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披露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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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非经常性损益披露问题研究

新会计准则下非经常性损益披露问题研究

新会计准则下非经常性损益披露问题研究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实质趋同”的新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下的企业财务报告突出了“资产负债表观”和“全面收益观”现代业绩报告理念,导致企业收益项目构成更加复杂,汇总收益数据预测价值和决策有用性降低。

本文从投资者决策有用性的视角,采用规范性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分析我国强制性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缺陷;研究新会计准则业绩报告模式下收益项目分类和报告问题;提供并解释我国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对投资者决策有用性的经验证据。

研究内容和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

非经常性损益在“可理解性”、“真实反映”、和“完整性”方面存在固有的缺陷,这些会计信息质量问题必然影响其对投资者的决策有用性。

2,全面地阐述了企业收益报告模式的历史变迁,研究了企业业绩报告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

报告企业全面收益是财务报告适应企业经济环境变化和投资者信息需求的必然结果,全面收益报告观的基本理念是:所有收益项目、以及其它类型财务信息对评价企业业绩具有同等重要性。

因此,财务报告应坚持同等重要性原则,对收益项目的分类应该避免使投资者产生应该将部分收益项目剔除出汇总收益的印象。

上述研究结论提示监管部门关注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信息误导投资者的可能性,应用于企业财务报告的收益项目分类标准应该具有客观性特征,从而保证最大程度地降低上市公司管理层对企业业绩指标的可操控空间。

3,系统地梳理和分析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联邦会计准则委员会有关收益项目定义、分类原则的研究成果和结论,研究并完善了基于企业“经济活动类型”和“收益计量方式”的二元收益项目分类标准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业绩报告模式下的应用问题。

研究结果有助于投资者辨别企业会计期间因资产和负债重新计量产生的收益项目、终止经营产生的收益项目、以及金融损益项目。

实质是帮助投资者正确区分当期收益中可持续的核心收益和与企业价值不相关的暂时性收益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新规解读

非经常性损益新规解读

资业 务 的公 司 , 期 投 资 收 益 应 视 为经 常性 收 益 : 发 的短 期 投 资业 短 偶 务 , 损 益 才 属 于 非 经 常 性损 益 。 市 公 司冈 根 据 其 具 体 业 务 的经 济 其 上
实 质 来 界 定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 ) 改 完 善 了 原规 定 中 的某 些 列 举 项 目。 比 如 . 2修 明确 了作 为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披 露 的非 流 动 性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应 当 包 括 已计 提 资 产 减
响 较 大 ,对 应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及 投 资 收 益 将 成 为 这 类 公 司年 报
, 一、 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
根 据 证监 会 的最 新 规 定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是 指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无直接关系, 以及 虽 与 正 常 经 营业 务 相 关 , 由于 其 性 质 特 殊 和 偶 但 发 性 ,影 响报 表 使 用 人 对 公 司经 营 业 绩 和 盈 利 能 力 做 出正 常 判 断 的
① 除 同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务 相关 的有 效 套 期 保 值业 务 外 ,持 有 交
易 性金 融 资产 、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 及 处置 交 以 交 易性 金融 资产 、交 易性 金融 负债 和 可 供 出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容 易被 管 理 层 操 纵 以 实 现 特 定 的 盈 余 目标 ,冈 此 其 存 在 容 易 降 低 利
润 的 预测 价 值 。
为提 高 我 国上 市 公 司 盈余 信 息 质 量 ,0 8年 1 20 O月 , 监 会 根 据 证

IPO企业申报中对非经常性损益的考虑

IPO企业申报中对非经常性损益的考虑

CICPA I P O企业申报中对非经常性损益的考虑■王明伟为提高我国上市公司年报信息质 量,证监会自1999年起要求上市公司 在年报中对非经常性损益进行披露,并于2001年正式发布《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一非 经常性损益》,对非经常性损益的概 念、内容以及披露要求作了较为清晰 的规范。

