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施工道路管理工作规定
市政道路工地规章制度

市政道路工地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道路工地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保障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市政道路工地的整体管理,包括施工组织和管理、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
第三条市政道路工地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遵守道路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证明文件的备案和报批手续。
第四条市政道路工地应当加强管理和培训,确保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有序进行。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性质和规模,制定相应的施工管理和安全保证措施。
第六条市政道路工地应当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保障施工过程的顺利推进。
第七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道路工地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二章施工组织和管理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确定后,明确施工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地管理制度。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指导他们熟悉工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为行人和车辆提供安全保障。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加强施工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市政道路工地应当负责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记录,并定期上报有关部门,确保施工过程的透明和规范。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五条市政道路工地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各项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告标识,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道路修建工作制度

道路修建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国道路修建工作,保障道路修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的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国省道、县乡道等。
第三条道路修建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保障安全;(二)科学规划,合理设计;(三)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四)质量第一,精益求精;(五)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道路修建工作的组织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第五条成立道路修建工程项目指挥部,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指挥部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指挥部应设立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等方面。
第七条项目办公室应根据工程需要,组建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团队,负责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
三、规划设计第八条道路修建项目的设计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设计的原则,充分考虑区域交通需求、地形地貌、环境保护等因素。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确保设计质量。
第十条设计方案应进行专家评审,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四、施工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措施,报项目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项目办公室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五、质量管理第十五条道路修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六条项目办公室应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工程应及时整改。
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2021年)-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77号

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2021年)正文:----------------------------------------------------------------------------------------------------------------------------------------------------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2021年12月25日市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2月31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77号发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生产,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建(构)筑物拆除工程。
本办法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的施工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和市容环境卫生,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四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工作的领导,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协调解决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将文明施工工作绩效纳入全市高质量考核指标体系。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督管理。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公安、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市政园林、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人民防空等部门应当做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鼓励在工程施工中采取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设施,推进施工现场管理的标准化、智慧化。
公路工程现场规章制度

公路工程现场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工程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公路工程现场管理主要由项目负责人、工程总监、施工员、监理等人员组成。
2. 项目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现场工作,工程总监负责具体施工工作,施工员负责具体指挥工作,监理负责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
三、安全生产1. 全体工作人员需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上岗。
2. 穿着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做好岗前检查工作。
3. 严禁在未加固的高处、悬崖边缘等地方工作,并要严格遵守吊装作业规定。
4. 使用机械设备时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并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四、施工管理1. 确保施工作业前已获得相关审批手续和施工图纸。
2. 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和方案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变更。
3. 施工工艺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材料必须合格。
4. 禁止破坏环境,严禁乱倒垃圾,保持工地清洁。
5. 现场作业时需设置警示标志,确保通行车辆和行人安全。
五、质量管理1. 严格控制施工合格率,避免次品流入工程。
2. 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检验标准进行验收,必要时应请专家参与。
六、环保管理1. 每天定时清理工地周围环境,确保环境卫生。
2. 严格控制废弃物处理,符合规范的废物需交专业公司处理。
七、文明施工1. 禁止在施工现场施行大声喧哗、打骂等不文明行为。
2.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占用道路和施行随意穿梭。
八、应急措施1. 设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种意外事件的处理方法。
2. 明确应急物资的存放位置和联系方式,确保能够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九、审批程序本规章制度为《公路工程现场规章制度》,由项目负责人牵头起草,经工程总监审核后施行,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十、违法责任对于不遵守本规章制度的人员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本规章制度自颁布时起正式施行,如有需要,可由项目负责人召开会议进行修订或补充。
道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

道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道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道路工程建设质量达到规定标准,提高道路使用安全性和舒适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建设单位道路工程建设的所有权或管理权单位。
负责道路工程建设的招标、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并对道路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管理监督。
2. 设计单位由有相应资质证书和设计水平的设计师组成的单位,负责道路工程的设计工作,保证设计方案合理和质量完好。
3. 施工单位从事道路工程建设的施工队伍组织,负责道路工程的现场施工工作,按照设计方案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4. 监理单位负责对道路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道路建设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5. 物资供应单位负责为道路工程提供所需材料和设备,要求供应的物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备相应的证书。
6. 环保单位对道路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道路工程建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三、质量管理流程1. 设计阶段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要求和条件,进行道路工程的设计工作。
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道路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保证设计方案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2. 招标阶段建设单位组织招标工作,选择合格的施工单位。
招标文件要求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确保施工质量。
3. 施工阶段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施工质量。
4. 监理阶段监理单位对道路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出整改建议。
监理单位还要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确保道路工程建设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5. 竣工验收阶段道路工程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验收工作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对道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检查和评定。
符合要求的,可以进行交付使用。
四、质量管理措施1. 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建设单位要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道路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建设单位道路工程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道路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建设单位道路工程管理工作,确保道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进度的顺利推进,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道路工程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管理体系的顺畅运转。
2.建设单位应指定专门的道路工程管理负责人,负责制定和落实相关管理制度,监督各部门的工作,协调各方合作,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3.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团队,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及时解决各类问题,提高工程管理效率。
三、工程立项阶段管理1.建设单位在道路工程立项阶段,应对项目需求进行充分调研和评估,编制详细的工程方案和预算,确保工程目标的实现。
2.建设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工程合法合规。
3.建设单位应选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的设计、规划和施工单位,确保工程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四、工程设计阶段管理1.建设单位应加强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和协调,明确工程设计目标和要求,确保设计方案的实施性和合理性。
2.建设单位应对设计方案进行全面审查,督促设计单位及时修订和完善,确保工程设计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建设单位应确定设计变更程序,确保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和及时性,避免对工程造成不利影响。
五、工程施工阶段管理1.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2.建设单位应制定施工进度计划,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计划进行工程施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3.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避免发生事故和质量问题。
六、工程验收阶段管理1.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建设单位应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和报告,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验收结果的公正和科学。
3.建设单位应及时整理和归档工程资料,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为工程维护和管理提供依据。
公路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制度

