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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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一)爆破工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爆破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凭证领取爆破器材。

(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管理规定》。

(三)人工搬运爆破器材要做到:1、先核对爆破器材的数量,雷管脚线必须短路;2、必须使用专用袋或箱装运雷管炸药,雷管、炸药必须分开;3、不许在途中随意停留、休息;4、严禁摩擦、撞击、抛掷,应轻拿轻放,不能接触火和电,雷管和炸药要分开搬运:5、禁止携带爆破器材乘坐班车。

(四)起爆药包的加工1、只准在工作面附近安全地点加工,加工数量与当班爆破需要量相等。

2、雷管插入药包前,应用与雷管直径相等的竹(铝、铜)锥在药卷端部中心扎孔,将雷管轻插入孔内。

(五)警戒与信号1、警戒与信号按《爆破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露天危险区的确定:人工与爆破点最小距离:深孔爆破的正面方同300m,左、右、后侧200m;二次破碎和根底炮,四周各400m:沿山坡向下爆破时,以上数据的增加应按计算确定。

对设备的撤离:爆破正面方向为120m以外,后侧为60m以外。

(六)爆破操作1、严禁边打眼边装炮;2、必须用木(竹)杆装炮;3、起爆药包装入孔内时,必须一手拉着导爆索或雷管脚线,轻轻地送入孔内;4、充填时必须将导爆索或雷管脚线拉直靠在炮孔边上,防止损坏;5、填充物用黄泥球或深孔岩粉末,不准用小石块;6、露天深孔爆破,必须按设计进行装药,装药时禁止在卿m内进行其它爆破;7、露天爆破应按规定时间进行起爆,黄昏、夜晚、大雾天禁止爆破。

(七)起爆方法甲电力爆破1、爆破前必须检查起爆器开关是否在断电位置上,起爆器必须由专人管理。

2、爆破专用线路不得与任何电体接触,活动母线只准在炸药装完后,从工作而逐段往起爆器开关处放线。

3、母线与脚线连接前,必须先用测电笔将母线两线接头对碰一下,检查是否有电。

4、用电桥测量电阻按电桥按钮时,一次时间不得长于3秒钟。

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

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

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一、引言爆破作业是指利用爆炸能量释放的作业过程,广泛应用于矿山、建筑工程等领域。

为了保证爆破作业的安全性、高效性和环保性,制定本操作规程,规范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操作。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爆破作业单位的安全技术操作,包括施工部门、矿山企业等。

三、术语和定义1. 爆破安全技术:指在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及技术操作。

2. 爆破作业人员:指从事爆破作业的专业人员。

3. 作业区域:指爆破作业的具体区域。

四、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 前期准备1.1 作业前,爆破作业人员应向相关部门提交作业计划,并取得作业许可证。

1.2 爆破作业人员应熟悉作业区域的地质情况、地下水情况、现场环境等相关信息,并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

1.3 相关设备和工具应经过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和稳定性。

1.4 在作业区域范围内,应设置明确的警告标识,并进行必要的人员疏散和区域封控。

2. 爆破器材使用2.1 爆破器材的存储、运输和使用,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要求。

2.2 爆破器材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其质量和性能满足操作要求。

2.3 使用爆破器材的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

3. 安全防护措施3.1 在作业区域周围设置警戒线,并由专人负责监控和管理,禁止非作业人员靠近。

3.2 爆破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3.3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并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4. 爆破作业操作要求4.1 按照作业方案和操作程序进行爆破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或省略任何环节。

4.2 在安装和布置炸药的过程中,必须进行严格的计量和验证,确保炸药的准确用量。

4.3 爆破作业前,必须检查和确认作业区域内无人员和动植物,以避免产生人员伤亡和环境破坏。

4.4 爆破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对作业区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爆炸物遗留和其他安全隐患。

非煤矿山基本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

非煤矿山基本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

操作规程(一)、爆破工操作规程(1)、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能操作,做到持证上岗;(2)、严禁在大雾天、黄昏、夜晚露天爆破;(3)、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声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的人都能听到。

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方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4)、露天浅孔爆破,爆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当班处理,来不及处理的要设有明显的危险标志;露天深孔爆破,爆后应超过15min,方准检查人员进入爆区。