之后又对非经常性损益的具 体披露细则进行了数次修订,最新的 —次修订是2008年10月,根据上市公 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影响,证监 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 (2008 )》(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 益1号文”),至此一直沿用至今,并 成为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经常性 工作。

公司盈余是衡量一个企业盈利能 力的重要指标,也是一个企业经营业绩 的综合表现。

由于非经常性损益为企 业带来利润的可持续性远远低于企业 曰常主营业务带来的利润,故非经常 性损益信息披露对会计盈余信息会产 生重大影响。

丨P〇企业为满足财务指 标,达到上市资格,往往会利用非经常 性损益进行会计盈余操纵。

在我国企 业上市过程中,监管机构明确了以净利 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两 者孰低作为首发审核的考核标准,有利 于引导IP0企业更好地集中精力发展 主业,促使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可 持续盈利能力不断增强。

既然扣非后的财务数据相对更为 重要,那IP0企业上市过程中经常会 遇到哪些涉及非经常性损益扣除的事 项呢?本文拟结合近年来碰到的几类 新情形加以分析说明。

一、IPO企业的股份支付费用如何考虑非经常性损益扣除股权激励在我国企业中的实践,最早从上市公司开始。

在实务操作中,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适用股份支付的情况一般较为明确,证监会也专门针对上市公司使用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作为激励方式的情况出台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但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何种情况属于需执行股份支付准则的股权转让、增资,常常给人造成疑惑,而股份支付的确认又会对拟IP〇公司的财务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是目前IP〇审核中关注的重点。

论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一)

论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一)

论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一)众所周知,中国的资本市场为玩家提供了一个大舞台。

拟发行上市公司为了达到发行新股融资的目的,上市公司为了保住配股、增发的资格,ST、PT类企业则为了保住稀缺的“壳”资源,粉饰报表、操纵利润成了玩家手中的利器,其中非经常性损益的调节成了常选的途径。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会计核算和披露,约束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调节利润,完善资本市场配置稀缺资源的功能,从1997年开始,国家财政部、证监会相继发布了一系列规范,如关联方交易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债务重组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以下简称《问答》第1号),等等。

但时至今日,上市公司的此类行为并未得到有效治理。

为此,今年初证监会又对《问答》第1号进行了某些修订,如对“非经常性损益”的内涵和外延再次予以界定。

但究竟应该如何合理界定和披露非经常性损益,仍值得探究。

对此,本文谈点认识和建议。

一、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目的关于会计目标的理论定位,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决策有用论”,二是“受托责任论”,三是“投资者保护论”。

在我国,“决策有用论”的目标导向越来越明显。

按照“决策有用论”,信息披露是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的各利益相关者(包括:投资人与潜在投资人、债权人、企业员工及政府部门)进行决策的需要,要求所披露的信息必须与决策相关。

一般认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由预测价值、反馈价值和及时性构成。

信息对决策所起的作用,就是增强决策者预测的能力,或者证实或者纠正他们早先的期望。

因此可以认为,为了使所披露的信息具有预测价值,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决策需要,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点在于上市公司信息的结构调整。

而将损益区分为经常性损益与非经常性损益是信息的结构调整的重要领域。

我们为什么要关注非经常性损益?这是因为,能够反映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信息是收益及其组成,而收益结构的信息有助于利益相关者在进行决策时,提高对公司收益质量的关注。

企业财务报表中的非经常性损益披露

企业财务报表中的非经常性损益披露

企业财务报表中的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在企业财务报表中,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偶发性的或非持续性的收入或费用。

这些项目通常不反映企业的正常运营状况,但影响了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因此,准确披露非经常性损益对于投资者、分析师和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财务状况、评估经营绩效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企业财务报表中非经常性损益的概念、披露原则、披露方法以及其对财务报表分析的影响。

一、非经常性损益的概念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不常发生的、不反映企业正常经营绩效的收入或费用项目。

