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益保护论文劳动保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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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劳动法劳动权益保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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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劳动法劳动权益保护论文劳动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学课程,因此经世致用理应成为劳动法课堂教学的基本理念。

下面是为你整理的大学生劳动法劳动权益保护论文,希望你喜欢。

【摘要】劳动权益保护是当代大学生所面临的急需解决的而又被社会严重忽视的问题. 由于兼职大学生和毕业生在职场中合法权益屡遭损害,因此探讨其原因及其对策,对于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大学生极其重要. 本文针对当代大学生权益的内容、维权的现状以及维权的途径进行了初略的分析.希望在引起学校和社会对大学生权益保护的思考和重视的同时更希望大学生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权益保护观念从而维护自身权益. 【关键词】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劳动者主体资格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是社会劳动力的新生力量,是未来社会劳动关系的重要主体。

因此,他们的素质状况决定了他们未来的的职场发展走向,也决定了社会的精神面貌和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政策的推动使得各高等院校不断扩招,大学生的人数占社会总人口的比例不断上升。

然而当前社会所能够提供的各种岗位并不能满足当前大需求,从而导致了供大于求的局面,大学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

面对这样的困境,无论大学在校生还是即将毕业的大学生都在迫切的找工作,忽视从事工作的相关要求,从而导致了社会中大学生权益被侵犯的现象屡屡发生,但是却得不到合理的解释。

因此保护大学生劳动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一、当代大学生兼职及就业的现状近年来大学生劳动权益受侵害的案件逐年增加,范围越来越广,类型越来越多。

体可以有以下几种形式:(一)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权益受损1.中介机构侵害大学生利益当前,有很多中介机构专门为大学生介绍兼职。

然而目前的中介市场混乱不已,其中更有不少不良中介利用大学生的单纯进行欺诈。

用学生急于寻找兼职的心理,收取几百元不等押金或中介费, 最后却以未签订合同为由不予退还。

2.校园小广告的诱惑大学校园里招聘广告随处可见,特别是寒暑假将至,各种招贤广告满天飞。

浅谈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毕业论文

浅谈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毕业论文

浅谈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毕业论文摘要: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本文通过对劳动者权益的定义和内涵进行分析,总结了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性和现状,并提出了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措施和建议,以期为解决当前劳动者权益保护不足问题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劳动者权益保障现状措施建议一、引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已成为当前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性和现状,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提供参考。

二、劳动者权益的定义和内涵劳动者权益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享有的合法权利和福利。

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劳动时间、劳动安全保护、劳动合同等。

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是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重要途径。

三、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性1. 人本理念的体现:劳动者权益保障是实现人本理念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

2. 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劳动者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社会矛盾和劳资纠纷的发生。

3. 促进经济发展:劳动者权益保障能够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

四、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现状目前我国劳动者权益保障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监管不力、救济渠道不畅等。

这些问题导致一些劳动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五、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措施和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立法工作,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障程度。

2. 强化监管执法:加大劳动保障监管的力度,提升执法效果,打击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3. 建立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劳动者权益救济机制,确保劳动者在权益受侵害时能够有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4. 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劳动者对权益保障的知晓度和维权意识,加强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结论劳动者权益保障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

劳动法维权论文2500字_劳动法维权毕业论文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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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维权论文2500字_劳动法维权毕业论文范文模板劳动法维权论文2500字(一):浅谈劳动法视域下农民工如何实现法律维权问题论文摘要:农民工是我国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人员,为城市的建设提供了诸多努力,在建筑行业、服务行业、工业生产中均离不开农民工的支撑。

但农民工因权益得不到合法保障的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农民工在社会中处处受到不公平对待,由于其知识水平、劳动技能受限,在维权方面非常困难。

因此,本文就劳动法视域下分析农民工如何保证自己权益下行使法律维权。

关键词:劳动法;农民工;法律维权引言农民工本应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就业机会、就业待遇和就业保障,但实际上大部分农民工在就业中经常受到差别对待。

