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最终)汇总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爆破是一种危险性极高的作业,涉及到爆炸品的处理和使用。
为了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必须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以下是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供参考:一、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分析和评估,制定合理的爆破方案,并确认方案的可行性。
2.确定作业区域,并进行周边环境的调查和评估,确保没有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隐患。
3.确保爆破区域的周边区域全部进行了安全疏散,远离爆炸危险区。
4.检查和保养爆破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行。
5.培训作业人员,使其了解爆破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理技能。
二、爆破作业中的安全措施1.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并按规定使用。
2.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进行专职监控,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3.严禁在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操作,包括启动爆炸装置和处理爆炸物。
4.在爆破作业现场,不允许吸烟、使用明火或负有火源走动。
5.严禁擅自调整或更改爆破方案,必须按照事先确认的方案进行作业。
6.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饮酒、吸食毒品或非法用药。
7.在处理爆炸物时,必须采取防止静电电离的措施,避免发生电火花引发爆炸。
8.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保持周围环境的干燥,以减少爆炸物的敏感度。
9.在处理或运输爆炸物时,必须使用特定的器具和容器,并按规定进行分类和存放。
10.在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提醒他人不得进入。
三、爆破作业后的处理1.确保在爆破作业后,现场没有残留的爆炸物或引爆装置。
2.清理现场时,必须佩戴防护装备,并严格遵守规定的作业流程。
3.确保清理作业完成后,现场没有杂物和危险物品。
4.对于故障或损坏的爆炸设备和工具,必须进行及时的维修或更换。
5.存储和处理剩余爆炸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通过遵守以上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可以有效降低爆破作业的事故风险,保障作业人员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二、作业过程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及控制要求1.火灾或爆炸伤害。
控制要求: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知作业过程,工具应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严禁进行任何能产生火花的操作。
2.中毒窒息伤害:作业场所保持通风;必要时佩戴正压式呼吸器或专门的防毒面罩。
三、作业流程1.必须持有劳动部门培训考核有效的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2..爆破物品由专领、专用、专保管,在领用时,应对不同批号的导火线、雷管、作试验,检查是否失效或潮湿,导火线每卷至少试燃一米,雷管每盒至少试炸一个,领出后应存放在专用的木箱内,上好锁,做好记录;3.切割导火线或导火索,必须用锋利的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少于1.2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4.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新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有专人妥善保管;5.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药;6.放炮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制定同意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地点设安全哨,待施工人员、行人、车辆等全部避入安全区内后方可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场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7.爆破后炮工应检查所有装药孔是否全部起爆,如发现瞎炮,应及时按照瞎炮处理的规定妥善处理,未处理前,必须在其附近设警戒人员看守,并设明显标志;8. 隧洞相向凿进的开挖,两端在相距30m以内时,点炮前必须通知另一端暂停工作,退到安全地点,当相向开挖的两端相距15m时,一端应停止掘进放炮;9. 导爆索禁止打结,网络中连接或搭接点应按厂家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导爆索装入炮孔后,不得任意切割,严禁对导爆索撞击或投掷任何物体。
四、个体防护要求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安全帽、防静电工作服、劳保鞋、手套,必要时佩戴防毒面罩和护目镜。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为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性,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进行矿山、建筑、交通等领域的露天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爆破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熟悉爆破作业的原理、技术和安全要求。
第四条爆破作业场所的周边必须设置临时的封闭安全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第五条爆破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勘测和测量,确保作业安全范围的准确和有效。
第六条爆破作业必须由持证人员领导,并必须具有相应经验和技能。
第七条爆破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并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第八条爆破物品的运输和搬运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严禁摔、扔、碰等不安全操作。
第九条爆破物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存放和储存,严禁超量存储和与其他危险物品存放在一起。
第十条爆破物品的装卸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发生人员伤害和物品损坏。
第十一条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与周边人员和设备的有效沟通,确保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现场必须做好防火和防爆措施,严禁吸烟、明火等不安全操作。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作业场所的整洁和清理,防止杂物堆积和摆放不当。
第十七条爆破作业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确保不留下危险物品和杂物。
第十八条爆破作业后,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身体检查,确保其健康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第十九条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事故和隐患的整理和分析,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
第二十一条本规程由相关单位负责解释,修订时必须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规程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以上是对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设定,通过严格执行和操作,可以有效地保障爆破作业的安全性,并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所有参与爆破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3、在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警戒区域,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4、爆破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急救设备,并配备专业的消防人员和医疗人员。
