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的困惑与思考
一名城管的困惑与无奈

一名城管的困惑与无奈城管, 困惑我是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一名普通队员,大部份人都称我们为“城管”。
其实也差不多,只不过我们的职责比原先的城管要广,环卫处也是我们局的下属事业单位。
为了方便,以下我就自称为城管吧。
我是一名转业干部,转业到城管上班有一年半了。
以前头顶着“最可爱的人”的光环有十几年了,可突然间发现自己竟被很多人骂之为“土匪”,心里的落差让我无法忍受。
这是怎么了?我常常在考虑,我还是那个在部队接受了党的十几年教育的我,周围的同事,有一半以上也都是转业干部,怎么在依法执行城市管理任务的时候,就会被人骂成土匪了呢!通过这一年半的工作实践,我似乎找到了一些答案,在此想和各位网位作个交流,一方面是想借这一平台,和骂城管为土匪的网友作一沟通;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吐吐心中憋了一年半的闷气。
首先,说说城管为什么要去管小摊小贩。
(其实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职责范围比较广,管理小摊小贩只是其中的小部分职责,由于街头对立、“土匪”的由来主要在管理小摊小贩上,所以本文暂且只交流这一方面)城管要不要管小摊小贩,这不是城管自己说了算了,通常都是由人民间接选出来的人大代表们说了算了,因为大部分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是由他们制定出来的。
也有部分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法规。
如国务院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通过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其他的还有工商、卫生等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
所以城管管小摊小贩是职责所在,不能不管,不管所造成对城市的危害也不用多说。
有时,我和同事们之间开玩笑,也会说要是什么时候人大出台个法律,说小摊小贩不用管了就好了。
其次说说城管和小摊小贩的对立冲突是怎么产生的。
在此,我首先要承认,在我们的队伍当中,确有极少数人(不是极个别、也不是少数,介过两者之间),在执法当中态度过于强硬(恶劣的应是极个别了),通俗点讲就是有点“凶”(后面对此现象再作分析),也造成了一些现场冲突。
但就我个人所经历和了解的,大部分都是因为违法摊贩对执法的不配合所造成。
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法制天地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张丽/开封警察学校【摘要】城市管理执法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种种弊端,面临着严重的现实困境.城管执法依据存在理论困惑一一城管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缺失,城管作为行政主体定位模糊;城管的综合执法权限不明确;执法不规范,违反执法程序现象较普遍;城管的职责及权力过于宽泛;齐抓共管的机制尚未形成;执法难度大;执法环境差.【关键词】城管执法;行政执法;权力;职责一,城管执法依据在理论上的困惑(一)城管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缺失.国家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前,通过法律规定已经将某方面的行政处罚的职权配置给相应的行政职能部门或直属机构,依照行政法治原则,这些相应的行政职能部门,必须履行.而出现了行政综合执法部门以后,这些被法律赋予行使某些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职能机关或直属机构却不准行使,而由行政综合执法主体行使,这就导致了有法可依的行政主体不能依法行政,行政综合执法主体无法可依的局面.(二)城管执法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对传统行政法学原理中职权不可转让的一个挑战.城管行使其他多个行政机关的处罚权,是把其它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进行集合,交由城管进行行使.那么,城管与其它机关则存在着职权转让关系.我国法律明文规定行政主体的职权转让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及程序进行转让.(三)城管作为行政主体定位模糊.城管全称是城市管理监察部门,是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组织.一般来说,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二,城管的综合执法权限不明确城管局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被授权组织,甚至根本不具有行政主体的特征.当然,目前的观念仍然是将城管局当作行政机关来看待的.我们可以假设城管局是一个合法的行政机关,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城管局是否能集中行使目前如此之多的行政处罚权,也不无疑问.城管行使的权力不仅仅是行政处罚权.从另一个方面看这种处罚权实质是行政许可权的逻辑延伸.行政许可以普遍禁止为前提,禁止无照经营,说明经营需要经过许可.所以,许可和禁止的处罚看似两种权力.实是一种权力.除此以外,城管目前享有如此庞大的权力,其中的合法性实在是很值得担忧.首先在于.其执法范围缺乏稳定性,今年城管不能涉足的管理领域,可能明年就下发一个红头文件就允许管了,反之也一样. 其次,其职权的依据并不明确.三,执法不规范,违反执法程序现象较普遍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城管执法人员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城管执法中最为人所苛责的就在于执法的程序.