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诉讼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
推动民法典实施心得体会和思考【7篇】

推动民法典实施心得体会和思考【7篇】推动民法典实施心得体会和思考【篇1】《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从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等多个方面详细阐释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民法典回应了人民的期待,充满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底色,这篇民法典“讲义”,更是饱含人民情怀。
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宣传,让民法典的规章与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融入日常生活。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
”从《法经》问世,到《唐律疏议》出台,历史表明,法之盛衰关乎政之治乱,良法向来是治国之重器、善治之前提。
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民事法律制定实施,4次启动制定和编纂民法典相关工作,但由于条件所限没有完成。
党的__以来,党中央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把编纂民法典摆上重要日程,通过5年艰苦细致的工作,完成了民法典编纂这一重大立法任务,为人民美好生活提供了强大法治保障。
民法典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既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更为维护人民权益织密防护网。
民法典姓“民”,所涉及的领域贯穿每位公民的一生。
“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针对疫情期间家长隔离在外、孩子在家无人照料等紧急情况,民法典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为孩子们提供更多保障;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怎么办?违反规定饲养动物、侵占通道等引发的纠纷,相关方如何担责……经济社会在不断发展,生活方式在不断变化,社会关系在不断调整,调节社会关系的民法也需要与时俱进。
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回应社会关切,对接人民的法治需求,把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急,实实在在地写进了法律条文中,从法治层面推动解决痛点难点问题,这部镌刻人民权利的“宝典”,有力度、有温度。
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

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摘要]文章坚持应该制定一部属于中国的民法典,反对对制定法典的怀疑,但认为在当前还不具备制定法典的条件,并对此从两方面进行了重点论述:即制定民法典的理论准备不足;尚不具备制定民法典的社会条件。
在以上论述的基础上,文章对制定民法典的时间作了大胆的预测,认为制定民法典的时间应当在30—50年后。
[关键词]民法典;理论准备;社会条件到2011年,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
再思考和讨论中国民法典的制定似乎已经是没有意义的问题。
但是,民法在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及其对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殊的作用,我国现行的松散的民法结构体系,能否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也许还是应该继续思考的问题。
因此,在时机成熟时,我国还是应该制定一部属于中国的民法典,以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本文要表明一种态度:中国制定民法典的时机尚不成熟,不应急于求成,一定要马上制定一部浩大的民法典;同时,民法典对于一个现代国家是重要的,我们应该坚持研究,待时机成熟,制定一部能真正屹立于世界民法典之林的中国民法典。
一、制定民法典的坚持制定民法典学界有两种声音:主流观点或说绝大多数学者是持支持意见;另有少数学者反对制定民法典,但声音甚微。
本文坚持应制定一部属于中国人自己的民法典。
关于制定民法典之必要性,学界已从不同方面作了很多论证,本文不详述,仅作三点说明:(一)制定民法典是民法国家的传统“由习惯法进到成文法,再进到法典法,先后发生了三次民法典编纂热潮。
第一次是发生在6世纪的罗马法编纂,产生了罗马法大全;第二次是19世纪的欧洲民法典编纂运动,产生了以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为代表的大批著名的民法典;第三次是从20世纪90年代,产生了1992年的新荷兰民法典、1994年的俄罗斯民法典等一大批民法典。
”①现在已经有一百多个国家有民法典,还有一些国家正在制定民法典。
可见,制定民法典是现代法治的一个共同经验。
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当然也应通过制定民法典来实现。
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上)

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上)新中国建立后,曾经在50年代初和60年代初,两次起草民法典,均因政治运动而中断。
现在看来,主要是不具备制定民法典的经济基础。
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运作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没有民法存在和发挥作用的条件。
70年代末,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时叫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民法开始受到重视。
1979年11月,在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之下成立民法起草小组,至1982年5月起草了民法草案一至四稿。
现行民法通则、继承法和1981年的经济合同法,就是以第四稿的相应编章为基础,适当修改后颁布的。
此后,考虑到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社会生活处在变动之中,一时难以制定一部完善的法典,立法机关决定采取先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待条件具备再制定民法典的立法方针。
迄今已经形成一个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由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海商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民事单行法构成的民事立法体系。
这一立法体系,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建立民事生活的法律秩序,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实践证明,当时采取先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的立法方针,是正确的,也是成功的。
