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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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规范和加强单位(以下简称“学院”)学生学习管理,调动学院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二条学院学生助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奖学金工作的领导与统筹安排,并对助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学院奖学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批。

第三条学院助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学院奖学金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常规业务的管理,主要负责:(一)组织各系开展学院奖学金的评定申报工作,对系报送的学院奖学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报送助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二)组织各系开展学院奖学金表彰,发放证书及奖励金。

第四条学院各系是学院奖学金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一)根据学院关于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组织各班级开展学院奖学金的评定申报工作,并进行审核、汇总,向学院助奖学金办公室报批。

(二)开展学院奖学金获奖学生表彰,发放证书及奖励金。

第三章评定条件第五条学院奖学金评定条件(一)享受奖学金条件1.根据学生学期末理论课考试、实习课考试和操行成绩,决定奖学金等级。

2.各项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比例为:理论、实习成绩各占35%,操行成绩占30%;无实习班级,理论成绩占70%,操行成绩占30%;无理论班级,实习成绩占70%,操行成绩占30%。

3.按照上述比例确定每班学习成绩排列名次,30人以下(含30人)班级奖励前2名,30—50人(含50人)班级奖励前3名,50人以上班级奖励前4名(三等奖2名)。

4.综合班获奖学生人数按各专业实际人数比例计算。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奖学金1.期末课程考核不合格者或操行不合格者;2.试读生和受学院纪律处分未解除者;3.严重扰乱教育教学秩序者。

(三)奖励金额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100元。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旨在为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和标准,确保评定过程公正、公平、公开,并激励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卓越成绩。

本细则适合于我校所有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奖学金来源和用途的不同,我校设立了以下几类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科研奖学金、社会服务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等。

每类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要求将在细则中详细说明。

2. 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术奖学金:评定学术奖学金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学术方面的成绩表现,包括但不限于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获奖等。

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水平、学习态度、学术潜力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和金额。

(2)科研奖学金:评定科研奖学金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成果、科研能力、科研经验等。

综合考虑学生对科研的投入程度、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和金额。

(3)社会服务奖学金:评定社会服务奖学金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志愿服务、社区服务、公益活动等。

综合考虑学生参预服务的时长、服务质量和社会影响力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和金额。

(4)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创新创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创新创业项目中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成果、创业能力、创新思维等。

综合考虑学生的创新创业潜力、项目的市场前景和创新程度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和金额。

3. 奖学金评定程序(1)申请阶段:学生根据学校发布的奖学金申请时间和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科研或者社会服务经历等。

(2)初审阶段: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和评估,排除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

(3)终审阶段:通过初审的申请者将参加终审环节,终审主要包括面试、论文答辩、项目展示等形式,由专家评委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定和打分。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引言概述:奖学金评定是高校对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估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学校制定了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综合测评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1 成绩评定标准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制定了一套成绩评定标准。

这一标准主要包括课程成绩、综合测验成绩和学术研究成果等方面的评估。

具体评定标准根据不同学科和专业的特点而有所区别,以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1.2 奖学金等级划分根据学业成绩的优劣,学校将奖学金划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颁发给成绩最优秀的学生,二等奖学金颁发给成绩较好的学生,三等奖学金颁发给成绩良好的学生。

这种等级划分有助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业成绩。

1.3 评定程序和公示学校制定了一套评定程序,确保评定工作的有序进行。

评定程序包括学生申请、成绩核实、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等环节。

评定结果将在学校网站或者公示栏上进行公示,以保证评定的公开和透明。

二、综合测评细则2.1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综合测评细则主要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学术表现、学习态度、社会实践、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等方面。

学校制定了一套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以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

2.2 综合测评方法为了客观、全面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采用了多种测评方法。

这些方法包括学生自我评价、教师评价、同学评价、社会评价等。

通过综合考虑各方评价结果,学校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

2.3 综合测评结果运用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校将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和学业成绩综合考虑,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这种综合测评的方法有助于评价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