我国农民工群体较大,主要集中在建筑、服务、制造业,且他们的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低、劳动时间长的工作,与城市居民形成较大的反差,同时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没有得到较好的保护,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不利于社会的稳定[1]。

对此,需要不断将完善农民工劳动管理体系,将管理体系落实在农民工身上,对其合法权益进行保障,促进社会的平衡发展。

一、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的表现1.1劳动报酬得不到保障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劳动价值体现,我国实施的是社会主义制度,按劳分配是我国劳动分配方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分配方式,在市场经济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在劳动法中规定必须同工同酬。

但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得不到合理的保障,具体表现在:(1)农民工人员的薪资水平较低,虽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工资水平在不断上升,但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依然较低,并呈现出区域化。

(2)农民工和城市居民在相同的工作中存在不同的薪资待遇,据调查统计显示,我国诸多城市的企业单位中,对于同样工作,农民工的薪资水平显著低于城市居民。

(3)工资拖欠严重,很多用工单位结算工资是没有固定期限的,而是根据用工单位的收益进行结算,出现工资拖欠或少发,主要出现在一些私人企业和小型企业中。

劳动法论文(精选5篇)

劳动法论文(精选5篇)

劳动法论文(精选5篇)第一篇:劳动法论文内容摘要:我国劳动法典对劳动法基本原则并未加以规定,实为缺憾。

我国法学界对这一问题一直存有较大争议。

对劳动法基本原则的考察,不能以孤立的眼光,应该从基本原则的概念下手,进而讨论其功能和特征,以作为确立基本原则的标准,并在对国内外诸说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做出归纳和总结,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笔者以为,劳动法基本原则应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龙头,辅之以三方性原则和社会化原则。

关键词:劳动法、基本原则、劳动权引论法律原则可分为一般原则和特有原则。

特有原则是某一法律部门所仅有并以之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原则.每个法律部门的特有法律原则又可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基本原则是某一法律部门的框架和主题,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该法律部门的准则和指导思想,是贯穿其始终的基础性原则。

我国于1994年7月4日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于次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这部里程碑似的的法律对于劳动法制建设具有历史性意义.但令人感到意外的是,这部法律竟然没有明文规定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虽然近年来劳动法学界对于劳动法基本原则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讨,但并未形成统一的意见,众说纷纭,缺乏权威。

且我国中央和各级地方的劳动立法过于繁琐,复杂,冲突摩擦不可避免,甚至层出不穷,为劳动守法,执法,司法带来不少困难。

因此,确立统一,明确的劳动法基本原则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关怀老师的统编教材将劳动法法基本原则定义为“各国在劳动法中所体现的指导思想,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其后的教材大致与此类似,一般无较大争议。

笔者认为此定义有一点值得讨论,其将劳动立法指导思想纳入基本原则的概念中,实是混淆了二者的区别。

立法指导思想是立法的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的理论根据,是为立法活动指明方向的理性认识。

劳动保障论文

劳动保障论文

劳动保障论文引言劳动保障是指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而建立的各种制度和政策。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者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主要动力,他们的权益受到保护将对整个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文旨在探讨劳动保障的重要性,分析现行劳动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劳动保障的重要性劳动保障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保障制度可以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例如,通过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工资、工时、休假、安全等权益,可以防止雇主滥用劳动者,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满意度。

2.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劳动保障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减少劳动冲突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通过合理的劳动关系和协商机制,劳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有利于推动社会的持续发展。

3.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劳动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保障劳动者享受平等的待遇和机会。

无论是性别、年龄,还是种族、民族,所有劳动者都应该受到公正对待。

劳动保障制度的存在可以消除对某些群体的歧视,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包容性。

现行劳动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然而,现行劳动保障制度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问题包括:1.法律法规不完善:现行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无法涵盖所有劳动者群体和工作场景。

