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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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十条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十条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十条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3.22•【字号】川教[2007]70号•【施行日期】2007.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十条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70号)各市、州教育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继续实施好《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八条规定》基础上,我厅制定了《四川省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十条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十条意见四川省教育厅二00七年三月二十二日附件:四川省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十条意见一、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核心是要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这应该成为教育工作的主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转变教育观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

要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管辖的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也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工作与考核干部、老师的唯一标准。

二、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抓好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国家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要求,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

坚持教育资源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高度重视并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利,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

积极推进“义务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树立典型,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校,不能利用公共教育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

学校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编班,不得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举办实验班、特长班。

中小学生减负措施

中小学生减负措施

中小学生减负措施作者:来源:《云南教育·视界》2019年第02期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严格依照课标教学。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规定课程,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杜绝“非零起点”教学。

3.均衡编班配置师资。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

4.严控书面作业总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5.科学合理布置作业。

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教师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6.坚决控制考试次数。

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

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

7.采取等级评价方式。

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怪考题。

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

8.限制竞赛评优活动。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

9.合理使用电子产品。

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全面提升信息素养。

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

10.建立弹性离校制度。

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合理确定学生离校时间。

安排学生参与各种兴趣小组或音体美劳活动。

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

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11.培养良好学习习惯。

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课前主动预习,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言、不懂就问,课后主动复习巩固,学习时精力集中、提高效率,不做“刷题机器”。

减负三十条原文

减负三十条原文

减负三十条原文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严格依照课标教学。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规定课程,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杜绝“非零起点”教学。

3.均衡编班配置师资。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

4.严控书面作业总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5.科学合理布置作业。

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教师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6.坚决控制考试次数。

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

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

7.采取等级评价方式。

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怪考题。

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

8.限制竞赛评优活动。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

9.合理使用电子产品。

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全面提升信息素养。

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

10.建立弹性离校制度。

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合理确定学生离校时间。

安排学生参与各种兴趣小组或音体美劳活动。

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

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11.培养良好学习习惯。

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课前主动预习,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言、不懂就问,课后主动复习巩固,学习时精力集中、提高效率,不做“刷题机器”。

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十要”、“十不准”

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十要”、“十不准”

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十要”、“十不准”
一、“十要”
1、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2、要尊重学生,对学生的教诲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坚持家访制度;
3、要充分利用教材中的相关内容,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思想品德教育,坚持德育为主、五育并举;
4、要举止高雅,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谈吐文明,待人诚恳和蔼,不穿戴与教师身份不相称的服饰;
5、要重视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课后指导;
6、要加强学习,钻研大纲,熟悉教材,认真备课;
7、要用谈话式教学法(启发式和讨论式)进行教学,坚持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训练为主线的三为主原则;
8、要自尊自重。

教师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不嫉贤妒能;
9、要关心时事,学习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断增强事业心、责任感;
10、要努力学习教育科学理论,不断更新观念,提高学识水平,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十不准”
1、不准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不准讽刺挖苦学生、歧视后进生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3、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驱赶后进生转学和退学;
4、不准向学校或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
5、不准以任何借口向学生家长借钱借物;
6、不准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和其他非法组织的各种活动;
7、不准让学生购买教育部门审定之外的复习资料、教辅读物或其他商品;
8、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9、不准动辄让学生家长到校并训斥家长;
10、不准有偿为自己所教学生补课。

毕节市中小学预防学生受欺凌“十严格、十不允许”

毕节市中小学预防学生受欺凌“十严格、十不允许”

毕节市中小学预防学生受欺凌“十严格、十不允许”背景介绍学生欺凌在中小学校园中存在着严重的问题,给学生的身心健康带来负面影响,需要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预防。

为了建立一个安全、健康的研究环境,毕节市中小学制定了以下“十严格、十不允许”原则,以预防学生受欺凌。

“十严格、十不允许”原则1. 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身体暴力,包括推搡、打击、踢踹等行为。

