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约定书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清算准则》目的和依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以下简称清算准则)第一条明确了制定准则的依据和目的。
制定《清算准则》的目的,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一)《清算准则》是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的执业规范;(二)《清算准则》是行政规章,注册税务师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必须执行;(三)制定《清算准则》的目的,是规范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鉴证各方合法权益。
第二条清算鉴证的定义《清算准则》规定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定义,明确了清算鉴证的目的。
对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定义,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的鉴证业务,对非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的鉴证不适用本准则;(二)应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委托;(三)应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以税收应用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出具鉴证报告并发表鉴证意见;(四)目的是:为证实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供证明,以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
第三条清算鉴证的目的根据《清算准则》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定义,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目标,应是证明清算事项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一、真实性《清算准则》的真实性,是强调法律的真实性。
在纳税鉴证活动中,鉴证人按照鉴证程序,依据法定的鉴证评价标准,对取得的有关证据资料,进行鉴别和判断后,没有发现纳税人申报不实的证据,便可确认所鉴证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具有法律真实性。
对于收入事项,真实性是指已经符合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就应当予以确认,除会计已经确认收入的事项外,还包括视同销售收入和税法上规定的收入事项。
对扣除项目事项,真实性是指除税法规定的加计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核定扣除事项外,任何开发费用,除非确属已经真实发生,否则申报扣除就可能被认定为错误申报。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任何费用必须能够提供证明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足够”的“适当”凭据,足够和适当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
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合同5篇

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合同5篇篇1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合同甲方:(甲方全称)、住所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全称)、住所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乙方具有较强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能力,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情况,对土地的增值情况进行核实和评估,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
1.2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顺利进行。
1.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相应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并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第二条服务费用2.1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及时间支付服务费用给乙方。
具体费用为(具体数字),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及时间)。
2.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甲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第三条保密条款3.1 双方均应对涉及到的商业机密及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利用该信息谋取私利。
3.2 本协议项下的一切资料及文件,双方均应妥善保管,对于丢失或泄露造成的后果由泄密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若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导致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2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对方造成了或可能造成损失,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的扩大。
第五条审查与变更5.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合同效力。
5.2 本协议如需进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方可生效。
第六条其他条款6.1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6.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日期:乙方:(盖章)日期:以上为《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合同》,双方请仔细阅读,如无异议请签字盖章确认。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合同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合同合同编号: [编号]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签署地点: [签署地点]甲方: [甲方名称] 地址: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方联系电话]乙方: [乙方名称] 地址: [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鉴证单位: [鉴证单位名称] 地址: [鉴证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证单位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证单位联系电话]背景说明: 甲方和乙方就土地增值税的清算问题达成一致,需由鉴证单位进行相关的清算鉴证工作,以确保税务清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合同条款:合同目的对甲方和乙方涉及的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鉴证,以确保符合税务法律法规。
清算鉴证范围涉及的土地项目:[具体土地项目名称]相关税务计算依据:[具体依据]鉴证单位责任对甲方和乙方提供的相关财务和税务资料进行审核。
确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法规。
出具清算鉴证报告,并提交给甲方和乙方。
甲方责任提供与土地增值税相关的完整资料和信息。
配合鉴证单位的审核工作。
按合同约定支付鉴证费用。
乙方责任提供与土地增值税相关的完整资料和信息。
配合鉴证单位的审核工作。
按合同约定支付鉴证费用。
鉴证费用及支付方式鉴证费用总额: [具体金额]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付款时间]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鉴证报告提交完毕之日止。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条款,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争议解决本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署地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解除需经双方书面同意。
其他条款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甲方名称](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乙方名称](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鉴证单位: [鉴证单位名称](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合同签署日期]。
土地增值税清算 合同5篇

土地增值税清算合同5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土地增值税清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协议。
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的各项事宜,包括税务清算、税款缴纳等相关事宜,以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定义与解释1. 土地增值税: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转让过程中,因增值部分而产生的应纳税额。
2. 税务清算:指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核算、确认和缴纳的过程。
三、合同内容1. 税务清算范围双方确认,本次税务清算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具体包括:土地面积、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及其他相关税务事项。
2. 税务清算依据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
具体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
3. 税务清算时间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税务清算工作。
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延长税务清算时间。
4. 税款缴纳(1)乙方应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结果,在约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税款。
(2)如乙方未按时缴纳税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滞纳金。
5. 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本次税务清算过程中的涉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6. 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违约责任(1)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税务清算及税款缴纳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 其他约定(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税发[2007]132号:《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