但我们对行政人员的要求肯定不仅仅局限于不暴力行政.没有招致公众反感,未必就是符合法律.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城管对小贩的处罚行为一般应使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行政处罚程序,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且当场执行的步骤,方式,时限,形式等过程.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当场处罚时,应遵循下列程序:(一)表明身份.(二)说明处罚理由.(三)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四)制作笔录.(五)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六)备案.(七)执行.按照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应该首先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甚至包括送达所谓的扣押物品清单,遵守相关法律程序.有些城管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时,虽然身着工作服装,但并没有向当事人表明身份,更没有向当事人说明事实,理由,依据,而是直接将小贩的三轮车等扣住准备收缴.根据相关规定,对无照经营的摊贩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和工具的处罚,应适用一般程序.可依据规定.对其违法经营的物品和工具作出"先行登记保存的决定",并实行异地保存,然后在先行登记保存的法定期限内,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适时作出将其违法经营的商品和工具予以没收的处罚决定.这个登记保存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还应该开发收据让对方当事人确认签名. 四,城管的职责及权力过于宽泛城管所涉职责包括市容环境卫生,规划,绿化,市政,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等上百项职权,几乎涵盖了城市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执法行为的一举一动,都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再者,由于我国城管执法缺少程序性的制约,滥用自由裁量权现象随处可见.五,执法难度大(一)执法手段单一.根据《行政处罚法》和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实的执法情况是,违章者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根本就不理睬,罚款没钱,责令清理,改正我不干.执法人员没有什么办法强制其交罚款或强制其清理,也不能暂时限制其自由带回机关处理.这样一来,除了做工作之外,根本就没有任何办法加以管理.(二)执法效果不佳.目前,开封市违反市容环境,秩序的违法行为出现以下特点.第一,普遍性.违法违章现象大量存在,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征.第二,动态性.表现在时间上,空间上和性质上的不确定,没有规律可以掌握,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第三,反复性.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违法行为呈现出多发性,反复性和经常性,被纠正或教育后,又重新开始,始终得不到彻底解决.这些情况,使得我们的执法人员穷与应付,疲于奔命.(三)执法人员安全无法律保障.鉴于没有法律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加之城管执法的范围不断扩大,又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城管执法者任意使用.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以来,开封市就发生情节严重的暴力抗法10起.由于城管执法机关自身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手段,发生暴力抗法时,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由于多种原因,一般都是按普通民事纠纷处理,很多都不了了之.六,执法环境差(一)违章行为当事人认识上有误区.他们没有意识到城市管理法规也是行政法规体系的组成内容,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一样,违反了要承担法律责任.他们在内心深处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导致不主动配合执法,有时纠缠,拒绝,阻碍甚至少数"钉子户"暴力抗法的事件不断发生.(二)法制宣传力度不够,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不理解.宣传和管理没有同步而行.当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处罚时,经常有一大帮围观群众,出于"同情弱者"的简单心理,乱"打抱不平",乱起哄,喝倒彩,助长了违法行为人的底气,形成了不利于城管执法的社会氛围.给城管执法部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三)市民的整体文明素质不高.一些市民的环境卫生习惯较差,社会公德意识薄弱,讲文明,树新风的观念还十分淡薄.一些干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不高,不少人只抱怨不参与,只指责不自责,袖手旁观而不身体力行.《中国商界>2011年10月第10期?137?。
城管工作心得体会范文5篇(通用)

城管工作心得体会范文5篇城管工作心得体会范文(1)自从去年12月份来到执法大队工作已经有三个月了,跟着在城管执法大队工作的同事、领导学习,我才真正体会到城管工作的繁琐与辛劳。