5、在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的人员清场,确保爆破区域内没有任何人员滞留。
6、在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区域进行全面的排查,确保没有任何隐患存在。
7、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爆破物品的清点和检查,确保爆破物品符合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包装、运输和存放措施。
8、在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爆破方案和操作流程进行操作,禁止出现任何违规行为。
9、在爆破作业前后,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没有任何隐患存在。
10、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全面的清场和整理工作,确保爆破现场的安全和整洁。
11、在爆破作业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执行。
对于没有经过许可的区域,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在事先获得指定的许可证。
在接到爆破的指令前,必须遵守当地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签署正式的文件,确保遵守爆破作业的相关规定。
12、在爆破作业当天,应该提前一天确认气象预报情况。
对于恶劣天气的,宜及时调整爆破时间或者考虑取消。
如果爆破工作已经开始,突然遇到恶劣天气,应该立即中止。
13、由于爆破作业的特殊性,工作人员必须正确佩戴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头盔、护目镜、工作服、工作靴和手套等,确保人身安全。
14、爆破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并确保相关人员都知道急救措施和急救设备的位置以及使用方法。
15、在爆破作业进行的时候,周围的人员必须远离爆破区域,在合适的位置进行观察。
16、爆破作业现场必须有专门的人员进行指挥,指挥人员应具备丰富的爆破操作经验,并且能够及时发布相关指令和通知。
17、在爆破现场,除了必要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远离。
必须进行合理的区域隔离,并在必要的位置设立信号警示牌或者设备,确保周围的人员能够及时撤离。
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概述爆破作业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工程作业,为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周围环境的安全稳定,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安全管理制度1、负责人(1)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设立爆破作业负责人。
(2)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检查和评估工作的重点难点。
(3)对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明确,制订个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督促落实。
2、安全措施(1)对爆破作业现场进行详细的勘查和分析,草拟爆破作业方案,评定爆破危险度,制定并实施可行的安全措施。
(2)在实施爆破作业前,应先进行试爆,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测和评估,确定其可行性、安全系数和危险度,并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及应急预案,并告知现场作业人员。
(3)在爆破作业中,对人员、设备、物资及周边环境进行全方位的保护措施。
3、人员管理(1)所有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持有合法的操作证件才能上岗操作。
(2)对现场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不得有饮酒等不良行为,不得随意离岗或私自开展危险行为。
(3)设置专门的安全监管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监督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并及时纠正和制止不良行为。
三、安全操作规范(1)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方案施工,不得超越设计方案的范围。
(2)在设备安装和运行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测和试运行,确保设备完好无损,有足够的使用寿命和安全保障。
(3)严格遵守缓爆器的使用标准,而且必须进行可靠的检查,确保爆破时缓爆器具有足够的稳定性。
(4)在爆破现场,必须设置展开标志和警示标志。
警示标志应立刻回收,展开标志应在所有人员离开现场后撤走。
(5)在爆破前清点现场人数,确认现场所有人员离开爆破现场。
启动爆破过程需要限制人员进出区域,确保现场安全。
四、应急预案(1)设立应急预案,详细书写应急措施,安排应急救援人员、设备和物资,落实应急演练方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危机情况。
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安全操作规程1、爆破员注意事项。
1.1、爆破员工作前必须穿戴好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2、爆破员班前、班中严禁喝酒,并注意休息,班中严禁打闹。
1.3、爆破员要熟练掌握所操作设备、使用爆破仪器的性能,并随时检查设备、仪器的完好状况。
1.4、爆破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听从爆破技术员的指挥。
1.5、爆破作业现场严禁烟火,并禁止无关人员进行爆破作业区。
1.6、雷雨季节爆破应遵守《雷雨天爆破安全规定》。
1.7、爆破员对所领用的爆破器材要严加看管,不得丢弃、遗失或转交非爆破工作人员,不准擅自销毁或挪做他用。
2、起爆器材加工。
2.1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休息室、台阶根部或有火源的地方加工起爆器材。
2.2切割导火索和导爆管时应使用快刀,导火索一头切成垂直面,一头切成斜面。
2.3装配火雷管前,要对雷管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者严禁使用。
2.4装配火雷管时,应将导火索垂直面的一端轻轻插入雷管。
2.5测试电雷管阻值只能用电雷管测试专用欧姆表。
2.6测试好的电雷管,应将脚线两端连接短路。
2.7使用电雷管起爆时,雷管脚线或起爆火线不得搭接在铁风管上或电缆线上,起爆前均应采取短路保护措施。
2.8加工起爆药包时,要用竹质或木质锥子在药卷中心扎孔并将雷管全部插入后,用胶布或雷管脚线固定,以防脱出。
2.9用导爆管起爆时,导爆管不得打结、拉伸。
2.10填塞时不得把石块填入孔中,防止将导爆管挤断或将电雷管脚线挤断,禁止用铁器作炮棍,禁止用炮棍冲击孔中的雷管或药包。
2.11采用电雷管起爆时,作业区内禁止带电设备运行,应认真做好爆破线路的绝缘。
3、起爆及检查。
3.1爆破前应通知现场人员撤离到安全位置,并拉响警报,在确认无误后,方可起爆。
3.2爆破完毕等炮烟散尽后,必须对爆后现场进行确认,如发现盲残炮要及时处理,暂时无法处理的,要做好明显标记上报施工队或矿山有关管理人员。
3.3处理盲残炮要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中盲残炮处理的有关规定。
3.4爆破完毕,要将剩余爆破器材清点后退回库房。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爆破作业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包括爆破操作人员、监测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
第三条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执行安全操作方案。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规程进行爆破作业。
第二章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爆破作业方案。
第六条在确定爆破作业方案时,必须考虑到周边环境和人员的安全,避免对其他建筑和设施造成损害。
第七条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确保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都具备相关资质和证书,并接受了相应的培训。
第八条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和防护鞋。
第三章爆破作业中的安全操作第九条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按照作业方案进行操作,不能随意更改或省略环节。
第十条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排除潜在的危险因素。
第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接近正在进行爆破作业的区域。
第十二条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传递信息。
第十三条爆破操作人员必须掌握爆破药剂的特性和安全操作方法,尽量减少无效爆破和不规范操作。
