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1-01-31
董事会决议书范本

董事会决议书范本篇一:董事会决议(范本)xx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决议会议时间:年月日会议地点:现任董事会成员:出席会议的人员:决议事项: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第次会议于200 年月日在召开。
本集团全体董事出席会议。
经研究,决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下表决议:一、同意本公司与共同出资成立有限公司(新)。
二、有限公司(新)注册资金为万元,本公司占其中 %股权,以形式出资。
三、有限公司(新)经营范围是:四、声明:主办方会议参加人员已达承办方公司章程规定,所作决议故仅为有效决议。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盖公章)年月日董事会决议(格式及范例)来源:作者:日期:09-07-23董事会决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董事会召开一次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人数是否符合章程规定)。
2.董事会主要主要议题及决议结果。
3.到会董事的签名。
格式如下:(公司名称)有限公司董事会提案(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市路号召开董事会会议。
应参加会议董事为人,实际参与会议董事人,符合××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会议有效。
与会董事就本企业作为独家发起人,采用社会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事宜,经过讨论并以举手表决方式,以票赞成,票反对,通过了以下决议:1.本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采取社会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
2.本次设立合资企业资产重组原则为……3.本次石蜊设立股份公司折股比例为……4.本次联营公司设立股份公司的步骤为……5.本企业在本次设立公司的过程中,承担下列权利和法律责任……6.该次设立股份公司组建筹委会事宜……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日期董事会决议范例:(公司名称)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市路号召开董事会会议。
应参加会议董事为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人,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会议有效。
与会董事就董事会秘书本公司作为独家创办者,采取社会募集这种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事宜,经过讨论以举手表决方式,以票赞成,票反对,通过了以下决议:1.本企业作为独家发起人,采用社会募资方式方式设立股份公司。
1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

13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下表列出董事会成员若干资料:姓名年龄职位马化腾................................................32执行董事张志东................................................32执行董事AntonieAndriesRoux...................................46非执行董事CharlesStLegerSearle..................................40非执行董事李东生................................................46独立非执行董事IainFergusonBruce.....................................63独立非执行董事IanCharlesStone.......................................53独立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马化腾,32岁,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兼本公司首席执行官,全面负责本集团的策略规划、定位和管理。
马先生是主要创办人之一,自一九九九年起受雇于本集团。
出任现职前,马先生在中国电信服务和产品供货商深圳润迅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主管互联网传呼系统的研究开发工作。
马先生于一九九三年取得深圳大学理学士学位,主修计算器及应用,并在电信及互联网行业拥有逾九年经验。
张志东,32岁,执行董事兼本公司首席技术官,全面负责本集团专有技术的开发工作,包括基本实时通信平台和大型网上应用系统的开发。
张先生是主要创办人之一,自一九九九年起受雇于本集团。
出任现职前,张先生在深圳黎明网络有限公司任职,主要负责软件和网络应用系统的研究开发工作。
张先生于一九九三年取得深圳大学理学士学位,主修计算器及应用,并于一九九六年取得华南理工大学计算器应用及系统架构硕士学位。
证监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目录1.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是否构成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5)2.关于业绩承诺及披露问题 (14)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如何理解? (16)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中对“主要成员”的规定,是指投资者的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还是指投资者的董事中的主要成员、监事中的主要成员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 17 5.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文化企业的,行政许可中是否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 (18)6.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中对标的资产涉及的发改、环保等部门审批问题如何关注? (19)7.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是不超过10名还是不超过200名? (20)8.《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219.上市公司拟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等作出变更的,通常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23)10.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事项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因未取得上述批准文件,导致申请人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无法提交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应当如何处理? (24)11.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通常应当披露哪些资产评估信息? (25)12.上市公司或相关中介机构就并购重组事项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咨询有何要求? (27)1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1号 (28)1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 (29)1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完成时点认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9号 (30)16.《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关要约豁免申请的条款发生竞合时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8 号 (31)17.《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 (32)18.《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的规定,对于“事实发生之日”怎么理解? (33)19.重组方以股份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通常如何计算补偿股份的数量?补偿的期限一般是几年? (34)20.《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中的“无偿”怎么理解? (36)21.上市公司收购中,在哪些情况下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37)22.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有哪些反垄断的要求? (38)2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涉及文化产业的准入有什么特别要求? (40)24.证监会对短线交易的处理措施是什么? (42)25.外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收购境内上市公司,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或者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时有何要求? (43)26.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被重组委否决后该怎么办? (44)27.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后其对上市公司的持股(包括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不足30%的,也需要锁定12个月吗? (45)28.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对于军工资产进入上市公司、豁免披露涉密军品信息是否应当经国防科工局批准? (46)29.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盈利预测的规定? (47)30.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的规定? (48)31.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财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告的规定? (49)32.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范中,对财务报告、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有什么要求? (50)33.在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的规定? (51)34.上市公司计算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其净资产额是否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53)35.