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泰新材:独立董事对第一届第十四次董事会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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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鼎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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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装饰和装修业(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钼新材料先进制造(出口)基地项目 四 川 汉 象 建 筑 工 程 综合楼及仓库三项目施工/标段结 股份有限公司 果公布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552.2
2022-12-08
(4)工程机械(1)
TOP2
九龙矿 2 月采购乳化泵配件(2) 项目成交公告
浙江中煤机械科技 有限公司
11.3
冀中峰恒(河北)润
TOP3
油脂公开招标计划项目成交公告
滑油脂销售有限公 司
5.4
TOP4
成都通威三期制绒、刻蚀改造项 目轴承中标公告
北京亦马联传动科 技有限公司
0.4
TOP5
九龙矿 2 月采购液压支架阀类配 件项目成交公告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20 日 生成
4/15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2023 年 5 月询价采购(十二)
成都市菡高商贸有 限公司
48.6
2023-05-24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5)专用设备修理(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2023 年设备维修月结构岗位耗材 集中采购询价结果公告
成都合道盛科技有 限公司
37.9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科创板IPO申报文件目录

科创板IPO申报文件目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目录一、招股文件1-1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二、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与授权文件2-1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报告2-2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2-3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2-4关于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三、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3・1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3-1-1关于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3-1-2发行保荐书3-1-3上市保荐书3-1-4保荐工作报告3-1-5关于发行人预计市值的分析报告(如适用)3-1-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配售的相关文件(如有)3-2会计师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3-2-1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3-2-2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如有)3-2-3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如有)3-2-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3-2-5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3-3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3-3-1法律意见书3-3-2律师工作报告3-3-3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相关文件上签名盖章的真实性的鉴证意见3-3-4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鉴证意见四、发行人的设立文件4-1发行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2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4-3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4-4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确认文件(如有)五、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5-1发行人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纳税情况及政府补助情况5-1-1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所得税纳税申报表5-1-2有关发行人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的证明文件5-1-3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5-1-4注册会计师对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出具的意见5-1-5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或主要经营机构最近三年及一期纳税情况的证明5-2发行人需报送的其他财务资料5-2-1最近三年及一期原始财务报表5-2-2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5-2-3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5-3发行人设立时和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评估报告(如有)5-4发行人历次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5-5发行人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原始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如有)六、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运用的文件6-1发行人关于募集资金运用方向的总体安排及其合理性、必要性的说明6-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如有)6-3发行人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如有)6-4发行人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合同或合同草案(如有)七、其他文件7-1产权和特许经营权证书7-1-1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对其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产权证书清单(需列明证书所有者或使用者名称、证书号码、权利期限、取得方式、是否及存在何种他项权利等内容)7-1-2发行人律师就7-1-1清单所列产权证书出具的鉴证意见7-1-3特许经营权证书(如有)7-2重要合同7-2-1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协议(如有)7-2-2重大关联交易协议(如有)7-2-3重组协议(如有)7-2-4特别表决权股份等差异化表决安排涉及的协议(如有)7-2-5高管员工配售协议(如有)7-2-6其他重要商务合同(如有)7-3特定行业(或企业)的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如有)7-4承诺事项7-4-1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的重要承诺以及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7-4-2有关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以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7-4-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书7-4-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7-4-5发行人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函7-4-6保荐人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函7-4-7发行人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7-5说明事项7-5-1发行人关于申请文件不适用情况的说明7-5-2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不适用情况的说明7-5-3信息披露豁免申请(如有)7-6保荐协议7-7其他文件。

鼎泰新材: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0-04-23

鼎泰新材: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0-04-23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鼎泰新材公告编号:2010-021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刘冀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学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学武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总资产(元)827,953,100.54370,050,922.38 123.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745,428,235.95156,488,916.78 376.35%股本(股)77,830,780.0058,330,780.00 33.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9.58 2.68 257.46%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营业总收入(元)103,695,612.4578,553,307.87 32.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8,088,642.317,518,421.76 7.5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08,760,000.08-23,205,042.40 368.6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1.40-0.40 251.26%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0.13 -7.69%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20.13 -7.6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8% 5.77% -3.4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2.28% 5.65% -3.37%率(%)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合计0.00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无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9,557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唐磊建134,000人民币普通股向昊99,058人民币普通股戚建66,000人民币普通股季晓杨61,800人民币普通股刘京莉50,000人民币普通股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锐集一号50,000人民币普通股桑红旗47,500人民币普通股朱梓豪45,500人民币普通股何烨43,400人民币普通股胡玉慧42,245人民币普通股§3 重要事项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股本、资本公积、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出现较大增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较大,主要原因是公司上市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货币资金,股东权益相应增加。

鼎泰新材:分、子公司管理制度(2010年5月) 2010-05-26

鼎泰新材:分、子公司管理制度(2010年5月) 2010-05-26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分、子公司的管理、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本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分公司,是指由本公司或子公司投资设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1) 本公司全资设立的公司;(2) 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子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并且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子公司持有其51%以上的股份;(3) 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子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1%,但能够实际控制(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

第三条 本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按本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和经理层)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