第十四条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设立警戒线和警示标志,防止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第四章应急处理措施第十五条在爆破作业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或突发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在爆破作业过程中,如遇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听取指挥。
第十七条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和人员伤亡等情况的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并确保其及时安全到达。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对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爆破工安全工作规程(4篇)

爆破工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爆破工作的安全进行,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爆破工作的所有环节,包括前期准备、施工准备、施工过程、施工结束等。
第三条爆破工作必须依法办理爆破许可手续,并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和条件进行施工。
第四条爆破工作必须由持有爆破证书的合格人员进行,并必须按规定携带并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第五条安全监督机构和主管部门有权对爆破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并有权要求整改和停工整顿。
第二章前期准备第六条进行爆破工作前,应编制详细的爆破设计方案,包括具体的爆破方案、计算和分析结果等。
第七条进行爆破工作前,应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清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条进行爆破工作前,应组织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掌握爆破工作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第九条进行爆破工作前,应组织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符合从事爆破工作的要求。
第十条在进行爆破工作前,应对现场进行详细勘察,并制定详细的爆破作业指导书,明确人员分工和责任。
第十一条在进行爆破工作前,应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每个人员知晓工作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标识,警示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域,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安排好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防止材料滚落和拖尾,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设置适当的防护设施,包括防护网、防护栏、防护帽、防护镜等,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地锚装置,固定好起重机械和爆破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
第四章施工过程第十六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爆破设计方案和爆破作业指导书的要求,严禁擅自更改方案和指导书。
第十七条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爆炸品的数量和存放条件,防止爆炸品发生泄露和意外爆炸。
第十八条在进行爆破工作时,必须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爆破区域,确保非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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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一般规定1、露天、地下、水下和其它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
峒室爆破、蛇穴爆破、金属爆破、拆除爆破以及在特殊环境下的爆破工作,都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
裸露药包爆破和浅眼爆破应编制爆破说明书。
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批准。
爆破说明书由单位和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2、在城镇居民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和重要设施附近进行爆破,须经主管部门批准,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协商,并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
大爆破应有现场指挥。
大爆破设计书的审批权限,由各主管工业部(或相当于此级的总公司)规定。
大爆破作业除报主管部门批准外,应征得当地(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
3、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a、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b、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c、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d、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e、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f、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g、危及设备及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h、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i、光线不足或无照明;j、未严格按本规定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4、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5、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
需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6、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装药前应对峒室、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b、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核修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c、使用木质炮棍装药;d、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硝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e、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f、禁止烟火;g、禁止用明火照明;h、禁止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药。
7、填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峒室、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b、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d、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e、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8、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9、炮响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分钟(不包括峒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分钟(经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10、地下爆破作业点有毒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表1的标准。
爆破工作面的有毒气体含量每月测定一次,爆破炸药量增加或更换炸药品种,应在爆破前后进行有毒气体测定。
地下各爆破作业点的通风要求与安全措施,应由单位的总工程师批准。
11、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30.2 爆破警戒与信号1、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2、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
