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山东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8.01•【字号】鲁建质安字〔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8〕1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济南、莱芜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城乡水务局:现将《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8月1日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条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18〕28号)部署,为鼓励和支持建筑业技术创新积累,提升施工质量安全水平,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0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他工程等类别。
第四条工法实施分级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级工法的评审和公布,由企业自愿申报,经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根据省级工法评审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择优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可参照组织评审和公布市优秀工法。
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换,提升工程施工的技术含量。
第五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7.27•【字号】鲁建质安字〔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23〕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为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样板示范引领作用,经企业申报、各市推荐、专家初审、现场复核、集中评审、网上公示,确定中科院济南科创城产业园-泰山生态环境研究所项目等498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济南市济阳区2020年市政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等106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为2022年度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现予公布。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行业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培育标准,规范培育程序,扎实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培育创建,切实做好全过程、动态培育。
加强宣传培训、观摩交流,真正发挥标准化工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施工企业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以点带面,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再上新水平,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1:2022年度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名单(房屋建筑工程)附件2:2022年度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名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7月27日。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9〕10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有关市水务(水利)局:现将《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7月3日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72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的管理。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安排,做好本地区省安全文明工地管理的相关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检查相关辅助工作。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按照“企业自愿、总量控制、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培育确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分别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为主要依据,结合建筑施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标准进行培育确定。
第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对象应为同一项目同期建设内容(同一标段不允许拆分培育),满足以下规模条件,且培育年度内主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
培育房屋建筑群体工地的,建筑面积应在100000平方米以上,且不少于8个单体工程。
省级文明工地标准

省级文明工地标准作为建设行业的一员,我们都知道建设工地的文明施工对于城市的环境和形象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提高工地施工的文明水平,保护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省级文明工地标准应运而生。
省级文明工地标准是指在建设工地施工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遵守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首先,省级文明工地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在工地周边设置围挡,并在围挡上张贴标语,提醒过往行人和车辆注意施工现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同时,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清理,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干净。
其次,施工单位要合理规划施工现场,设置施工通道和临时停车场,确保施工现场周边交通秩序井然。
在施工现场设置指示牌,明确标识施工区域和危险区域,提醒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注意安全。
另外,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在夜间或者高峰时段施工,减少对周边居民和交通的影响。
在施工现场设置噪音、粉尘和振动监测设备,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此外,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在施工现场设置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做好应急预案,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最后,施工单位要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管理,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污染排放。
在施工现场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分类回收设施,做到污水零排放,垃圾零堆放。
总之,省级文明工地标准是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一项重要要求,是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保障。
只有严格遵守省级文明工地标准,才能确保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全体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守省级文明工地标准,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建设环境。
山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考评标准

山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考评标准(暂行)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市政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推动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以及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考评范围和申报条件(一)考评范围:参加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的工程项目,应为省内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工程、隧道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广场工程、管线工程、城市照明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污水与垃圾处理工程等,单个工程造价应达到500万元以上,工程工期至少在3个月以上,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二)申报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1、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三类人员”)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考核合格,并按有关规定参加年度继续教育。
