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交通隧道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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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94 号《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 一批)”的通知》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北京市建筑 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中元兴华工程公司、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四川省 公安消防总队、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建设部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市 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东北电力设计院、中国轻工业北京设计院、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上 海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共同修订。 本规范的修订,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在总结我国建筑防火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建筑设计和建筑火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广泛征 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同时研究和消化吸收了 国外有关规范标准,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二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厂房(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 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 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城市交通隧道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工作,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公安部天 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 鉴于本规范是一项综合性的防火技术标准,政策性和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希望各单位在执 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 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交本规范具体解释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卫津南路 110 号;邮政编码:300381),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 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 编 单 位: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隧道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隧道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第一章隧道建筑防火设计要求针对公路隧道火灾特点,设计人员对隧道工程采取主动防火和被动防火两种措施。

主动防火设计从防止火灾发生和对火灾采取及时扑救的角度出发,包括内部照明系统、通风系统、消防设备布置、火灾发生前后的火灾探测、报警、灭火及疏散系统,以及隧道的运营管理和灾情发生时的应急方案等一系列设计;被动防火设计主要是通过采取提高衬砌混凝土材料的耐火性能、喷涂防火涂料、安装防火板材等防火保护措施来保证隧道结构的安全,使灾后只需进行简单的修护而不影响隧道的正常使用。

一、建筑结构耐火(一)构件燃烧性能要求为了减少隧道内固定火灾荷载,隧道衬砌、附属构筑物、疏散通道的建筑材料及其内装修材料,除施工缝嵌封材料外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通风系统的风管及其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隧道内的灯具、紧急电话箱(亭)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防火桥架。

隧道内的电缆等应采用阻燃电缆或矿物绝缘电缆,其桥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防火桥架。

(二)结构耐火极限要求用于安全疏散、紧急避难和灭火救援的平行导洞、横向联络道、竖(斜)井、专用疏散避难通道、独立避难间等,其承重结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隧道主体结构耐火极限要求。

隧道内附属构筑物(如风机房、变压器洞室、水泵房、柴油发动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顶板以及防火门与隧道分开;附属构筑物(用房)内部的建筑构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

(三)结构防火隔热措施隧道结构防火隔热措施包括喷涂防火涂料或防火材料、在衬砌中添加聚丙烯纤维或安装防火板等。

隧道主体结构和附属构筑物等设计,要充分考虑隧道结构防火性能要求,采用相应的衬砌结构形式。

当其结构不能满足规定的耐火极限要求时,应采取防火措施以达到耐火极限要求。

二、防火分隔隧道为狭长建筑,其防火分区按照功能分区划分。

隧道内地下设备用房的每个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不应大于1500m2,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耐火构件,将隧道附属构筑物(用房),如辅助坑道以及专用避难疏散通道、独立避难间等,与隧道分隔开,形成相互独立的防火分区。

隧道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隧道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第一章隧道建筑防火设计要求针对公路隧道火灾特点,设计人员对隧道工程采取主动防火与被动防火两种措施。

主动防火设计从防止火灾发生与对火灾采取及时扑救的角度出发,包括内部照明系统、通风系统、消防设备布置、火灾发生前后的火灾探测、报警、灭火及疏散系统,以及隧道的运营管理与灾情发生时的应急方案等一系列设计;被动防火设计主要就是通过采取提高衬砌混凝土材料的耐火性能、喷涂防火涂料、安装防火板材等防火保护措施来保证隧道结构的安全,使灾后只需进行简单的修护而不影响隧道的正常使用。

ﻫ一、建筑结构耐火(一)构件燃烧性能要求ﻫ为了减少隧道内固定火灾荷载,隧道衬砌、附属构筑物、疏散通道的建筑材料及其内装修材料,除施工缝嵌封材料外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通风系统的风管及其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隧道内的灯具、紧急电话箱(亭)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防火桥架。

隧道内的电缆等应采用阻燃电缆或矿物绝缘电缆,其桥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防火桥架。

ﻫ(二)结构耐火极限要求用于安全疏散、紧急避难与灭火救援的平行导洞、横向联络道、竖(斜)井、专用疏散避难通道、独立避难间等,其承重结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隧道主体结构耐火极限要求。

ﻫ隧道内附属构筑物(如风机房、变压器洞室、水泵房、柴油发动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顶板以及防火门与隧道分开;附属构筑物(用房)内部的建筑构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

ﻫ(三)结构防火隔热措施ﻫ隧道结构防火隔热措施包括喷涂防火涂料或防火材料、在衬砌中添加聚丙烯纤维或安装防火板等。

隧道主体结构与附属构筑物等设计,要充分考虑隧道结构防火性能要求,采用相应的衬砌结构形式。

当其结构不能满足规定的耐火极限要求时,应采取防火措施以达到耐火极限要求。

ﻫ二、防火分隔ﻫ隧道为狭长建筑,其防火分区按照功能分区划分。

隧道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隧道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第一章隧道建筑防火设计规定针对公路隧道火灾特点,设计人员对隧道工程采用积极防火和被动防火两种措施。

