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就业证、居留许可外国人仍可能非法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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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外国人非法就业探讨

在华外国人非法就业探讨

在华外国人非法就业探讨系统阐述在华外国人非法就业现象所呈现出的特征,根据所从事工作的不同对在华外国人非法就业进行分类,并深入分析在非法就业现象下的经济和社会原因,指出外国人就业管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标签:外国人在华就业;非法就业;就业管理目前,我国就业市场尚未完全向外国人开放。

根据目前执行的涉外劳动政策,从事各类高科技行业、在华进行高投资开办企业或从事其他我国急需行业的外国人允许在华就业。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外国人非法就业呈现蔓延势头,已成为“三非”问题中最为突出的问题。

非法就业占登记涉外案件比例虽然不高,但漏报和根本没有记录的很多,潜在问题很大。

随着入世条约逐渐实施,可以预计,未来外国偶然非法就业数量会大幅提高。

如不及时治理,不仅冲击国内就业市场,而且给国家和个人财产利益带来损失,给社会稳定带来危险。

1 在华外国人非法就业现状分析1.1 在华外国人非法就业的类型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目前外国人非法就业主要分为三类:语言教学类、服务行业类和廉价劳动力类。

1.1.1 语言教学类我国的经济和文化正逐步融入全球化的浪潮中,因此外语教学市场表现出了火爆景象,高校中的口语和专业外教,社会上的外语培训机构中的外国教师,当然不乏正规就业渠道进入教学市场的专业人士,但不少是持L、F签证的外国人,无就业证明,以自愿者身份任教,校方提供免费食宿、旅游,变相非法就业。

更有甚者是除了会说外语,没有受过正式的外语教学教育的培训,利用我国学生对外语学习的渴求,达到其短期行为的目的。

此类非法就业的主要形式有:(1)不具备聘请外国专家资格的学校,聘请外国人来校工作(凡拟聘请外国专家的单位,均须获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并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

没有聘请外国专家资格的学校雇用外国人从事教学活动,都是违法的。

)。

(2)学校通过网络联系外国人,让他们办旅游签证,然后接受外国人来校工作。

(3)具备聘请外国专家资格的学校,聘请没有获得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人来校工作,或把本校外教给其他学校借用。

三非案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情况

三非案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情况

三非案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情况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前来我国投资、旅游、经商的外国人日益增多,对全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推动和促进作用。

与此同时,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问题也在不断增多,这些问题不仅破坏了国际法准则和国际秩序,在国际上造成不良的影响,同时也干扰了我国的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还有部分俄罗斯、中东、非洲等国家的公民在我省长期非法就业、非法居留甚至进行盗窃、抢劫、诈骗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不仅破坏了国际关系和正常出入境管理秩序,也给我国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危害和影响何谓“三非”外国人(一)非法入境外国人:未持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入境、未持中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入境签证或其他合法证件入境、未从签证机关指定的口岸入境、未经边防检查机关检查入境等情形的外国人。

(二)非法居留外国人:无有效中国签证、证件在华停留持有D、Z、X、J-1签证入境后,未在30天内申办居留证件;根据有关协议免签证入境后,未在30天内申办居留证件,超过签证、证件指定范围居留等情形的外国人。

(三)非法就业外国人:未持有《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和Z签证(互免签证人员除外)、《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或《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在中国就业、任职等情形的外国人。

1.加强基层派出所登记申报工作。

要将此项工作落实到基层,充分利用派出所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提高发现能力。

目前到农村来的非法入境人员主要是结婚,派出所可以利用家家庭成员上户口或清查行动时对辖区新入户人员底数进行清查,从中发现线索。

2.加强边查、火车站、汽车站等检查机关的检查力度。

通过边检对无任何证件人员的查控;通过车站卖票、检票关口对非法入境人员进行阻截。

3.加强非法入境、非法就业、非法迟留的案件的查处工作。

对发现的该类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法严厉打击,发现一个,处理一个,遣送一个。

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法律治理研究

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法律治理研究

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法律治理研究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是指没有合法手续或许可证件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从事工作或经商活动。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中国法律的规定,也对中国社会秩序和法治建设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对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的法律治理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的背后深层次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原因,二是管理原因。