我们现在面临的任务是,在民法通则和各民事单行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一、如何看待大陆法和英美法的区别讨论民法的完善,难免要涉及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教科书上说,两大法系的区别在于,大陆法系的国家实行成文法,制定成文的民法典,而英美法系国家则实行判例法。
但本世纪以来,英美法系国家日益重视制定成文法,例如美国统一商法典,而大陆法系国家也日益重视判例法。
过去用法典化与非法典化、成文法与判例法标志两大法系的差别,是否适当,值得考虑。
我认为,两大法系真正的、本质的差别,在于是否着重法律的逻辑性和体系性。
大陆法系,以德国法为最典型,着重法律的逻辑性和体系性,而英美法系则不着重法律的逻辑性和体系性,这可能与民族传统和思维习惯有关。
深刻认识民法典的重要价值

深刻认识民法典的重要价值作者:龚艳来源:《求知》 2020年第7期龚艳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四十五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民法典的正式公布,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反映时代精神、体现人民意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成果的诞生,在中国立法史和法治发展道路上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民法典是一部关于社会生活和个人权利的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必将对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公民生产生活水平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从立法价值来看,民法典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范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是人类调整社会关系基本的两种调控方式和行为规则,共同调整着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以及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道德规范以高尚与卑劣、正义与非正义、真诚与虚伪、公平与偏私等价值观念来确认、规范、评价和指引着人们的行为,并通过教育将其内化为人们内心的信念,通过社会舆论监督将其外化为人们外在社会评价的督促甚至威慑,而发挥春风化雨、潜移默化的作用。
“法”的称谓源自正义,根据查士丁尼在《法学总论——法学阶梯》中的观点,法学“是关于正义与非正义的科学”,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
法律本身的正义性是法律获得认可的基础和前提,也是立法追求的首要核心价值,只有获得正义这一道德理性支持的法律才会发挥引人向上、促人奋进的效力,才能更好守护公平正义,传承优秀文化,弘扬美德善行。
美国著名法哲学思想家富勒指出,法律内在地包含了人类的道德目标和价值追求,法律内在的道德性指导和规范着法律运行的全部过程,法律才具有值得人民尊重的正当性,“道德使法律成为可能”。
古今中外的优秀法律制度和法治文明,其之所以获得成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植根于特定国家和民族的道德共识与核心价值,法治与德治实现了有机融合,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和助推社会发展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要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
谈谈对民法典的认识

谈谈对民法典的认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法律制度在不断完善和更新。
作为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民法典的意义和作用不可忽视。
本文将谈谈对民法典的认识。
民法典是一部对私人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典。
私人关系是指个体之间以平等地位进行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关系。
而公法典则是指调整公共权力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典。
民法典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确立和保护个人权利、规范民事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民法典的出现使得私人关系的法律规范更加系统和完备。
民法典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推动社会的发展。
民法典是一部以保护和促进个人权利为基础的法典,它的出现可以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和纠纷。
通过清晰的法律规定和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了基础。
同时,民法典的建立也有助于推动经济的发展。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民法典对于规范和保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促进经济交流和合作。
第三,民法典体现了法治的原则和精神。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和制度原则,它强调法律的平等、公正和确定性。
而民法典作为一部法律典范,体现了法治的原则和精神。
民法典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公众利益和社会公正,通过确立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个人的自由和尊严。
同时,民法典的制定也遵循了法律的确定性原则,为公民提供了可预见性和依法行事的指导。
第四,民法典对于个人权利的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个人权利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也是法律的基本保障对象。
民法典通过规定和保护个人权利,确保了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平等地位和尊严。
民法典对于婚姻家庭关系、财产权益、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护了个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民法典对于合同制度的规范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保障了市场经济中各方当事人的权益。
民法典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共同努力。
