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考指南完整版
2024年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终稿(2021版)-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要点提炼

(大纲2021)《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题型《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卷面满分 100 分,题型包含不定项选择题、综合分析题、计算题、问答题、指错题五种。
1. 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的多个备选答案中有 1 个或 1 个以上正确答案);2. 综合分析题(每大题由若干个小题组成,其中的小题既有单选题,也有多选题);3. 计算题(根据所给的材料内容,分步列出算式、计算过程);4. 问答题(根据所给的材料内容,简明扼要回答相应问题);5. 指错题(指出所给的估价报告中存在的错误)。
第一编房地产估价专业基础第一章房屋建筑知识相关考试要求1. 熟悉建筑分类;2. 熟悉建筑识图基础;3. 掌握房屋构造组成;4. 掌握房屋结构类型;11. 熟悉建筑材料;12. 熟悉建筑装饰装修的含义;13. 了解建筑装饰装修的风格和流派;14. 熟悉室外装饰装修;15. 熟悉室内装饰装修;16. 熟悉装饰装修防火设计技术;17. 掌握房屋面积种类;18. 掌握房地产图; 19. 掌握房屋面积测算。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考试要求 1. 熟悉房地产开发的基本概念;2. 熟悉房地产开发的一般程序;4. 熟悉投资机会选择;5. 熟悉投资决策分析;6. 掌握获取土地;8. 熟悉确定规划设计方案并获得规划许可;9. 熟悉工程建设招标;10. 熟悉开工申请与审批;12. 掌握质量管理; 13. 掌握进度管理; 14. 掌握成本管理;15. 熟悉合同管理;16. 熟悉安全管理;17. 熟悉竣工验收;22. 熟悉物业管理的内容;23. 熟悉收益性物业的运营费用与财务报告。
第三章房地产市场调查与分析考试要求 2. 熟悉房地产市场的含义;4. 熟悉房地产市场的要素;5. 掌握房地产市场的特点;6. 掌握房地产市场的分类;7. 熟悉房地产市场的结构;8. 掌握房地产市场的供给指标;9. 掌握房地产市场的需求指标;10. 掌握房地产市场的交易指标; 11. 熟悉房地产市场的监测与预警指标;13. 掌握市场调查的步骤;14. 熟悉对市场调查的分析与评估;15. 熟悉房地产市场分析的概念与作用;16. 掌握房地产市场分析的内容;17. 熟悉市场分析的手段与方法;18. 熟悉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21)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2021)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21)是由中国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委员会发布的,用于规范和指导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要求。
该大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试目的和对象。
考试目的是为了评价考生是否具备成为合格房地产估价师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考试对象包括希望获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二、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房地产估价师职业道德规范、法律法规、房地产市场分析、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估价报告编制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房地产估价师职业道德规范,包括职业操守、职业责任、职业操守等内容。
2.法律法规,包括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房地产估价相关法律法规等。
3.房地产市场分析,包括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经济分析、地区经济分析、土地市场分析等。
4.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包括估价基本原理、估价方法、估价技术等。
5.估价报告编制,包括估价报告的结构、内容、格式等。
三、考试方式和形式。
考试方式一般为笔试和实操两种形式。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实操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和解决能力。
四、考试要求。
考试要求主要包括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工具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对考试作弊、违纪等行为的处理办法。
总的来说,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21)旨在全面评估考生是否具备成为合格房地产估价师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为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的评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满足你的要求。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大纲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大纲第一部分:考试概述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是中国国家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组织的全国性考试,旨在评估考生在房地产市场估值与评估方面的专业能力。
本考试涵盖了估价基础理论、方法与技巧、估价实务和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的知识。
通过该考试,考生能够获得合法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的资格。
第二部分:考试内容1. 估价基础理论1.1 房地产估价概述1.2 估价原理与方法1.3 估价模型及其应用1.4 估价报告撰写要求2. 估价方法与技巧2.1 市场比较法2.2 收益法2.3 成本法2.4 投资价值法2.5 折现现金流法3. 估价实务3.1 估价数据收集与分析3.2 估价过程与程序3.3 市场调研与评估分析3.4 估价报告审核与审查4. 法律法规4.1 房地产估价相关法律法规4.2 估价师责任与义务4.3 估价行为准则4.4 房地产估价专业规范第三部分:考试要求1. 考试形式本次考试为笔试形式,包括选择题和简答题。
选择题占总分的60%,简答题占总分的40%。
2. 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具体考试地点将在考前发布。
3. 参考书目3.1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指南》3.2 《房地产估价基础理论》3.3 《估价方法与实务》3.4 《房地产估计报告规范》4. 通过标准总分满分为100分,达到60分及以上即为合格。
成绩公布后,未通过的考生可参加重新考试。
第四部分:备考建议1. 提前准备提前阅读考试大纲,了解考试内容和要求,并根据大纲制定复习计划。
2. 多做练习题通过做大量的练习题,熟悉考试题型和解题思路。
3. 多参加模拟考试参加模拟考试能够提升应试能力和发现自身问题,及时调整备考方向。
4. 请教专业人士如有疑惑,可向资深房地产估价师请教,借鉴他们的经验和建议。
总结: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大纲对考试内容和要求做了详细说明,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该理清主线,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
加强理论基础,熟悉估价方法与技巧,掌握估价实务技能,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估价专业规范。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各科目考试大纲汇总(全4科)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各科目大纲汇总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考试大纲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第一章房地产业考试目的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房地产业的概念、行业细分和房地产领域现行法规体系等基本知识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第一节房地产业概述一、房地产业的基本概念二、房地产业的作用三、房地产业的细分四、房地产业的历史沿革第二节住房制度概述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探索和试点阶段(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和配套改革阶段(三)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全面实施阶段二、现行城镇住房政策第三节土地制度概述一、土地所有制(一)国有土地(二)集体土地二、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一)国家实行土地登记制度(二)国家实行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三)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四)国家实行耕地保护制度三、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四、现行城镇土地使用制度的基本框架第四节房地产法制建设一、我国房地产法律体系二、房地产相关法律三、房地产行政法规四、房地产部门规章考试要求1.熟悉房地产业的基本概念;2.熟悉房地产业的作用;3.熟悉房地产业的细分;4.了解房地产业的历史沿革;5.了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6.熟悉现行城镇住房制度的基本框架;7.掌握土地所有制;8.掌握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9.了解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10.熟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制度的基本框架;11.掌握我国房地产法律体系;12.掌握房地产相关法律;13.掌握房地产行政法规;14.掌握房地产部门规章。
第二章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考试目的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闲置土地的处理制度和政策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第一节集体土地征收一、征收集体土地的特点二、征收集体土地应遵守的原则(一)珍惜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二)保证国家建设用地原则(三)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四)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五)依法征地的原则三、征收、征用集体土地的政策规定(一)征收土地的范围(二)征收土地批准权限的规定(三)申请征地不得化整为零(四)对被征地单位和农民进行安置、补偿和补助(五)临时用地必须办理报批手续(六)联营使用集体土地政策(七)征收土地公告(八)合理使用征地补偿相关费用(九)特殊征地按特殊政策办理四、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范围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二)安置补助费(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四)临时用地补偿(五)合理使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五、征收集体土地的工作程序(一)申请用地(二)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三)审批用地(四)征地实施(五)签发用地证书(六)征地批准后的实施管理(七)建立征收土地档案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方式和年限(一)出让计划的拟定和批准权限(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1.招标出让方式2.拍卖出让方式3.挂牌出让方式4.协议出让方式(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五)建设用地使用权终止1.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2.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者的抛弃而终止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管理(一)合同的主要内容1.合同2.合同附件(二)合同的履行(三)合同的解除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含义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管理第四节闲置土地的处理一、闲置土地的认定二、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三、征收土地闲置费四、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考试要求1.了解征收集体土地的特点;2.了解征收集体土地应遵守的原则;3.掌握征收、征用集体土地的政策规定;4.掌握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范围和标准;5.了解征收集体土地的工作程序;6.掌握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7.掌握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方式和年限;8.熟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和终止;9.了解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管理;10.掌握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含义;11.掌握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12.掌握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管理;13.掌握闲置土地的认定;14.熟悉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15.熟悉征收土地闲置费;16.熟悉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评估师报考条件