![国税发[2007]132号:《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https://img.taocdn.com/s3/m/4b05efff700abb68a982fb0e.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7]132号)颁布时间:2007-12-2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依此监督指导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本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参考文本)2.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参考文本)(适用于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3.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参考文本)(适用于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4.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参考文本)(适用于无法表明意见的鉴证报告)5.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参考文本)(适用于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6.企业基本情况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审核事项说明及有关附表国家税务总局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一般规定 (3)第三章清算项目收入的审核 (4)第四章扣除项目的审核 (6)第五章应纳税额的审核 (11)第六章鉴证报告的出具 (11)附件1: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参考文本) (14)附件2: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参考文本)(适用于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17)附件3: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参考文本)(适用于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19)附件4: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参考文本)(适用于无法表明意见的鉴证报告) (21)附件5: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参考文本)(适用于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 (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以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个人代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合同6篇

个人代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合同6篇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顾问)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与依据根据甲方授权和乙方的专业服务优势,乙方将代表甲方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确保甲方符合相关税务法规的要求,降低税务风险。
本合同规定了甲乙双方就本次代理服务的权益和责任。
第二条合同履行事项乙方应按照如下内容开展代理工作:1. 收集并核对土地增值税相关的财务数据;2. 评估并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3. 提交税务申报表及相关资料;4. 协助甲方应对税务部门的审查与咨询;5. 提供土地增值税相关的法律咨询和建议。
乙方应确保代理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合规性。
甲方需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三条合同期限与进度安排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完成之日止。
乙方将在合同签订后的___日内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期间应定期向甲方报告进度。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完成,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同意。
第四条费用与支付方式本次代理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整(¥____)。
费用支付方式如下:1. 合同签订后___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首期费用____元;2. 乙方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并提交相关成果后___日内,甲方支付尾款____元。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费用,乙方在收到款项后提供合法发票。
第五条保密条款与知识产权归属双方应对涉及本合同的所有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操作指南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操作指南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操作指南(报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鉴证人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
第二章清算鉴证业务准备第三条根据准则第七条规定承接清算鉴证业务应当具备条件,鉴证人承接业务时应注意下列问题:(一)评价事务所专业实施能力,从量上看,是指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业务助理等执行鉴证业务的人员总量,是否能满足所承担鉴证业务的需求;从质上看,是指事务所执行鉴证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是否能够与鉴证业务的质量标准相适应。
(二)应按照质量控制执行规范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有效运行,正常情况下能够保证内部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为执业质量提供制度保证。
对事务所与鉴证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应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规定,进行自我评价。
在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时,应考虑提出放弃的建议。
(三)被鉴证人无法提供鉴证材料或其他原因限制鉴证人取得所需的鉴证材料,应考虑是否承接该项业务;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执业身份对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
证据调查评估的内容,包括:调查的独立性保持情况是否受到不应有的干扰,鉴证人员是否有能力评价证据的资格,鉴证人员是否有能力评价证据对鉴证事项的证明力。
(四)鉴证时应充分估计鉴证中存在的风险,是否超出事务所的承担能力。
对超出事务所承担能力的风险,应考虑终止鉴证业务。
调查时应特殊关注:1.要正确、客观、全面的传递风险信息;2.选择承接还是放弃应考虑事务所的风险控制能力;3.不能过度追求低风险或零风险;4.应根据风险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判断是否承接;5.应根据不同期间风险产生的原因判断是否承接。
第四条根据准则第八条的规定,承接清算鉴证业务前初步了解业务环境,应注意以下问题:(一)应与被鉴证人达成以下业务意向:鉴证项目名称、鉴证项目年度、鉴证项目要求、鉴证项目完成、鉴证收费金额、双方法律责任、生效条件。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发文字号:国税发【2007】第132号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9日状态:有效国税发〔2007〕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依此监督指导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经管中心)。
本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参考文本)2.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参考文本)(适用于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3.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参考文本)(适用于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4.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参考文本)(适用于无法表明意见的鉴证报告)5.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参考文本)(适用于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6.企业基本情况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审核事项说明及有关附表国家税务总局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经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以及《注册税务师经管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的信息实施必要审核程序,提出鉴证结论或鉴证意见,并出具鉴证报告,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种鉴证业务。
第三条纳入税务机关行政监管并通过年检的税务师事务所,均可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
第四条在接受委托前,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
业务环境包括:业务约定事项、鉴证对象特征、使用的规范、预期使用者的需求、责任方及其环境的相关特征,以及可能对鉴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条件和惯例及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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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鉴证业务约定书
甲方(委托方):
甲方税务登记号:
乙方(受托方):
乙方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编号: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土地增值税清算涉税鉴证业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委托事项
(一)项目名称:
(二)具体内容及要求:
(三)完成时间: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甲方有责任保证会 计资料及
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是甲方的责任。这 种责任还
应当包括:(1)建立、完善并有效实施与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相关的内 部控制。(2)符
合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 ( 3)严格按照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3.