三、奖学金评定的意义3.1 激励学生学业成绩的提高奖学金评定制度可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业成绩。

通过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学校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绪论为了激励学生学习,提高学术水平,我校特制定了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本文旨在详细阐述奖学金评定的具体要求和细则,确保评定过程的公平、公正性。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类别根据学生的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我校设立了以下奖学金类别:-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2. 奖学金评定依据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学生的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

学术成绩包括但不限于课程成绩、论文成绩等。

综合素质包括学生在学术研究、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表现。

3. 奖学金评定程序奖学金评定的程序如下:- 学年结束后,学校将统计学生的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

- 学校将根据评定标准,对学生进行排名。

- 根据排名结果,学校将按照奖学金类别的比例,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 奖学金评定标准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如下:- 一等奖学金:排名前5%的学生。

- 二等奖学金:排名前10%的学生。

- 三等奖学金:排名前20%的学生。

5. 奖学金发放奖学金将在学年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发放给获奖学生。

学校将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奖学金直接发放到学生的个人账户。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研究、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科研项目等方面。

2. 综合测评方式综合测评方式如下:- 学术研究:评估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包括研究成果、论文发表等。

- 学术竞赛:评估学生在学术竞赛中的成绩,包括获奖情况、参赛经历等。

- 社会实践:评估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包括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等。

- 科研项目:评估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情况,包括项目成果、参与程度等。

3. 综合测评结果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校将根据综合测评结果,与学术成绩综合考虑,确定奖学金的获奖名单。

4. 综合测评记录学校将对学生的综合测评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学生档案中进行保存。

这些记录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参考。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为进一步扩大我校优秀学生奖励范围,以奖促优、以奖促学,营造奋力拼搏、自强不息的良好氛围,促进优良学风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设立学生单项奖学金。

评定办法如下:一、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对象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二、单项奖学金的设置共设置学业进步、练技修能、自立自强、道德模范和活力创新五项单项奖学金,其中设置学业进步奖学金120名,练技修能奖学金120名,自强自立奖学金80名,道德模范奖学金80名,活力创新奖学金80名。

每项奖学金金额为300元。

三、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各科成绩合格。

(三)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良好”及以上。

(四)当学年未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四、各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一)学业进步奖学金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喜爱阅读,上一学年内有图书馆借阅记录。

2.上一学年第二学期专业排名较第一学期上升10%及以上,如符合条件学生超过预定名额,依据排名上升比例数高低排序而定。

(二)练技修能奖学金对专业课程有浓厚的兴趣,平时能苦练技能、钻研技术,动手能力较强,注重职业道德养成,具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参加相关专业职业技能考证取得优良成绩。

2.有参加职业类社团活动记录,是社团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且有个人设计或制作的专业作品(有专任教师的推荐意见)。

3.被选拔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赛前训练,表现良好(有大赛指导教师推荐意见)。

4.参与社会技术服务项目,并取得一定业绩。

(三)自强自立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但自强自立,学习态度端正,身心健康,诚信感恩,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自助意识较强的学生。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学金的设置及金额1. 奖学金设置:我校设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2. 奖学金金额: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二、奖学金的评定对象及条件1. 评定对象: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 评定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

申请学生每学年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时间不能少于20小时(或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并有相应证明材料),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能低于两次。

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底素质拓展品德与行为修养模块积分在100分以上。

(4)学年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3以内,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成绩)。

三、奖学金的评定程序1. 每年9月份,学校公布奖学金评定通知,启动奖学金评定工作。

2.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等组成。

4. 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5. 各学院组织面试、答辩等形式的评选活动,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6. 各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7.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四、奖学金的管理和监督1. 奖学金管理:学校设立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和管理工作。

2. 奖学金监督:学校设立奖学金监督小组,对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定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引言概述: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是高校为了激励学生学习,提高学术水平,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和学业成绩进行评定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1 奖学金评定标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成绩等方面进行评定,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能力、科研潜力和学术实践能力。