特别是在新兴行业和灵活就业形态中,缺乏相应的法规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2.执法缺乏力度:尽管有一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存在,但执法力度不够。

一些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由于执法部门的监管不力或处罚力度不够,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止。

3.劳动权益保护不均衡:现行劳动保障制度对于不同群体的劳动者保护存在差异。

一些弱势群体,如农民工和女性劳动者,面临更多的劳动权益侵害。

劳动保障制度需要更加关注这些弱势群体,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改进劳动保障制度的建议为了改进现行劳动保障制度,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请考虑以下建议:1.完善法律法规:制定更加全面、细致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劳动关系和新兴行业的需求。

劳动者权益保护论文和谐劳动关系论

劳动者权益保护论文和谐劳动关系论

劳动者权益保护论文和谐劳动关系论文SA8000标准的运作机制与劳动者权益保护摘要: SA8000社会责任标准是欧美国家发起和推广的一项国际劳工标准,其宗旨是保护劳动者权益,最终实现全球体面劳动,因此具有一定的时代特征和积极意义,值得我国借鉴。

本文在分析SA8000社会责任标准的内容体系与运作机制基础上,从保护劳动者视角对该标准进行了理性思考,并结合我国当前劳动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建议。

Abstract: The SA8000 social responsibility standard is sponsored and popularized by western countries. Its aim is to protect the labor rights and achieve global decent work at last, so it has certain features of times and positive significance and is worth to use for reference for our country. This paper thinks rationally from the labor protection angle and puts forward specific measures and suggests according to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urrent labor rights protection of our country based on analyzing the content system and operating mechanisms.关键词: SA8000;社会责任标准;劳动者权益Key words: SA8000;social responsibility standard;labor rights中图分类号:F272.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34-0299-021SA8000社会责任标准的内容体系与运作机制自20世纪8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发起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CSR),强调企业在为股东谋取最大利润的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利益关系人的利益(包括人权、环境和劳工权益)。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五篇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五篇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五篇第一篇: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探讨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向外地务工,成为人们所称的农民工。

农民工作为一大弱势群体,其各项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见不鲜。

探究这类现象的根本成因及解决途径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内容。

一、农民工劳动权益遭受侵害的现状(一)劳动合同签定率低,劳动关系难以确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书面立劳动合同。

但是,许多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法律知识薄弱的特点,采取欺骗手段不与农民工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只是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或者以劳务合同的方式来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

虽然,我国《劳动法》也规定了,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也可以认定劳动关系依法成立。

但是,由于文化水平,法律意识等因素的制约,要让农民工自己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是相当困难的。

(二)劳动时间长无故被延长,休息休假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证。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但是用人单位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几乎视法律为无物,采取各种手段强迫农民工延长工作时间。

他们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大多在十个小时以上,有的甚至达到十六、七小时,远远超出法定的平均工作时间。

(三)工作环境恶劣,安全防护措施差。

农民工进入城市,大多是从事于各种劳动强度大,危险度高的高温、高空、高化学性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恶劣,工作条件差。

加之缺乏系统的培训与指导,安全意识与防范措施较差,使得农民工的工作显得更加的危险化,近而造成农民工工伤事故频繁发生。

(四)劳动报酬低,工资克扣拖欠现象严重。

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大多数都属于体力劳动,其工资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十分普遍。

而对于农民工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也是鲜有依法足额给付的。

论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毕业论文

论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毕业论文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法律类毕业设计(本科)xx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名称论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教学点名称xx广播电视大学年级名称xx法学本科班专业名称法学学生姓名xx学生学号xx指导教师xx摘要关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可谓任重道远,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问题会直接影响一国经济、政治、文化乃至各个领域,因此劳动者的保护问题应当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

本文在通过《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做出了具体的分析,同时提出了一些建议,以便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文章主要从《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保护亮点和不足之处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其中《劳动合同法》的多处规定都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但仍有一些规定存在不足,有待进一步讨论。