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下属机构,本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四条 本公司对分、子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赋予各分、子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自主权,确保其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五条 加强对分、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对本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事项和规范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本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抵抗风险能力。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六条 分、子公司必须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第七条 分、子公司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不履行决策程序、越权行事而给本公司或分、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人员将给予批评、警告、免除职务等处分,根据损失情况,可要求主要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600396 金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600396   金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先获悉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定价基准日的有关说明,对此进行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如下:对于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明确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已经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延长12个月。

此次明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二O一三年六月七日。

60100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60100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提名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盛学军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均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鼎泰新材: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9-30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鼎泰新材公告编号:2010-037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9月1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9月29日上午九时在公司新办公楼2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刘冀鲁、吴翠华、司徒伟廉、唐成宽、陈炬、陈诗君、戴新民、王景、赵增祺均参加表决),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冀鲁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关于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的议案》
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鼎泰新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30日
- 1 -。

鼎泰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10-02-24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5 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本公司独立董事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

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

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本制度第九条所要求的独立性;(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五)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权激励案例

股权激励案例——招商银行(600036):对骨干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1)——新中基(000972):股东直接提供现金用于管理层业绩激励 (6)——通威股份(600438):控股股东向管理团队授予股票认购权根据业绩确定行权数量 (9)——诚志股份(000990)、深长城(00004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指标 (10)——农产品(000061):放弃股权激励基金股权激励通过管理层自筹资金解决 (11)——抚顺特钢(600399):限制性股票激励 (12) (13)——浔兴股份(002098):大股东提供股票来源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7)——江西铜业(600362):董事会可分离债预案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公告《第四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 ——华菱管线(000932):限制性股票激励和外籍高管股票增值权激励 (23)——东百集团(000693):股东转让股权代替股票期权激励 (32)——广宇集团(002133)股票期权激励:业绩考核条件中根据房地产行业特点调整净资产计算方式 (33)——江西铜业(600362):H股股票增值权激励行业对标指标 (35)——中粮地产(000031)股票期权激励:业绩条件考虑历史及同行业水平限制累计账面收益 (40)——宝新能源(000690):股票激励计划行权 (41)——长电科技(600584)管理层激励计划:激励基金 (42)——武汉凡谷IPO:解除集体企业挂靠关系自然人股东转让、赠与方式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客户集中风险 (43)——达安基因(002030):自然人发起人股东出资二级市场购买股票激励高管 (46)——特变电工(600089)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47)——万科A(00000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要点及会计处理 (49)——安纳达IPO:上市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环保挂牌督办之后整改通过 (50)——上海家化(600315):“业绩股票”激励方式再次搁浅 (59)——苏宁电器(00202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60)——宝新能源(000690)2006年年报:股权激励导致股东权益调节 (62)——同方股份(600100):期权股权激励计划 (66)——招商银行(600036):对骨干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公告(2008-03-19)《首期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披露:[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机构投资者适合进入董事会吗?

机构投资者适合进入董事会吗?作者:曹中铭来源:《董事会》2008年第01期机构投资者虽然大都高举着“价值投资”的大旗,实际上到底有多少真的是奉行价值投资理念还值得商榷公司治理,是上市公司诸多工作中的重点,也是其中的难点。

公司治理结构紊乱,或者运作不规范,无疑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

而在目前国内证券市场股权结构仍然呈现出“一股独大”的背景下,尽管管理层采取了相关措施来保护处于弱势中的中小投资者,但客观地说,由于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原因,中小投资者权益常常受到侵害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

推行独董制度的初衷,主要目的在于通过独立董事来维护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这要求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但问题同样出来了,由于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能否当选需经过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也就意味着独立董事的决定权仍然掌握在大股东的手中。

也正因为如此,“独董不独”、“花瓶”独董等现象不断出现,并遭到市场的诟病。

显然,从独董制度实施后的事实看,重形式、轻实质的弊端暴露无遗,尽管期间也有极少数独董因不愿做“花瓶”而闹起了“独立”,但最终不是遭罢免就是“识趣”走人。

其实,独董制度运行到现在,独立董事在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方面显得力不从心;并且,从独立董事目前所处的尴尬地位来看,本身就说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还存在先天不足。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基石”不牢,必然会影响到整个大厦的稳定,而公司治理结构又是其中非常关键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那么,国内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大方向如何走?怎样才能使其达到最优化?确实考验着市场与管理层的智慧。

近年来,除了监管机构继续完善相关措施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亦进入了管理层的视野,机构投资者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参与公司治理的大门正在逐渐开启。

监管部门正着手研究机构投资者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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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一届第十四次董事会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专项说明,截至2010年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年产3万吨稀土多元合金镀层钢丝钢绞线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5,054.47万元,其中截止2010年1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4,550.61万元,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深鹏所股专字[2010]133 号)确认,并已置换完毕,尚需置换503.86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年产2.6万吨稀土锌铝合金镀层钢丝钢绞线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96.01万元,以上两项均系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公司委托,将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数额进行审核,并就此出具了《鉴证报告》(深鹏所股专字[2010]417号)。

公司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预先投入数额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万吨稀土多元合金镀层钢丝钢绞线项目的剩余自筹资金和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年产
2.6万吨稀土锌铝合金镀层钢丝钢绞线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以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核定的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额为准。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本次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偿还银行贷款人民币3,000.0万元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人民币4,231.90万元。

(本页无正文,为《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戴新民
王景
赵增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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