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安全保证体系健全.(三)申报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的条件: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2、办理了施工许可和安全监督手续,并按要求办理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标准规范,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持有有效证书,现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一线操作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4、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和措施,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落实。
5、安全管理资料完整、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6、符合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按时完成施工各阶段评价和综合评价,评价结论为优良以上.(四)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1、没有向所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提出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申请的.2、不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3、安全“三类人员”未参加年度安全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现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能持证上岗的。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2021年度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2021年度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1.10•【字号】鲁建质安函〔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2021年度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样板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2021年度各地广泛开展了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培育创建工作,现就做好推荐报送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一)时间进度2021年度在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房屋建筑完成主体工程三分之二及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完成工程量的60%及以上。
(二)建设规模同期工程项目建设规模达到以下要求:1.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2500万元以上且工期超过3个月;2.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联合申报的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3.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工程。
同一个项目由多个标段组成的,可以分别申报。
二、推荐条件(一)工程项目按照规定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纳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由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实施安全监督。
(二)监督机构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对项目实施安全监督。
(三)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72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的管理。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安排,做好本地区省安全文明工地管理的相关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检查相关辅助工作。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按照“企业自愿、总量控制、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培育确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分别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为主要依据,结合建筑施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标准进行培育确定。
第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对象应为同一项目同期建设内容(同一标段不允许拆分培育),满足以下规模条件,且培育年度内主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
培育房屋建筑群体工地的,建筑面积应在100000平方米以上,且不少于8个单体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造价应在1000万元以上,且工期在3个月以上。
第七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应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达到全省先进水平,满足以下要求:(一)工程项目依法按程序组织实施,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相关信息已录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
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小区)创建标准(参考)一、评选范围及工程规模(一)省级安全文明优良工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在26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二)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在5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三)省级安全文明施工小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的城市居民生活小区,本期开工工程总建筑面积8万m2以上且不少于6个单位工程。
(三)考核标准1、优良工地,综合分在80分以上;2、示范工地,综合分在90分以上;3、施工小区,综合平均得分在80分以上,其中10%的单体工程(且不少于1个)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单体工程最低得分在75分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使用竹脚手架、木脚手架和单排脚钢管扣件手架的;2、使用菱苦土板、纤维板板房做宿舍、办公室的;3、职工宿舍设有使用通铺的;4、在在建建筑物设集体宿舍的;5、未办理工程安全报监手续的;6、使用QT60/80塔式起重机、井架式塔式起重机的;7、使用不符合《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DBJ14-015-2002)物料提升机的;8、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自制高处作业吊篮的;9、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10、用工单位未与农民工、临时工签订用工合同的;11、未依法履行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示范工地:1、职工宿舍净高小于2.4m、床铺小于2×0.9m、超过16人的;2、未设立水沖厕所;厕所墙内侧未刷白(或贴瓷砖)的;3、食堂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未贴瓷砖或瓷砖的高度小于1.5m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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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山东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安全管理
1.★总包或分包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无安全生产责任制;
3.★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专职人员;
4.★未制订事故应急预案;
5.无安全目标管理扣10分;
6.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每缺一项扣10分;
