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井井控管理规定
井控九项制度

井控九项制度
是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旨在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以下是井控九项制度的内容:
1. 井上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井上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包括监督井下作业、及时报告问题以及相关安全措施的执行等。
2. 井下作业审批制度:确保所有井下作业都经过审批并符合规定的作业方案,包括作业流程、设备选用、安全措施等。
3. 作业人员上岗制度:要求所有参与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并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
4. 井下设备管理制度:要求对井下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5. 安全防护制度:包括穿戴个人防护装备、正确使用安全绳索、设置警示标识等,以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
6. 模拟救援制度:定期组织模拟救援演练,提高井下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意识。
7. 作业记录和报告制度:要求对每次井下作业进行详细记录和报告,包括作业过程、发现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等。
8. 井下气体检测制度:要求对井下的气体进行定期检测,确保气体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9. 井下作业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井下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井控九项制度的目的是保障井下作业的安全,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2.钻井必须装防喷器。 3.钻井液密度附加值可选择下列两种方法之一确
定: (1)油水井为0.05-0.10g/cm3,气井为0.07-
0.15g/cm3; (2)油水井为1.5-3.5MPa,气井为3.0-5.0MPa。 4.在一口井的同一裸眼井段中,不应有二个不同
9.井控装备的试压.检验 在井控车间.井上安装好后.钻开油气层前 及更换井控装备部件后都要进行清水试压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四、 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工作
1.技术措施交底; 2.钻井液密度及其它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3.各种井控装备及其专用工具.消防器材.防
爆电路系统配备齐全,运转正常; 4.落实溢流监测岗位.关井操作岗位和钻井
控装备额定工作压力.套管抗内压强度的80%和 地层破裂压力所允许关井压力三者中的最小值; 5.钻开油气层后,起钻前要进行短程起下钻并循 环观察,要控制起下钻速度; 6.钻开油气层后,定期对闸板防喷器开.关活动。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六、 防火 防爆 防硫化氢措施 和井喷失控的处理
1.井场钻井设备的布局要考虑防火的安全 要求;
2.对井控操作证者,要每两年由油田组织井控培 训中心(点)复训一次,复训考核不合格者, 应吊销井控操作证。
3.井控培训要求: (1)对工人的培训,要以能及时发现溢流.正确
实施关井操作程序.及时关井,会对井控装备进 行日常维护和保养为重点。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2)对钻井队干部的培训,要以正确判断 溢流.正确关井,迅速建立井内压力平衡, 能正确判断井控装备故障,具有实施井 喷及井喷失控处理能力为重点。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井控技术是保证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安全的基础技术,做好井控工作, 既有利于发现和保护油气层,以可防止井喷和着火事故的发生.第二条:井喷失控是钻井工程中性质严重,损失巨大的灾难性事故.一但发生井喷失控,将使油气资源受到严重破坏,还易酿成火灾,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毁坏,油气井报废,自然环境污染,第三条: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勘探,开发 ,钻井,技术监督,安全,环保,物资,装备,培训等部门,必须十分重视,各项工作必须有组织地协调进行.第四条:井控工作包括井控设计,井控装置,钻开油气前的准备工作,钻开油气层井控作业防火,防爆,防硫化氢安全措施,井喷失控的处理, 井控技术培训和井控管理制度等八个方面.第五条:本细则是为贯彻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而制定的,凡在新疆油田进行作业的相关单位都必须按此细则执行。
第六条:本细则井控设计、井控装置、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工作、钻开油(气)层井控作业等部分,未全面考虑欠平衡钻井作业。
欠平衡钻井作业中的特殊井控技术和管理,由其钻井工程设计作详细规定。
第二章井控设计第七条:井控设计是钻井,地质工程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满足井控安全的钻前工程及合理的井场布置。
参照执行Q/CNPC—XJ 0281—1999《钻井井场设备布置技术要求》规定的井场面积与设备布置。
二、钻井地质设计中应有:全井段的地层压力梯度,地层破裂压力梯度(预探井除外),注采井分层动态压力数据以及浅气层、邻近井资料;区域探井和重点探井设计时应安排地震测井(VSP)。
三、适合地层特性和满足井控要求的钻井液类型和密度,合理的加重钻井液、加重剂和其它处理剂储备。
(预探井或外甩井、无取芯和岩屑资料,可选用地面露头岩样分析,以获得钻井液设计的基础资料。
)四、合理的井身结构。
五、满足井控作业安全的各次开钻井控装备六、有针对性的井控技术措施。
井控规定