民法典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繁琐的过程,需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民法典的实施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包括法律机构的配合和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提高。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心得三篇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心得三篇【--学习心得体会】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未来,民法典的实施将是我国法治建设领域中的一件大事,这不仅体现在立法、司法、执法等环节和程序中,也需要每一位公民、每一个民事法律主体参与其中,尊重法律、敬畏规则。
为大家带来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心得三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心得一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就此诞生。
中国人民终于拥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终于实现了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
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至上,我们不仅要细细体会和思考背后的含义,更要时时去领悟和践行其中的真谛。
《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
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
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
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
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
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
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是具有生命力的,它坚持问题导向。
而问题的提出和解决,自然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民法典更好地体现人民的要求、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能够真正用来解决和调节现实生活中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心得二建立健全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以良好民法保障民事善治,是新时期继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
全面总结我国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将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编纂成一部综合性法典,对于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个人对民法典的交流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我国民法典的相关问题。
民法典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此,我想结合个人对民法典的理解和感悟,与大家进行一次深入的交流。
首先,我想谈谈民法典的编纂历程。
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历经数十载,从《民法通则》到《民法典》,凝聚了无数法律工作者的心血和智慧。
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民事法律体系更加完善,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民法典的核心价值民法典的核心价值在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它从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等方面,全面规定了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所涉及的各类民事法律关系。
以下是我对民法典核心价值的几点理解:1. 平等保护。
民法典强调平等保护原则,不论身份、地位、财富,每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
这有助于消除社会不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 自愿原则。
民法典倡导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遵循自愿原则,即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民事行为。
这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发展。
3. 诚信原则。
民法典强调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诚实守信,不得欺诈、胁迫、滥用权利。
这有助于构建诚信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 公平原则。
民法典追求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公平对待对方,不得滥用权利。
这有助于消除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二、民法典在实践中的应用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下是我对民法典在实践中的应用的几点体会:1. 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民法典明确了公民的民事权利,为公民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公民通过民法典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房屋买卖、劳动合同、婚姻家庭等方面。
2. 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民法典为市场经济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安全。
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民法典发挥了重要作用。
3. 构建诚信社会。
民法典强调诚信原则,有助于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民法典了解我国民法典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民法典了解我国民法典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民法典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社会各方面的民事关系,保护了个人和财产的合法权益,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了解我国民法典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并做好社会责任。