7.未进行安全三级教育扣10分;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8.无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手续不全扣10分;
9.未进行班组安全活动扣10分;
10.未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扣10分;包括上级、公司、项目部、班组
11.对事故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改每发现一次扣5分;
12.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扣5分;
13.无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扣10分;
14.未建立安全、保卫、防火、治安等制度扣15分;
15.对市政管网和周边建、构筑物、供电设施未制定防护措施扣8分;
16.其他。
考核时间总计100 80 考核人
注:★项目为保证项目,缺少保证项目的工地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评选。
表二现场安全防护考核评分表(房屋建筑工程)
项目名称:项目经理:序号分项内容扣分标准标准分扣减分数实得分数三宝四口
1.未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每人扣2分;
2.未使用安全网封闭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网扣25分;
3.“四口”、“临边”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4.防护设施未做到定型化、工具化的扣10分;
5.电梯井、管道井、内防护不合格扣10分;
6.通道口、设备防护棚等防护不符合要求每有一处扣5分;
7.其他。
小计50 50
2 脚手架(模板支撑)
1.★无搭设方案或编制、审批不符合要求;
2.脚手架未按专项方案搭设的扣15分;
3.脚手钢管未油漆、锈蚀严重或搭设不规范扣20分;
4.落地脚手架立杆基础不符合要求扣15分;
5.连墙件设置或构造不符合要求扣15分;
6.卸料平台未做到工具化、定型化的扣10分;
7.混凝土输送泵管、卸料平台、模板支撑、缆风绳等与脚手架固定每发现一处扣10分;
8.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梁未用型钢或型钢变形严重或悬挑架采用扣件连接的扣25分;
9.整体提升脚手架未经鉴定的扣25分;
10.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无验收手续的扣10分;
11.其他。
小计50 50 考核时间总计100 100 考核人
注:★项目为保证项目,缺少保证项目的工地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评选。
表三现场临时施工用电、机械设备考核评分表(房屋建筑工程)
项目名称:项目经理:序号分项内容扣分标准标准分扣减分数实得分数
1 临时施工用电
1.★现场临时用电设计方案或变更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和验收不符合程
序;
2.未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每项各扣15分;
3.定期检查和复查手续不全扣5分;
4.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混用扣10分,重复接地装置不符合规范每处扣2分;
5.外电线路的防护和电气设备的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每一处扣3分;
6.配电室无标志牌、警告牌扣10分、配电室设置和安全装置、消防设施不符
合规范要求,每一处扣2分;
7.配电线路、电缆未采用五芯线和PE线不用绿/黄双色线敷设,每项扣10分,
配电线路架设等不符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8.每台用电设备无专用开关箱;漏电保护器选择不符合规范和配电箱、开关箱
电源进线
采用插头插座做活动连接,每项各扣10分,配电箱及开关箱设置、选择、使用
和维护不符合规范要求,每一处扣2分;
9.电动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未按规范使用保养,每处扣2分;
10.未按规范要求使用安全电压每一处扣10分,照明供电和照明装置不符合规范,每一处扣2分;
11.用铜丝或其他金属材料代替熔断丝,每一处扣10分;
12.其他。
小计50 40
2 施工机械
1.★塔吊、施工电梯、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设备装、拆无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和验收不符合程序;
2.★塔机、施工电梯、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设备装、拆单位无相应资质
3.使用的设备未经登记备案的每台扣20分;提供产权备案证书
4.使用淘汰或安全性能差的机械设备每发现一台扣20分;
5.使用噪音超标的机械设备每发现一台扣5分;
6.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前未经安装质量验收的每发现一台扣15分;
7.塔吊、物料提升机安全装置不全或失灵的发现一处扣10分;
8.塔吊基础坑积水或被杂物埋设的扣5分;
9.井架缆风绳或附墙装置不符合要求扣10分;塔吊附墙必须在方案中体现
10.设备维修保养状况较差或无维修保养记录扣10分;
11.机械设备接零接地不符合要求的每台扣3分;
12.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机电的多功能木工机械扣10分;
13.中小型机械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5分;
14.无限重或警示标识扣5分;
15.其他。
小计50 40 考核时间总计100 80 考核人
注:★项目为保证项目,缺少保证项目的工地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评选。
表四现场文明施工考核评分表(房屋建筑工程)
项目名称:项目经理:序号分项内容扣分标准标准分扣减分数实得分数
临时设施
1.★在建工程兼宿舍的扣25分;
2.未按总平面图布置临时设施的扣10分;
3.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未明显划分的扣15分;
4.使用砼预制式活动板房作职工宿舍的扣25分;
5.宿舍内通风、采光差,不整洁的扣10分;
6.宿舍内人均面积不足2平方米或双人合睡一铺的扣10分;
7.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炉、电饭煲,冬季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的扣15分;
8.食堂无卫生制度、卫生许可证的扣10分;
9.炊事员无健康证或穿戴、操作不文明的扣8分;
10.食堂生熟食未分开,无防蝇措施的扣10分;
11.食堂无吊顶,四周、地面未贴瓷砖、无排烟设施的扣10分;
12.厕所无水冲设备、无专人打扫,污垢、臭味重的扣10分;
13.操作层无小便设施,工人随地大小便每发现一处扣5分;
14.未设置娱乐室和吸烟室的扣10分;
15.未设置淋浴间的扣8分;
16.未明确各区域卫生责任人或现场焚烧、有毒、有害、恶臭物的扣10分;
17.其他。
小计50 42
2 场容场貌
1.施工现场无围挡或围挡不合格扣10分;
2.未设置企业标志的扣5分;
3.“七牌两图”不符合要求每牌扣2分;
4.出入口未设冲洗台的扣5分;出入口和主要道路未硬化的扣10分;
5.排水沟涵不畅通,工地积水扣10分;
6.污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扣10分;
7.现场易扬尘物料未有效遮蔽的每处扣5分;
8.建筑、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扣5分;
9.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扣10分;
10.易燃易爆品未分类存放的扣10分;设置危险品仓库
11.办公、生活区无绿化布置的扣5分;
12.其他:要有民工学校及工会记录。
小计50 43 考核时间总计100 85 考核人
注:★项目为保证项目,缺少保证项目的工地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评选。
表五现场平安创建考核评分表(房屋建筑工程)
项目名称:项目经理:序号分项内容扣分标准标准分扣减分数实得分数治安管理
1.★工地出现严重治安案件或不稳定因素未及时报告派出所;
2.★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
3.建设单位未与派出所签订(建设工地治安管理责任书)扣10分;
4.工地无治安保卫制度扣10分;
5.施工单位未与建管部门签订(平安创建责任书)扣5分;
6.施工队伍进场后未及时建立(工地综合治理台帐)扣5分;
7.(工地综合治理台帐)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5分;
8.总包单位未分包单位签订(施工人员治安管理责任书)扣5分;
9.工地未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扣5分;
10.工地项目部未开展法制教育扣5分;
11.工地无门卫或门卫制度不落实扣5分;
12.来人来访无记录、人员随便进出扣2分;
13.从业人员未佩戴工作卡扣2分;
14.用工未登记造册扣5分;
15.未依法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扣5分;
16.其它
小计50 40
2 工会工作及消防
1.★达一定规模的建筑工地未设立业余民工学校;
2.未建立工会组织的扣10分;
3.未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台帐的扣10分;
4.未按规定配备、培训工会劳监员的扣10分;
5.未制定切实有效的爱民便民措施的扣10分;
6.未经许可夜间施工或有扰民现象的扣10分;
7.未在工地周围张贴便民标语或告示牌的扣8分;
8.作业区有闲杂人员和家属小孩的扣8分;
9.无消防器材或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10.无急救器材、担架和未按规定配备医务室和常备药品的扣10分;
11.其他。
小计50 40 考核时间总计100 80 考核人
注:★项目为保证项目,缺少保证项目的工地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评选。
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公司
济南市创新谷孵化器二期项目工程监理部
2016/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