最后针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有待完善之处谈了几点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劳动者权益亮点有待完善建议目录一、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概述 (03)(一)《劳动合同法》的概念和特点 (03)(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宗旨 (04)(三)《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06)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亮点 (06)(一)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同订立方面 (06)(二)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 (08)(三)关于试用期方面 (09)(四)关于违约金方面的规定 (10)(五)关于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方面 (11)(六)关于单位规章制度的确立方面 (11)三、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不足 (12)(一)《劳动合同法》没有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作出专门的保护规定 (12)(二)《劳动合同法》关于企业裁员后对员工经济补偿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商榷 (13)(三)劳动合同法过渡性条款的规定存在缺陷 (13)四、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几点建议 (14)(一)重视农民工权益的保护 (14)(二)提高裁员后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水平,明确月平均工资的范围 (15)(三)加强劳动合同法“施行细则”或“司法解释”对过渡条款适用范围的规制 (16)结束语 (16)参考文献 (17)浅谈劳动合同法我国《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12月8日公布实施的,至今已有16年之久,该规定是在当时我国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现在看来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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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下)C h i n a C o l l e c t i v e E c o n o m y集体经济·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贫富差距加大,弱势群体人数增多,加深了社会的矛盾冲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和谐社会。

文章首先分析了和谐劳动关系的评价指标和现在劳动关系不和谐的种种表现,发现劳动关系不和谐最主要的还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根本保障,进而从总体上提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措施。

关键词:和谐劳动关系;衡量指标;对策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

当前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变革时期,经过三十来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同时也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特别是在这个社会转型时期,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因素越来越多,而劳动关系不和谐的现象又层出不穷。

必须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分析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特点,通过发现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冲突、矛盾,寻找解决他们的途径和方法。

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们的建设目标。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200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又对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作出部署。

由此可见,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当前,我国的劳动关系存在许多不和谐的现象,严重制约了和谐社会的建设步伐。

因此对有关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问题进行探讨,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及衡量指标(一)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

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把建设“和谐社会”放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同等突出的位置。

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先进文化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和思路,从而把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正式写入党章。

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社会首先需要和谐的劳动关系。

和谐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双方一种和谐融洽的良好状态。

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200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又对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作出部署。

由此可见,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二)和谐劳动关系的衡量指标关于劳动关系怎样才算和谐,如何衡量,这个问题很难用几句话来解释。

2006年9月12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张秋俭在全国总工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八个衡量标准。

从中我们可以进行归纳、分析,为和谐劳动关系衡量指标的确立提供参考,笔者认为和谐劳动关系的衡量指标为:1、减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二者地位平等,可以平等交流与协商,即劳资双方的和谐,这是和谐劳动关系的应有之义。

2、保障劳动权益,加强劳动安全,减少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

由于在劳资双方中,劳动者相对处于弱者地位,如要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一种实质平等,就有必要对劳动者加以特别保护,尤其是保障其劳动权益。

3、加大弱势群体劳动权的保护力度,消除歧视。

所谓歧视也就是不平等、不公正对待,持有偏见。

当前在劳动关系中歧视较多的就是歧视弱势群体,如妇女、农民工和未成年工等。

4、社会保障机制健全,使劳动者可以共同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社会的发展,依靠的是人民群众,所以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也要做到效率与公平的和谐。

除了对利益分配时要以效益为依据外,也必须注意公平的实现。

5、增加工资收入,降低劳动者流动成本。

这是要实现一种利益的和谐,即收入分配的合理化。

只有照顾到劳动者的利益,才能增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归属感,从而创造更大的社会财富。

二、当前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体现经过三十几年的改革,我国劳动关系的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在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的同时,也存在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再议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蔡诗敏社会视野1872010.12(下)C h i n a C o l l e c t i v e E c o n o m y集体经济·(一)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不规范按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但从现状看,虽然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合同签订率还比较高,可是在非国有企业中,有许多企业用工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针对一些特殊人群,如农民工。

