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2021年度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名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专家库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鲁建质安字[2017]26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11.16
【实施日期】2017.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名单的通知
(鲁建质安字〔2017〕2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咨询支撑作用,提高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组建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根据《关于推荐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的通知》(鲁建质安函〔2017〕14号),经各市及有关单位推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审核,确定李术才等135人为“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质量分库专家”,张英明等124人为“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安全分库专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7.02•【字号】鲁建质安字〔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指导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的工作机构和联络员,年底前总结上报工作推进情况。
7月12日前,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联络员报至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张润泽、韩孝彦,联系电话*************;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联络员报至省厅城市建设处,联系人魏翔宇、孙宝印,联系电话*************。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7月2日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加快推动智能建造和智慧管理,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现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住建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要求,着眼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积极应用物联网、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加快推动建造方式智能化、现场管理智慧化、部门监管可视化,大力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助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6.28•【字号】•【施行日期】2023.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加快推进全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现予印发实施。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规划设计、开发建设、装饰装修、物业服务及其他相关企业机构参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6月28日附件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推进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是引领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加快行业转型升级的基础性工作,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生活新期待的具体举措。
为加快推进全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走在前、开新局”,推动精品建造和精细管理,打造齐鲁建造升级版,落实绿色健康、智慧科技、全龄友好等发展理念、建设标准,大力提高住房品质。
推动住宅开发建设从“规模型”向“品质型”、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助力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建设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
(二)基本内涵。
高品质住宅应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具备质量优良、安全耐久,功能优化、健康舒适,环境优美、便利宜居,设施完善、技术先进,低碳绿色、节能环保,服务精细、邻里和谐的品质,体现人文美学价值、引领美好居住生活发展方向,是广大群众普遍认可的“好房子”。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2021年度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2021年度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1.10•【字号】鲁建质安函〔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2021年度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样板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2021年度各地广泛开展了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培育创建工作,现就做好推荐报送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一)时间进度2021年度在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房屋建筑完成主体工程三分之二及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完成工程量的60%及以上。
(二)建设规模同期工程项目建设规模达到以下要求:1.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2500万元以上且工期超过3个月;2.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联合申报的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3.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工程。
同一个项目由多个标段组成的,可以分别申报。
二、推荐条件(一)工程项目按照规定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纳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由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实施安全监督。
(二)监督机构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对项目实施安全监督。
(三)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3.25•【字号】•【施行日期】2021.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现将《山东省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3月25日附件山东省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促进绿色建造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2025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建立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下同)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二、主要措施(一)推行绿色策划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
2.实施新型建造方式。
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新建城镇民用建筑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应当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装配率、评价等级等要求,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全面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持续推动内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等成熟预制部件应用。
鼓励创新设计、施工技术与装备,实行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
在建设单位主导下,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在工程设计、施工中的应用,减少设计中的“错漏碰缺”和施工中的返工整改。
3.采用新型组织模式。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标
准化工地的通知
正文: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经企业申报、各市推荐、集中评审、网上公示,确定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国际金融城南区四期等348个房屋建筑工地、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等施工的济南市春博路(经十路至旅游路)道路建设工程等78个市政工程工地为2020年度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现予公布。
各市主管部门和行业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培育创建,不断完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注重总结亮点工作、典型做法,采取广泛宣传、组织观摩等形式,切实发挥安全文明工地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
附件1:2020年度省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名单
附件2:2020年度省市政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名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13日——结束——。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21年11月行政许可审批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21年11月行政许可审批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2.27•【字号】鲁建许字〔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21年11月行政许可审批情况的通报鲁建许字〔2021〕18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我厅对2021年11月提交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批,现对2021年11月行政许可审批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核准2021年第十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公告日期2021年11月2日)2.核准2021年第六批建筑业企业资质(部下放)的单位名单(公告日期2021年11月2日)3.核准2021年10月建筑业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资质的单位名单(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1日)4.核准2021年10月份注销建筑业资质的单位名单(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1日)5.核准2021年第九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日)6.核准2021年第十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公告日期2021年11月26日)7.核准2021年第五批工程勘察设计(部下放)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日)8.核准2021年第六批工程勘察设计(部下放)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公告日期2021年11月22日)9.核准2021年第九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1日)10.核准2021年第九批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单位名单(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1日)11.核准2021年第十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名单(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5日)12.核准2021年十一月份注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名单(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5日)13.核准曹志民等1862名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日)14.核准姚福清等572名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7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2月27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1.04•【字号】鲁建质安字〔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有关市水利(水务)局,济南、青岛园林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为认真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实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务必高度重视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是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本质水平的重要抓手。
要将《实施细则》作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具书或工具箱,融入企业和项目全过程管理,融入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执法各环节,确保落实落细、抓出实效。
二、广泛开展宣贯要组织和动员广大行业企业、行业社会组织全面开展《实施细则》培训,系统解读内容和要求,将《实施细则》纳入行业各类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观摩交流内容,推动各方面尽快理解、全面领会、准确掌握,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知细则、懂细则、用细则。
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
三、确保落地落实要指导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贯彻执行《实施细则》,落实到每个项目、每名员工、每道工序,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结合自身发展特点编制更具针对性、形象化、具体化的指导手册,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2021年度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2.01.10
•【字号】鲁建质安函〔2022〕2号
•【施行日期】2022.0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推荐2021年度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样板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2021年度各地广泛开展了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培育创建工作,现就做好推荐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时间进度
2021年度在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房屋建筑完成主体工程
三分之二及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完成工程量的60%及以上。
(二)建设规模
同期工程项目建设规模达到以下要求:
1.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2500万元以上且工期超过3个月;
2.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联合申报的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
3.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工程。
同一个项目由多个标段组成的,可以分别申报。
二、推荐条件
(一)工程项目按照规定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纳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由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实施安全监督。
(二)监督机构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对项目实施安全监督。
(三)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四)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规范标准,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工作部署要求。
(五)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社会形象良好,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智慧化工地建设,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
三、推荐报送
(一)按照“企业自愿、动态管理、全程培育、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企业自主申报,实行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申报。
申报时应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创建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请(见附件1)及其资料。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培育情况,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标准化考评工作量化评分,择优推荐。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综合评分,得分应在90分及以上,按照《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考评表》(附件2)打分,得分应在85分及以上,合计得分应在175分及以上。
(三)各市要按合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填写《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连同Excel格式电子版、申报纸质资料(申请、施工许可证、创建报告)、纸质资料扫描版PDF文件及视频影像资料,于2月25日前统一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评审公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各市推荐的工地进行形式审查和集中评审,符合标准条件的,按程序公示公布为2021年度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肃申报、推荐纪律,公平、公正、透明,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不得排斥外地企业申报;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严格形式审查,对弄虚作假的,取消该企业所有申报工地评审资格,且2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
(三)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项目持续保持示范作用,省厅公布后发现未能继续保持水平,明显降低标准条件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取消资格,通报批评。
(四)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推荐工作,按照要求做好汇总、推荐和报送工作,明确专职联络员,1月15日前将联络员信息表分别报质量安全处、城市建设处(附件4)。
联系人:质量安全处秦国栋(房屋建筑工程),电话:*************,电子邮箱:**********************;城建处魏翔宇(市政工程),电话:0531-********,电子邮箱:**********************。
地址: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邮编:250001。
附件:1.创建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请(一)
2.创建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请表(一)
3.创建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请(二)
4.创建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请表(二)
5.单项工程情况表(附页)
6.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考评表
7.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推荐汇总表
8.联络员信息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