对并购重组中相关人员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有什么要求? (54)36.BVI公司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应注意什么? (55)37.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应具备什么条件? (56)38.上市公司在涉及珠宝类相关资产的交易活动中,是否需要聘请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机构有何特殊要求? (57)39.自然人与其配偶、兄弟姐妹等近亲属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58)40.如何计算一致行动人拥有的权益? (59)41.投资者在股份减持行为中是否适用一致行动人的定义,是否需合并计算相关股份? (60)42.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 (61)43.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及相关规定? (62)44.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事项及相关规定? (63)45.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备案程序?备案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64)46.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流程?应履行哪些程序? (65)1.关于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资产股权激励认定及相关会计处理的问题与解答中国证监会 时间:2014年04月18日来源:问: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核中,如何认定标的资产进行了股权激励安排?应否按照会计准则将股份支付确认为费用?相应股份的公允价值如何计量?答:1.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参照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年171号)、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等有关规定判断标的资产发生的相关股权变动行为是否构成股权激励。
华平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公告编号:202003-038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17日10:00召开。
考虑到疫情期间,本次董事会以通讯及现场方式召开,现场召开地点为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湾谷科技园A6栋公司会议室。
除董事吕文辉先生、徐勇先生、胡君健先生、李惠女士出席现场会议外,其他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参加。
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全体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文辉先生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二、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公司董事会严格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召开会议,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对审议事项进行充分论证、谨慎决策,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2019年,董事会召集召开了6次股东大会,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均采用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为广大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权。
本次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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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被执行人 ....................................................................................................................................................14 5.2 失信信息 ....................................................................................................................................................14 5.3 裁判文书 ....................................................................................................................................................14 5.4 法院公告 ....................................................................................................................................................14 5.5 行政处罚 ....................................................................................................................................................14 5.6 严重违法 ....................................................................................................................................................15 5.7 股权出质 ....................................................................................................................................................15 5.8 动产抵押 ....................................................................................................................................................15 5.9 开庭公告 ....................................................................................................................................................15
华平股份: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5-05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4日上午10时在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335号2号楼22层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委托,指派余蕾律师、张小龙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见证。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所涉及的中国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中国法律之外的任何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公司已于2011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股东大会通知,该等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资格、审议事项等内容作出了详细的描述。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4日上午10时如期在中国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335号2号楼22层会议室召开,经审查,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公告一致。
华平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编号:202004-056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4月19日13:00召开,考虑到疫情期间,本次监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此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为紧急会议,公司已于2020年4月17日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及列席人员,并将相关提案及内容发送至各与会人员。
公司全体监事均已知悉且确认此次监事会的相关议案及内容,并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做出同意以紧急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同意豁免此次召开临时会议提前通知的相关决定。
因此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股东监事代表叶丽贤女士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二、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联监事叶丽贤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二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二次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
华平股份:关于2019年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公告编号:202003-045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众会字(2020)第1295号),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66.66万元。
以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41.14万元为基数,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增长率约为-6.53%。
因此,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定回购注销公司被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197.4万股;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决定回购注销被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33.2万股。
