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合集下载

云南大学公管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云南大学公管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为了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综合素质情况,鼓励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素质,造就全面发展的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学生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测评组织学生综合测评由学院学生教育管理领导小组监督,以班级为单位组成测评小组进行测评,每学年测评一次,在新学年9月底以前完成。

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应向全班同学公布,听取群众意见。

测评结果经全班一致通过后记入相应表格,综合测评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学院学生团委办公室,一份由各班保存。

二、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20分)+学科专业素质分(60分)+身心素质分(10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10分)。

三、参评学生的范围我院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学习期满一学年的本科学生。

四、测评程序1、学生自评。

班主任发给学生《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由学生自己按照《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和《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各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测评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辅导员任副组长,协助班主任开展工作。

测评小组由团支书、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等学生干部组成。

并由全体学生推选2—3名学生代表组成监督小组,监督测评小组的工作。

3、进行测评。

综合测评小组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测评内容和具体的评分标准对每位学生的自评进行审核和测评,形成班级测评结果。

4、反馈班级测评结果。

综合测评小组将班级测评结果反馈给每位学生,学生如对测评有疑问或意见的,于3—5天内向班主任反映。

5、复核测评结果。

测评小组根据学生反映的情况,对相关证明和实际情况进行复核,重新进行测评。

6、公布测评结果。

重新测评结果取得有异议的学生认可后,由班主任召开班会,公布测评结果,按照《云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规定和条件,推选奖学金候选人,确定获奖等次。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1. 前言本细则旨在为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具体指导和规范,帮助学校和教育机构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科学评估。

本细则依据学生在研究、实践、社会参与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人发展。

2. 评价指标综合素质评价应包括以下方面的指标:2.1 学业成绩:评估学生在各学科的研究成绩和表现,包括课程成绩、考试成绩等。

2.2 实践能力:评估学生在实际操作和实践应用中的能力,包括实验技能、实经历、项目实践等。

2.3 专业知识:评估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

2.4 创新能力:评估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包括学术研究成果、创新项目等。

2.5 社会责任感:评估学生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和积极参与能力,包括公益活动、社会服务等。

2.6 组织能力:评估学生在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包括团队合作、项目管理等。

2.7 沟通能力:评估学生的表达、交流和沟通能力,包括口头表达、写作能力等。

2.8 综合素质:综合评估学生在多个方面的表现,包括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

3. 评价流程3.1 数据收集:学校和教育机构应通过课程成绩记录、实践经验记录、专业能力考核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收集学生信息。

3.2 评价分析:通过对学生信息的整理和分析,计算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

3.3 综合评价:按照权重分配,将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综合计算,得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4. 评价结果运用4.1 学生发展指导:根据评价结果,为学生提供发展建议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提升综合素质。

4.2 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评价结果可作为选拔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申请国外交流项目等的重要依据。

4.3 评优评先:评价结果可用于评选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和学术奖励等。

5. 细则修订本细则的具体内容和指标可以根据实践需要进行修订,但修订过程应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和专家建议,确保细则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促逬学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引导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和谐发展,培养人格高尚、学有专长、能力突显、知行统一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长江I丿帀范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文件精神和应用技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走呈测评与走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三条测评办法1•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本性素质测评、发展性素质测评和学习素质测评三个部分,内含若干测评项目及指标。

基本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规走的教育教学中培养起来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素质;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培养起来的体现其创造性,实践性和个性发展的素质;学习素质则依据所修课程考试(考查)成绩计算得出。

2•综合素质测评计分办法:基本性素质测评、发展性素质测评两部分的评分采用百分制,各部分得分为各项目基本分与奖惩分之和,具中发展性素质的基本分为50分;加分后各部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00分(超过按100分计);扣分后,项目累计计分不低于0分(低于按0分计);同一行为、事件、作品等加减分时,只计最高分,不重复加、减分。

学习成绩评分按相关公式计算得出。

3•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办法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二基本性素质测评(F1 )x25%+发展性素质测评(F2) xl5%+学习素质测评(F3 ) x60%4•每学期开学两周内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本年每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之和的算术平均值;第四学年第二学期或者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的一个月内逬行毕业总评成缰测评,具体为之前每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之和的算术平均值;每个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情况如实记载,装入本人档案。

