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建设【2009】46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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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概算清理有关问题的探讨

铁路工程概算清理有关问题的探讨

铁路工程概算清理有关问题的探讨作者:程金玉来源:《价值工程》2020年第08期摘要:铁路工程的概算清理,是对工程投资的再次核定,是分析和验证概算执行情况、反应投资控制成效及建设管理水平的依据。

新政策条件下,建设单位作为概算清理责任主体,应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以设计为基础,以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批复文件和承发包合同及相关协议为依据,分项分类进行清理,编制概算清理文件。

本文对建设单位自行在初设批复范围内清理概算的工作内容及方法进行探讨,为后续工程概算清理提供借鉴。

Abstract: The budgetary estimate liquidation of railway engineering is the re-verification for the investment of a railway project, which is the basis for analyzing and verify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budget estimate. It's also reflecting the effect of investment control and the level of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Following the new policy, the project owner unit, which is the subject of liability, should organize the design unit, construction unit and other units to prepare the documents for the liquidation of the budget estimate. This work needed to be carried out on the basis of the design, the national and industrial laws and regulations, approval documents and contract and related agreement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ontents and methods of the budget estimate liquidation which is liquidated by the project owner unit within the scope of approval, providing reference for the budget estimate of the railway project.关键词:铁路工程;概算清理;工作方法Key words: railway engineering;budget estimate liquidation;operating methods中图分类号:U215.1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 ; ; ; ; ;文章编号:1006-4311(2020)08-0083-031 ;概述1.1 概算清理的程序铁路建设项目概算清理的一般程序为:建设单位在做好概算清理准备工作后,向铁路建设项目审批部门提出清理概算的工作申請,得到同意后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编制概算清理文件,经过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的初步审查,上报铁路建设项目审批部门,下发概算清理批复文件。

铁路材料价差调整文件

铁路材料价差调整文件

铁路材料价差调整文件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铁路材料价差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了铁路材料价格的调整方法和实施细则。

据悉,此次调整将
对全国铁路建设和运营产生重要影响。

首先,本次调整的核心在于建立市场导向的价格机制。

根据通知要求,铁路材料的价格将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通过竞价方式确定,不再采
用政府干预的方式进行定价。

这样的调整,有利于将政府角色从市场
中逐步撤离,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同时还有利于提高材
料供应商的积极性和竞争力,保证供应链的可持续性和健康发展。

其次,此次调整还将对铁路建设和运营产生积极影响。

在现今快速发
展的经济环境下,铁路运输成为各个行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支撑,它所
需的各种材料(如钢材、水泥等)也直接影响着铁路工程的建设和维
护成本。

本次调整,将铁路材料的价格进行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铁
路建设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进一步促进铁路事业的发展;同时调整
后的材料价格也更符合市场实际需求和社会公众的期望。

最后,此次调整也需要相关部门和企业共同配合和努力。

在价格机制
建立阶段,还需要加强监管和市场维护,防止非法垄断和价格操纵等
行为的出现;同时企业应从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等方面入手,
通过技术创新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全力支持铁路材料价格机制的健
康发展。

总的来说,本次铁路材料价差调整的实施,是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加强
铁路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探索更加市场化的发展模式,促进铁路建设的规范和可持续发展,并为实现“铁路强国”战略目标
做出重要贡献。

铁路工程I类变更 投资检算

铁路工程I类变更 投资检算

铁路工程I类变更投资检算铁路工程概算清理,是对铁路项目从初步设计批复到施工完毕交付使用的所有工程及费用的一次全面梳理,通过梳理以确定项目最终在建设期的工程投资。

因此概算清理是确定和控制铁路建设期工程投资的一项重要内容,跟项目有关的各方均需实事求是的反应项目建设各阶段的工程实际及其费用。

根据目前清理的大部分铁路项目来看,清理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施工图投资检算、Ⅰ类变更设计、政策性费用调整、征地拆迁、其他费费用差、新增工程、建设期贷款利息、风险包干费、降造费和预备费等。

本文就清理内容的几个重要点进行分析,总结现行清概项目的重点和特点。

1、施工图投资检算根据项目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总价承包后,对量差几乎不调整,因此投资检算中不能包含有变更设计的工程,其中Ⅰ类变更由部或者有权批复的建设单位另行批复,II类变更增减的费用用风险包干费解决。

对批复内容中未实施的工程,原则上要扣除其初设批复对应的工程投资,纳入预备费。

施工图投资检算是一项较繁杂的工作,但检算结果是后续清概工作的基础,因此绝不能因为量差不调整而轻视该项工作。

检算时对数量的要求特别严格,决不能将范围混淆,若重复计列或者漏列,就不能真实反应项目建设投资。

2、Ⅰ类变更设计Ⅰ类变更设计原则上需要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批复,后施工”的原则,因此设计需要先做变更方案待批准后再做变更设计。