附件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中油工程字〔2006〕2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第三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各管理(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设计、施工单位、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各项工作要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第四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侧钻和加深钻井)的井控要求,均执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第五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的内容包括: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井控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的试油(气)、射孔、小修、大修、增产增注措施等井下作业施工。
第二章设计的井控要求第七条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或明确的井控设计。
第八条地质设计(送修书或地质方案)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产层的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油气比、注水注汽区域的注水注汽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示。
第九条工程设计中应提供目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钻井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要求等,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施工所需的井口、井控装备组合的压力等级。
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
压井液密度的确定应以钻井资料显示最高地层压力系数或实测地层压力为基准,再加一个附加值。
钻井井控管理规定

附件1钻井井控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井控设计•第三章井控装置的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第四章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和检查验收•第五章油气层钻井过程中的井控作业•第六章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第七章井控技术培训•第八章井控管理•第九章附则附录:1. 井口装置组合图2. 关井操作程序3. 顶驱钻机关井操作程序4.防喷演习记录表格式5. 坐岗记录表格式6.钻开油气层检查验收证书格式7.集团公司钻井井喷失控事故信息收集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推进集团公司井控工作科学化、规化,提高集团公司井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井喷、井喷失控、井喷着火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不受破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高度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井控、环保,联防联治”的原则,严格细致,常抓不懈。
第三条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油气田(管理局或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钻井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物资装备和教育培训等部门必须高度重视。
第四条井控工作包括井控设计、井控装备、钻井与完井过程中的井控作业、井控技术培训以与井控管理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钻井。
第二章井控设计第六条井控设计是钻井地质和钻井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油田地质、工程设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井控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井控设计。
第七条地质设计书中应明确所提供井位符合以下条件:油气井井口距离高压线与其它永久性设施不小于75m;距民宅不小于100m;距铁路、高速公路不小于200m;距学校、医院、油库、河流、水库、人口密集与高危场所等不小于500m。
若安全距离不能满足上述规定,由油(气)田公司与管理(勘探)局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评估、环境评估,按其评估意见处置。
含硫油气井应急撤离措施参见SY/T 5087有关规定第八条进行地质设计前应对井场周围一定围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水资源情况和风向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地质设计中标注说明;特别需标注清楚诸如煤矿等采掘矿井坑道的分布、走向、长度和距地表深度;江河、干渠周围钻井应标明河道、干渠的位置和走向等。
2023年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范本

2023年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钻井井控工作,保障生产安全,提高钻井效率和质量,制定本《钻井井控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涉及的范围包括国内外钻井作业,适用于所有涉及的钻井井控人员。
第三条钻井井控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遵循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范。
第二章测井井控第四条测井井控人员应熟悉测井设备和测井数据的解释与处理,确保测井作业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测井井控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测井前准备工作,包括校验测井仪器和设备,检查通信设备等。
第六条测井井控人员应掌握常见井底情况的判断依据,合理根据井况情况选择测井的仪器和工具。
第七条测井井控人员应密切关注测井过程中的各项参数指标,及时向作业主管报告异常情况和处理建议。
第三章钻井井控第八条钻井平台的井控人员应熟悉钻井设备的组成和操作原理,掌握钻井工艺和流程,能够独立进行井控工作。
第九条钻井井控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钻井前准备工作,包括检查钻具设备,测量井眼位置等。
