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24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1.3工程内容:___________1.4工程规模:___________1.5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执行。
二、合同工期2.1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__2.2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__2.3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天三、合同价款3.1工程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元。
3.2合同价款支付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
(2)进度款:乙方按照工程进度,向甲方申请支付相应比例的工程进度款。
(3)结算款: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的合同价款。
四、工程变更4.1工程变更范围: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
4.2工程变更程序:甲方提出变更要求,乙方进行评估并报甲方审批,经双方确认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4.3工程变更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由甲方支付。
五、工程验收5.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自检,并通知甲方验收。
5.2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___________天内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通知乙方。
5.3工程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订工程验收证书。
六、工程保修6.1工程保修期为___________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2保修期内,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对工程进行保修。
上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上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7版)(3)来源: 作者:日期:11-07-25(2)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以及绿化苗木的养护工作。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但若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发包方拒绝验收或拒绝移交,相应责任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或者要求采取特殊养护措施的苗木种植工程,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具体要求、技术措施和相应费用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
2.承包方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方损失的,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进度计划9。
1.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发包方。
发包方代表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9。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20-2605)

(GF—2020—2605)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20—2605)(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
为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共计16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预付款、绿化种植及养护要求、其他要求、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合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合同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园林绿化工程具体情况,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范本一: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风格一)本文档涉及附件:1. 图纸附件:包括项目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2. 规格书附件:包括工程施工规范、质量要求等。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合同方:指工程业主及工程施工总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2. 工程业主:指委托施工园林绿化工程的行为人;3. 工程施工总承包商:指承担园林绿化工程全部或者大部分工程的月亮;4. 工程监理:指负责对工程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测试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体。
合同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方(工程业主)与乙方(工程施工总承包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达成如下合同。
第二章工程范围第二条乙方承担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开挖、护坡、种植、灌溉等工作。
第三章工程时间第三条本工程的施工时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并按照工程计划书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四章工程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第四条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支付方式详见附件《支付计划表》。
第五章保证金及支付方式第五条乙方需缴纳甲方规定的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如下:1. 第一次支付:在合同生效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保证金的20%;2. 第二次支付:在合同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保证金的30%;3. 第三次支付: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保证金的50%。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五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具体违约责任详见附件《违约责任条款》。
第六章争议解决第六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范本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风格二)本文档涉及附件:1. 设计图纸附件:包括项目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2. 技术规范书附件:包括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控制要求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特订立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范围本合同适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交通工程、市政工程等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
第三条合同约定1. 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规章以及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2. 合同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公正的原则,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
3.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及时沟通、配合,共同解决出现的问题。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生效1. 合同的订立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合同格式由双方共同商定。
2. 在签订本合,应明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建设工程施工的地点、工程范围、工程质量要求等关键事项。
第五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履行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工期期限。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六条工程款支付1. 工程款的支付应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
2. 支付过程中,施工方应提供相应的支付申请和相关材料,建设方应及时审核并进行支付。
第七条施工期限1. 施工期限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执行,如遇不可抗力或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适当延期。
2. 若施工方未能按时完成工程,建设方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或采取其他合理补偿措施。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2. 变更内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可被解除:合同期限届满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无法达到要求,经双方协商决定解除合同;合同的变更沟通和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2. 解除合同后,双方应进行结算,并履行相关赔偿义务。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通过对话、调解等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甲方:(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乙方:(承包人)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甲方为对现有园林绿化进行提升改造,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时间进度,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工程内容1. 本合同工程为甲方委托乙方参与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植物配置、草坪铺设、喷泉建设等工程内容。
第二条工程期限1. 合同工程的工期为(具体时间),自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三条工程款项1. 工程总价为(具体金额),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自然日内将总款项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施工标准1.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园林绿化施工标准和甲方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及其它有关法规规范,制定详细的工程实施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施工。
第五条工程质量保证1. 乙方应提供与本合同工程相适应的工程设备和技术人员,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工程验收工作。
第六条现场管理1. 乙方应派专门负责的项目经理进行工程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进度和安全。
第七条变更和索赔1. 若因甲方或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计划发生变化,双方应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变更协议。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进行赔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第九条其他事项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第十条合同变更与生效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盖章): 日期:。
绿化工程委托施工合同模板(合同示范文本)