一、民法典的背景1. 法制建设的需要:中国在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而相应的法律体系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提升。
民法典的制定是推动法制建设的重要一步。
2.符合国家治理理念:民法典的制定是贯彻国家治理理念的需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的制定是对此的进一步落实。
3. 统一法律体系:民法典的制定使得我国法律体系更加完备和统一。
在此之前,我国的民法分散在多个相关法律中,制定民法典有助于整合各类法律,形成一个系统完整的民法法典。
二、民法典的重要意义1. 规范民事关系:民法典对个人和组织之间的民事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规范,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各类主体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护。
民法典的制定有助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2. 保护个人权益:民法典通过规定个人的民事权利,保护了个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民法典对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等方面进行了相关规定,确保了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民法典的制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它为市场经济提供了稳定的交易环境,规范了市场行为,促进了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同时,民法典的制定也为各类主体提供了法律框架,增加了经济活动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
4. 构建和谐社会:民法典的制定促进了社会秩序的维护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
它维护了社会中不同群体之间、个人之间的法律平等,保障了社会成员的权益,并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法律救济的渠道。
三、结语民法典的背景和重要意义对于我们深入了解和积极运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新中国建立后,曾经在50年代初和60年代初,两次起草民法典,均因政治运动而中断。
现在看来,主要是不具备制定民法典的经济基础。
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运作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没有民法存在和发挥作用的条件。
70年代末,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时叫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民法开始受到重视。
1979年11月,在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之下成立民法起草小组,至1982年5月起草了民法草案一至四稿。
现行民法通则、继承法和1981年的经济合同法,就是以第四稿的相应编章为基础,适当修改后颁布的。
此后,考虑到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社会生活处在变动之中,一时难以制定一部完善的法典,立法机关决定采取先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待条件具备再制定民法典的立法方针。
迄今已经形成一个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由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海商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民事单行法构成的民事立法体系。
这一立法体系,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建立民事生活的法律秩序,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实践证明,当时采取先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的立法方针,是正确的,也是成功的。
我们现在面临的任务是,在民法通则和各民事单行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一、如何看待大陆法和英美法的区别讨论民法的完善,难免要涉及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教科书上说,两大法系的区别在于,大陆法系的国家实行成文法,制定成文的民法典,而英美法系国家则实行判例法。
但本世纪以来,英美法系国家日益重视制定成文法,例如美国统一商法典,而大陆法系国家也日益重视判例法。
过去用法典化与非法典化、成文法与判例法标志两大法系的差别,是否适当,值得考虑。
我认为,两大法系真正的、本质的差别,在于是否着重法律的逻辑性和体系性。
大陆法系,以德国法为最典型,着重法律的逻辑性和体系性,而英美法系则不着重法律的逻辑性和体系性,这可能与民族传统和思维习惯有关。
以是否着重法律的逻辑性和体系性作为两大法系的标志,可以说明两大法系的优点和缺点:大陆法系的缺点在于法律规则灵活性较小,优点是法律规则明确,易于掌握和适用,易于保障裁判的统一和公正,对法官素质的要求相对较低;英美法系的优点在于判例法具有较大的灵活性,缺点是法律规则不明确,难于掌握和适用,难于保障裁判的统一和公正,对法官素质的要求相对较高。
二、如何看待中国历史上继受大陆法谈论两大法系,我们不能不注意这样一个事实:大陆法系各国当初之所以决定加入该法系,均属于自觉自愿,即自主抉择、主动参考借鉴法国法和德国法的结果;而英美法系各国,除英国本土外,其他各国当初加入该法系,均非出于自愿,是被占领、被征服和殖民的结果。
100年前,中华民族在遭受帝国主义列强侵略,面临亡国灭种危险的紧急关头,决定抛弃固有的中华法系,学习西方政治法律制度,以德国法为蓝本,起草民法法典,现今中国民法之所以属于大陆法系,是出于当时对德国法的主动继受。
与此形成强烈对照的是,当年英帝国主义凭藉其坚船利炮,强行割占我国XX,实行殖民统治并推行英国法制,使中华民族蒙受百年奇耻大辱,直至1997年才收回XX主权,数代人的梦想终于实现,百年奇耻大辱终获洗雪。
但回归祖国的XX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仍旧维持其法律制度不变,使中华民族仍不得不接受“一个中国,两个法系”的局面。
三、如何看待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国自本世纪初进行法制改革,选择、移植了大陆法系的德国法模式后,德国法的这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体系,已经成为中国法律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新中国建立,宣布废除民国政府制定的“六法”,转而接受了苏联的立法和理论,但苏联的民法也是继受德国法,由此决定了中国仍属于大陆法系中的德国法系。
