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办明电〔2012〕6号2012-3-1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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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05•【文号】安委办[2012]55号•【施行日期】2012.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2〕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为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开创安全培训工作新局面,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决定》宣传贯彻工作《决定》从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科学发展观、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强调了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出了新形势下安全培训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一系列政策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全国安全培训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决定》的制定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培训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安全培训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宣传贯彻好《决定》,对于动员各有关方面抓住机遇、创新措施、攻坚克难,进一步开创安全培训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把宣传贯彻《决定》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

各级安委会要对宣传贯彻《决定》作出专门部署,提出具体要求,着力抓好落实。

地方各级安委会和政府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召开党组(党委)会议或领导班子会议,认真研究宣传贯彻《决定》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当好参谋,创新实践,整合资源,示范引领,并及时组织召开安全培训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加强安全培训工作。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向各部门发出以下通知:一、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加强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要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掌握基本安全知识,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能力。

二、各部门要认真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任务。

要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和巡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特别是对于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要加强监控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三、对于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和运输,各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工作。

必要时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四、在施工场所,要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各部门要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操作指导和安全培训。

施工现场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人员能够识别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五、加强对特种设备和电气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

各部门要定期进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并建立设备档案,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

设备使用人员要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并做好设备的日常清洁和保养工作。

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并及时通报事故案例和安全提示。

要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向员工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政府的安全监管工作,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发现及时报告,认真整改。

对于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进行。

以上是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希望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确保全体员工的安全。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每个员工的责任和义务。

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确保我们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更加安全和稳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2.29•【文号】安委办明电[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同比大幅下降,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

但部分行业领域和地区重大事故多发,特别是2月份以来重大事故连续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近日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指出今年以来连续发生多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有关部门要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截至2月28日,全国已累计发生11起重大事故,共造成148人死亡和下落不明,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起、44人。

其中,煤矿事故2起,危险化学品事故1起,冶金事故1起,道路交通事故4起,水上交通事故2起,渔业船舶事故1起。

分别是:1月3日,湖南省境内沪昆高速湖南怀新段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3人死亡、9人重伤;1月4日,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境内兰海高速公路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8人死亡、3人重伤、36人轻伤;2月2日,广东省汕尾市汕尾海域一艘渔船遇风浪沉没,造成3人死亡、7人下落不明;2月2日,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境内洞庭湖小山塘水域,一艘运砂船沉没,造成10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2月3日,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钓鱼台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2月16日,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宏发煤矿发生一起重大运输事故,造成15人死亡、3人重伤;2月18日,贵州省遵义市道真县境内207省道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3人死亡、23人受伤;2月18日,福建省泉州湾至湄洲湾海域,一艘广西籍货船机舱进水导致船体沉没,造成8人死亡、2人下落不明、1人受伤;2月20日,位于辽宁省鞍山市的鞍钢集团公司重型机械有限公司铸钢厂铸钢车间一钢包发生喷爆事故,造成13人死亡、17人受伤;2月25日,山西省晋城市境内207国道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5人死亡、19人受伤;2月28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克尔化工厂硝酸胍车间发生爆炸事故,已造成16人死亡、43人受伤。

《工程企业关于深刻吸取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工程企业关于深刻吸取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工程企业关于深刻吸取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深刻吸取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公司各部门:xx年7月12日,四川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伤。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清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近期,国务院安委办公室与应急管理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xx〕10号),交通运输部安委办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安委办明电〔xx〕6号),省交通厅也相继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监测预警和风险提示、深化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应急处置和值班值守,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人命关天,生命至上,近期两起安全事故的发生,再一次给我们带来了惨痛的教训、敲响了安全警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丝毫不能懈怠、时刻不能放松,防范事故发生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公司各项目监理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切实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要认真分析自身安全风险,研究落实相关防范措施安全风险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损害的后果非常严重。

安全风险管理失控,就会逐步演变成隐患,进而引发事故。

公司各项目监理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安全风险防控的重要性,结合当前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分析,特别是对易发生较大及重特大事故的领域、重要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安全风险摸排,掌握重大安全风险点,做到心中有数。