这些项目可能源于一次性事件、非常规经营活动、重大变革或非常规交易等。

例如,灾害损失、重组费用、非常规投资收益、税务争议等都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原则1. 准确性和可靠性:企业财务报表应准确反映非经常性损益的性质、金额和影响。

2. 公平性和一致性:企业应按照统一的会计准则对非经常性损益进行公平和一致的披露。

3. 充分性和全面性:企业应充分披露与非经常性损益相关的信息,确保财务报表完整。

三、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方法1. 主要报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应在主要报表中以单独的明确列示,以便读者准确理解其性质、金额和发生原因。

2. 补充信息:企业可以通过附注、管理讨论与分析报告等方式提供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详细解释和分析。

3. 分类披露:非经常性损益可以按照其性质和发生原因进行分类披露,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其来源和影响。

四、非经常性损益对财务报表分析的影响1. 影响财务状况评估: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可以帮助投资者和分析师更准确地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

通过排除非经常性损益,读者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的持续性经营状况。

2. 干扰可比性分析:非经常性损益的存在可能导致企业财务报表的可比性下降。

在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时,需要注意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以确保正确的财务分析结果。

3. 提供风险信息:对于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来说,准确披露非经常性损益可以提供更多的关于企业的风险信息。

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确认和披露问题的探讨

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确认和披露问题的探讨
映企 业 长 期盈 利 能力 的只 能 是经 常性 收 益 。一 个 公 司 如
调节 作 用 是 巨大 的 。因此 , 监会 多 次强 调要 在 业绩 报 告 证 中明确 按 规范 要 求披 露非 经 常性 损 益信 息 , 以便 于 利 益相 关者“ 去伪 存真 ” 真切 了解 其 盈利 能 力 、 展后 劲 。那 么 , , 发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9 14家公 司 当 年 净 利 润 由盈 转 亏 ,
1 2家公 司 由亏转 盈 。由上 可 见 , 经常 性损 益 对净 利 润 的 非
相 关 , 由于 其性 质 、 额 或 发 生 频率 , 响 了 真 实 、 允 但 金 影 公
地 反 映 公 司 正 常盈 利 能 力 的各 项 收入 、 出 。因 此 , 反 支 能
产 的 处 置 、单 独 进 行 减值 测试 的应 收 款 项 减值 准 备转 回 等 等 , 企 业 的非 常 业 务 和 偶 发业 务 , 有 一 次 性 和偶 发 是 具 性 的特 点 ,投 资 者 无 法通 过这 类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预 测企 业 未 来 的发 展 前 景 。根 据 证监 会 的定 义 , 经 常性 损 益 是 指 非 公 司发 生 的 与 正常 业 务 无 直 接关 系 ,以及 虽 与 正 常业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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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点 在 于其 盈 利状 况 、 利 能力 。能够 反 映 上市 公 司盈 利 盈 能 力 的 信息 是 收益 及 其组 成 。损 益 被 区 分 为 经 常 性损 益 与 非 经 常性 损 益 。这 是 因为企 业 经 常发 生 的 交易 或 事 项 ,

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分析

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分析

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分析我国一直以来对非经常性损益分外关注,如果非经常性损益在报表中披露不详细,不准确,会误导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获利能力的评价,影响投资决策。

结合规范本身存在的问题,总结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的格式不统一,界定不完善等问题,相应的提出统一披露格式,完善非经常性损益等措施。

标签: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披露D91 非经常性损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非经常损益作为一个财务上的指标,对于公司越来越重要,如果非经常性损益在报表中披露不详细,不准确,会误导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获利能力的评价,影响投资决策。

1.1 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不完善针对上市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问答第1号》本身存在的不足,证监会不断地完善非经常性损益,但是修订后的非经常性损益仍然是采用罗列法,列举哪些情况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罗列法固然有它的优势,但是罗列法不能把所有的情况都列举出来。

并且罗列法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罗列不太准确,存在歧义的问题。

如《问答第1号》规定:“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但对“显失公允”并没有作明确的定义,这使得公司在披露该项目时有很大的弹性空间,因为很难判别这项交易是否显失公允。