1.2 奖学金评定程序评定程序包括学生申请、学院审核、评定委员会评定、公示和发放奖学金等环节。

学生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层层审核和评定。

1.3 奖学金种类和金额奖学金种类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金额根据学校的财力状况和评定结果确定。

二、综合测评细则2.1 综合测评指标综合测评指标主要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成绩、学术实践经历等方面。

通过综合考察学生在不同领域的表现,全面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2 综合测评方法综合测评方法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将学生的各项表现进行加权计算,得出综合测评分数。

定量方法包括学业成绩的加权计算,定性方法包括对学生的科研能力、学术竞赛成绩、学术实践经历等进行综合评定。

2.3 综合测评结果的应用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可以作为学生的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参考。

学校可以根据综合测评结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术机会和发展平台。

三、奖学金评定的意义和作用3.1 激励学生学习奖学金评定可以激励学生积极学习,提高学术水平。

通过奖学金的设立,学生会更加努力地学习,争取取得更好的成绩和表现。

3.2 提高学术竞争力奖学金评定可以提高学生的学术竞争力。

学生在争取奖学金的过程中,会积极参预科研活动、学术竞赛等,提升自己的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

3.3 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可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学生在争取奖学金的过程中,不仅要有优秀的学业成绩,还需要展现自己的科研能力、学术实践经历等,全面提升自己的能力。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本文旨在规范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促进学术和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奖学金种类及资助标准1.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个人特长,设立以下奖学金种类:-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 特殊贡献奖学金2. 资助标准(1)一等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年人民币5000元。

(2)二等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年人民币3000元。

(3)三等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年人民币2000元。

(4)特殊贡献奖学金:资助金额根据个人特殊贡献情况确定。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1. 学业成绩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按照学生每学期的绩点来评定,绩点越高,评定等级越高。

(2)一等奖学金评定标准:学生每学期绩点达到4.0。

(3)二等奖学金评定标准:学生每学期绩点在3.5至3.9之间。

(4)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学生每学期绩点在3.0至3.4之间。

2. 综合素质评定标准(1)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学术能力、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2)根据学生在各项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上的表现,综合评定等级。

(3)特殊贡献奖学金评定标准根据学生在特殊贡献方面的表现,经过综合评定确定。

四、奖学金评定程序1. 学校公示(1)学校在每学期结束后,公示奖学金评定的学生名单,并公布评定标准和程序。

(2)学生可以对公示名单提出异议,学校将进行核实并及时处理。

2. 学生申请(1)学校将在公示期结束后,开放奖学金申请通道。

(2)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3. 评定委员会评审(1)学校组建评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2)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标准,对学生的申请进行评审。

4. 奖学金公布(1)评定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公布于学校官方网站。

(2)获奖学生将收到书面通知,并领取相应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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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学生管理工作,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学风和校风,并为各项推优、评奖及毕业鉴定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测评是从德育、智育、体育、综合素质四个方面对学生进行量化考核,其指标体系和权重系数为:2.1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成绩+综合素质成绩;2.2 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评成绩=在校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之和/实际测评学年数;2.3 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各项奖、助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优奖优及毕业鉴定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生综合测评每年进行一次,在新学年10月完成。

测评工作完成后,各班级要认真填写《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表》(附件2),并将测评结果汇总报学生工作部存案。

评分工作由各系负责,由各班辅导员班主任具体组织实施。

学生有权对评分结果提出异议或上诉。

第四条德育、智育、体育、综合素质四个方面分开计算,各项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同一项均不累计加分,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第二章德育成绩(A项)第五条德育包括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道德修养、法纪观念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德育成绩由基本分、应加分和应扣分三个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为60分。

第六条德育成绩的计分6.1 政治表现方面,主要考察学生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方针政策的课堂学习情况。