房地产评估师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7.12•【文号】建办房函〔2024〕258号•【施行日期】2024.07.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4〕2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现就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一)考试报名条件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核。
(二)考试收费标准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试报名期限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公布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
报名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一、考试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二、考试设置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设《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和《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4个科目。
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
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和《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和《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书写2种方式作答。
考试成绩以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报考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事项(一)考试报名条件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进行报名,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应试人员应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信息真实客观等作出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须及时注册或按要求完善已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
四、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一)《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基础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二)《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房地产估价师免考条件

房地产估价师免考条件(原创实用版)目录1.房地产估价师的报考条件2.房地产估价师免考条件3.如何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正文一、房地产估价师的报考条件房地产估价师是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人员。
根据《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报考房地产估价师的条件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
2.具备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投资经济、房地产价格管理等)中等专业学历。
3.具有 8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 5 年;或者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 6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 4 年;或者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 4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 3 年。
二、房地产估价师免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免考房地产估价师: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中等专业学历,具有 10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7 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 8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6 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 5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4 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具有 3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2 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具有 1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三、如何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人事考试部门报名。
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
经审核合格后,可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合格后,颁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考指南完整版
考试介绍
考试介绍:
根据《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文件精神,从1995年起,国家开始实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考试工作从1995年开始实施。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考试、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人事部或其授权的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
从业方向: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
国家实行房地产估价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和注册制度。
凡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单位,必须配备有一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在一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评定、取得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内执行业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及其业务范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房地产估价师执行业务,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统一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在房地产价格评估过程中,因违法违纪或者严重失误给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有权向签字的房地产估价师追偿。
考试时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通告:2013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是10月12、13日。
注:特殊情况请参看各省市考试通知。
考试科目
科目一: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相关知识)。
科目二: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科目三: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科目四: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考试分为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考试均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和橡皮,考生自备。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为考生统一准备草稿纸。
报名时间
2013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预计于2013年5月份开始进行。
报名条件
免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当年年底。
成绩管理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可登录当地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合格标准
参考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证书管理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执业资格超过3年(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起)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