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
基于重要性原则、截止性测试的性质和审核过程中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 甲方内部
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经乙方审核后仍然可能存在未被发现的风险, 乙方 出具的鉴证报告
不能因此减轻甲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
按照乙方要求,及时提供完成委托事项所需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和其他 有关资
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记录、 文件和所需的其他 信息,
并答复乙方工作人员对有关事项的询问。
3.
委托人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 外勤工
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4.
委托人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委托业务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未按规定
时间支付委托费用的,应按约定金额
%
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
1.
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注册税务师管 理暂行办
法》及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 料进行审核鉴证。
2.
乙方应当根据执业规范的要求,执行鉴证程序,为甲方的委托事项提供鉴 证服务。
3.
乙方有责任在鉴证报告中指明发现的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未按乙方 的建议进行
调整的事项。
(二)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委托事项,并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2. 除下列情况外, 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 (1
) 取
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 (3)监管
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所实施的调查、听证、复议等程序。
3.
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甲方未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乙方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及
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属于乙方原因未按约定时限完成委托事项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 相应的
赔偿责任。
四、约定事项的收费
(一)按照注册税务师行业收费的有关规定, 完成本委托事项费用为人民币 (大
写) 元整(Y )。
(二)上述费用自本约定书生效之日起 ___日内预付业务费用总额的 _______ % ;
其余费用在乙方提交鉴证报告后 10 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或在乙方提交鉴证报 告当日内
一次性全额支付) 。
(三)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 导致从事本委托事项完成的实际时间较本约定 书签订
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 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 相应调整本 约定书第四款
第(一)项所述业务费用总额。
(四)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 导致乙方人员抵达甲方工作现场后, 本约定书 项目
不再进行, 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业务费用; 如上述情况发生于乙方人员 完成现场审
核工作之后,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补偿费,
该补偿费应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 日内支付。
(五)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 发生的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其他费用 (包括 交
通、食宿费等) ,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 鉴证报告的出具和使用
(一) 乙方应当
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业务准则所规定的格式和类型, 出具真
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二) 乙方向甲方出具鉴证报告一式 份。
(三) 甲方不得修改或删减乙方出具的鉴证报告; 不得修改或删除重要的数 据、重
要的附件和所作的重要说明。
六、 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形,影响审核鉴证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 核报告
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 但应提前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 解决
七、 约定事项的终止
(一) 本约定书签订后,双方应当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遇法定情形 或特殊
原因提出终止的一方应提前通知另一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 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事 项所付
出的劳动收取合理的费用。
八、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 与本约定
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均可选择如下一种解决方式:
(一) 提交 进行仲裁;
(二)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本约定书的法律效力
(一) 本约定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并在双
方履行完成约定事项后终止。
(二) 本约定书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他事项的约定
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约定书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人):
(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签约日期:
乙
方:
(盖章)
所长:(签名或盖
章)
地
址:
电
话:
联系
人: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