未从事这项工作之前,我和社会上的其他人一样对城管存在着极大地误解与不满,认为城管是一群暴力执法者。
然而,当我真正从事这份工作时,我才真正切身体会到这份工作的不易。
尽管我从事城管这项工作才只有短短的三个月,却获得较为深刻的感悟。
这种感悟让我对城管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和看法。
首先,城管的工作量很大。
城管不像其他的单位专门负责一项工作,而是要管理其他单位不管的琐事。
我清楚地记得来单位报到的第一天领导跟我说的一句话:"城管的工作很辛苦,一定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对于这句话,当时我还不以为然,认为领导只是在吓唬,今天我终于认识到领导并不是在吓唬,他说的是真的。
是的,城管要做的工作真的很多,每一项没人管的事都需要我们城管来处理,我们的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
其次,城管的工作需要有足够的细心、耐心。
例如,今天,我们和镇上的几位同事在港城路、泰康路上执法,这些街上商户较多,很多商户总是在玻璃门上张贴广告、招聘启事等,这样使得商铺的门面不够整洁,影响区容。
在领导的带领下,我们耐心地对每一家商铺的门头牌匾、玻璃门窗进行检查,发现有牌匾不规范的、门面户两侧墙、橱窗、玻璃等张贴各类广告的,就提醒商家们将牌匾规范、门窗清理干净。
如此反反复复,如果没有足够的细心、耐心,我想城管的工作将很难顺利进行。
虽然我对城管工作的了解还只是冰山一角,但是我已经深深地领会到城管工作的艰辛与不易。
很多时候,城管被群众误解,遭到群众的咒骂,但我们还是任劳任怨,为新区的整洁、建设默默地奉献着。
至于我,我一定会在今后的日子里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努力工作,力争出色地完成领导交给自己的每一项工作任务,成为一名合格的城管执法工作人员。
城管工作心得体会范文(2)一是注重自身的执法者形象。
浅析当前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当前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近年来,城市管理工作中城管人员与执法对象之间冲突不断,各种暴力事件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各级政府的形象和和谐社会的建设。
其中比较著名的事件有:2006年8月北京海淀区城管人员李志强扣押卖烤肠三轮车时被无照摊主崔英杰持刀杀害;2008年1月湖北天门市过路人魏文华因用手机拍摄城管与群众冲突被城管人员群殴致死。
更骇人听闻的是2004年6月湖南衡阳市残疾人罗贤汉因连续6辆三轮车被查扣讨要无果,点燃汽油与分管城管的副区长邹传云同归与尽。
标签:城市管理存在问题对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顺应市场要求的需要而进行的,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促进城市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出现如此众多的不和谐事件,特别是出现上述惨烈的恶性事例后,现行的城市管理制度应该进行认真反思和及时调整。
1 当前城市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1.1 体制不顺。
相比较其他政府部门序列的成熟有序,城管部门的管理体制至今仍然没有全国统一的模式。
根据国务院文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是各级人民政府直属的行政机关”,但在实际运行中各地差异极大。
到底城管应该管什么,至今在国家层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机构来回答这个问题,只是原则上规定集中执法权的工作是由国务院法制办来管,建设部来牵头日常工作。
这样的机制让各地城管执法队伍感到困惑。
城管的合理性、合法性也因此屡受争议。
1.2 末端治理。
进城务工人员和城市低收入人群,是城管日常执法中主要的管理对象,但问题产生的根源--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不健全、公共配套设施不完善,却非城管一家所能解决的。
城市管理在政府部门中行使着“末端治理”的职能,是对前期政策不完善产生的问题进行修正,因此就非常容易产生“治标”不“治本”的结果,经常导致城管人员在一线执法时与执法对象发生冲突。
1.3 职能泛化。
从最初的市容环卫到城建监察一直到目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说明城市管理的职能不断扩大。
目前城管承担的行政处罚职能中相当部分是属于其他政府部门的“老大难”问题,一些应属于其它职能部门应该管但不想管、管不好的事都集中到行政执法局。
城管座谈会交流发言稿

城管座谈会交流发言稿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我很荣幸能够在这次城管座谈会上发言。
我是某市某区城管局的一名普通市政执法人员,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城管工作的心得和思考。
城市管理是一项繁重而压力巨大的工作,我们每一位城管人员都肩负着责任重大的任务。
我们要协助政府落实城市规划,维护市容市貌,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民安居乐业,同时还要兼顾公平公正,尊重市民的合法权益。
这是一项需要我们有丰富知识和技能,有高度责任感和职业操守的工作。
在城管工作中,我们会经常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挑战。
有些市民对我们的工作不理解或者态度消极,有些商家或居民不配合我们的执法行动,有些社区存在严重的问题但久久不能解决,还有一些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存在不规范、不公正的行为。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我们工作的效果和形象,也会对社会稳定和和谐造成一定的影响。