第十条钻井井控人员应掌握常见井下异常情况的判断依据,及时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钻井井控人员应密切关注钻井过程中的各项参数指标,及时向作业主管报告异常情况和处理建议。
第四章井控指挥体制第十二条井控指挥体制应由作业主管、井务工程师、现场操作人员等组成,明确各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作业主管应根据现场情况,合理安排和调度人员,统筹指挥井控工作。
第十四条井务工程师应负责监督和指导井控人员的工作,及时处理现场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五条现场操作人员应遵守现场操作规范,如实记录和报告井下状况,并按要求进行井控操作。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钻井井控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意识,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钻井井控人员应积极参与安全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八条钻井井控人员应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和演练,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安全风险。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规范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工作,保障钻井作业的安全、环保和高效进行。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进行的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作业,包括地下钻井、井下施工和井口作业等环节。
第三条基本原则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将安全作为首要考虑,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2.环境保护:保护环境,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3.高效优质:提高钻井作业效率,确保钻完合井质量。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质量管理1.钻井作业前,应编制详细的钻井设计方案,并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2.钻井作业过程中,应加强对井筒状况的监控和评估,及时调整施工参数,确保钻井质量;3.钻井完井后,应进行完整性测试和井眼评价,确保井身完好并满足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安全管理1.钻井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作业方案,并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2.钻井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做好现场安全巡查和危险源管控;3.钻井作业过程中,如遇到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环境保护1.钻井作业前,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明确相关环境风险和防控措施;2.钻井作业过程中,应使用环保设备和材料,降低废水、废气、废液等对环境的污染;3.钻井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做好环境修复,减少对土壤和水源的破坏。
第七条设备管理1.钻井作业前,应对钻井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可靠;2.钻井作业过程中,应对钻井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及时更换磨损零部件,以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3.钻井作业完成后,应对钻井设备进行清洗、保养和储存,确保设备的长期保存和再利用。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八条质量考核1.钻井质量考核应采用合理的评价指标和方法,包括井下测井成果、井眼质量、井下工具运行状态等;2.对达到或超过设计要求的井眼进行奖励或表彰,对井眼质量不达标的井次,应追究责任并进行整改,确保井质隐患及时排除。
钻井井控实施细则

钻井井控实施细则以下是一份钻井井控实施细则的范本:1. 目的- 确保钻井作业的安全进行。
- 最大限度地减少井控事故的发生。
- 提供钻井井控操作的指南。
2. 定义- 井控:指针对井口动力及井底压力的控制和监测。
3. 责任与授权- 钻井经理负责确保井控程序符合公司的政策和规定,并授权井控团队进行操作。
- 井控团队成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并持有必要的井控资质证书。
4. 井控策略- 井控策略应根据不同的钻井作业阶段进行调整,并在每个阶段进行评估和审查。
- 井控计划应包括钻头选择、环空设计、井口动力控制和井底压力控制等内容。
- 井控策略应符合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的要求。
5. 井控操作程序- 井控团队应根据井控策略编制详细的操作程序,并确保所有团队成员清楚理解和遵守这些程序。
- 井控操作程序应包含井控设备的启动、监测和关闭步骤,以及应急情况下的相应措施和联系方式等。
6. 井控设备和工具- 井控团队应确保所有的井控设备和工具符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和规定。
- 井控设备和工具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7. 井控巡视和监测- 井控团队应定期巡视井场,检查井控设备的状态和运行情况。
- 井控团队应定期监测井口动力和井底压力,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8. 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 井控团队应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计划,并进行相应的演练和培训。
- 井控团队对可能存在的突发事件和事故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减轻其影响。
9. 文件记录和审核- 井控团队应记录所有与井控相关的信息和数据,并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 井控团队应定期对井控程序和文件进行审核,以确保其有效性和更新。