要紧盯易反复发生安全隐患和问题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以及“想不到、管不到、治不到”的薄弱环节,分析安全风险,逐一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保证落实到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关乎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企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提高安全生产意识1、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包括安全法规、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培训形式应多样化,如讲座、视频教学、现场演练等,确保员工真正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强化安全宣传通过内部宣传栏、企业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渠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文化建设,分享安全生产经验和心得。

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2、加强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处理,确保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1、规范作业流程对各类生产作业活动,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确保员工按照规范的流程进行操作。

同时,要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操作行为。

2、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治理。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隐患的排查、治理、验收等环节进行记录,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3、加强设备设施管理定期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检验,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对老旧设备要及时更新淘汰,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

四、强化应急管理工作1、完善应急预案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等。

预案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切实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切实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切实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2.03.27•【文号】安监总管四[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切实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中央企业:近期,中央企业连续发生3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012年2月20日,鞍钢集团公司所属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铸钢厂在浇铸大型铸钢件时,发生砂型型腔喷爆事故,造成13人死亡、17人受伤。

2月23日,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8万立方米转炉煤气柜维修改造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煤气中毒事故,造成6人死亡、7人受伤。

3月2日,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南京油运紫金山船厂正在维修的长航荣海号轮锅炉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2人受伤。

这些事故反映出部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存在以下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一是安全责任不落实。

个别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没有落实到具体岗位;一些基层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较为严重;对重大危险源辨识不全,监控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闭合。

二是安全交底不规范。

少数企业不执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制度或执行不严格,特别是对交叉作业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参与作业的各方不清楚存在的危险因素,没有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

三是现场管理不严格。

一些企业作业现场管理不严格,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时有发生,且得不到及时制止和处罚。

四是安全教育不扎实。

不少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仍流于形式,特别是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缺乏针对性,导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公司、总部各部门:安全生产关系到个人的生命健康,家庭幸福,关系到企业的财产安全。

目前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依然十分严峻,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研究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安全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二是,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企业都要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企业员工在300人以上的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00人以下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是,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到各科室、车间、班组及岗位,将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每个车间,每个岗位,每个具体人。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三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一是,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制度。

二是必须抓好企业全体人员的教育培训,使他们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并按要求持证上岗。

三是,要认真开展“三级”教育培训。

各企业要对新招员工或从事新的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部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四是,抓好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主要是从事电工、焊(切)工、起重机械(含电梯)、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设备)等特种作业的人员,都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5月14日16时45分左右,位于南阳开发区的萧山神龙铝业有限公司酸洗车间发生一起硫化氢有毒气体中毒事故,导致2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

这是我区近年来发生的第三起有毒气体中毒事故,此前分别为:2006年8月6日,杭州萧山岳利床垫面料整理厂组织人员进行污水池清污时,因硫化氢等有害混合气体中毒,造成6人急性中毒,其中3人经抢救无效先后死亡;2007年2月6日,萧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拆卸检查井管道阀门过程中,发生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轻度中毒。

分析上述三起有毒气体中毒事故,教训极为深刻,且前两起均为在有限空间作业而引发的事故。

为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现就该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明确重点,正确辨识有限空间作业范围有限空间是指相对封闭的一定空间,其特点是并非为长时间工作而设计,出入口较为狭窄,工作人员可以进入完成指定工作。

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存在缺氧,气体中毒如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氰化氢等有害气体,粉尘中毒或爆炸等危险。

可能引起有限空间作业的设备和场所大致分以下三类:1.封闭、半封闭设备:船舱、储罐、反应塔、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2.地下有限空间: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矿井、废井、地窖、造纸浆池、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3.地上有限空间:储藏室、酒槽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封闭车间、试验室、烟道等。

涉及上述设备或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均可能存在有限空间作业行为,是加强安全监管的重点。

二、加大宣传,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横幅、标语、宣传车、传单等形式,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危险性及有关规定的宣传工作力度,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对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尤其要对可能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和生产场所容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有针对性地宣传,以提升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7月27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听取“7 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情况汇报,针对当前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深刻领会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二、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强化安全隐患排查。

1.以铁路、公路、桥梁为重点的交通运输领域。

2.以煤矿为重点的矿山领域。

3.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工业领域。

4.以住房建设项目为重点的建筑领域。

其他各行业(领域)也要立足实际,确定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并切实做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各项工作。

