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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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的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为贯彻市委三届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方便基层群众办事,结合省、市有关精神,现就加强我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标,以全市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为载体,以提高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效能为重点,努力构建市县乡村四级便民服务网络,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二、建设内容

(一)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1、场地建设。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原则上应达到100平方米以上,采取集中柜台式办公或相对集中式办公。对新建办公楼的乡镇,要把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建设纳入规划并统一设置在一楼。便民服务中心机构名称统一为“χχ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识统一按照白底红字、宋体字制作,采用中英文格式在办公地点正面显著位置横排固定。

2、项目进驻。便民服务中心要将民政、计生、劳动和社

会保障、国土资源和建设等省规定的5个部门设立独立窗口,并选派业务骨干到窗口集中受理相关事项(参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务服务中心关于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的17项服务事项);要将婚姻登记、新农合、证件办理代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等相关事项纳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在现行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延伸运用的基础上,创造条件将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安装到民政、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和建设等5个窗口,进一步提高群众参评率。

3、配套设施。便民服务中心应使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每个终端都要配备电脑、打印机、评价器,有条件的乡镇要设置办事群众休息场所,相应配备纸、笔、桌椅、饮水机、纸杯等用品。设立资料索取台,把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摘要打印成册或传单,供办事群众参考、了解。

4、制度建设。将以“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为主要内容的“三项制度”及其配套制度在便民服务中心集中上墙,并创造条件在便民服务代办点上墙公示。对在办件和代办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行为的要严格问责,努力使此类投诉为零。要将进驻的项目及办事指南上墙公示,切实方便群众办事。便民服务中心由乡镇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应严格作息时间,并做好延时及预约服务工作。

(二)代办点建设

1、“七有”建设。围绕有场所、有人员、有牌子、有制度、有公示栏、有记录簿“七有”标准,对村(居)级便民服务代办点进行全面完善。

(1)有场所:所有村(居)把村支部活动室作为便民服务代办点的办公场所;

(2)有牌子:在村支部活动室门口挂牌“XX市χχ区(市县)χχ镇χχ村便民服务代办点”,并对牌子规格作统一要求;

(3)有人员:所有便民服务代办点代办人员明确为村主任和村文书两人,并以立牌的形式对代办人员在其办公桌上进行公示;

(4)有项目:明确代办项目、代办程序及代办时限,并全部纳入代办点集中为群众服务;

(5)有制度:便民服务代办点要建立便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度、代办员工作职责和代办纪律等基本制度;

(6)有公示栏:各代办点要对代办项目、代办程序、代办要求、代办纪律、代办结果等内容进行公示,并对公示栏规格做出统一要求;

(7)有记录簿:建立办件信息记录簿,对代办事项和发放证件进行登记。

2、网上展示。各区市县要在6月底前统一将各村(居)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在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上展示并

上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实现省、市、县三级门户网站便民服务体系的全面展示。展示的内容为:便民服务代办点的概况、办公场所、进驻项目、办事指南及代办人员的联系方式。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项目、人员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同时也要对便民服务代办点的展示内容进行更新。

三、建设要求

(一)统一项目及流程。各区(市、县)应再次清理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代办点的项目及流程,力争实现各县内所有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代办点的项目及流程的统一。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将进驻的项目全部录入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并杜绝出现超期件。

(二)加强管理考核。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已纳入各级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市、县)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考核,切实加强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的业务指导,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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