( 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绿化工程委托施工合同模板(合同示范文本)The agreement between parties A and B after friendly negotiation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between each other绿化工程委托施工合同模板(合同示范文本)绿化工程委托施工合同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施工单位(乙方):_________根据_________市建委有关规定,甲方将_____首期绿化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根据该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
二、施工地点及范围:本工程位于_________,绿地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三、工程内容1.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按图施工,甲方按图验收;2.绿地深翻_________厘米,加工_________厘米(包括土地平整、造地形等);3.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养护一年(落叶树今冬明春种植,按具体树种种植起算);4.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则须经甲方签证认可后按实结算;养护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由乙方按合同规格要求补植;5.种植质量应根据_________市有关部门对绿化工程的要求进行验收。
草坪应按地形铺设,要求平整度高,整体性强,自然泛水,铺设间隙不得超过一指宽。
四、工程造价: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一次性包干。
五、付款方式1.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50%;2.第二次付款,在草皮铺设过半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25%;3.第三次付款,在工程验收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20%;4.余款待一年养护期满、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施工期限:本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园林绿化项目施工合同全文

园林绿化项目施工合同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目的和主要内容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园林绿化项目的施工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项目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顺利实施。
本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合同的履行方式、工期安排、质量要求、支付方式、保证金等。
第二条合同的签订和生效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通过书面形式签订,并经双方盖章。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项目的基本情况第三条项目的名称和位置项目的名称为XX园林绿化项目,位于XX市XX区XX街道。
第四条项目的规模和内容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XXX平方米,主要包括绿化景观设计、植物选购和种植、灯光布置、喷泉建设等。
第五条项目的工期项目的工期为XX个月,具体工期安排见附件《项目工期计划表》。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方式第六条施工方式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七条施工组织乙方应组织专业施工队伍进行项目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材料采购乙方负责采购符合设计要求的园林绿化材料,保证材料的质量和数量。
第四章工程质量和验收第九条工程质量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第十条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甲方有权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支付。
第五章费用支付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为XX方式,具体支付比例和时间见附件《工程款支付计划表》。
第十二条保证金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证。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当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严重影响项目进行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违约赔偿当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第七章争议解决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对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经双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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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7版)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共同制定,旨在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双方提供方便、灵活、实用、规范的示范性文本。
二、本合同适用于景观工程、绿化种植、园林小品、园林建筑、园林水景、仿古建筑、景观设备安装工程及其它园林绿化工程。
三、本合同文本主体内容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其中协议书部分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签订;通用条款部分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及建筑市场惯例和园林绿化工程特点制订,无须另行约定的内容;专用条款部分属承发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及双方意愿,予以专门约定的内容。
四、本合同文本的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专用条款内约定的合同内容,从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无专门约定的,从通用条款。
五、本合同文本未列事项,合同双方可根据工程实际及双方意愿,另行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六、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可使用本合同文本,或参照文本内容另行制定。
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 JZ安许可证字: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含义相同。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合同文件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方、承包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方、承包方协商解决。
双方也可以提请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文件适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701-2000)、《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05)。
若上述标准、规范有调整或修订,适用最新版本。
若双方认为,合同文件还需适用其它的国家标准、规范,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
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分担,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 图纸3.1.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
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方及相关部门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 工程监理和发包方代表4.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4.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
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方批准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征得发包方批准。
4.3.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4.4.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
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 发包方代表的委派和指令5.1.发包方代表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2.发包方代表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
除发包方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5.3.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须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发包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4.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由于发包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亦可更换发包方代表。
如需更换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 项目经理6.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6.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交报告。
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6.4.承包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
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7. 发包方工作7.1.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拆迁、清除施工场地的障碍物,使施工场地具备全面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夜间施工(如有时)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进行现场交验;(7)协调承包方与工地其它施工单位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