改革开放以来的民事立法,以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为代表,基本上仍是德国法系的立法模式。
既然我们继受了德国法,就应当了解德国法的特点是什么。
如前所述,德国法的特点是着重法律的逻辑性和体系性。
过去的学术著作已经提到这点,同时指出这样的法典是为法官和律师准备的,不是为普通老百姓准备的,属于法学家的法,并对此予以批评。
现在看来,过去的批评似有失偏颇。
因为着重法律的逻辑性和体系性,其突出的优点是易于保证裁判的公正性和统一性。
这一优点的重要意义,尤其对我国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应当看到,从德国法继受过来的这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已经成为中国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的教学所采用的教材,它上面的一整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都是德国式的。
我们的法院在判决案件的时候,我们的律师在从事法律实务的时候,是采用什么样的方法,怎么样进行推理和分析?他们不是采用英美法那样的个案分析的方法,不是采用那种从判例到判例的推理的方法,而主要是采用德国式的逻辑三段论的方法。
这就说明,德国法的这套概念和逻辑的体系,已经成为我们司法实务中进行思维和推理的基本框架。
再看我们的立法,解放前的法律不用说,解放以后的法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律,以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为典型,所使用的概念、所规定的原则和制度,诸如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法律行为、代理、时效、物权、债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等,都是德国式的。
这足以说明,从德国法继受而来的这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已经融入中国社会之中,成为中国立法、司法、教学和研究的理论基础,成为中国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现在讨论民法的完善,当然是在这个基础、这个传统之上进行完善。
四、如何看待法典编纂有的学者提出疑问说,完善民法是否一定要制定民法典?这就涉及如何看待法典编纂问题。
依据法律发展史,法律的发展轨迹,是由习惯法进到成文法,再进到法典法。
先后发生过三次民法典编纂热潮。
第一次是发生在6世纪的罗马法编纂,产生了罗马法大全; 第二次是发生在19世纪的欧洲民法典编纂运动,产生了以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等为代表的一大批著名的民法典;第三次民法典编纂热潮是从本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产生了1992年的新荷兰民法典、1994年的俄罗斯民法典、1994年的蒙古民法典、1996年的越南民法典、1996年的哈萨克斯坦民法典、1996年的吉尔吉斯斯坦民法典、1998年的土库曼斯坦民法典等。
据统计,现在世界上有113个国家有民法典。
其中,欧洲32 国,南北美洲24国,非洲34国,亚洲23国。
此外,还有若干国家正在制定民法典。
值得注意的是,1989年的欧洲议会已提出制定一部欧洲民法典的要求。
依照欧洲议会的决议,1996年的欧洲合同法原则将来要纳入该欧洲民法典。
即使是实行判例法制度的美国和加拿大,也有若干个州制定了自己的民法典,如加利福尼亚民法典和魁北克民法典。
可见,制定民法典是现代法治的一个共同经验。
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当然也应通过制定民法典来实现。
五、如何看待民法的调整对象和本质讨论制定中国民法典,当然要思考民法的调整对象和本质。
设计民法典的内容和结构体例,离不开对民法调整对象和本质的认识。
(一)民法是调整什么的?民法调整民事生活关系,或者说民法是调整民事生活关系的基本法。
此所谓“民事生活”相当于马克思在其著作中讲的“市民社会”。
民事生活可分为两个领域,一个是经济生活,另一个是家庭生活。
如果讲关系,一个是经济生活关系,另一个是家庭生活关系。
两类关系,都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能说哪一类是人的关系,哪一类是物的关系。
经济关系也是市场上或者经济生活当中的人相互之间发生的关系。
规X 两类关系的规则,绝无优劣高低之分。
学说上所谓人法与物法的划分,并没有严格的科学根据,严格说来都是人法。
因此,我们不能硬从这民法规则中区分出哪一个高、哪一个低,哪一个更重要,否则,就会陷入像先有鸡或者先有蛋那样的二律背反。
我们现在讲人格权很重要,因为没有人格权就不是真正的人,这当然有道理。
但不能因此轻视财产权,认为财产权就不重要。
可见,从民法的调整对象来看,我们绝不能够分出哪部分重要、哪部分不重要。
因此,民法典的结构和编排,不能以所谓重要性为标准,只能以逻辑性、体系性为标准。
这里的逻辑,是指生活本身的逻辑和法律概念的逻辑。
我们说民法是规X民事生活的基本法,就要注意它是相对于规X民事生活的特别法而言的。
我们将整个民事生活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规定在民法典,把它叫做基本法。
民事生活领域当中的一些特殊关系、特殊市场的特殊的规则和制度,规定在各单行法,我们把它们叫做特别法。
某一部分内容,是规定在民法典还是规定在单行法,既不表明重视它还是不重视它,也不表示其重要与不重要。
标准同样是逻辑性和体系性。
(二)民法是行为规则兼裁判规则。
法律规则有行为规则与裁判规则之分。
行为规则,指人民和企业活动所应遵循的规则;裁判规则,指法院裁判案件所应遵循的规则。
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不是行为规则,而是裁判规则。
宪法是行为规则,不是裁判规则。
民法是为一切民事主体规定的行为规则,无论经济活动如订立和履行合同,或家庭生活如结婚、离婚,均应遵循。
如发生民事纠纷,诉请法院裁判时,法院应以民法作为裁判基准。
因此,民法兼有行为规则和裁判规则的双重属性。
认识民法是为法官裁判案件所制定的裁判规则很重要。
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就可以理解,民法典和民事法律绝不仅是宣示某一种重要性,宣示某一种政策、某一种价值取向,它是为法院裁判民事案件制定的裁判基准。
因此,我们制定民法典一定要以保障裁判的公正性和统一性为首要的目标,什么样的结构和模式有利于保障裁判的公正和裁判的统一,就采取什么样的结构和模式。
(三)民法的基本原理是意思自治。
这是民事生活领域本身所决定的。
与它相对应的是政治生活领域,即马克思著作中所说的“政治国家”。
政治生活领域里的问题由国家决定,公法的基本原理是“国家意志决定”。
以开征利息税为例,征不征利息税是国家说了算,对某一个公民征多少利息税是由税务机关说了算,如果被征税的人有异议,提起行政复议,最终还是上级税务机关说了算。
这就叫做“国家意志决定”。
在民事生活领域当中,是由当事人自己意思决定,我们把它叫做“意思自治”。
意思自治绝不仅仅体现在合同法,它在物权法上也有充分的体现。
一个人享有所有权,他作为所有权人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思来占有、使用和处分他的所有物,并排除一切干涉。
这是意思自治在物权法上的体现。
意思自治在继承法上的体现就是遗嘱自由,一个人可以决定自己死后财产的归属。
在家庭生活领域更不用说,结婚、离婚与收养,哪一样是可以由他人干涉的呢?这就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
有的学者认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以法律规定属于强行性或任意性为标准,并认为物权法属于公法,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