高级、高级和一级人员,提供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免试证)。
(7)培训合格证书(2007年至2010年)。
(8)计算机等级(计算机模块)培训合格证书。
(9)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
(10)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11)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
(12)任现职以来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原件及封面、目录、主办单位、正文复印件。
(13)任现职以来学年度(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个人考核表。
(14)公示证明材料。
(15)近2年的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