综上,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0.6万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回购说明(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1、2017年2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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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公告编号:201101-08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1月28日在上海市国定路335号2号楼2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
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焱女士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刘焱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组成如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周琪委员:方永新、余晓景。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方永新委员:王昭阳、陈杰。
以上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晓露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熊模昌先生、王昭阳先生、王敏先生、吴彪先生、奚峰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同意聘任王金仙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奚峰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奚峰伟先生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黄巧连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黄巧连女士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六项议案发表了意见并认为:上述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所聘任人员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对于上述所有聘任,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上述人员的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1年1月28日附件:董事长、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1、刘焱女士:1942年生,大学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刘女士自1968 年到1998 年任职洪都航空工业集团,历任计算中心技术主任、计算机应用办公室主任、集团科研开发部副主任;自1998 年到2003 年历任江西省科环集团总工程师、上海申华科环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和北京育英网信息技术公司总工程师;2004 年3 月起任职公司前身华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刘焱女士发表学术论文20 余篇,曾兼任江西省计算机学会副理事长、江西省计算机辅助设计专业委员会主任、《计算机与现代化》杂志编辑、中国航空学会计算机应用与信息处理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西省航空学会计算机及其应用专业委员会主任、江西省科技进步奖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审员、航空部部级管理成果评审专家,组织的课题多次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刘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58,000股,持股比例为1.40%,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刘焱是刘晓丹与刘晓露的母亲, 与王昭阳、熊模昌、刘晓露、刘晓丹是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2、刘晓露先生:1970年生,大专学历。
刘先生曾任洪都航空工业集团第二设计所技术员、江西省科环集团上海申华科环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育英网信息技术公司副总经理等。
2003 年9 月起任职公司前身华平有限公司,历任公司技术总监、销售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刘晓露先生曾两次获得江西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一次南昌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一次获得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及“上海市科技创业领军人物”、“上海最具活力科技创业者”、“中国科技创业之星”、第七批杨浦知识创新区拔尖人才(经营管理类)等多项荣誉称号。
刘晓露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28,000股,持股比例为5.07%,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其与刘晓丹为兄妹关系,与公司董事长刘焱为母子关系, 与王昭阳、熊模昌、刘焱、刘晓丹是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3、熊模昌先生:1976 年生,大专学历。
熊先生曾任职江西省科环集团上海申华科环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2003 年9 月起任职华平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华平软件执行董事。
熊先生曾获得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上海市“2004-2005 年度五四青年奖(创业奋斗奖)”和上海市杨浦区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
熊模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491,000股,持股比例为18.73%,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与刘焱、王昭阳、刘晓露、刘晓丹是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4、王昭阳先生:1976 年生,大专学历。
王先生曾任职江西省科环集团上海申华科环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讯博软件公司开发部;2003 年9 月任职华平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华平电子执行董事。
王昭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80,000股,持股比例为7.95%,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其与刘焱、熊模昌、刘晓露、刘晓丹是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5、王敏先生: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工程师。
王先生自1987年到1992年任职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723研究所任工程师;自1992年到2009年历任深圳桑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江西兴力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南昌金瑞公司副总经理、江西省科环公司技术部经理、科环系统集成公司副总经理、江西科环集团软件技术总监、江西新和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昌广智公司总经理、海南欣科公司总工程师和北京育英网信息技术公司总经理;2009年1月起任职公司技术服务中心总监。
王敏先生曾参与了国家七五、八五计划重点国防工程建设,先后获四项部颁科技进步二等奖,两项科技进步三等奖,主持开发的多项大中型应用软件系统成果通过省级鉴定,具国内领先水平。
王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6、吴彪先生: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
吴先生于1988年进入南昌飞机制造公司工作,此期间先后独立完成了程控电话计费、内部银行结算、军用航空器价格核算系统的研发项目;1997年进入江西科环电子技术公司,担任软件开发部经理,此期间领导完成了科环网际学校系统的研制项目,获得南昌市科技成果奖;2000年进入上海中腾计算机网络公司,担任总工程师、副总经理,领导完成多媒体设备网络集中控制项目研制。
自2006年3月起担任华平有限公司软件开发部经理,负责公司产品规划及软件开发管理工作。
吴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7、奚峰伟先生:1968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研究生学历,律师,英国国际财务会计师。
奚先生曾任南京大学物理系教师、卓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阳光文化媒体集团副总经理、阳光卫星电视有限公司董事;2005 年5 月起任职华平有限公司。
奚峰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10,000股,持股比例为1.27%,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8、王金仙先生:1973年生,大专学历,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
1994年7月至2000年3月任福建省三明市三元林业总公司会计、财务主管; 2000年5月至2002年9月任厦门华一实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2年10月至2005年3月任厦门利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5年3月至2005年9月任厦门平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05年9月至2006年9月任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6年10月至2010年9月任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理。
王金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9、黄巧连女士:1986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大专学历。
从2009年6月份起至今在华平股份财务部工作。
2010 年7 月16 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010-3-092。
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黄巧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