1.2 披露格式不统一内容不具体现在非经常性损益披露方面,没有统一的披露要求,也没有统一的披露格式,这就导致了披露的随意性及简单化,只满足了配股、增发股的需求。

有的披露的是涉及到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有的披露了“新公告”的二十一项。

有的披露了本年金额和上年金额,有的只是披露了本年金额。

从财务报告的披露情况来看,不少公司披露得过于笼统,只是简单地照搬利润表中相关科目的数据,而没有按照《问答第1号》披露其交易的类别。

对于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格式方面,披露的不统一给报告使用者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对于投资者需要的不同的公司横向比较不方便。

因此要对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格式进行规法,在定期报告准则中也有必要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披露规定统一的格式和要求。

2024版非经常性损益认定规则解读

2024版非经常性损益认定规则解读

2024版非经常性损益认定规则解读2024年版非经常性损益认定规则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24年联合发布的,旨在规范公司财务报表中非经常性项目的认定和披露。

下面是对该规则的1200字以上的解读: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项目,其发生是由一次性事项或者偶然原因导致的。

这些项目的发生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需要对其进行特殊的认定和披露。

非经常性损益认定的原则主要包括真实性、发生性、客观性、公允性、价值性和披露性。

首先,真实性原则要求企业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认定应当客观真实、客观准确。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规则要求进行认定。

其次,发生性原则要求企业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必须具备实际发生的依据。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的经济业务活动,确认与非经常性损益相关的交易或事项的发生时间和金额,确保相关损益能够准确反映财务状况。

第三,客观性原则要求企业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认定应当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企业应当根据相关凭据、合同、法律法规等材料,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说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存在和金额。

第四,公允性原则要求企业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认定应当公允、合理,并且符合规则的要求。

企业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认定过程公允透明。

第五,价值性原则要求企业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认定应当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或者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合理确定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最后,披露性原则要求企业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准确、全面、真实的披露。

企业应当编制清晰明确的财务报表,并在相关披露文件中详细说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发生原因、金额、性质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等情况。