(1)政治理论课程(思修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学习期末考试成绩平均分在90分以上者加20分,80-89分者加15分,70-79分者加10分,60-69分者加5分;未开设政治理论课的年级成绩按70分计;注:形势与政策因无具体分值,不列入综测计分,但评定奖学金要看形势与政策是否合格。

(2)政治理论课程学习期末考试成绩平均分不及格者扣10分,缺考或被取消考试资格者扣20分。

6.2 学习态度方面,评价学生在学习、生活过程中体现的团队精神、学习态度、精神面貌和受处分情况等。

(1)先进班集体或团支部获国家表彰奖励的加30分,省(市)级表彰奖励的加25分,学院表彰的加15分,系(部)通报表扬的加10分;(2)受学院通报批评、被取消考试资格或缺考者(政治理论课除外)扣20分,受警告处分者扣2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30分,受记过处分者扣3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40分。

凡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6.3 道德修养方面,评价学生的先进事迹包括各类好人好事,如: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扶残助弱、献血等事迹。

(1)因各类先进事迹、好人好事等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加30分;受省(市)级表彰的,加25分;受学院通报表扬的加20分;受系(部)通报表扬的加15分。

因其他原因确有突出事迹的加5分。

参加学院或系(部)组织的各项捐助活动者加5分;(2)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各加10分,舍长加15分;虽未被评为文明宿舍但无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其成员各加5分;(3)被评为不合格宿舍的,该宿舍成员每人扣10分;因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受系(部)通报批评者扣10分。

如达到处罚标准的,扣分标准参照6.2(2);6.4 法纪观念方面,评价学生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表现。

(1)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院校纪校规及各项管理规定,学年无违纪者加10分;(2)违反学院校纪校规及各项管理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扣分标准参照6.2(2)。

第七条德育成绩的计算方法:德育成绩=(基本分+应加分-应扣分)×10%第三章智育成绩(B项)第八条智育成绩为本学年所有课程(政治理论课程、体育课、专业选修和素质选修课程除外)的加权平均成绩,主要考察学生的学习情况。

第九条智育成绩的计分8.1 缺考、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作弊的该课程以0分计,补考及格以60分计,补考不及格取高分计;8.2 学校列入必修课的,如军训课等课程,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折算为90、80、70、60、50分纳入测评。

第十条智育成绩的计算方法:智育成绩=课程加权平均分×70%课程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该课学分)÷∑课程学分第四章体育成绩(C项)第十一条体育成绩由基本分和应加分两部分构成,开设体育课的年级,体育的基本分为本学年体育课成绩(合格按80分计,不合格按50分计)的加权平均成绩;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基本分按80分计,申请免修体育课的学生,体育基本分按60分计。

第十二条各类体育比赛及活动的加分12.1系级体育比赛及活动,第一名加10分,加分依名次递减2分;12.2 院级体育比赛及活动,第一名加20分,加分依名次递减5分;12.3省(市)级体育比赛及活动,第一名加30分,加分依名次递减5分;12.4国家级体育比赛及活动,第一名加40分,加分依名次递减5分;12.5 参加比赛破校、省高校、全国大学生记录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分别加20、40、60分;12.6 参加各项体育比赛及活动但未获奖者,测评学年加5分。

第十三条体育成绩的计算方法:体育成绩=(基本分+应加分)×10%体育基本分(课程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该课学分)÷∑课程学分第五章综合成绩(D项)第十四条综合包括组织管理能力、社会实践、专业技能、科技创新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综合成绩由基本分和应加分构成,其中基本分为30分。

第十五条综合成绩的加分15.1 组织管理能力方面,主要考察学生干部工作积极性、履职能力、服务意识和工作成绩。

学生所担任职务的级别加分均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得累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

各项级别设定与考核以院团委文件为准。

学生干部加分标准:职务级别加分分值A 45B 35C 25D 20E 1515.2 社会实践方面,主要考察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及良好人际交往的健康心态。