经济原因指的是外国人因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就业机会的增加而选择来华非法就业。

管理原因则包括居留证件、工作签证等管理机制不完善,导致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行为的存在。

针对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的治理,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必须遵守中国法律。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从事工作必须取得工作许可证明。

中国还加入了国际劳动组织的相关公约,对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行为予以明确禁止。

尽管我国已经有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进行治理,但实际运用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立法不够完善,对于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界定不明确。

执法效果不佳,对于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的查处力度不够大,违法成本较低,导致一些外国人对我国的法律意识淡薄,不予以尊重。

监管部门的能力亟待提升,监管手段不够先进,使得对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的治理工作难以实施到位。

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是一个严重违法行为,对于中国法治建设和社会秩序稳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加强对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的法律治理研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外国人的宣传教育和加强监管部门建设,对于维护中国的社会秩序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试析江苏省外国人非法就业问题的处置对策

试析江苏省外国人非法就业问题的处置对策

试析江苏省外国人非法就业问题的处置对策论文摘要外国人在我国非法就业问题日益严重,不仅损害国家主权,扰乱社会秩序;对于相关的企业和个人利益也无法保证。

本文指出对于非法就业问题的处理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多部门之间形成联合执法,也需要公安机关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意识。

论文关键词外国人非法就业出入境管理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外国人来华人数逐年增加,来华外国人除了探亲访友、旅游度假、商务求学等之外,来华就业也逐渐成为外国人来华的重要原因之一。

特别是在最近几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中国经济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中国寻找就业机会,我国从以往的单向对外移民国家,逐渐向一个旅游和移民的目的地国家转变。

江苏作为一个经济大省,以其良好的投资环境和飞速发展的经济,引得“洋打工”纷至沓来。

据人民网数据,目前在江苏取得“工作签证”的外国人有4.4万余人,主要分布在外资企业、教育培训、餐饮娱乐等行业。

这些外国人参与了江苏的建设和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中外交流的日益频密,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和非法就业现象也日益严重,尤其非法就业现象。

一、非法就业的认定201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正式颁布施行。

新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二)超出工作许可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根据新法,是否取得酬劳已经不是认定是否非法工作的要件,判断一个外国人是否属于非法就业,只需要看他是否取得了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并在工作许可的范围内工作,不再以是否取得劳动报酬为准。

新法简化了公安部门认定和查处非法就业案件的程序,因为是否取得劳动报酬不构成非法就业的相关要件,公安部门只需要查实外国人和雇佣单位之间有雇佣关系即可认定构成了非法就业。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认定标准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认定标准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认定标准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这意味着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前必须获得相关许可,并按照规定申请工作签证或居留证件。

如果外国人没有获得这些证件,或者持有的证件已经过期,那么他们就被认定为非法就业。

2.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从事相关就业活动。

这意味着外国人在获得工作许可后,只能从事许可范围内的工作。

如果外国人从事了超出许可范围的工作,或者从事了禁止的工作,那么他们也会被认定为非法就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这意味着如果外国人被发现非法就业,他们将面临罚款和拘留的风险。

因非法就业被遣送出境的人员,由遣送机关依法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这意味着如果外国人因为非法就业而被遣送出境,他们还将面临额外的罚款。

综上所述,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取得合法的工作证件,并在规定范围内从事就业活动。

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被认定为非法就业,并面临相应的处罚。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第11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第11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1月22日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发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

本规定不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

第二章就业许可第五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第六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除外。

第七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三)无犯罪记录;(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第八条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即持F、L、C、G字签证者)、在中国留学、实习的外国人及持职业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中国就业。

特殊情况,应由用人单位按本规定规定的审批程序申领许可证书,被聘用的外国人凭许可证书到公安机关改变身份,办理就业证、居留证后方可就业。

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联合国系统、其他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人员的配偶在中国就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联合国系统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人员的配偶在中国任职的规定》执行,并按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中国将立法解决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问题