10. 培训和继续教育- 井控团队成员应定期接受相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了解最新的井控技术和方法。
请注意,这只是一份钻井井控实施细则的范本,具体的内容和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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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钻井井控管理制度 (3)第三章钻井井控管理要求 (16)第四章录井井控管理要求 (26)第五章测井井控管理要求 (27)第六章附则 (2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强化油气井钻井全过程的井控安全管理,严防井喷失控、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泄露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中原石油勘探局钻井(测井、录井)井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井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安装维修、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各项工作,需要设计、地质、安全、生产、工程、装备、监督、计划、财务、培训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井控”是指油气井钻井全过程的油气井控制与管理,包括钻前施工、钻井工程设计、钻井施工、测井、录井、中途测试、完井作业等各生产环节。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的井。
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104m3/d及以上;“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70MPa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层气体介质H2S含量达1000ppm及以上。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原石油勘探局石油天然气钻井、测井、录井等施工作业的井控管理。
第二章钻井井控管理制度第六条井控分级管理制度。
勘探局、专业化公司、专业化公司项目部及基层队伍均应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
(一)勘探局成立钻井(测井、录井)井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勘探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钻井工程处、安全环保处、技术监督处、勘探管理部、开发管理部、勘探开发科学研究院、规划计划处、财务资产处、人力资源处、钻井工程技术研究院、各钻井公司、地球物理测井公司、地质录井处、钻井管具工程处、固井工程处等部门领导组成。
钻井(测井、录井)井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钻井工程处,办公室主任由钻井工程处处长兼任。
(二)专业化公司应成立由行政正职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各自管理职责和监督检查职责,全面落实井控安全责任。
(三)专业化公司项目部,应成立由行政正职为组长,相关岗位人员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井控工作。
(四)专业化公司的基层队伍,应成立由队长(主任)为组长,相关岗位人员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井控工作。
第七条井控工作责任制度。
井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部门均负有井控工作责任。
(一)钻井(测井、录井)井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井控安全标准,健全井控监督管理机构并落实专职人员,组织制(修)订钻井、测井、录井等企业井控技术标准;2. 负责勘探局井控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3. 负责井控技术培训工作的计划和管理;4. 负责钻井、测井、录井和专业试压队伍,以及井控设备检验维修机构管理,确保专业队伍井控能力达到要求;5. 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落实承包商井控责任;6. 组织制订重大井控技术方案与设计论证,并组织重大井控隐患治理项目的实施;7. 研究、确定重点井、复杂井井控技术措施及井喷失控事故处理方案,组织井控应急抢险指挥和井喷事故调查处理;8. 负责勘探局井控装备的配套和更新,审批井控隐患治理项目及资金,确保装备本质安全;9. 定期向油田井控管理委员会汇报井控管理工作;10. 监督各二级单位的井控管理工作;11. 负责总结勘探局井控工作,定期组织井控技术经验交流会;12. 负责组织井控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井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3. 定期召开井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面总结部署井控工作;14.负责对二级单位井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二)井控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 在钻井(测井、录井)井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钻井、测井、录井井控日常管理工作;2. 负责油气井钻井全过程的井控管理;3. 贯彻实施行业、集团公司及各专业有关井控技术安全标准、规范,组织制(修)订钻井、测井、录井井控安全技术标准和实施细则;4. 负责制定钻井、测井、录井井控和硫化氢防护年度培训计划;5. 参与重点区域(井)井控技术方案论证,审核井控隐患治理项目计划;6. 参与井控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与指挥工作;参加井喷事故及硫化氢溢出事故的调查处理;7. 及时向钻井(测井、录井)井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井控工作,提出工作方案及安排意见;8. 组织井控安全专项检查。
(三)专业化公司是井控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井控安全负全责。
专业化公司、井控设备检验维修单位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结合井控管理实际,明确本单位井控工作职责。