大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2年3月修订)

大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2年3月修订)

XXX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2年3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新时期高等教育思想,进一步加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结合我院学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原则上作为评定奖学金、评先评优和毕业时向用人单位的重要依据,每学年评测成绩计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以个人申报、班级或专业评议小组审核、院团委认定方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学院全日制在校普通学生。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和发展素质两项,其中基本素质由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身心素质3个方面组成。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各指标体系所占比重原则上不能变更。

第七条每位同学每学期都有基础分40分,各项的加减分在这个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思想品德素质1.思想政治拥护领导,坚持“四个自信”,努力学XXXXX思想;维护祖国统、民族团结和校园正常秩序;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理论学习。

1.1 加分项及分值1.1.1 参与院青马班培训者加2分,参加校青马班培训者加3分,参与青马班实践学习,理论学习和交流研讨者一次加2分。

被组织吸收成为入积极分子并且积极参加团校、分校等学习活动者加2分,被组织吸收成为员发展对象并且积极参加校等学习活动者加5分,被组织吸收成为员(预备员)并且积极参加组织各项活动者加8分。

1.1.2 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或评先活动中,获省级单项奖者加10分,获市级单项奖者加8分,获校级单项奖者加7分,获院系级单项奖者加5分,获班级先进者加3分,积极参与并有一定贡献者加1分。

获省级综合奖者加12分,获市级综合奖者加10分,获校级综合奖者加8分。

获学校通报表扬者加5分,获院系通报表扬者加3分。

1.1.3 班级活动、团学活动的新闻报道、活动总结、暑期社会实践简报新闻等文章,被级正规网站、报纸录用者加15分,被省级正规网站、报纸录用者加10分,被校级网站、广播站、网络电视台、校报校刊采用一篇者加5分,被院系网站采用一篇者加3分(学生会宣传部发布新闻不计算在内)。

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云大学[2006]16号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全面反映我校学生的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四部分构成,即: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

二、参评学生范围。

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学习期满一学年的本科学生。

三、综合测评成绩的测评(一)思想道德素质分的测评思想道德素质的测评,分基础分和附加分两个方面,满分为20分。

即思想道德素质分=基础分+附加分。

1、基础分。

基础分为10分,基础分的评定是在学生对上一学年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自我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学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的情况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审核打分。

2、附加分①政治理论学习。

考察学生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方针政策的课堂学习与课外学习情况。

本项1分。

②校纪校规知识学习。

考察学生参加学校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学习情况。

本项1.5分。

测评年度,积极参加学校规章制度学习和安全教育的学生可适当加分。

测评年度,参加校纪校规及安全知识考试成绩在60-79分者,加0.5分;80-89分者,加1分,90分以上者,加1.5分。

③思想道德表现。

评价学生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表现,以及在学习、生活过程中体现的团队精神、学习态度、精神面貌、出勤情况和受处分情况等。

本项2.5分。

测评年度,因事迹突出,受学院通报表扬者加0.5分,受校级奖励者加1分,受省级奖励者加1.5分,受国家级奖励者加2.5分。

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0.2分,受警告处分者扣0.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分,受记过处分者扣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2分。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二十八条为加强对学生工作的齐抓共管,任何教职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可随时向学生工作部反映学生的行为表现情况,学生工作部有责任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告知当事人,酌情进行加分或减分。同时,学院各级学生组织有责任提供学生干部的情况,配合各班级综合测评的开展。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云南大学滇池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滇院学字[2008]11号)文件同时废止。
注:形势与政策因无具体分值,不列入综测计分,但评定奖学金要看形势与政策是否合格。
(2)政治理论课程学习期末考试成绩平均分不及格者扣10分,缺考或被取消考试资格者扣20分。
6.2学习态度方面,评价学生在学习、生活过程中体现的团队精神、学习态度、精神面貌和受处分情况等。
(1)先进班集体或团支部获国家表彰奖励的加30分,省(市)级表彰奖励的加25分,学院表彰的加15分,系(部)通报表扬的加10分;
(7)以第一、第二作者名义在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加40分;以个人名义在国家、省市、校院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或图片者分别加25、15、10分;在非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者加3分;
(8)参加系(部)以上组织的科技活动者加3分。
第十六条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基本分+应加分)×10%
第六章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3)被评为不合格宿舍的,该宿舍成员每人扣10分;因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受系(部)通报批评者扣10分。如达到处罚标准的,扣分标准参照6.2(2);
6.4法纪观念方面,评价学生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表现。
(1)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院校纪校规及各项管理规定,学年无违纪者加10分;
8.1缺考、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作弊的该课程以0分计,补考及格以60分计,补考不及格取高分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改)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改)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发奋有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和养成大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培养和塑造大学生较高的综合素质,实现学校的培养目标,全面促进学生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和新形势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指导思想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规范、科学的激励和评价大学生以思想道德为核心的整体素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激励大学生努力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培养目标,展现个性,开发智力,展示特长,发挥优势。