积极防火设计从防止火灾发生和对火灾采用及时扑救的角度出发,涉及内部照明系统、通风系统、消防设备布置、火灾发生前后的火灾探测、报警、灭火及疏散系统,以及隧道的运营管理和灾情发生时的应急方案等一系列设计;被动防火设计重要是通过采用提高衬砌混凝土材料的耐火性能、喷涂防火涂料、安装防火板材等防火保护措施来保证隧道结构的安全,使灾后只需进行简朴的修护而不影响隧道的正常使用。

一、建筑结构耐火(一)构件燃烧性能规定为了减少隧道内固定火灾荷载,隧道衬砌、附属构筑物、疏散通道的建筑材料及其内装修材料,除施工缝嵌封材料外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通风系统的风管及其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隧道内的灯具、紧急电话箱(亭)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防火桥架。

隧道内的电缆等应采用阻燃电缆或矿物绝缘电缆,其桥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防火桥架。

(二)结构耐火极限规定用于安全疏散、紧急避难和灭火救援的平行导洞、横向联络道、竖(斜)井、专用疏散避难通道、独立避难间等,其承重结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隧道主体结构耐火极限规定。

隧道内附属构筑物(如风机房、变压器洞室、水泵房、柴油发动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顶板以及防火门与隧道分开;附属构筑物(用房)内部的建筑构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23)的规定。

(三)结构防火隔热措施隧道结构防火隔热措施涉及喷涂防火涂料或防火材料、在衬砌中添加聚丙烯纤维或安装防火板等。

隧道主体结构和附属构筑物等设计,要充足考虑隧道结构防火性能规定,采用相应的衬砌结构形式。

当其结构不能满足规定的耐火极限规定期,应采用防火措施以达成耐火极限规定。

二、防火分隔隧道为狭长建筑,其防火分区按照功能分区划分。

隧道内地下设备用房的每个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不应大于1500m2,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耐火构件,将隧道附属构筑物(用房),如辅助坑道以及专用避难疏散通道、独立避难间等,与隧道分隔开,形成互相独立的防火分区。

隧道施工防火规定

隧道施工防火规定

隧道施工防火规定
是指在隧道施工过程中,为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隧道施工防火规定:
1. 隧道施工过程中,应设置专门的火灾防治管理人员,负责火灾防控工作。

2.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可靠。

3. 施工现场应进行明火作业的限制,如焊接、切割等作业应采取防火措施,必要时要设置防火帷幕或使用防火阻燃材料。

4. 施工现场应设立多个合适的逃生通道,并保持通畅。

5. 隧道施工现场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

6. 隧道施工现场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防止烟雾积聚。

7. 施工现场要定期进行排查,确保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使用的安全。

8.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了解防火知识和应急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隧道施工防火规定可能因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隧道而有所不同,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技术要求制定具体的防火规定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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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9版)解-文档资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9版)解-文档资料

修订内容(续)


对民用建筑的防火规定作了部分修改,补充 了多用途建筑的组合建造原则和安全出口、 疏散用门、中庭、商店疏散人员计算等防火 设计要求,对燃油、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 机房的设置要求作了修改补充。 对“消防车道”的设置作了部分修改与补充。 补充了建筑幕墙、管道穿过墙、楼板处的空 洞、缝隙的封堵、带推闩装置的疏散用门等 规定,对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火门、 防火卷帘和防火阀等防火要求作了部分修改。
建筑层数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 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 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 储藏室、敞开空间 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 楼梯间等 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 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 层,应计入层数。
修订内容(续)


对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作了部分调整,并对 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建筑构件的耐火极 限与燃烧性能分别进行了规定,编入相应章 节中。 对原规范章节的编写进行了部分调整,将原 “仓库”一章中有关仓库的规定,与“厂房” 合并;其余内容,单独编入“甲、乙、丙类 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一 章;对厂房、仓库的防火设计规定作了部分 修改,如“厂房的防爆”等。
建筑高度