对已批复的Ⅰ类变更投资,纳入项目批复总投资。

3、政策性费用调整政策性费用调整是项目在建设工程中,根据新颁布的文件对既有概算的调整。

材料设备价差调整材料、设备在工程投资中占了大部分比例,概算批复时为某一个时间点的静态值,随着时间的变化,物价也在不断的变化,概算不能做到完全动态的调整,因此根据铁建设[2009]46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对文中规定的相关物资设备按46号文的指导意见进行调整。

甲供材料价差甲供材料是由建设单位统一招标采购,因此对甲供材料依据采购合同据实调整。

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

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

(115号文分担原则)有所不同 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182号文) 施工合同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差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为准)在
±5%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施工合同没有 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差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为准)在±3%以内部分 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招标的材料价差,按批准的变更设计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2.按113号文编制概算的项目
附件中由施工企业采购的材料,施工合同有风险包干费的, 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价为准)在 ±5%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 建设单位承担。施工合同没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 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价为准)在±3%以内 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 担。
2.按113号文编制概算的项目
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编制概算的 建设项目, 2007年10月1日后完成工程(以验工计价为 准)中的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见附件),由施工企业 采购的,按照铁道部经规院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主要材 料价格信息》当期信息价与编制期概算价之差计算材料价 差。
结算。要处理好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关系,防止 出现违法违规、合同纠纷等不良后果,确保建设项目按计 划顺利推进。
(铁建设[2008]182号)与(铁建设[2009]46号) 的异同点
一、价差计算(115号文)完全相同
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182号文) 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以下简

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

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

(铁建设[2008]182号)与(铁建设[2009]46号) 的异同点


一、价差计算(115号文)完全相同
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182号文) 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以下简 称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建设项目,2007年9月30日前,按铁道部发布的 年度材料价差系数及原规定计算材料价差;2007年10月1日后,按铁道部发布的季度 材料价差系数及本指导意见计算材料价差。 建设单位招标材料的价差,根据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计算。 今后材料价差系数每季度发布一次。





(大型站房)批复概算按地方编制办法 (含定额)和采用地方信息价编制时: 当期信息价可参照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发布的当期信息价计算(但要在备注中栏 中注明) 。

当铁道部经规院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主 要材料价格信息》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都没有的材料差价如 何计算:
参考施工单位实际采购的合同单价(发票、 付款凭证)分析计算,但要采用从紧原则 (要在备注中栏中重点说明) 。

执行文件时间节点问题:


关于调整2008年度铁路建设项目材料价差的指导意见(铁 建设[2008]182号) (2008年10月3日发布) (2007年 10月至200*年*月*日)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 建设[2009]46号)(2009年3月30日发布)( 2009年3 月30日起执行)

3.材料价差调整 铁路建设项目材料差价半年调整一次。建 设单位招标采购材料价格超过概算价的, 按规定程序报批(按I类变更程序),材料价 差按最终实际采购费用进行结算,并相应 调整合同额与验工计价。

铁建设 46号文

铁建设 46号文

铁建设〔2009〕46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9〕46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铁路建设的要求,又好又快地完成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设任务,建设精品工程、安全工程和节约工程,真实反映建设成本,规范铁路建设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工作,保证建设项目正常有序顺利进行,现就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价差计算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以下简称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建设项目,2007年9月30日前,按铁道部发布的年度材料价差系数及原规定计算材料价差;2007年10月1日后,按铁道部发布的季度材料价差系数及本指导意见计算材料价差。

建设单位招标材料的价差,根据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计算。

今后材料价差系数每季度发布一次。

2.按113号文编制概算的项目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编制概算的建设项目, 2007年10月1日后完成工程(以验工计价为准)中的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见附件),由施工企业采购的,按照铁道部经规院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当期信息价与编制期概算价之差计算材料价差。

建设单位招标材料的价差,根据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计算。

二、价差分担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施工合同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为准)在±5%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施工合同没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为准)在±3%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一篇: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13〕193号)发布时间:2014-01-01为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建设目标,现就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管理体系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建设单位、参建单位为实施主体,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为基本内涵,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作业标准和工作流程为主要依据,以机械化、专业化、工厂化、信息化为支撑手段,建立标准化项目管理运行机制,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的建设目标。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是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的基本方法,是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科学管理体系。

(一)基本内涵。

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是标准化管理的基本内涵。

管理制度标准化是前提,人员配备标准化是保障,现场管理标准化和过程控制标准化是关键,四个方面的标准化工作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1.管理制度标准化。

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一套目标明确、结构清晰、职责分明的项目管理制度,做到实施有标准,操作有程序,过程有控制,结果有考核。

2.人员配备标准化。

明确参建各方部门、岗位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岗位任职标准,选配素质和能力达标的人员,确保岗位设置满足管理需求,人员素质满足岗位要求。

3.现场管理标准化。

将现场布局和临时设施建设、施工组织安排和资源配置、现场检查、技术管理、内外协调等现场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法具体化、定量化,制定统一标准,实现规范管理、文明施工。

4.过程控制标准化。

细化分解项目建设目标,建立健全管理流程、作业流程及相应的制度、标准,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实现管理和作业过程的闭环有效控制,保证每一个环节工作质量和成果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铁路建设项目自购材料价差调整存在的问题