而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存在诸多不规范的地方,或缺少必备条款,或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工时制度、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劳动标准。

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生效实施,此现象有一定改善,可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二)劳动者合法权益受侵害现象比较普遍劳动关系中由于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现象比较普遍,主要表现为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工资拖欠,同工不能同酬、社会保险缺失等。

特别是随着近几年工伤事故的频发显示,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并未得到充分的保障,尤其是劳动安全保障措施的缺失。

在社会财富快速增长的同时,普通劳动者并没有足够享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发展成果,对工资正常合理增长充满期待。

此外,部分行业、企业分配秩序不规范,分配差距过大、分配关系不合理等问题也较为突出。

这些现象是导致劳动争议和劳动关系不和谐的因素之一。

(三)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过程中存在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现象部分国有企业在关闭破产和改制中操作程序不规范,甚至搞暗箱操作,职工安置方案不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严重侵犯了职工知情权、参与权。

一些企业在关闭破产和改制中不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职工安置和劳动关系处理政策,忽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随意裁减人员,不依法支付自谋职业安置费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没有妥善处理社保欠费、拖欠职工工资及各种债务。

这些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引发了不稳定因素,直接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保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从以上这些劳动关系不和谐现象我们可以看出,虽然现象各种各样,千姿百态,但是笔者认为最主要的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根本保障。

关于如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问题,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很多的建议和措施,笔者针对当前的劳动关系现状,认为保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一)健全、完善劳动立法首先,针对我国现行《劳动法》根据社会发展的情况变化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改。

其次,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在总结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用法律手段对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调整,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而使劳动关系双方达到实质上的平等,使劳动合同制度在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但这还远远不够,建议尽快制定发布《农民权益保障法》、《企业工资条例》、《欠薪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等行为,在立法中应加大对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欠薪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劳动执法部门应认真贯彻和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一方面,应重点对劳动者工资拖欠问题定期进行严格的监察,既要解决旧的拖欠,又要防止新的拖欠;另一方面,也要重点对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存在的克扣劳动者工资问题以及工时过长、不支付加班工资和劳动环境恶劣等问题加强监察。

在监察手段上,要采取更切实有效的措施,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支付工资、提供劳动保护等情况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拖欠劳动者工资、不提供劳动保护等违法行为。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举报投诉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在监察队伍建设上,要充实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增加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同时抓好专项培训,全面提高劳动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完善劳动争议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发生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法定的必经程序,即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没有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即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人民法院受理的前置程序。

而实际上这一前置程序在很大程度上影向了劳动仲裁及时地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用的发挥。

诉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应受到国家立法和司法的保护。

既然劳动争议的处理最后可以进入司法审判程序,那么就不应该对劳动争议处理设置仲裁前置程序来限制当事人合法的诉权。

选择用什么方式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是当事人的自由,应该体现仲裁的自愿原则。

所以应该取消劳动争议处理仲裁前置程序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四)扭转歧视劳动者错误观念政府管理部门,首先应从自身做起,消除歧视观念,在政策制定和执法过程中,做到对劳动者平等对待。

要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管理,诚信待人,扭转对劳动者和城镇其他从业人员实行两种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的旧观念,把善待劳动者的理念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之中,贯彻到各项管理工作的实处,为减少和消除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现象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要引导全社会尊重劳动者的辛勤劳动,树立劳动者与城镇从业人员同等身份、同等地位和同等待遇的法律意识。

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和社会舆论作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劳动者,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权益的良好环境。

(五)劳动者应利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维权劳动者自身应学习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了解其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应履行的劳动义务,增强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

遇到自身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擅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既能考虑法律成本,又能选择正确且适当的程序来维权。

而提高劳动者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也有待于政府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对劳动者,特别是劳动者中的弱势群体进行法制培训。

总之,和谐社会的构建,首先是要有和谐的劳动关系。

而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首先体现在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权利能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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