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构体系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德育评价、智育测评、素质及能力测评、班级评议四部分构成。

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德育评价成绩×10%+智育测评成绩×50% +素质及能力测评成绩×25%+班级测评成绩×5%+专业学习辅导员及任课教师评价×10%。

三、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操作方法(一)德育评价德育测评由各系(部)组织辅导员结合学生理想信念、道德品质、遵规守纪、集体观念、日常品德表现、个人小结等情况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中等,其中优秀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按照如下标准加分:(二)智育测评智育测评成绩=各科成绩平均值(五级制对应赋分为95分、85分、75分、65分、45分(不含选修课成绩)。

(三)素质及能力测评采用记实的形式,依据《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卫生考核细则》《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晚自习考核细则》《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早操考核细则》《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公寓考核细则》等管理、考核办法中涉及的各项项目,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对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反映个人综合素质及能力的关键行为进行记录,并据此得出记实分值。

素质及能力测评成绩=60+(∑每周加分-∑每周减分)说明:素质及能力测评成绩上限为100分。

云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云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云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获得前三名的学生,其中获省级奖励的奖金每人200元,获国家级奖励的奖金每人300元;(4)道德风尚奖。

奖励具有良好思想道德风尚,在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程中事迹突出的学生,奖金每人300-1500元。

2、获奖比例及综合测评成绩要求获奖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数3%。

以上参评学生中,思想道德素质分不得低于16分。

四、评定程序和办法1、奖学金的评定在每年的9月上旬进行,评定过程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2、学院公布评审信息,根据上一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获奖比例,由各班进行初评,广泛征求意见,初评结果应当通知每个学生;学院审核后张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上旬将评审结果上报学生工作部(处);3、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上报的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后,提请校学生教育管理领导小组审批;4、拟获奖名单在全校公示,一周内无异议,则自动生效。

四、各类奖学金评定的有关规定1、除单项奖学金外,各类奖学金原则上不得重复评选;2、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已评上的追回所发荣誉证书及奖金:①评奖当年受过纪律处分;②评奖当年有一门课程考试不合格;③在评审年度内,未通过学校规定的外语等级考试;④评奖当年无故欠费。

3、校团委、校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校学生会、东陆通讯社每学年可评选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数5%的优秀学生干部,但要征得有关学院同意,再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获奖学生不占学院评选名额;4、各学院、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评定条件和评选比例进行评选,宁缺勿滥,不得放宽条件和突破比例;五、表彰和奖学金发放1、学校在每年10至11月间,对当年获各类、各级奖学金的获奖学生和班集体统一进行表彰。

2、获奖学生的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奖学金优先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六、成人教育学院学生、独立学院学生、留学生的奖励,可以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照本办法,由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国际交流处另行制定实施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云大学[2006]16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全面反映我校学生的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
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四部分构成,即: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

二、参评学生范围。

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学习期满一学年的本科学生。

三、综合测评成绩的测评
(一)思想道德素质分的测评
思想道德素质的测评,分基础分和附加分两个方面,满分为20分。

即思想道德素质分=基础分+附加分。

1、基础分。

基础分为10分,基础分的评定是在学生对上一学年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自我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学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的情况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审核打分。

2、附加分
①政治理论学习。

考察学生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方针政策的课堂学习与课外学习情况。

本项1分。

②校纪校规知识学习。

考察学生参加学校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学习情况。

本项1.5分。

测评年度,积极参加学校规章制度学习和安全教育的学生可适当加分。

测评年度,参加校纪校规及安全知识考试成绩在60-79分者,加0.5分;80-89分者,加1分,90分以上者,加1.5分。

③思想道德表现。

评价学生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表现,以及在学习、生活过程中体现的团队精神、学习态度、精神面貌、出勤情况和受处分情况等。