铁路建设项目自购材料价差调整存在的问题作者:杜宁来源:《科学与财富》2018年第10期摘要:铁路建设项目概预算管理自成体系,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建筑材料市场的千变万化,铁路施工企业自购材料(以下简称"自购材料")的价格也随之变化,其材料价差的调整方法与地方建设项目材料价差调整方法存在较大差异。

同时,由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铁总")及原铁道部关于材料价差调整的配套办法又不够完善,造成不同的铁路建设项目在计算自购材料价差的时候,存在着不同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本文将结合铁总的相关规定及通常采取的调差方法,对铁路建设项目的自购材料价差调整存在的问题给予剖析,以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铁路项目价差调整存在问题目前,铁路建设项目自购材料价差调整所依据的文件主要是铁建设[2009]46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46号文”),以及铁建设[2012]230号《关于补充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230号文”)。

46号文自颁布实施以来已历时8年,通过8年的实践,发现自购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意见以及原铁道部经规院(以下简称“经规院”)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以下简称“信息价格”)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在计算自购材料价差过程中,不同的处理原则和方法所形成的结果差异较大,给真实反映建设成本、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带来一定的影响。

1 自购材料价差调整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46号文和230号文相关规定及配套材料信息价格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造成自购材料价差计算过程中存在较多的实际问题难以解决,铁总在批复自购材料价差时的处理原则也存在着差异,具体情况如下:1.1 调差涉及的工程范围问题46号文并未明确规定哪些工程涉及的自购材料可以(或需要)调整价差,几乎所有的铁路项目都对施工图设计及Ⅰ类变更设计涉及的自购材料进行了价差调整,而未对限额以上Ⅱ类变更设计进行材料价差调整,仅部分建设项目对限额以上Ⅱ类变更设计进行材料价差调整。

铁路建设项目地材调差的探讨

Value Engineering1地材调差必要性2017年7月11日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中科院、海洋局联合发布了《联合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生态函〔2017〕144号)之后,各地环保部门加强环保治理、检查的力度,部分砂石料厂关停,减少了地材可用资源,加剧了地材价格上涨。

同时十九大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美好愿景,全国各地进一步加强了地材生产等重污染相关行业的管理,当地政府先后出台地材生产管理规定,将砂石等地材视为地方资源,提高了砂石开采经营许可的准入标准。

对砂石料等地材生产供应产生了较大影响,造成在建铁路工程沿线大量地材生产厂家关停取缔,限制砂石开采,导致市场供应的地材资源紧缺,市场供不应求。

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地材价格大幅上涨。

某铁路建设项目位于西部发达地区,近年来,该铁路沿线经济发展迅猛,多条高速公路、铁路同时开工,城市建设也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地材呈现供不应求的局面。

该项目地材使用量占工程项目总造价占比较大,在相当长一段施工期内,地材需求量巨大。

据统计,该项目仅站前工程地材使用量就占工程项目总造价的9%,具体情况如表1。

该项目地材编制期价格参照地方2015年3季度信息价调查确定,在2017年年初至2020年年底的施工过程中,机制砂、河砂以及碎石等的价格已大幅上涨。

以该线经过的某市为例,2015年9月碎石(5~10mm )信息价不含税价为78元/m 3,2020年6月已涨至166元/m 3,涨幅高达114%。

该工程2020年正值桥梁上部结构施工高峰期,砂石料用量极大,处于需求量顶峰,恰遇该市市政、公路及房建等重点工程全面开工,地材市场几乎呈现哄抢局面,尽管政府已出面宏观调控市场,但限于工期压力,施工单位不得不妥协,以高于市场价购买,或者舍近求远,到更远的地区购买,无形之中增加了海量的成本,背负了沉重的压力。

据初步计算,该铁路项目仅站前工程2017年至2019年地材涨幅达57628万元,预计至2021年下半年该铁路项目竣工,全线地材涨幅高达8~9亿元。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46号)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46号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铁路建设的要求,又好又快地完成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设任务,建设精品工程、安全工程和节约工程,真实反映建设成本,规范铁路建设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工作,保证建设项目正常有序顺利进行,现就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价差计算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以下简称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建设项目,2007年9月30日前,按铁道部发布的年度材料价差系数及原规定计算材料价差;2007年10月1日后,按铁道部发布的季度材料价差系数及本指导意见计算材料价差。

建设单位招标材料的价差,根据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计算。

今后材料价差系数每季度发布一次。

2.按113号文编制概算的项目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编制概算的建设项目,2007年10月1日后完成工程(以验工计价为准)中的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见附件),由施工企业采购的,按照铁道部经规院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当期信息价与编制期概算价之差计算材料价差。

建设单位招标材料的价差,根据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计算。

二、价差分担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施工合同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为准)在±5%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施工合同没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为准)在±3%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对采用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并且有建设单位采购材料的工程,按具体材料分项调整,价差分担原则比照113号文编制项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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