(1)系(部)以上组织的社会实践并提交报告者加3分,获系(部)级表彰者加5分,获院级表彰者加10分,获省级表彰者加20分,获国家级表彰者加40分;(2)系(部)以上组织的各种演讲、辩论、征文、板报、文体活动者,加3分,获系(部)级表彰者加5分,获院级表彰者加10分,获省级表彰者加20分,获国家级表彰者加40分。

15.3 专业技能方面(1)参加国家、省级专业技术培训、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上岗证或执业资格证并获教务许可加学分者,每证加5分;(2)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者加30分,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者加40分;(3)英语专业学生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者按成绩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加40、30、20分,日语专业学生通过日语国际能力测试一级、二级者分别加40、30分,通过日语专业四级者按成绩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加30、25、20分。

(4)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和软件工程专业学生参加国家级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者加10分,获三级证书者加20分;(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和软件工程专业学生参加国家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取得初级资格证书者加10分,取得中级资格证书者加20分,取得高级资格证书者加30分。

15.4科技创新方面(1)参加院级学科及科学竞赛,一等奖加20分,加分依名次递减5分;(2)参加省(市)级学科及科学竞赛,一等奖加30分,加分依名次递减5分;(3)参加国家级学科及科学竞赛,一等奖加40分,加分依名次递减5分;(4)参加国际学科及科学竞赛,一等奖加50分,加分依名次递减5分;(5)参加科技活动,科研成果受院(系)表彰者加10分;(6)参加科技活动时,科研成果获专利者加35分;(7)以第一、第二作者名义在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加40分;以个人名义在国家、省市、校院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或图片者分别加25、15、10分;在非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者加3分;(8)参加系(部)以上组织的科技活动者加3分。

第十六条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综合成绩=(基本分+应加分)×10%第六章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评定一次,每位学生必须认真按照综合测评的四个方面进行自我总结,实事求是的填写《云南大学滇池学院综合素质测评表》,列出本人各项基本分、加分和扣分,并将自评结果交班级审议。

第十八条学生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组建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班长或团支书任副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为组员的综合测评小组,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测评。

第十九条综合测评工作主要在系(部)进行,测评结果要求在班、系以及全院范围内逐级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辅导员班主任要广泛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个人和集体各级奖、助学金的评定。

第二十条各班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班级档案,由辅导员班主任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系评审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对本系辅导员班主任的培训工作。

由系评审小组负责组建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本系测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审核,同时受理学生投诉,保证测评工作的质量。

第二十二条学院学生教育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领导和终审。

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全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指导、受理投诉、复审等工作。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专业技能方面获得的各类证书及证明仅限综合测评当年一次性使用(非英语专业四、六级证书除外);第二十四条凡因同一事由多次获奖或符合两条及两条以上加分条件者,以最高分计加,不累计加分;因同一错误受到两种及两种以上条款规定要扣分的,以最高分计扣,不累计扣分。

第二十五条凡参加任何活动、比赛受到表彰和奖励的集体或个人均以个人分别计分。

第二十六条综合测评中涉及到的相关证明、证书等纸质材料均要求验证原件,各系(部)上报的审查材料要求全面、真实,综合测评总表需各级审核批准,并加盖系章。

第二十七条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其情节,除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外,另在其综合测评总分中扣除20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二十八条为加强对学生工作的齐抓共管,任何教职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可随时向学生工作部反映学生的行为表现情况,学生工作部有责任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告知当事人,酌情进行加分或减分。

同时,学院各级学生组织有责任提供学生干部的情况,配合各班级综合测评的开展。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云南大学滇池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滇院学字[2008]11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 4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学生干部综合测评加分标准(试行)根据《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的原则,结合我院团学工作及学生干部设置的实际情况,经过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各团学组织的民主讨论,学生处召集各二级学院学工秘书讨论通过,特制订本加分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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