(5)、处理盲炮时,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许进入警戒区;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确定爆破的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修复后重新起爆;不应接出或掏出炮孔和药壶中起爆药包;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6)、导爆管起爆时导爆管网路应严格按设计进行联接,导爆管网路中不应有死结,炮孔内不应有接头,孔外相邻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用雷管起爆导管网路时,起爆导爆管的雷管与导爆管捆扎端端头的距离应不小于15cm,应有防止雷管聚能穴炸断导爆管和延时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的措施,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并有胶布等捆扎牢固;用导爆索起爆导爆管时,宜采用垂直联接;导爆索或导爆管起爆网路应检查——有无漏接或中断、破损;——有无打结或打圈,支路拐角是否符合规定;——雷管捆扎是否符合要求;-—线路连接方式是否正确、雷管段数是否与设计相符;—-网路保护措施是否可靠。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非煤矿山的开采、生产和管理工作人员,包括企业领导、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对矿山生产造成安全隐患。

第四条本规程的制定及修订由矿山企业负责,并报当地矿山安监部门备案。

第二章生产操作规范第五条企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计划,确保生产过程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周边环境的安全检查,保证周边建筑物和人员的安全。

第七条作业人员在进行挖掘作业前,必须进行周边地质与水文勘探,并在施工现场设置相应的安全标示牌。

第八条挖掘机、破碎机等各类机械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运行。

第九条在进行矿山巷道开拓时,必须进行稳定性分析和支护设计,确保巷道的安全稳定。

第十条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安全带和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划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必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和整改。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必须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设备、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第四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对于本规程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矿山企业所有。

非煤矿山安全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安全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安全操作规程非煤矿山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非煤矿山生产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非煤矿山的生产作业过程中,包括非煤矿山的采矿、爆破、运输、施工、维修等过程。

第三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职责,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工器具,确保生产安全。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本规程的义务,禁止违反和规避本规程内容。

第二章人员安全第五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进行岗前培训,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和掌握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步骤。

第六条高空、井下、斜井等危险区域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操作,严禁未经培训和授权的人员进入。

第七条人员进入非煤矿山前,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靴、防护眼镜等。

第八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培训,确保人员能够正确应对突发情况。

第三章设备安全第九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选择和使用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能。

第十条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应当由专人负责,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使用电动设备时,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定,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爆破安全第十三条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和取得资质证书的人员操作,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并由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时必须保持严格的安全距离,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五章环境安全第十七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环保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第十八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规范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处理,防止对土壤和水资源造成污染。

第十九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确保水源的安全,并对水进行净化处理,防止水污染。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规程内容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可能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非煤矿山安全操做规程

非煤矿山安全操做规程

采掘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一、作业前必须详细检查浮石、炮烟、残(盲)炮,确认安全后,方准作业。

二、作业前检查机械设备,风水绳联接是否安全可靠,如有缺损者,必须修好后,方准作业。

三、在天井、溜眼口、各种井口及大断面作业时,必须检查好操作台和防护设施,确认可靠后,方准作业。

四、作业前必须清洗十五米左右的顶板和两帮。

五、严禁打残眼和老眼。

六、严禁打干眼,必须做到开钻先开水,停钻先停风。

七、作业面必须有充分的照明。

八、禁止不关风门移气腿。

九、双机或多机同时作业时,禁止同时打同一垂直线上的眼。

十、凿岩过程中,必须注意钎杆情况,防止断钎伤人。

十一、凿岩中,禁止其他人员到掌子头。

十二、打底眼时,必须清理干净矿石(毛石)防止误打残眼。

十三、凿岩中发现涌水甚急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十四、超过七米的天井,必须做好漏斗、板墙、安全棚、梯子(拉槽井可不做漏斗)后方可作业。

十五、超过十五米以上的天井时,禁止一人作业。

十六、双机或多机作业时,当某一台开眼门时,相邻机台应停钻,待眼门开好,岩助离开掌子头后,其他机台再行开钻。

十七、开眼门时,禁止给最大风量。

十八、班中经常检查机器及附件,发现异常立即停机修理。

十九、作业结束后,必须检查作业面情况,并将机器、工具、风水绳等搬到安全地点。

同时应向爆破手详细交待工作面情况,协助爆破做好警戒工作。

二十、bA—100和深孔作业,除应遵守上述有关规定外,并要遵守下列规定:1、熟悉机器构造,性能和操作技术。

2、经常检查风水管路、电器、电机和各部件的螺钉、螺帽、接头等连接牢固情况。

3、随时检查润滑系统的润滑情况。

4、换钻杆时,必须先检查其是否完好,并卡紧孔内钻杆。

禁止站在钻孔下边换接。

5、卡盘必须牢固,否则禁止作业。

6、运送钻杆和搬家时,不准往井、溜眼下扔机器、零部件、工具和钻杆。

7、用手摇绞车吊装机器,要检查掌子面是否牢固,钢绳和绞车是否完好。

8、bA—100安装钻杆的风动卷扬必须将撑木打牢。

非煤矿山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操作规程非煤矿山操作规程一、总则1.1 本规程为非煤矿山的操作规程,适用于非煤矿山开展生产作业的场所。