本项2.5分。

测评年度,因事迹突出,受学院通报表扬者加0.5分,受校级奖励者加1分,受省级奖励者加1.5分,受国家级奖励者加2.5分。

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0.2分,受警告处分者扣0.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
1分,受记过处分者扣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2分。

④园区表现。

评价学生在生活园区的行为表现情况。

本项1分。

测评年度内,获得文明寝室称号的寝室成员和获得优秀舍长称号的学生可适当加分。

卫生检查10次不合格寝室,舍长扣0.5分;寝室成员扣0.3分。

⑤社会工作。

考察学生参加社会工作的情况以及学生干部工作积极性、履职能力、服务意识和工作成效。

本项2分。

测评年度,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的学生可适当加分。

学生干部根据考核结果加分。

校学生干部由校团委负责考评并将结果反馈给学院;校自律委员会干部由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考评并将结果反馈给学院;院学生干部由院团委负责考评,班干部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考评。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

考评为优秀的加2分,称职的加1分,不称职的不加分。


⑥其它突出事迹。

评价学生的其它先进事迹包括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扶残助弱、献血等事迹。

本项2分。

(二)学科专业素质分的测评
学科专业素质的测评,以课程加权平均分为主,满分60分,即学科专业素质分=课程加权平均分×60%
计算方法:课程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该课学分))÷(∑课程学分),由班主任和班干部一起审核计算。

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

若有补考课程,补考合格课程成绩以60分计,补考不合格的课程成绩,按补考不及格分数计。

考试作弊该课程以0分计;课程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的,分别折算为95、85、75、65、50分纳入测评。

在测评年度内,学生必须按《云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修满相应学分。

对不能按要求修满相应学分的,应当扣减学科专业素质分。

计算方法为:扣减分=N-N×(实修学分数/应修学分数),其中N为课程加权平均分×60%。

(三)身心素质的测评
身心素质的测评,分身体素质分、心理素质分和附加分三个方面,满分10分,即身心素质分=身体素质分+心理素质分+附加分。

1、身体素质分。

主要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执行,满分3分。

有体育课的学生,身体素质分=((∑(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0.03;无体育课或者免修体育课的学生,身体素质分为2.5分;
2、心理素质分。

满分2分,评价学生对环境的适应程度、遇到困难和挫折
时的心理承受能力与应变水平以及在学习、生活中的吃苦精神和学生在情感、人格、个性等方面的健康;
3、附加分
①参加文艺体育活动情况。

本项3.5分。

积极参加学院和学校组织的全民健身活动或者文体活动者加1.5分,获校级前4名者加1-1.5分,获省级前6名者加1.5-2.5分,获国家级前8名者加2.5-3.5分。

②交往和协调能力。

评价学生协调各方面关系如人际关系、学习与生活的关系等。

本项1.5分。

(四)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的测评
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的测评,分基础分和附加分两个方面,满分10分,即实践能力与技术水平分=基础分+附加分。

1、基础分。

基础分为2分;
2、附加分
①科研能力与参加科技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情况。

综合评价学生掌握、应用科学知识的能力及参加科研活动、科技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

根据其在实践活动中的创新思想、创新成果以及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和等级、获奖情况等进行加分。

本项4分。

参加校级竞赛获奖者加1-2分,参加省级竞赛获奖者加2-3分,参加国家或国际竞赛获奖者加3-4分。

②掌握技能情况。

考察学生在科学、文化、艺术、管理、技能培训等方面所掌握的技能情况。

本项2分。

③专业知识拓展情况。

考察学生英语、计算机学习等情况,以及攻读第二学位和辅修其他专业课程等情况。

本项2分。

进校后从二级开始修读《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基础》课程的学生,学期成绩合格者,每项加0.5分;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艺术体育类学生通过三级者),加1分,通过六级考试者(艺术体育类学生通过四级者),加1分;通过国家级计算机等级考试,根据等级的高低和难度,分别加1-2分;获省级或国家级专业资格证书,加1-2分;参加辅修,加1分。

本项最高分2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