中国将立法解决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问题

中国将立法解决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问题2011-12-27 06:10:14 来源:2011年12月26日 15:55:23 新华网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赵超、余晓洁)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首次审议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对规范外国人在华就业作出了具体规定,以利用法律解决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问题。

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在作这部法律草案说明时表示,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问题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解决这一问题不仅需要提高签证签发质量、加强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还需要从规范外国人在华就业入手。

中国是劳动力大国,在外国人在华就业管理上,需要体现引进高端人才、严格控制一般劳务人员的政策取向。

草案规定,国务院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供求状况,制定并定期调整外国人在中国工作指导目录;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外国人居留证件;聘用外国人的单位,应当查验应聘外国人的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外国人居留证件。

草案对外国人非法就业,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以及非法聘用外国人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草案明确了对非法就业的界定。

草案规定,外国人有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外国人居留证件,受聘(雇)于用人单位或者从事其他获取劳动报酬活动;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工作;外国留学生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工作等行为的,属于非法就业。

草案还规定了核查、遣返“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人员的措施。

实践中,被查获的“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人员往往不讲真实姓名,没有合法证件,核查其身份需要相应的调查手段和必要的调查时间。

为此,草案规定,对有“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嫌疑的外国人可以拘留审查;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可以遣送出境;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5年内不准入境。

外籍人员在华非法就业管理问题

外籍人员在华非法就业管理问题

更新规定
随着经济形势和就业市场的变化, 及时修订相关法规,确保对非法就 业行为的监管和处罚与实际需求保 持一致。
加大宣传
加强对企业和外籍人员的法律法规 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合规 意识,减少非法就业行为的发生。
加强监管部门力度
建立协作机制
公安、人力资源、外事等部门应 加强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共同打击外籍人员在华的非法就
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法律法规不完善
当前,我国有关外籍人员就业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且部分内容陈旧,难以适应 日益增长的外籍人员就业需求。
处罚力度不足
对于外籍人员在华非法就业的行为,现行法律法规的处罚力度较轻,难以形成有 效震慑。
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
监管能力不足
监管部门在外籍人员就业管理方面的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部分工作人员对外籍人员就业相关法律法 规不够熟悉。
内部管理规范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 规范的用工制度,确保外 籍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 发生非法就业问题。
举报奖励机制
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举报 非法就业行为,建立举报 奖励机制,形成社会共治 的良好氛围。
05
实例分析
以往非法就业案例介绍
案例一
某外籍人员未经许可,在一家中国企业从事非法就业活动,被当 地警方查处。
02
外籍人员在华非法就 业现状
非法就业人数统计
规模庞大
目前外籍人员在华非法就业的人数已达到数千人,给我国劳动市场和社会管理 带来巨大压力。
增长趋势
近年来,外籍人员在华非法就业的人数呈现明显的增长趋势,需要引起高度重 视。
非法就业行业分布
集中领域
外籍非法就业人员主要分布在服务业、教育、科技、文化和 娱乐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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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就业证、居留许可外国人仍可能非法就业已持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居留许可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证》,仍然可能因误解在华居留的相关规定,而造成非法就业。

外籍女士洛佩兹几年前随同丈夫获得了就业者家属的居留许可,近日她来办理延期手续,并持《外国人就业证》和所在公司的相关证明同时要求变更身份。

出入境管理部门在查验其申请材料时发现,洛佩兹在半年前找到了一份语言培训师的工作,并同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人就业中心申请获得了《外国人就业证》,由于其就业者家属的居留许可仍在有效期内,她自以为已经获得了就业许可和居留许可,随即工作至今,至其居留许可需要延期方来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延期及变更手续。

殊不知,她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就业。

此外,如就业单位发生变化,原居留许可尚在有效期的,未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变更,或办理了《外国人就业证》而未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已通过一家公司办理了工作居留许可,同时在其他公司兼职等情况的,都属于非法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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