1.2 本规程的目的是确保非煤矿山的生产作业能够安全、高效地进行,保障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1.3 所有从事非煤矿山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二、安全生产管理2.1 矿山负责人必须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健康状态,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2.2 在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入场标识、危险警示标识、安全出口标识等。

2.3 生产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责任和技术要求。

2.4 非煤矿山的安全设施必须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保持其正常运转和有效性。

三、作业操作规程3.1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熟悉设备操作的技能和经验,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3.2 在进行设备操作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3.3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3.4 操作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和防护网,并进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5 操作人员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并确保周围区域排空和人员撤离。

四、环境保护规程4.1 非煤矿山的排放废气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4.2 矿石的采选作业必须采取合理的处理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3 任何形式的固体废物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和妥善处置。

4.4 矿山周围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必须得到保护,禁止乱挖乱占土地和破坏植被。

五、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规程5.1 非煤矿山必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责任人。

5.2 操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事故应急演练,熟悉应急预案和相关逃生路线。

5.3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六、执法监督6.1 非煤矿山的生产作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接受政府执法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1. 前言本规程是为了确保爆破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人员和设备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的操作规程。

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规程操作,确保施工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 术语定义2.1 爆破:使用爆炸物品将岩石、建筑物等物体破坏或拆除的施工方法。

2.2 爆炸物品:指用于爆破施工的炸药、雷管等。

2.3 爆破工程:指进行爆破施工的工程项目。

3. 人员要求3.1 爆破施工负责人必须持有合法的爆破证书,并具备相关爆破施工经验。

3.2 执行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职业培训,并持有合法的操作证件。

3.3 爆破施工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施工工艺和规程,了解爆炸物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 工艺操作4.1 爆破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爆破施工方案,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4.2 施工现场必须设立专门的爆破区域,严禁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4.3 爆破物品的储存和保管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禁止在施工现场携带明火或易燃物品。

4.4 在爆破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和安全评估,确定施工范围和预警措施。

4.5 爆破作业前,必须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确保每个人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安全注意事项。

4.6 爆破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顺序进行,严禁逆序或跳过操作步骤。

4.7 在爆破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和急救设备,并组织专人负责。

5. 安全防护5.1 所有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统一的安全防护服装,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防护手套等。

5.2 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检查各种安全防护设备的完好性和可用性,确保其正常运行。

5.3 爆炸物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和位置进行存放和搬运,禁止堆放在易燃物品旁边。

5.4 在爆破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警示周围人员注意安全。

5.5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规行为或不当操作,如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上级。

6. 废弃物处理6.1 爆破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严禁乱丢乱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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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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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爆破证。

二、爆破工必须持爆破证,才能去火药库领取爆破材料,领取时要认真检查爆破材料的质量和数量。

三、炮孔未经验收或不能满足爆破要求的不准装药爆破。

四、不应使用电机车或铲运机运送爆破材料,应用专用的火药车或矿车搬运,起爆材料应专人背送。

禁止炸药与起爆材料同车装运。

五、在坑内运送炸药和起爆器材时,应有良好照明。

搬运炸药和加工起炸药包时禁止吸烟。

六、装卸爆破材料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摔打碰撞。

七、爆破材料运到现场应放在安全地点,要加强保管,起爆材料与炸药应分开堆放。

八、剩余爆破材料应在当班及时交回炸药库,不得遗失、自存或移交下班。

九、装药时,工作面应有良好照明,检查并处理好顶、帮及工作面的安全问题后方能开始作业。

十、装药前,应检查装药器的各部位是否完好,风管接头是否牢固,装药时缸内气压应保持在3-4Kg/cm2,输药管必须用半导体性的塑料管。

十一、孔内装完药后,在抽出输药管时.注意不得用力过猛,防止返粉过多。

十二、在矿(岩)石有下滑(掉落)危险的地方,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装药、爆破。

十三、导爆索固定在炮孔中后,应立即切断。

不应等整个炮孔的药量装完后再行切断。

十四、切割导爆索要用锋利的快刀,一刀切断,不得多刀切割,禁止用卡线钳剪切或用石块等砸断。

十五、导爆索联接搭头应用黑胶布缠结实,搭接
长度不应小于10厘米。

十六、当导爆索的支线联接到干线上时,必须使支线的传爆方向与主线的传爆方向一致。

十七、在敷设导爆索网路时,不应将其绕成环状或结成扣,在有交叉的导爆索部分,两者间应衬以厚度不小于10厘米的隔离衬垫。

十八、电力起爆注意事项
1、距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

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

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和排除措施。

2、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净。

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应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