公路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管理行为,提高公路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路工程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的公路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重、科学管理、依法合规”的原则。
第四条公路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执行程序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依法公布实施。
第五条公路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六条对于违反公路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章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第七条公路工程项目的审批、立项和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要求,保障公路工程建设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经济性。
第八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建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保证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应当根据设计要求进行,保障施工质量,确保工期进度,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维护管理应当及时进行,确保公路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公路工程维护管理第十二条公路工程维护管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公路设施的安全运行和长久使用。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维护管理包括巡查、维修、养护等内容,要求相关单位和人员积极履行维护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范,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五条公路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设施检查和评估,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
第十六条公路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提升,提高维护管理水平。
第四章公路工程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公路工程安全管理是公路工程建设和运营中的重要内容,相关单位和人员要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范,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确保公路运行安全。
道路工程现场规章制度

道路工程现场规章制度为确保道路工程施工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制定了以下现场规章制度,希望每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安全。
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一、施工人员管理1.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持有相关证书方可上岗施工。
2. 施工人员须统一着装,佩戴安全帽和安全鞋,不得在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等不安全的服装。
3. 施工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擅自离岗,离岗需事先向领班请假。
4. 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吸烟、饮酒等行为,严禁在施工现场大声喧哗,影响其他人员的工作。
二、安全生产管理1. 每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须清楚施工区域的安全通道和紧急逃生通道,及时报告有危险隐患的情况。
2. 所有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3.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如“施工中”、“危险区域”等,以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4. 严格遵守施工规范,不得擅自更改规划设计,如有必要须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三、环境保护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环保区域,妥善处理施工产生的垃圾、废水等污染物。
2. 严禁在施工现场乱倒污水,乱丢垃圾,应将垃圾分类清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3. 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如围挡、防护网等,避免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4. 对施工现场的水源、土壤等环境资源应严加保护,避免污染和破坏。
四、车辆管理1.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经过检查,符合相关标准,方可进入施工区域。
2. 严禁施工车辆在施工现场快速行驶,应保持适当的车速,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3. 施工车辆应按规定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影响施工通道和安全。
4.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驶证件,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不安全行为。
五、消防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转。
2. 要做好消防通道的清理和畅通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施工人员能够及时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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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施工道路管理工作规定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1年施工道路管理工作规定
1.目的
本规定旨在减少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施工干扰和保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加强道路管理和维护,以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厂区道路及运渣路、运煤路、施工道路(包括施工铁路专用线)、临时道路。
3.责任
3.1三期办是施工用道路主管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施工道路管理。
3.2监理公司负责施工用道路管理、修筑养护的协调工作。
3.3施工承包商负责施工用道路的施工养护,修筑并维护好各自施工、生活区域内道路;遵守和执行本规定及有关规定。
3.4铁路施工承包商负责铁路施工线的维修、养护等工作,保证施工线路的安全运行。
3.5施工承包商负责施工线路道叉、施工区域大门等工作的管理。
4.规定
4.1施工承包商必须保持自己的施工范围内道路的畅通和路面的清洁,视现场情况定期对路面洒水抑尘。
4.2施工承包商必须派专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道路维修,积水排除、(包括暴雨或其它灾害后的抢修)排水边沟及涵管的疏通,并保持其完整。
4.3施工承包商必须在分管区域内设立必要的标准化路标,安全标志,警告牌,限速,限载标志,安全宣传板等。
4.4所有进入电厂工地的车辆按指定线路行驶。
4.5现场施工道路不得任意开挖或拦截,凡遇正式工程需要破路或从中间跨越时,施工承包商必须提前两天向监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三期办批准后,安排改行路线,并在施工段两端设置路障、
警示标志,才能进行施工。
施工完毕后应限期清理机具、物料,并将排水沟、路面恢复原状,直至验收合格。
4.6所有施工承包商及个人不得在路面及两侧各两米范围内长时间停置机械,车辆,堆放材料或其它侵占路面的行为。
4.7已铺正式路面的道路(砼、沥青路面)禁止履带吊、推土机等可能破坏路面的车辆通行。
特殊情况需向三期办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上防护措施,防护措施费由申请单位负责,经三期办批准后实施。
4.8道路维护、管理费用由各分管施工承包商自行负担。
4.9施工承包商未按时对道路维护,三期办有权另行指定有能力的单位进行维护。
相应费用从责任单位的维护费用中扣除。
4.10三期办根据现场情况有权安排改行路线,各施工承包商应根据工程下发通知执行。
对铁路施工线平交道口,各施工承包商不得随意改变、抬高,否则三期办有权对施工承包商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恢复。
5违章处理:
5.1对违反本规定的施工承包商或个人应加以劝阻。
对不听劝阻者,三期办有权给予罚款处理。
5.2对影响路面交通秩序的车辆、机械、物料等,监理公司给违章单位发道路疏通整改通知单(见附表1)。
若责任单位不及时清理,三期办将组织强行疏通,所发生的费用由违章单位负担(见附表2,安全考核、质量考核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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