每个岗哨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
回风巷应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
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
爆破结束,巷道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拆除回巷的木板及标志。
煤矿在爆破空气冲击波危险范围外的回风巷道设置岗哨,必须经矿山总工程师批准。
岗哨应配带自救器。
3、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应使全体职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
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
向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
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
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
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
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
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30.3 爆破的的安全检查和处理1、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2、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3、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4、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30.4 盲炮处理1、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
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b、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单位总工师批准;c、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禁止进行其他作业;d、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e、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短路;f、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g、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2、处理裸露的盲炮,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
3、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起爆;b、打平行眼装药爆破。
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5m。
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长度不超过30cm的填塞物;c、用木制、竹制和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d、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e、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4、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a、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b、在距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
爆破参数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c、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
5、处理峒室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a、如能找出起爆网路的电线、导爆索或导爆管,经检查正常,仍能起爆者,可重新测量最小抵抗线,重划多项式涠,联线起爆;b、沿竖井或平峒清除填塞物,重新敷设网路,联线起爆或取出炸药和起爆体。
6、处理水下裸露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a、造成盲炮的因素消除后,可重新起爆;b、填塞长度小于炸药的殉爆距离或全部用水填塞者,可另装入起爆药包起爆;c、在盲炮附近投放裸露药包爆破。
8、破冰爆破发生盲炮,可在盲炮药包处投放新起爆药包诱爆。
9、处理地震勘探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a、从炮孔中心地取出药包者,用爆炸法销毁。
B、不可能从炮孔或炮井中取出药包者,可装填新起爆药包进行诱爆。
10、处理金属、金属结构物和热凝物爆破的盲炮,应吹出部分填塞物,重新装起爆药包诱爆。
处理热凝物爆破的盲炮,必须使孔壁温度冷却到40℃以下,才准重新装药爆破。
30.5 机械化装药1、粒状炸药露天装药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a、车厢用耐腐蚀的金属材料制造,厢体必须有良好的接点;b、输药管必须使用专用半导体管,钢丝与厢体的联接应牢固;c、装药车系统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万欧姆;d、输药螺旋与管道之间必须有足够的间隙;e、发动机废气排出管应安装消焰装置。
排气管与油箱和轮胎应保持适当距离。
装药车上应配备适量的灭火器。
2、井下装药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a、装药器的壳体应用耐腐蚀的导电材料制作;b、输药管必须采用专用半导体管;c、装药器应接地良好,整个系统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万欧姆;3、采用上述装药车(器)装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输药风压不得超过额定风压上限值;b、不准用不良导体垫在装药车(器)下面;c、返粉药再使用时必须过筛,严禁石块和其他杂物混入药粉室;d 、电力起爆和导爆管起爆的起爆药包,必须在装药结束后,方准装入炮孔。
30.6 起爆器材加工与起爆方法30.6.1 起爆器材加工1、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爆破器材库区的专用房间加工,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和爆破作业地点加工。
城市拆除爆破和其它不超过6个月的短期爆破工程,允许在作业面附近的单独房间、帐棚等安全场所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
2、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铺有软垫和凸缘的工作台上操作。
工作台上应安装带有金属框架厚度不小于8mm的有机玻璃防护板,以保护操作者的脸部和胸部。
多工作台同时加工时,相邻工作台的端部应安装厚度不小于100mm、高度不小于0.7m、宽度与工作台宽度相同的硬质木板。
两相邻工作台的间距不小于1.5m。
每个工作如上存放的雷管不得超过100发,且应放在带盖的木盒里。
操作者的手中只准拿一发雷管。
3、应使用快刀切取导火索或导爆管。
每盘导火索或每导爆管的两端应先切掉5cm。
切取导火索或导爆管时,每根导火索的一头应切成垂直面,每根导爆管的两端都切成垂直面,一端封口。
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管时,工作台上禁止堆放雷管。
切割前应认真检查导火索和导爆管的质量,凡有过粗、过细、破皮和其它缺陷的部分,均应切除。
4、装配起爆管和信号前,必须逐个检查雷管质量,凡管体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歪斜者,严禁使用。
雷管内有杂物,严禁用工具掏和咀吹,只准用手指轻轻地弹出杂物。
弹不出杂物的雷管,禁止使用。
5、应将导火索和导爆管有垂直面的一端轻轻插入雷管,不得旋转摩擦。
金属壳雷管应采用安全紧口钳紧口,纸壳雷管应采用胶布捆扎或附加金属箍圈后紧口。
6、加工好的起爆管与信号管应分开存放,信号管必须系上标记。
7、用潮湿或有水工作面的起爆管和起爆药包必须进行防潮、防水处理。
8、加工起爆药包和起爆药柱应在爆破作业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需要用量。
加工起爆药包时,应用木质或竹质锥子,在炸药卷(包)中心扎一个雷管大小的孔,孔深应能将雷管全部插入,不得露出药卷。
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细绳或电雷管的脚线将雷管固紧。
加工起爆药柱时,必须将雷管放在药柱的预留孔内,禁止露在药柱外面。
9、开凿井筒用的起爆药包,应在地面离井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加工。
延深井筒时,经单位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方允许在井筒内的某一水平层的专用峒室内加工起爆药包。
峒室爆破用的起爆药包,应在距工作面50m以外的特定地点加工。
30.6.2 起爆方法电雷管使用前,应在单独房间里(不超过六个月的野外流动爆破作业允许在室外安全地点)用专用爆破仪表逐个检测每次爆破所用的电雷管的电阻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