但是,困难和挑战是常态,我们不能因为困难而退缩,更不能因为挑战而放弃。
城管工作关乎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到城市的发展进步。
我们必须始终坚持我们的初心,勇往直前,积极正面地应对问题和挑战。
首先,我们要提高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
作为城管人员,我们必须要有扎实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不断学习、积累,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准。
同时,我们还要加强自身的能力提升,提高沟通协调、组织管理、决策判断等能力,做到工作过程中稳中求进、注重效率和效果。
其次,我们要加强与市民的沟通和协调。
城管工作是与市民息息相关的,我们要积极与市民交流沟通,了解市民的需求和意见,主动解答市民的疑问和困惑,协助解决市民的问题。
只有与市民保持紧密联系,才能更好地推动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
同时,我们要优化执法程序和方式方法。
合理合法的执法程序和科学合理的执法方式方法,是做好城管工作的基础。
我们要做到执法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注重科学技术的应用,提高执法效率和公正性。
要注重依法行政,尊重市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严格遵守执法纪律,杜绝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
浅谈我国智慧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浅谈我国智慧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智慧城市建设是当前我国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在智慧城市建设的过程中,我国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数据安全问题智慧城市建设依赖于大量的数据收集、传输和应用,而数据安全问题一直是困扰智慧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当前,我国智慧城市建设中存在以下数据安全问题:1. 数据隐私泄露:在数据的收集、传输和应用过程中,个人隐私往往面临泄露的风险,这给居民的个人权益保护带来了困扰。
2. 数据篡改风险:由于数据的传输和存储环节涉及多方,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可能受到破坏,这给智慧城市的运行和管理带来了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我国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措施:1. 加强数据隐私保护法律法规的建设,明确个人隐私的边界和保护责任。
2. 建立健全的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包括加密传输技术、严格的数据访问权限控制和监督机制等。
二、信息孤岛问题智慧城市建设涉及多个领域和多个部门的信息共享与交互,然而目前存在信息孤岛的问题,即各个部门的信息无法有效整合和共享。
这给智慧城市建设的协同和高效运行带来了阻碍。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推行信息标准化和共享平台建设,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接口,促进各个领域和部门的信息共享与交互。
2. 加强信息管理和共享的政策引导,鼓励各个部门将数据开放共享,促进跨部门的协同发展。
三、技术壁垒问题智慧城市建设需要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支持,然而我国在某些技术领域存在相对滞后的问题,技术壁垒成为智慧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挑战。
为解决技术壁垒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1. 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提升我国在相关技术领域的研发和应用能力。
2. 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吸纳国外先进的智慧城市建设经验和技术,推动我国智慧城市建设与国际接轨。
四、社会参与问题智慧城市建设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和共同推动。
我国当前的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摘要】现代城市履行社区管理职能是其重要功能,而社区管理职能主要是由居委会承担和完成的。
但是,居委会历史和现实原因,在履行管理职能时有较多问题.不仅仅是硬件的匮乏、软件的缺位,更重要的还在于职实的背离性等,都使之产生难以摆脱的困惑。
而要解决其根本问题,应从制度保障、工作方式转变、促进居提高等方面予以改善。
【关键词】居委会居民自治工作方式一、当前居委会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普遍问题居委会的职责、作用和地位说明了居委会在社区建设与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社区建设与管理的主体。
但是,我国城市居委会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其不能很好地适应社区建设与管理的客观要求。
1.角色错位,社区居委会负担过重。
作为居民自治组织的社区居委会,不是一级国家行政组织,没有行政权力来控制和推动社区的各项事业.而“自治”制度又不健全,行政权力对社区干预多,上级行政部门几乎都可以交任务、下指标给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提出要求,居委会的情况就是责任大、权利小、事情多、经费少、待遇低、力量弱,造成社区居委会的超负荷劳动.其具体表现有:(1)居委会超权限、超职能、超量工作。