(四)专业化公司均应设臵井控专职岗位,确保井控责任制的落实。
第八条井控工作检查制度。
各级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开展井控检查工作。
其中,勘探局每半年组织一次,专业化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基层单位每月组织一次。
第九条井控工作例会制度。
勘探局和各级单位应定期召开钻井井控工作例会,认真总结、布臵钻井井控管理工作,并及时研究、解决钻井井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钻井井控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人员培训计划、设备购臵和维修计划、工作布臵及总结等几个方面。
勘探局每半年一次,各钻井公司每季度一次,基层队伍每月一次,并作好相应记录。
第十条井控持证上岗制度。
各级主管领导、管理人员和相关岗位操作人员应接受井控技术和H2S防护技术培训,并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和“H2S防护技术培训证书”。
(一)“井控培训合格证”持证岗位。
1. 勘探局领导及管理人员:主管生产、安全的勘探局领导;钻井、生产、安全、设计、监督部门领导以及参与井控管理的人员。
2. 钻井、测井、录井公司领导及管理人员:经理,主管生产、技术和安全工作的副经理,正副总工程师;工程技术、生产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门领导以及参与井控管理的人员。
3. 施工队伍。
(1)钻井队(平台):平台经理(队长)、平台副经理(副队长)、钻井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钻井技师、钻井大班、泥浆工程师、司机长、正副司钻、井架工;(2)测井队与录井队:正副队长、现场施工人员;4. 其他人员。
(1)钻井工程、地质与施工设计人员,现场监督人员;(2)井控专业检验维修机构技术人员和现场服务人员;(3)从事欠平衡钻井、测试、泥浆、取心、定向井等专业服务的技术人员及主要操作人员。
5. 取证等级。
取证等级要和岗位相一致。
A证: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B1证:钻井队操作人员;C证:井控装备安装维修人员;D证:其他技术服务人员;(二)“H2S防护技术培训证书”持证岗位。
1. 机关人员:在含H2S区域从事钻井、测井、录井作业的相关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
2. 现场人员:在含H2S区域从事钻井、测井、录井作业的现场操作及管理人员。
(三)上述培训及复审应在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或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认证的相应培训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井控设计管理制度(一)从事钻井作业工程设计单位应持有相应级别设计资质;从事“三高”井工程设计应持有乙级以上设计资质。
(二)设计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承担“三高”井工程设计人员应拥有相关专业3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和高级工程师以上任职资格。
(三)油气井工程设计和施工设计均应设立《井控专篇》。
《井控专篇》应以井控安全和防H2S等有毒有害气体伤害为主要内容,应提供地质设计范围内的注水(气)井详细情况。
(四)所有设计均应按程序审批,未经审批不准施工;“三高”油气井应由企业分管领导审批。
如因未预见因素需变更时,应由原设计单位按程序进行,并出具设计变更单通知施工单位。
组织工程设计与地质设计审查时,应有安全部门人员参与审查《井控专篇》。
第十二条甲方监督管理制度(一)所有钻井作业应由甲方派出现场监督人员。
“三高”油气井、预探井和其他重点井应实行驻井监督工作制;一般开发井可实行“一般工序巡视监督,关键工序现场监督”工作制。
(二)现场监督人员除应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外,应同时负责监督井控和HSE工作,负责地质设计范围内的注水(气)井停注、泄压工作。
(三)对钻井作业监督人员实行资质管理;“三高”井和预探井的监督人员应持有总部颁发的监督证书。
监督人员资质管理由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负责。
第十三条井控和硫化氢防护演习制度。
钻井队应根据施工需要,自安装防喷器之日起,分不同工况组织防喷演习。
演习应分岗位、按程序进行,现场服务的录井、泥浆及其它专业工作人员应参加演习。
演习时应做好记录,包括班组、时间、工况、经过、讲评、组织人、参加人等。
(一)钻井井控演习应分正常钻进、起下钻杆、起下钻铤和空井等四种工况。
常规井井控演习应每班每月每种工况不少于一次,钻开油气层前,应组织一次井控演习,不合格不得打开油气层;高含H2S井控演习应包含H2S防护内容,在钻开油气层100米前应按应急预案程序和步骤,组织全体人员参加以硫化氢防护为主要目的的井控演习。
(二)井控演习应统一指挥,相互联络、协调配合。
演习结束应由井队长(带班干部)或钻井工程师与钻井监督对演习进行讲评,并填写井控演习记录。
(三)进入高含硫化氢油气层100米前,钻井公司按安全应急预案程序和步骤,组织现场施工全体人员(包括录井、泥浆、定向等)参加、地方相应部门和当地群众参与的以硫化氢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演习。
必要时,由勘探局与地方政府联动组织井喷防硫化氢救援演习。
参加人员应包括勘探局相关处室、钻井公司、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当地群众和全体现场施工人员等。
(四)做好演习总结。
总结内容应包括:参加演习的单位、部门、人员和演习的地点;起止时间;演习项目和内容;演习过程中的环境条件;演习动用设备、物资;演习效果;持续改进的建议;演习过程记录的文字、音像资料等。
第十四条井控设备管理制度(一)勘探局指定钻井管具工程处对井控设备集中统一管理,合理配臵,统一调配,确保最大的满足井控作业需要;钻井管具工程处负责制定设备管理、检查维修和定期检验制度,并建立设备档案。
设备管理、检查维修、定期检验制度和设备档案报钻井(测井、录井)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所有井控装备及配件购臵,必须是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认可的供应商生产的合格产品。
(三)实行井控设备定期报废制度。
防喷器报废年限为累计使用时间13年,控制装臵报废年限为累计使用时间15年,管汇及阀组报废年限为累计使用时间13年。
延期使用须经第三方专业检验合格,且延期年限不超过3年。
严格执行Q/SH0164-2008《陆上井控装臵判废技术条件》要求,用于“三高”油气井的井控设备,累计使用时间不宜超过7年,超过7年应加密检测并监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