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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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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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宜昌市建委制湖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规模2万元工程类别m /监督登记号结构类型 / 层数规划许可证号开工日期年月日施工许可证号竣工验收日期年月日资质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参建单位名称等级姓名联系电话姓名联系电话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机构本工程已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备案条件具备,备案文件齐全,现报送备案。

建设单位:(公章)负责人:报送时间:年月日(二)竣勘察单位工意见单位(项目)负责人:(公章)年月日验设计收单位意见单位(项目)负责人:(公章)意年月日见施工单位意见单位(项目)负责人:(公章)年月日监理单位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公章)年月日建设单位意见(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三)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工程施工许可证;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工程4、桩基、地基与基础、结构工程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竣工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验收5、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备案件;文件6、水质、室内空气质量、电梯、检测验收文件;目录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8、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9、备案机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资料;10、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已于年月日收讫,文件齐全。

备案意见(公章)年月日备案机构负责人备案经手人注: 1、本表用钢笔、墨笔填写清楚;2、本表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所列文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报送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四)备案机构处理意见:(公章)年月日。

工程施工验收备案证明书(3篇)

工程施工验收备案证明书(3篇)

第1篇建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对贵单位建设的(项目名称)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现将验收备案证明如下:一、工程概况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2.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名称)3.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4. 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名称)5.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名称)6. 工程地点:(工程地点)7.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8. 竣工日期:(竣工日期)二、竣工验收情况1. 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计文件、施工图及合同约定进行施工、设计、监理。

2.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未发生安全事故。

3. 工程验收过程中,各方主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计文件、施工图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

4.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各方主体签字确认,验收合格。

三、备案证明1. 本工程已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计文件、施工图及合同约定完成施工、设计、监理等工作。

2.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未发生安全事故。

3. 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

4. 本备案证明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特此证明。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名称)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名称)验收日期:(验收日期)附: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备案表等相关资料。

第2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对下列建设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现予以备案证明。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XX项目2. 工程地点: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3. 建设单位:XX公司4. 施工单位:XX施工单位5. 设计单位:XX设计院6. 监理单位:XX监理公司二、工程规模及主要技术指标1. 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2. 结构类型:XX结构3. 地上层数:XX层4. 地下层数:XX层5. 建筑高度:XX米三、竣工验收情况1. 竣工验收时间:XXXX年XX月XX日2. 竣工验收单位:XX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 竣工验收结果:该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工程质量合格,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鄂建[2007]28号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文档

鄂建[2007]28号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文档

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07]2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对原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的有关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认真组织学习。

修订后的《办法》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工作的条件、内容、程序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尤其是质量监督人员和备案管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尽快熟悉和掌握《办法》,为继续做好本地区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要抓好贯彻落实。

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把好工程质量关的重要环节。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制度在保护公众利益方面的作用,把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三、要保证工作质量。

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有关竣工验收和备案的条件、程序在《办法》中已作了详细规定,各地在实施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和备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以对历史、对人员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条件或简化工作程序,切实保证工作质量。

同时,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备案管理机构应增强服务意识,公开相应工作流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要强化制约手段。

各地要按照《办法》要求,使用全省统一的竣工验收备案证,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与配合,坚决执行“竣工验收备案证是建设单位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必备文件”之规定,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保证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的权威性,逐步提高备案率。

湖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湖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四)
备案机构处理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参 建 单 位 名 称
资质
等级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姓 名
联系电话
建设
单位
勘察
单位
设计
单位
施工
单位
监理
单位
监督
机构
本工程已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备案条件具备,备案文件齐全,现报送备案。
建设单位: (公章) 负责人: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9、备案机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10、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已于 年 月 日收讫,文件齐全。
(公章)
年 月 日
备案机构负责人
备案经手人
注:1、本表用钢笔、墨笔填写清楚;
2、本表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所列文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报送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二)






勘察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设计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
单位
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三)
工程
竣工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备案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49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条)第4条、第5条,《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02号)第19条、第20条。

(二)备案对象和要求由我局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土木建筑、建筑装修装饰、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市政基础设施等)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备案材料目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下列资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2份);2、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3份);3、勘察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4、设计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5、监理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6、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7、规划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8、消防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9、环保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10、民防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11、城建档案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12、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说明。

尚未结清工程款的,应提供支付工程款的担保(财政投融资项目可提供书面承诺);13、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或工程质量保险文件、工程质量保修担保文件(原件2份);14、《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应当提交);15、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市政基础设施应提交);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核对原件。

(四)备案程序及办理期限1、建设单位向我局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2、我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备案要求的,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材料15日内发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通知-建办建[2000]18号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通知-建办建[2000]18号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通知(建办建〔200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建设部第22次部常务会议通过,并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

各地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抓紧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格式,现将表格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此格式统一印制。

附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部办公厅二000年五月十二日附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名称勘察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备案日期设计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资质名称工程地点监理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建筑面积(平方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名称结构类型竣工验收意见工程用途勘察单位意见开工日期设计单位意见竣工验收日期施工单位意见施工许可证号监理单位意见施工图审查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工程施工许可证;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4、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5、市政基础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6、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使用文件;7、施工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8、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9、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名称:楚天豪都住宅小区一标段7#楼建设单位:荆门市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省建设厅制(一)工程名称楚天豪都住宅小区一标段7#楼工程地址军马场路南侧工程规模㎡(万元)工程类别住宅楼结构类型框架 6层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号420800201009140101监督注册号开工日期 2010年8月25日竣工验收日期2011 年11月22日参建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负责人联系电话建设单位:荆门市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少杰勘察单位:鄂西北工程勘察总公司刘军设计单位:深圳市鑫中建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方金荣施工单位:湖北天宇建设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叶鹏飞监理单位:宜昌江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陈琦林监督机构:荆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丁兴清本工程已按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备案条件具备,备案文件齐全,现报送备案。

建设单位:(公章)负责人:报送时间:年月日(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4、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5、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对单位工程出具的认可文件或验收意见书;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维修书;7、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8、备案机构要求应当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资料;9、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备案意见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已于年月日收讫,文件齐全。

(公章)年月日备案机构负责人备案经手人注:1、本表用钢笔、墨笔填写清楚;2、本表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所列文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报送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三)备案机构处理意见:(公章)年月日。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指南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指南

附件1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指南一、工作原则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依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会办制度。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联合验收工作的省级主办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等相关各职能部门是联合验收工作的省级会办部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发放施工许可证的部门是联合验收工作的本级主办部门,其他相关各职能部门是联合验收工作的本级会办部门。

二、受理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给水排水工程、城镇燃气输配工程、城镇热力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含轨道交通)、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城镇环境卫生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城镇园林绿化工程等。

保密工程可不纳入联合验收。

三、主要事项(一)联合验收事项主要包括:1.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3.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4.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

(二)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装饰装修工程,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包括: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2.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

四、受理条件(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服务事项,在联合验收前应补齐相关手续。

(二)对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的项目,其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行为应处理完毕。

(三)组织完成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并取得档案专项检查结果。

(四)道路、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满足接入条件;规划红线内道路、节能、电梯、环卫设施、充电桩、停车场(含非机动车)、快递箱(柜)、无障碍设施(含适老化)、雨污分流、配套绿化工程或园林绿化专项工程等完成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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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注意事项:
一、本证明书是建设单位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必备文件。
二、未经备案机关许可,本证明书各项内容不得涂改或变更。
三、本证明书一式五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执二份,备案机关留存一份。
附件2:
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编号: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有关备案管理规定及《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本工程已于年月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备案机关:
发证日期:年月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造价
万元
建筑面积
m2
结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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