根据2024年版非经常性损益认定规则首先,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火灾等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这些事件通常是无法预测和避免的,可能给企业造成重大财务影响,需要通过非经常性损益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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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SB和FASB近 年 来 的 企 业 业 绩 报 告 联 合 研 究 项 目 的 进 展情况表明, 两大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从根本上排除了使用经 常性、经营性或者类似的收益分类原则。例如, 对于原有会计 准则中唯一按照是否和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确定的收益类别 “非常项目 ”, IASB于2003年 修 订 的《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1号— —— 财 务 报 表 的 列 报》明 确 规 定 , 不 管 是 在 报 表 中 或 是 在 报 表 附 注中, 企业不得把任何收益和费用项目作为非常项目列报, 并 正式在会计准则中取消了“非常项目”的概念( FASB也已经做 出 决 定 , 将 在 财 务 报 告 中 取 消“ 非 常 项 目 ”的 概 念) 。IASB认 为: 实际上, 包括在当期净损益中的所有收益和费用项目, 都 是在企业正常活动过程中产生的, 因此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 某 一 交 易 或 事 项 才 会 产 生“ 非 常 项 目 ”。 交 易 或 事 项 是 否 能 够 清楚地区别于企业的正常活动, 取决于与企业正常业务相关 的事项或业务的性质, 而不是取决于这些事项预计发生的频 率。因此, 某一交易或事项可能是一个企业的“非常项目”, 但 并非另一个企业的“非常项目”。FASB指出: 对于特定的企业, 一项活动、交易或者事项第一次出现时是非经常性项目, 但是 该非经常性项目可能是由于预计下一个报告年度仍然持续或 重复出现的因素造成的。
基于二元分类原则的收益项目分类
会计期间经济活动 资产、负债的重新计量 类 别
销售收入、销售成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固定 持续
本、营业费用、管理 资产处置损益、非货币性 经营 经营 费用、所得税费用 资产交换损益、商誉减值 经营活动
活动
损益
终止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资
当期经营业务损益
经营
三 、收 益 项 目 二 元 分 类 的 决 策 有 用 性 IASB与FASB探讨了多种收益项目分类原则, 本文借鉴其 中两个主导分类原则, 对新会计准则下的收益项目进行二元 分类: ①按照经济活动类型把收益分解为经营活动收益、终止 经营收益和金融活动收益; ②在经济活动类型中按照计量 方式把收益项目分解成按历史成本计量的经济活动收益和 资 产 、负 债 重 新 计 量 收 益 。 详 见 下 表 。
4. 未将“资产减值损失”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披露。资 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时间和确认金额通常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管理层的主观判断和估计。大量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 , 上市公 司 存 在“ 洗 大 澡 ”的 盈 余 管 理 现 象 。 除 了 交 易 或 事 项 的 发 生 频 率, 交易或事项的金额也是决定其是否为经常性交易或事项 的重要标准。另外, 由于是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主要取决于管 理层的主观判断, 如果管理层延迟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直至该 项资产处置, 那么资产减值损失将会以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 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控制确认时间把本 应作为经常性损益项目披露的资产减值损失作为非经常性损 益项目披露。
3. 未 将“ 终 止 经 营 部 分 当 期 经 营 活 动 收 益 ”作 为 非 经 常 性损益项目披露。企业终止经营一般产生三种损益: 终止经营 部分当期经营活动收益、终止经营部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和 重 组 费 用 。《问 答》只 把 终 止 经 营 部 分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和重组费用两项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披露, 而未将终止经 营部分当期经营活动收益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披露。
【关键词】 非经常性损益 价值评估 盈余管理
一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披 露 的 不 完 整 性 中 国 证 监 会 于 2001年4月 发 布 了《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规 范 问 答 第 1 号 —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以 下 简 称《问 答》) , 定 义 了“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概 念 , 列 举 了10项 具 体 的 非 经常性损益项目。2004年1月, 中国证监会把非经常性损益项 目扩大至14项。2007年2月, 结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变化, 中国证监会相应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做出了修订, 把非经常 性 损 益 项 目 扩 大 至 15项 。 笔 者 列 举 部 分 案 例 说 明 非 经 常 性 损 益项目披露的不完整性。 1. 中国银行在其2007年第1季度的财务报告中披露, 由于 我国2007年3月颁布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税率 从 33%下 降 到 25%。 根 据《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8号— — — 所 得 税》, 中国银行必须对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重新计量, 以反映未来新税率下递延所得税净资产的可实现值。由此导 致中国银行2007年第1季度所 得 税 费 用 增 加36.52亿 元 。 该 项 费用的增加是因为颁布了新税法这种一次性事项导致的, 显 然是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但是, 这类事项并没有包括在《问答》 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 因此中国银行也没有把它作为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披露。 2. 