《组织法》规定,居委会是一个群众性自治组织,而目前居委会所从事的工作是大大超出其权限和职能.如计生调查、经济普查、社区治安、社区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社区消防安全等,这些都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工作,这些工作是带有政府行政行为的,必须具有行政管理权和执法权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还有一些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的职能性工作,是必须具备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并需配备专业工具的人员才可以胜任和完成的工作,很明显,本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和专业单位的工作交由居委会去做,是无法完成好的。
(2)居委会承担了大量非“责”之责,并且是有责无权.目前各居委会内都挂满了各种各样的牌子,有治安责任人、计划生育责任人等,这些项目的责任人都是居委会的主任.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有工作任务都往居委会派发,动不动就要居委会签责任状,使得居委会背负着沉重的压力。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直以来都是社会上热议不断的话题之一,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工作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规范城市秩序的有效措施,却也是城市管理中的焦点和难点。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困惑。
(一)民众对城管工作的困惑。
主要体现在流动摊点的整治工作中,一是当事人对城管工作的不理解,认为摆摊只是谋生手段,是个人自由,不是违规行为;二是周围群众对城管工作的不理解,部分流动摊点给周围居民生活带来便利,随时随地能买到便宜物品,得到当地群众的支持;三是社会舆论对城管工作的不理解,公众往往是认为摊贩是弱势群体,无条件地偏向被管对象,却忽视了城管的积极意义,把城管放在了舆论的对立面。
(二)城管对自身工作的困惑。
城管作为城市秩序的守护者,工作压力大,却一直不被公众理解。
一是任务重,辛苦无人问。
作为城管,要管理城市中的各种琐碎小事,有时更是需要没日没夜的工作。
二是社会舆论压力大。
城管的负面报道太多,个别害群之马的行为被放大到全体城管上,辛勤工作却只招来一片骂声。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反思。
造成这些困惑的原因有多方面,从城市管理的执法对象、个人素质、执法方式、执法取证和执法内容等方面进行简单分析。
(一)城管执法的对象。
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段话:城管管的是穷人,工商管的是富人,公安管的是犯人。
这句话很有道理,作为城管执法,被管理者绝大部分是国企改革中的下岗、失业人员,进城经商的农民,以及谋生能力相对较差的鳏、寡、孤、独、残等处在社会最底层,生活比较艰苦的弱势人群。
穷人摆摊只是为了养家糊口,而罚款、没收商品等行为势必会直接危及到个人及其家庭的生存,当人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受到威胁时,不管如何都会采取反抗手段,给执法工作带来困难。
另外,社会上也确实存在一部分素质差的执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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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的困惑与思考
摘要:面对城市管理的困境,党十八大三中全会出台的《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目标。
只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真正实现依法行政,才是城市管理的出路。
关键词:城管问题社会矛盾出路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化建设全面展开,城市范围不断扩大,城市人口日益增多,带来了交通、入学等一系列的问题,城市压力越来越大,城市管理的矛盾日益突出。
一、城市管理几个突出问题
1、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
近几年,城市管理已经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
在网上,城管打人,城管野蛮执法之类的新闻常被作为关注热点,出现在醒目位置。
如延安城管爆头事件,哈尔滨城管暴力执法事件。
社会舆论普遍认为城管是个强势部门,执法暴力。
在此同时,同样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的暴力抗法事件也屡见不鲜。
如北京城管被刺死事件,沈阳小贩杀城管事件,英山城管被违建者锄头重击死亡。
就仪征而言,城管队员被打、被刺事件也不断发生。
血的教训时刻提醒着我们,城管是个高危行业。
很多时候,暴力执法、暴力抗法在舆论中交替上演。
如2012年3月发生在广州的城管队员“卡脖子”事件。
起初网上公布的照片中,城管队员卡住了女小贩的脖子。
社会舆论一致认为是城管暴力执法,打伤小贩。
在后来广州城管公布的视频中,还原了事实过程,小贩面对城管反复的提醒,不仅未配合,而且辱骂、推打、脚踹城管队员,暴力抗法。
到底谁在使用暴力,谁在进行防卫,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的问题,纠缠难辨,已经成为城管执法的最大顽症。
2、解决民生与城市环境。
作职能主要是当地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主要集中在市容管理,范围不尽相同。
