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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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制度

附件4:

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工作职责

1、承接村民申报的需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或部门办理的各类相关事项,并积极主动地告知申办人申请所需的材料、程序及其权利义务,为申办人提供咨询服务工作。

2、对属代办范围且材料齐全的代理事项,及时受理登记。

3、及时向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报送村民的申办事项及相关资料。

4、负责将办理结果及时回复申办人。

5、接受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指导

6、做好受理事项的登记、归档工作。

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服务承诺

1、接待热情和蔼、主动询问、有问必答。做到接待热心、询问细心、解答耐心、办事诚心。让办事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2、廉洁自律,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严禁接受办事人员和办事单位的宴请、钱物和其他好处。

3、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4、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

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工作人员职责

1、根据当地实际,村便民服务代办点代办员要定时在便民服务代办站值班;值班时间之外,代办员也要随时随地受理和解决群众提出的要求。

2、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代办员必须认真学习并掌握便民服务各项工作流程。

3、为群众办理各项服务,态度要热情、用语要规范、工作要细致。

4、群众来办事时,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立即办理。对于手续不齐全或其他原因不能办理的,应耐心说明原因,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手续。

5、群众委托代办的事项,要填写《代理服务委托书》,属于乡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应当在承诺时间内将办理结果和相关材料交给办事群众。

6、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实行代办制度,免费为办事群众提供代办服务,代办事项不得收取办事群众的任何报酬。

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工作制度

一、村级便民服务逢场代办制度

1、群众要求代办事项,村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2、无特殊情况,坚持逢场到乡代办,凡正常上班逢场日为村代办员集中代办日。

二、村级便民服务限时办结制度

1、限时办结是指代办员在办事群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料齐全的前提下,按照对外公示的时限,及时办结(上报)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

2、特殊原因不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需延期办结的事项,须向办事群众说明延期理由。

3、延期办结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延期承诺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三、村级便民服务“一次性告知”制度

1、对前来便民服务代办站申办事项或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等。

2、对于申报材料不齐的事项,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全部材料。

四、村级便民服务监督考核制度

1、群众对村级便民服务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可以进行举报,乡对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出现的违规不法行为,严肃查处。

2、乡党委、政府不定期对村级便民服务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该村的年终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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