2007年 11月 , 中 国 中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简 称“ 中 铁 股 份 ”) 在 其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披 露 , 2007年 1  ̄ 6月 净 利 润 为 13.76 亿 元。中铁股份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了各项非经常性 损 益 项 目 共 计 2.53亿 元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为 11.23亿元。其招股说明书中另外披露:“最近一期 , 管 理 费 用 大幅度降低, 主要是因为公司对于原按工 资 总 额14%计 提 的 职工福利费在2006年年末的余额予以转回, 并相应冲减2007 年1  ̄ 6月的管理费用11.73亿元。” 根据新会计准则, 中铁股份对负债进行重新计量, 必须确 认因负债减少而产生的收益, 相应地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但 问 题 是 把 该 项 收 益 包 括 在“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中 显然不恰当。在可预见的未来, 这类事项几乎不可能再次发 生, 属于典型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但是按照现有规定, 中铁 股份可以不必把这项收益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披露。
产 减 值 损 失 、重 组 费 用
金 融 活 动 借( 贷) 款利息费用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 包括投资 ( 收益) 、持有至到 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减 金融活动
活 动 和 筹 期投资的收益和费 值损失、债务重组或重新 损益ຫໍສະໝຸດ 资活动) 用估计损益
类 别 经济活动损益 资产、负债重新计量损益 全面收益
SEC 对上市公司“调整利润”披露监管的出发点也是为了 避免“调整利润”可能对投资者造成的误导。SEC 在2001年发 布警示性文告指出: 我们认为应该警示上市公司对调整财 务数据的使用, 并且提醒投资者注意这类信息的潜在风险。 “调整利 润 ”可 能 会( 对 企 业 业 绩) 产 生 混 淆 的 或 者 误 导 性 的 印 象。遵照《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SEC 于2003年3月发布 信息披露规则, 对上市公司披露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设置了严 格的限制性条件。根据该规则, 任何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损失 和利得, 企业都 不 得 把 它 们 作 为“ 非 重 复 、非 经 常 或 者 非 正 常 项目”用于调整会计利润: ①可以合理地预期有可能在两年之 内再次出现; ②企业在前两年内产生过相似的项目。和我国不 同, SEC 采用排除法设置披露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条件, 目的 十分明确, 就是严格禁止上市公司把一些损益项目作为非经 常性损益项目披露。
新会计准则下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披露问题的思考
杨模荣
( 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合肥 230009)
【摘要】 本文探讨了我国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披露存在的问题, 并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关于收益项目分类的相关原则和方法, 提出按照收益项目价值相关性标准对收益项目进行系统分类的方法。
5. 未将“有正 式 批 准 文 件 的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作 为 非 经 常 性损益项目披露。《问答》中把“越权审 批 或 无 正 式 批 准 文 件 的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作 为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 将“ 有 正 式 批 准 文 件 的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作 为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 在 市 场 经 济 条 件下, 同样假设“有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是非经常 性损益项目似乎更加合理, 当然这取决于企业的经营性质。
6. 来 自 于 证 券 市 场 的 股 票 投 资 收 益 和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确认证券投资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 生的损益, 当期已经实现的收益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未实现的 损益则应当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无论是否已经实现, 这些 损益均来自于证券交易价格的变动。而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变 动的因素众多, 这些因素是无法预计的, 更是无法控制的。股 票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暂时性损益一样, 无法对其 做出预测, 这部分收益也作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报告, 从而极易使一般中小投资者误以为它们也是可持续 的收益。
注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实 质 上 是 该 固 定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 虽然是已实现损益, 本文也将其归为 重新计量损益。
根据MM理论, 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企业的价值创造活动, 而金融活动代表了企业的价值分配活动。经营活动提供了决 定企业价值的基本要素的信息, 而金融活动作为独立于经营 活动的部分, 金 融 净 资 产( 负 债) 的 价 值 直 接 以 其 市 场 价 值 为 基础确定, 当期金融活动损益成为与确定企业价值以及股票 价值不相关的收益。把金融活动损益和经营活动损益区分开 来, 使投资者在评估企业价值时可以直接剔除金融活动损益。
经营活动收益中, 能够决定企业价值的部分是那些具有 持续性的核心收益。Ohlson( 1999) 基于剩余收益估值模型的 分析表明, 控制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和当期核心收益后, 当期 不 具 有 持 续 性 的 暂 时 性 收 益 与 企 业 价 值 不 相 关 。由 于 资 产 、负 债重新计量产生的损益主要是由于企业经营环境因素造成 的, 这些因素通常是管理层无法控制的, 也是无法预测的。所 以, 由此产生的损益具有一次性特征, 属于暂时性收益。终止 经营部分产生的所有损益显然也是暂时性收益。把经营活动 收益中因资产、负债重新计量产生的损益和终止经营部分产 生的损益进行归类, 实际上也是帮助投资者剔除与企业价值 不相关的收益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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