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6定额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完整版)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TY0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加固及整体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
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贵州地区房屋建筑与装饰项目工程计价定额(2016年度)章节说明

贵州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土方、机械土方、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石方爆破、回填及其他六节。
二、土壤,、岩石分类表。
1.土壤分类,土壤按一、二类土,三、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表1.1-1。
2.岩石分类,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其具体分类见表1.1-2。
三、天然湿度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天然湿度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
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天然湿度土,地下常水位以下为湿土。
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
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动状态时为淤泥。
四、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含工作面,下同)≤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含工作面,下同)≤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为一般土石方。
五、土方定额项目按挖运天然湿度土编制。
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采取降水措施后,人工挖、运土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9,机械挖、运土不再乘以系数。
六、挡土板内人工挖槽坑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
七、桩间挖土不扣除桩体和空孔所占体积。
桩间挖土时,相应挖土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
八、满堂基础垫层底以下局部加深的槽坑,按槽坑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九、挖掘机(含小型挖掘机)挖土石方,机械不能作业的边角,需要人工配合清理挖运的,其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土方执行相应的人工挖土方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石方执行人工凿石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
十、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3m3的挖掘机,适用于基础(含垫层)底宽≤1.2m的沟槽土石方工程或底面积≤8m2的基坑土石方工程。
十一、推土机推土,当土层平均厚度≤0.3m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其他费用(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材料原价(供应价):指材料的出厂价格或供应商的供应价格。
材料运杂费: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运输损耗费: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产生的费用。
采购及保管费: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等费用。定额采购保管费率按材料供应价和运杂费之和扣减包装回收值后的2%计算,其中:采购费率为0.7%,保管费率为1。3%。
未计价材是指定额项目中未注明单价且消耗量带有括弧的材料,应根据括弧内所列消耗量乘以相应的材料(包括半成品)单价计算,列入综合单价。
(三)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的类型、规格是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幅度差。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2015年)规定,在大量收集、统计、分析施工企业常用价格及费用基础上,并参考有关资料综合编制.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其他费。
(二)材料
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是指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设计文件、规范规定的预留量不在损耗量中考虑。
贵州省2016定额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
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
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
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4。
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
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
20m及以上至2。
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
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
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TY0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加固及整体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
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贵州省建筑和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年版)

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总说明一、《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TY0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GB50854-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GB/T 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省行政区域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加固及整体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
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16-建筑清单、定额工程算量计算规则(图解)

工程量计算讲议平整场地: 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 (2)大开挖土方 (3)满堂基础垫层 (5)满堂基础 (6)条形基础 (7)独立基础 (10)承台基础 (11)桩 (12)土方回填、运土 (12)墙体 (12)门窗 (14)过梁 (15)阳台 (16)挑檐 (17)雨蓬 (18)柱子 (19)梁 (20)板 (21)楼梯 (22)屋面 (23)房间内装修 (24)外墙装修 (27)建筑面积 (27)散水、坡道 (31)台阶 (32)脚手架 (32)超高附加费 (34)平整场地: 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计算方法(1)清单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清单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首层建筑面积(2)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首层建筑面积3、注意事项(1)、有的地区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按外墙外皮线外放2米计算。
计算时按外墙外边线外放2米的图形分块计算,然后与底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或者按“外放2米的中心线×2=外放2米面积”与底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这样的话计算时会出现如下难点:①、划分块比较麻烦,弧线部分不好处理,容易出现误差。
②、2米的中心线计算起来较麻烦,不好计算。
③、外放2米后可能出现重叠部分,到底应该扣除多少不好计算。
(2)、清单环境下投标人报价时候可能需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每边外放的长度不一样。
大开挖土方1、开挖土方计算规则(1)、清单规则: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
(2)、定额规则:人工或机械挖土方的体积应按槽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
槽底面积应以槽底的长乘以槽底的宽,槽底长和宽是指混凝土垫层外边线加工作面,如有排水沟者应算至排水沟外边线。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TY0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加固及整体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
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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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得范围。
1、建筑物得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与计算。
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得,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得,应计算1/2面积。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得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得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得,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得,应计算1/2面积。
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得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得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得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得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对于场馆瞧台下得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得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得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得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得有围护设施得悬挑瞧台,应按瞧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得场馆瞧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得1/2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得,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得,应计算1/2面积。
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得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得1/2计算面积。
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得,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得,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得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得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得,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得,应计算1/2面积。
9、建筑物间得架空走廊,有顶盖与围护结构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得,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10、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得,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结构层得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得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得,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得,应计算1/2面积。
11、有围护结构得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得,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得,应计算1/2面积。
12、附属在建筑物外墙得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得,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得,应计算1/2面积。
1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得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14、有围护设施得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得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15、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得,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得,应计算1/2面积。
16、门廊应按其顶板得水平投影面积得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得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得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得宽度在2、10m及以上得,应按雨篷结构板得水平投影面积得1/2计算建筑面积。
17、设在建筑物顶部得、有围护结构得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得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得,应计算1/2面积。
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得楼层,应按其底板面得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得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得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得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9、建筑物得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得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得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得,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得,应计算1/2面积。
20、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得1/2计算建筑面积。
21、在主体结构内得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得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22、有顶盖无围护结构得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得1/2计算建筑面积。
23、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得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4、建筑物得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得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25、与室内相通得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
对于高低联跨得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26、对于建筑物内得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得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得,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得,应计算1/2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得范围。
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得建筑部件。
2、骑楼、过街楼底层得开放公共空间与建筑物通道。
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与布景得天桥、挑台等。
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得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建筑物内得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与罐体得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得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得无柱雨篷与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得无柱雨篷。
7、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得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得凸(飘)窗。
8、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9、无围护结构得观光电梯。
10、建筑物以外得地下人防通道,独立得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