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查自纠,不仅要查现场隐患,更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一查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二查新技术、新设计、新装备、新工艺的运行投用检验情况,三查关键设备、场所和环节,四查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国务院安委会将适时组织综合督查或重点抽查。

(二)加大整改力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全面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落实。

(二)针对排查出的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宣贯视频会议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宣贯视频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13•【文号】安委办明电[2012]28号•【施行日期】2012.1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宣贯视频会议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定于12月20日(星期四)下午15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宣贯视频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主题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对宣传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进行全面部署,推动安全培训工作创新发展,进一步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会议地点(一)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二)分会场:各省级安委会办公室、省级煤矿安监局视频会议室;己开通视频的市(地)、县级安委会办公室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一)主会场参会人员。

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负责同志。

2.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统称总局机关)及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社团组织秘书长,有关中央企业安全培训管理部门负责人。

(二)分会场参会人员。

1.各省级安委会办公室分会场:各省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培训工作的负责人及各处室处长(主任),有关中央和省属重点企业分管安全培训工作的负责人和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

2.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分会场:各省级煤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培训工作的负责人及各处室处长(主任),各主要产煤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分管安全培训工作的负责人及相关处室负责人,有关中央和省属重点煤矿企业分管安全培训工作的负责人和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的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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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安委办明电〔2012〕6号2012-3-1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
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同比大幅下降,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

但部分行业领域和地区重大事故多发,特别是2月份以来重大事故连续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近日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指出今年以来连续发生多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有关部门要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截至2月28日,全国已累计发生11起重大事故,共造成148人死亡和下落不明,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起、44人。

其中,煤矿事故2起,危险化学品事故1起,冶金事故1起,道路交通事故4起,水上交通事故2起,渔业船舶事故1起。

分别是:1月3日,湖南省境内沪昆高速湖南怀新段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3人死亡、9人重伤;1月4日,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境内兰海高速公路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8人死亡、3人重伤、36人轻伤;2月2日,广东省汕尾市汕尾海域一艘渔船遇风浪沉没,造成3人死亡、7人下落不明;2月2日,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境内洞庭湖小山塘水域,一艘运砂船沉没,造成10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2月3日,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钓鱼台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2月16日,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宏发煤矿发生一起重大运输事故,造成15人死亡、3人重伤;2月18日,贵州省遵义市道真县境内207省道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3人死亡、23人受伤;2月18日,福建省泉州湾至湄洲湾海域,一艘广西籍货船机舱进水导致船体沉没,造成8人死亡、2人下落不明、1人受伤;2月20日,位于辽宁省鞍山市的鞍钢集团公司重型机械有限公司铸钢厂铸钢车间一钢包发生喷爆事故,造成13人死亡、17人受伤;2月25日,山西省晋城市境内207国道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5人死亡、19人受伤;2月28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克尔化工厂硝酸胍车间发生爆炸事故,已造成16人死亡、43人受伤。

上述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执行不力,内部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二是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扎实、不彻底;三是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重,这11起重大事故中有5起是由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占45.5%;四是一些地区和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不深入、走过场;五是部分地区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特别是对节后高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把关不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防范,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加强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全国“两会”和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着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强化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要着力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业)进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

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搞好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三、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六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2〕3号)要求,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抓好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针对煤矿等高危行业企业节后复产复工期间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严把复产复工验收关,督促复产复工企业制定并落实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

要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管监察,继续深化煤矿瓦斯、水害、火灾等专项治理,深入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

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载人、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整治客运市场秩序和客运车辆通行秩序,深入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

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突出抓好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严防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要认真开展冶金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危险作业和受限空间许可管理,着力强化对煤气系统、高温液态金属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监控,加强作业过程管理与监督,强化交叉作业和相关方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要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安全监管工作,建立治理船舶超载工作责任倒查制度,严厉打击船舶非法营运、超载等违法行为,教育引导渔民安全作业。

要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消防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隐患,着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和处罚打击力度。

要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排查,落实责任,严厉打击。

要集中、公开严惩一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并严厉追究责任,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政府监管的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要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发挥政府各有关部门、公检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提高执法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五、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认真组织开展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

要认真执行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非法违法、瞒报谎报较大事故跟踪督办制度,确保按期结案,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并跟踪督促事故责任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隐患,堵塞漏洞,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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