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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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河北省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河北省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第一篇:河北省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河北省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580元。

2、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元。

4、9102元。

13641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6134元。

第二篇:河北省201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2011年河北省最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河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0有关数据,确定河北省201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6263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5958元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0318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845元职工年平均工资32306元分行业职工工资行业平均工资(元)农林牧渔业12432元采矿业49729元制造业27831元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0546元建筑业24489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4208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8848元批发和零售业19965元住宿和餐饮业17165元金融业54353元房地产业29108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1221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50671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2716元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35369元教育34140元卫生和社会保障福利业31268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6746元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0504元第三篇:2014河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4河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来源于河北省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根据河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有关数据,确定河北省2014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58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102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641元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134元第四篇:2014河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4河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时间:2014-06-06 12:03 来源:互联网我要评论(0)大家都在问(19,930人参与)【找法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①医疗费、②护理费、③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④误工减少的收入。

河北省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河北省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河北省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冀公交[2010]207号各市公安局、冀中公安局: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河北省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印发给你们,请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中参照执行。

二0一0年七月二十日附:《河北省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河北省2010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根据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度有关数据,确定河北省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14718元农村居民年纯收入 5150元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9679元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3350元++++++++++++++++++++++++++++++++++++++++++++--职工年平均工资 28383元分行业职工工资行业平均工资(元)农林牧渔业 11363元采矿业 43069元制造业 23815元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3846元建筑业 20801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0773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5858元批发和零售业 16773元住宿和餐饮业 15422元金融业 44704元房地产业 2583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922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43863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0702元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 34884元教育 29793元卫生和社会保障福利业 28085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5109元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8919元来源依据:河北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城乡居民生活进一步改善。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4718.3元,比上年增长9.5%。

其中,工资性收入9830.6元,增长10.6%;转移性收入4674.2元,增长18.4%。

车祸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车祸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车祸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车祸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后,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赔偿金额的一项标准。

在我国,车祸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并执行的,其目的是保障受伤者的合法权益,让受伤者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以帮助其尽快康复并重新融入社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车祸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主要分为十级,分别是一级至十级。

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着不同的赔偿金额,具体标准如下:一级伤残,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伤残程度为一级,即全身功能丧失或者丧失重要器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赔偿金额为30万元以上。

二级伤残,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伤残程度为二级,即丧失一个重要器官或者功能严重障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赔偿金额为25-30万元。

三级伤残,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伤残程度为三级,即丧失一个或者两个肢体,或者功能明显障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赔偿金额为20-25万元。

四级伤残,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伤残程度为四级,即丧失一个或者两个肢体的功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赔偿金额为15-20万元。

五级伤残,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伤残程度为五级,即丧失一个或者两个肢体的部分功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赔偿金额为10-15万元。

六级伤残,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伤残程度为六级,即丧失一个或者两个肢体的轻微功能障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赔偿金额为5-10万元。

七级伤残,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伤残程度为七级,即丧失一个或者两个肢体的轻微功能障碍或者丧失部分感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赔偿金额为3-5万元。

八级伤残,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伤残程度为八级,即丧失部分功能或者感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赔偿金额为2-3万元。

九级伤残,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伤残程度为九级,即丧失轻微功能或者感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河北省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赔偿标准

河北省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赔偿标准

河北省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赔偿标准一般来说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工伤的赔偿是根据当地的人均收入进行计算的,因此每一个不同的省份其赔偿标准都是不同的。

所以下面是我为大家介绍关于河北省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

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学习。

一、河北省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赔偿标准(一)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参照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河北省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八)死亡赔偿金(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一)丧葬费按上一年度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十二)住宿费=150元/天X住院天数(十三)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二、交通事故索赔程序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

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2018-2019年度河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18-2019年度河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18-2019年度河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2018年6月1日,河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冀公(交)(2018)334号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的通知》,根据河北省统计部门发布的2017年统计调查数据,将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部分项目标准调整如下:一、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548元;(计算残疾赔偿金)二、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81元;(计算残疾赔偿金)三、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600元;(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四、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536元。

(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5266元河北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各项赔偿计算公式(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2元×住院天数(省内:12元/人•天,外省:15元/人•天,经济特区:20元/人•天)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一般为20—30元/天)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比如:年收入9万元,误工费赔偿金额=(90000元÷12月÷30日)×误工天数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按三年的平均收入计或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护理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394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2936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394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2936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3948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2936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方法计算。

2013年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3年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3年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度有关数据,确定河北省2012年度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18292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 7120元
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 11609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4711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 36166元
分行业职工工资
行业平均工资(元)
农林牧渔业 12825元
采矿业 58793元
制造业 32503元
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8083元
建筑业 28289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9534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57304元
批发和零售业 24448元
住宿和餐饮业 21784元
金融业 62587元
房地产业 31024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4228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60554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5516元
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 41456元教育 36915元
卫生和社会保障福利业 34304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0817元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1905元。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及方法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及方法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及方法
小编希望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及方法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当今现代是一个人们追求维护自身权益的年代,许多人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当我们收到人身损害时首先要知道,可以向对方要求相应的赔偿。

但是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及方法是什么呢?围绕这一问题,小编我查阅了相关资料,来为大家解答。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及方法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2、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

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17•【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4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4号)《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7月4日省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张庆伟2014年7月17日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集救助资金,建立健全相关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保障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本省设立全省统一的救助基金,并依法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相关专业机构作为救助基金垫付等事项的具体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

第五条省公安机关主管全省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其确定的负责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全省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日常工作。

省财政部门负责对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保险公司缴纳救助基金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其同级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知承办单位按规定使用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并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追偿垫付费用。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协助向涉及农业机械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垫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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