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 其檐口的高度; 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 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 度; 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 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 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 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 度内。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说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说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目录1总则 (2)2术语、符号 (3)2.1术语 (3)2.2符号 (5)3厂房和仓库 (5)3.1火灾危险性分类 (5)3.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13)3.3厂房或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17)3.4厂房的防火间距 (22)3.5仓库的防火间距 (27)3.6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30)3.7厂房的安全疏散 (34)3.8仓库的安全疏散 (36)4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 (37)4.1一般规定 (37)4.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38)4.3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3)4.4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7)4.5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50)5民用建筑 (52)5.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52)5.2总平面布局 (55)5.3防火分区和层数 (58)5.4平面布置 (62)5.5安全疏散和避难 (69)6建筑构造 (85)6.1防火墙 (85)6.2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87)6.3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 (91)6.4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 (93)6.5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98)6.6天桥、栈桥和管沟 (100)6.7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101)7灭火救援设施 (104)7.1消防车道 (104)7.2救援场地和入口 (106)7.3消防电梯 (108)7.4直升机停机坪 (109)8消防设施的设置 (110)8.1一般规定 (110)8.2室内消火栓系统 (113)8.3自动灭火系统 (114)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9)8.5防烟和排烟设施 (121)9供暧、通风和空气调节 (122)9.1一般规定 (122)9.2供暖 (123)9.3通风和空气调节 (124)10电气 (130)10.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30)10.2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 (135)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37)11木结构建筑 (140)12城市交通隧道 (145)12.1一般规定 (145)12.2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49)12.3通风和排烟系统 (150)1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52)12.5供电及其他 (153)附录A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154)附录B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154)附录C隧道内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试验升温曲线和相应的判定标准 (155)1总则1.0.1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说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说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目录1总则 (2)2术语、符号 (3)2.1术语 (3)2.2符号 (5)3厂房和仓库 (5)3.1火灾危险性分类 (5)3.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13)3.3厂房或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17)3.4厂房的防火间距 (23)3.5仓库的防火间距 (28)3.6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31)3.7厂房的安全疏散 (35)3.8仓库的安全疏散 (37)4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 (38)4.1一般规定 (38)4.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39)4.3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4)4.4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9)4.5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52)5民用建筑 (54)5.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54)5.2总平面布局 (58)5.3防火分区和层数 (60)5.4平面布置 (65)5.5安全疏散和避难 (72)6建筑构造 (89)6.1防火墙 (89)6.2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91)6.3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 (94)6.4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 (96)6.5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102)6.6天桥、栈桥和管沟 (104)6.7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105)7灭火救援设施 (107)7.1消防车道 (107)7.2救援场地和入口 (110)7.3消防电梯 (112)7.4直升机停机坪 (113)8消防设施的设置 (114)8.1一般规定 (114)8.2室内消火栓系统 (117)8.3自动灭火系统 (118)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4)8.5防烟和排烟设施 (125)9供暧、通风和空气调节 (127)9.1一般规定 (127)9.2供暖 (128)9.3通风和空气调节 (129)10电气 (135)10.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35)10.2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 (140)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43)11木结构建筑 (145)12城市交通隧道 (151)12.1一般规定 (151)12.2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55)12.3通风和排烟系统 (156)1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58)12.5供电及其他 (159)附录A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160)附录B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160)附录C隧道内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试验升温曲线和相应的判定标准 (161)1总则1.0.1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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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交通隧道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一、建筑结构耐火
(二)结构耐火极限要求
隧道内附属构筑物(如风机房、变压器洞室、水泵房、柴油发动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顶板乙级防火门与隧道分开。

二、防火分隔
隧道内地下设备用房的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不应大于1500㎡,隧道内应采用防火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耐火构件将隧道附属构筑物(用房),如辅助坑道以及专用避难疏散通道、独立避难间等与隧道分隔开,形成相互独立的防火分区。

三、隧道的安全疏散设施
(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1.安全出口
隧道内地下设备用房的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最不应少于两个,与车道或其他防火分区相通的出口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至少设置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 且无人值守的设备用房可设置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安全通道
根据隧道形式不同,可分为四类:一是利用横洞作为疏散联络道,两座隧道互为安全疏散通道;二是利用平行导坑作为疏散通道;三是利用竖井、斜井等设置人员疏散通道;四是利用多种辅助坑道组合设置人员疏散通道
(二)疏散楼梯
双层隧道上下层车道之间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设置疏散楼梯,火灾时通过疏散楼梯至另一层隧道,间距一般取100m 左右。

四、隧道的消防设施配置
(一)灭火设施
1.常用灭火设施布置
(1)消火栓系统。

隧道内应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隧道内的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洞口的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30L/s。

隧道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

(二)报警设施
除隧道内需设置火灾报警设施外,其配套设备用房如:变压器室、配电室、机房等也应配有警铃、手报、广播、探测器等相应的报警和警报设施。

1.一般规定
隧道入口处100m~150m处,应设置报警信号装置。

隧道封闭长度超过1000m时,应设置消防控制中心。

2.系统设置
(1)火灾报警控制器数量设置。

隧道长度L小于1500m时,可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长度L 大于等于1500m 的隧道,可设置一台主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多台分火灾报警控制器,其间宜采用光纤通信连接。

(2)车行隧道内一般每隔50m 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三)防排烟系统
2.排烟模式
长度大于3000m的隧道,宜采用纵向分段排烟方式或重点排烟方式;长度不大于3000m的单洞单向交通隧道,宜采用纵向排烟方式;单洞双向交通隧道,宜采用重点排烟方式。

(四)通信系统
通信系统主要包括:消防专用电话系统、广播系统、电视监视系统、消防无线通信系统等。

1.消防专用电话系统
防灾控制室应与消防部门设置直线电话。

隧道内应设置消防紧急电话,一般每100m 宜设置一台。

2.广播系统
火灾事故广播无需单独设置,可与隧道运营广播系统合用。

火灾事故广播具有优先权。

(五)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一般规定
高速公路隧道应设置不间断照明供电系统。

长度大于1000m 的其他交通隧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系统。

应急照明应采用双电源双回路供电方式,并保证照明中断时间不超过0.3s。

以上就是关于城市交通隧道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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