电阴应符合设计要求。

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少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

3、电爆网路不应使用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
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

4、爆区网路全部联接完后,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

母线与网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安全信号后,由爆破总指挥发布命令方可联接。

5、线路联接后,不应有其它人员进入爆区。

十九、由于情况变化,将严重影响爆破效果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后再行起爆。

二十、多排炮孔起爆时,应采用微差或秒差起爆,不应同段即发起爆。

二十一、起爆前应放警戒,树立明显的警戒信号和标志,并将设备和人员转移到安全地点避炮。

二十二、点炮时一定要使用专门炮香,不应使用打火机、火柴等明火点炮。

二十三、最末一声炮响15分钟后才可撤出警戒人员及信号。

二十四、禁止到采空区和支护不牢固的巷道中避炮。

二十五、放炮后出现岩墙、悬项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可进行下步的装药爆破工作。

二十六、在同一进路中,不同时装两排炮孔,而只能单排炮孔起爆。

二十七、井下浅孔爆破工操作规程
1、爆破工应根据爆破孔深和孔数领取爆破材料。

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及时退库(或发放站),不得移交下班或自存,防止丢失。

2、采掘工作面亦采用一次点火起爆法。

3、爆破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4、搬运爆破材料应使用专用的帆布袋或木箱盛装,炸药和起爆材料必须分搬分运。

5、不许将爆破材料放在电机车头或铲运机斗内运送,应由专人背运。

6、所领爆破材料不应乱丢乱放,应放在较为干燥安全的地方,起爆材料和炸药应分开存放。

7、起爆药包的加工,只准装药前在爆破工作面附
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其数量应不超过该次爆破的需用量。

8、加工起爆药包时,只准用略大于雷管直径的木竹或铅质锥子,在药包卷一端(非集中穴端)扎一小孔,小心地将雷管全部插入药卷中,并用细绳将药卷和雷管固定好。

9、在加工起爆药包时,不得采用明火照明,更不准抽烟。

10、有水的炮孔要在起爆药包上装防水套或涂抹黄油防水剂。

11、爆破工装药前,要用木质炮棍全面详细地检查炮孔内有无岩渣、积水以及炮孔的深度、方向、位置和抵抗线的大小是否符合要求,禁止往不合格炮孔罩装药。

12、起爆药包装入炮孔后,禁止拔出的拉动。

13、装药时只能使用木质炮棍,不得使用铁器和其它金属制品。

14、填装炸药和炮泥,要一手拉导火线或导爆管,
另一只手装填,应不使导火线和导爆管发生弯曲和折损。

15、装填炮泥长度不得小于孔深的1/4,并将炮泥填至孔口。

16、爆破前应该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①检查放炮工作面的工具、设备是否转移到安全地点,各炮孔装填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②导火索点火端要切成斜口。

③布置好警戒人员,然后点着炮香进行点火起爆。

17、使用导爆管爆破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①要根据炮孔数量、排列形式和位置,领取不同段数的导爆管进行分段爆破。

②导爆管联接。

每3-5个导爆管联为一组,每组不得超过5个。

③导爆管联接方法,可采用并串联或串并联相结合的联接方法。

④导爆管的联接应采用联接块或用胶布将每根导爆管紧紧地和起爆雷管捆扎在一起的方法。

⑤导爆管联结不应打死弯,联接角度亦为10°-15°。

18、电力起爆注意事项
①距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

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

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和排除措施。

②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净。

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应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

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少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

③电爆网路不应使用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

④爆区网路全部联接完后,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

母线与网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安全信号后,
由爆破总指挥发布命令方可联接。

⑤线路联接后,不应有其它人员进入爆区。

19、爆破后检查和盲、残炮的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
①爆破后须在有15-30分钟的加强通风时间。

待炮烟排除后,方准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严禁一个人单独进入。

②进入工作面首先应将照明灯装好,然后检查顶板和两帮的安全情况,并处理好顶、帮的浮石。

③发现盲、残炮可采用重新装起爆药包或离开一定距离打平行炮孔装药爆破处理。

在往外掏盲、残炮眼的填塞物时,只允许用水或竹制工具。

打平行孔距盲、残炮孔最小距离应小于0.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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