2. 严格禁止对他人进行侮辱、嘲笑、辱骂等言语暴力行为。

3. 严格禁止故意破坏他人财物或抢夺他人物品。

4. 严格禁止散布、传播他人隐私信息或恶意造谣诽谤他人。

5. 严格禁止进行种族歧视、性别歧视或其他形式的歧视行为。

6. 严格禁止对他人进行恶意的排斥、孤立或羞辱。

7. 严格禁止产生或参与网络欺凌的行为,包括网络暴力、网络诋毁等。

8. 严格禁止教唆、参与或帮助他人进行欺凌行为。

9. 严格禁止通过虚假身份或匿名方式进行欺凌行为。

10. 严格禁止以任何形式对他人进行侵犯或侵害他人权益。

预防措施为了贯彻“十严格、十不允许”原则,毕节市中小学将采取以下措施预防学生受欺凌:1. 建立学校欺凌预防教育体系,开展针对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培训。

2. 加强学校安保措施,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3. 鼓励学生勇于发声,积极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活动,培养自信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4. 创建一个宽容、友善的学校氛围,倡导尊重、关爱和互助的价值观。

5. 推行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服务。

结论通过制定“十严格、十不允许”原则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毕节市中小学致力于预防学生受欺凌,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友善的学习环境,提高学生的身心健康水平。

四川省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

四川省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

四川省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
四川省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
一、严守生命安全底线,不准实施违背教育规律和不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教育教学行为。

二、严禁歧视学生,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

三、严格执行课程设置方案,不准侵占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学生文体活动时间、缩减学生休息时间。

四、严禁违规补课,不准布置超时超量的课外作业。

五、严控考试次数,不准违规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

六、严禁公布考试成绩排名,不准违规以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中)考升学率和高(中)考状元。

七、严禁层层下达升学指标,不准将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学校、教师的主要标准。

八、严肃招生纪律,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笔试方式或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等为依据招生。

九、严格执行“一科一辅”规定,不准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十、严格规范家校联系,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学生施加过重的心理压力。

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最新版】

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最新版】

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环境,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减轻我省中小学教师负担提出如下措施。

一、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一)各部门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过多,计划性不强、随意性大,缺少统筹管理的机制,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减负措施:1.全面开展一次“中小学校和教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专项清理行动”,对各类校园创建活动,以及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或关系不紧密的,或教育部门不属于实施主体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和精简,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保留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清理结果由教育部门报同级党委、政府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民宗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地震局、团省委、省妇联,各市县)2.各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按归口管理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

已列入保留清单的,各相关主管部门应于年初将本年度计划实施的时间报同级教育部门,教育部门汇总后分别报同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备案后按计划实施;未列入保留清单的,各相关主管部门应将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报同级教育部门,教育部门研究后提出拟办意见分别报同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研究审核,由党委办公厅(室)统一报党委审批。

未经同级党委审批同意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一律不得开展。

实施面向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时,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开展,同类事项要合并进行,不得层层加码、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延长时间,坚决避免对学校和教师随意提出要求。

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内容

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内容

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内容摘要:一、引言二、教育评价改革的“十不得”1.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2.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3.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4.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5.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6.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7.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的条件8.不得将学位授予情况作为评价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主要依据9.不得将学生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主要依据10.不得将高考成绩作为评价高中教育质量的主要依据三、教育评价改革的“一严禁”1.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2.严禁以任何形式对教师进行教学质量排名3.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学校进行排名四、结论正文:一、引言教育评价改革一直以来都是教育领域中的热门话题。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评价改革也逐渐成为了改革的重点之一。

在这个过程中,教育评价改革的“十不得一严禁”内容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二、教育评价改革的“十不得”1.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这一条主要是为了防止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将升学率作为考核学校的主要指标,从而影响教育的正常发展。

2.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这一条主要是为了防止学校将升学率作为获取资源和荣誉的主要手段,从而影响教育的公平性和质量。

3.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这一条主要是为了防止教师和学生将升学率作为学习的主要目标,从而影响教育的全面性和素质教育。

4.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这一条主要是为了防止社会对升学率的过度关注,从而影响教育的平和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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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守生命安全底线,不准实施违背教育规律和不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教育教学行为。

二、严禁歧视学生,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

三、严格执行课程设置方案,不准侵占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学生文体活动时间、缩减学生休息时间。

四、严禁违规补课,不准布置超时超量的课外作业。

五、严控考试次数,不准违规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

六、严禁公布考试成绩排名,不准违规以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中)考升学率和高(中)考状元。

七、严禁层层下达升学指标,不准将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学校、教师的主要标准。

八、严肃招生纪律,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笔试方式或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等为依据招生。

九、严格执行“一科一辅”规定,不准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十、严格规范家校联系,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学生施加过重的心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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