深圳城管执法范围最高峰时达到了21大项586个子项,北京城管职能涉及14个方面,近300项。
职能的不同,造成各地城管部门名称也不相同。
2003年江苏省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明确城管执行市容环卫、规划、市政、绿化、环保部分、工商的无照摊贩、公安的侵占城市道路以及省政府调整城管领域的其他处罚权,简称“7+1”职能。
但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很多地方都没有执行到位,综合执法没有得到有效实施。
有的职权虽然划归城管,但原来部门的相关职权和队伍仍然保留,使违法行为的管辖权难以界定。
有的是将职权移交,但不提供技术支持和配合,推诿或拒绝,影响了执法效能。
还有的超职能管理,还有的将物业管理纳入城管的职能。
2、缺乏具体执法依据。
目前城管执法主要依据是《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以及各地的市容条例,没有一部明确的法律法规可以作为具体执法依据。
虽然江苏省实行了处罚权相对集中,但城管工作依旧缺少法律支撑。
原来属于规划、公安、交通、工商、环保、城建等部门的职能,被相对集中到城管部门后,有些部门把不好管、管不了的事推给城管,与部门利益明显相关的,则找出若干依据继续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原有的执法队伍依然存在,出现一件事两家做的情况。
这不仅使执法者尴尬,也让被管理者困惑,这实际上反映了城管执法本质是借法执法,法定执法主体不认同、不配合的实际情况。
3、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相对于其他政府部门,城管部门成立得最晚,随着城市发展形成,造成人员性质多样化。
以
我市为例,1999年由工商、环保、建设、卫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城管监察大队,同时面向社会招聘下岗人员。
2012年更名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时,内有事业、人事代理、企业、劳务派遣、政府购岗、聘用人员等6种人员性质。
我们曾多次通过公开招考,选聘事业编制城管队员,提高人员素质。
但是由于工作辛苦、待遇低,人员流失严重。
2010年底招收的32名队员,现在留下18人。
2011年底招收的48名队员,已经走了7个。
2012年招收的13个合同工,半年不到,走了8个。
仪征城区人口按照20万计算,按照标准至少应配备城管执法人员100人。
目前城管执法大队城区在岗人员有74个。
其中具有执法资格的事业编制人员只有24人,主要负责行政执法和案件处理。
承担巡查管理、现场处置的人员多是编外人员。
有人质疑新闻报道中的城管事件责任人是编外人员,认为是替罪羊。
事实上很多城管部门一线管理人员大部分都是编外人员。
人员流动性强,造成城管队员整体素质不高,这也是城管暴力执法的主要原因。
4、行政执法手段单一。
在城管执法中,对于违章行为的劝说和教育,30%是有效的,70%是无效的,对于无效的70%该怎么办?按照市容条例,城管可以进行暂扣物品和处罚。
《行政强制法》出台后,明确规定城管部门除拆除违章建筑可以进行行政强制执行外,其他的行政执法只能采取扣押物品的行政强制措施,待行政处罚流程结束后,才能申请法院行政强制执行。
如果按照一般程序进行处罚,一个案件走完流程,再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往往需要1年时间。
同时由于市容类行政处罚金额较低,最高的广告类处罚为500~5000元,致使强制执行到位率也很低。
这很不利于城管工作的开展,达不到以儆效尤的目的。
在实际执法中,为达到管理目的,通常会采取暂扣物品的执法手段,这常常引发执法冲突。
如2013年的湖南临武瓜农事件,就是因城管扣押瓜农西瓜引发的。
5、执法过程没有保障。
为什么会出现越来越多的暴力抗法事件?因为城管执法不硬气,没有底气,城管队员没有执法保障。
《刑法》规定的妨碍公务罪针对的是事业编制执法人员,最高刑罚3年。
编外人员没有任何保障。
城管执法中发生冲突后,通常由派出所进行处理。
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常常是各打一大板了事。
这样一来,违章者就会认为只要你够狠,城管也怕你,就会更加事无忌惮。
暴力抗法的成本低,执法队员没有保障,造成城管执法难。
6、工作没有底线。
成立城管部门的原因就是“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了一顶破草帽”。
但是直到目前,许多部门工作推诿、不作为,致使城管成为政府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工作没有底线。
有些地方政府经常让城管去干一些相关部门不愿干、警察不便干的事情,干不好就成为“替罪羊”。
7、单位运行没有保障。
各级政府都以经济建设为工作重心,一切工作都围绕经济利益。
在诸多政府部门中,城管是执法部门,只花钱,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
在政府财政中,只能占很小的份额。
财政投入不足,就直接影响单位正常运行。
有的就利用执法权,通过收费、罚款弥补经费的不足。
这种情况在经济越不发达的地方越明显,问题越多。
经济发达地区的城管执法都以管理为主,处罚为辅,根本不用收费,杜绝了权力寻租。
8、社会舆论形象差。
近几年来,随着城管部门负面新闻的不断曝光,城管形象一落千丈。
甚至有的媒体为了吸引网民关注,迎合部分网民对社会、对政府不满心态,对社会舆论进行不正常引导,把对社会、对政府的不满,都发泄到城管身上,把城管推到了风头浪尖。
三、城市管理的出路
“大乱必大治”,面对城市管理的困境,党十八大三中全会出台的《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目标。
只
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真正实现依法行政,才是城市管理的出路。
1、制定法规,规范执法行为。
综合考虑各地城市管理实际情况,出台城市管理执法专项法律法规,作为执法依据,明确城管执法主体资格,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赋予有关强制措施,才能做到有法可依,切实规范城市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