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成果分配制度及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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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作出如下规定。

一、促进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技术转移(一)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应当采取措施,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技术供给。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有权依法以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确认股权和出资比例,并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等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权属、作价、折股数量或者出资比例等事项明确约定,明晰产权。

(二)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制度,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加强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队伍建设,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通过本单位负责技术转移工作的机构或者委托独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

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扣除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后,应当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并对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和发展给予保障。

(三)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

协议定价的,科技成果持有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云发〔2016〕5号)精神,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我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完善有利于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

全省各地各部门所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院所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

院所高校的主管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的规定,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对院所高校进行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益不再上缴。

二、加强科技成果转移扩散。

院所高校应强化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对外转移扩散,运用市场化方式确定成果价格,实现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并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院所高校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应依法依规明晰产权。

财政资金无偿资助的应用研究和开发类项目,立项时应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协议。

三、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院所高校应建立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明确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责权利。

院所高校可结合实际制定规定,授予科技成果研发团队或转化人员科技成果使用、经营、处置权,由科技成果研发团队或转化人员具体负责科技成果的使用、经营、处置,提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及激励方案,经单位领导班子对科技成果价格、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及激励方案等重大事项集体审定决策后,方可实施。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及激励方案应明确收益激励对象、激励方式、奖励比例等内容,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且无异议。

研发设计成果管理制度

研发设计成果管理制度

研发设计成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公司研发设计成果管理,提高研发设计成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研发设计部门,包括产品研发、工艺设计、结构设计等相关部门。

三、组织架构公司设立研发设计成果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研发设计成果管理工作,委员会下设研发设计成果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四、研发设计成果管理流程1. 项目启动阶段:项目经理与研发设计部门相关负责人会商,明确项目目标、范围、资源等要求。

2. 实施阶段:研发设计人员按照工作计划和规范,开展研发设计工作,及时汇报工作进展。

3. 完成阶段:研发设计成果经过初步验收后,提交研发设计成果管理委员会进行评审。

4. 成果验收:研发设计成果管理委员会对研发设计成果进行评审,经通过后确认成果。

5. 归档管理:完成评审后的研发设计成果进行归档管理,确保相关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五、管理要求1. 着重质量管理:研发设计成果的质量是评价研发设计工作的重要标准,研发设计人员必须保证成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严格遵守流程:研发设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管理流程和程序开展工作,不得擅自变更。

3. 完善文档管理:研发设计成果必须建立完善的文档管理制度,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 加强知识积累:研发设计人员应该不断学习、积累经验,提高专业能力和创新思维。

六、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和不良结果,公司将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

七、附则1. 本制度由研发设计成果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研发设计成果管理委员会。

以上为公司研发设计成果管理制度,希望各部门遵守执行,确保研发设计工作有序进行,提高研发设计成果的质量和效率。

XX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模版)

XX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模版)

公司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实施和职责第三章转化管理第四章转化的绩效考核与激励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鼓励职工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活动、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科技成果分为两类:①内部科技成果,是指科研人员执行单位内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②外部引进科技成果,是指公司出于经营发展或研发参考需要,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或企业等外部单位,以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引进的科技成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方式包括:①自行投资实施转化;②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③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④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⑤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⑥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第五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我单位自主创新步伐的加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能够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公司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执行项目化管理、设立专项预算,为科技成果转化营造良好环境。

第二章组织实施和职责第七条技术中心作为公司科研活动统筹管理部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统筹管理工作,职责包括:①调研行业发展动态、市场需求,制定科技成果中长期转化计划(并入企业中长期研发规划管理)、年度转化工作计划,将成果转化任务落实到部门/个人;②汇总单位内部对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生产新产品的技术需求,会同转化部门/个人,落实外部科技成果的引进,编制年度引进计划、预算报告、具体实施方案。

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XXXX科技有限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2018年9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订)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部门或个人,承担国家、地方和企业等的项目或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人力及其他条件以及执行公司任务所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包括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工艺、方法、设计、产品、材料等。

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属于公司。

完成以上成果的项目组和个人在本办法中统称为成果完成人。

第三条广义的科技成果转化包括科技成果的后续实验、开发、完善和科技成果的转让、产业化;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科技成果的转让和产业化,即可商品化的科技成果从研发领域转移到生产领域,从知识形态转变为物质形态,从成果持有者转移到社会需求者,从而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实际生产中实现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并获得预期收益的活动或过程。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维护国家和公司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协调集体和个人利益。

第五条公司对科技成果转化实行统一管理。

公司总裁办是公司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统一管理部门,是科技成果的申报登记、认定和管理部门,确认成果的权属并审批、签署科技成果转化合同。

任何个人以********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签定科技合同均是侵权行为,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公司鼓励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支持成果完成人直接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自筹资金投资创办科技型企业、联合企业开发科技成果等多种形式的科技转化活动。

公司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七条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二)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6年2月26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作出如下规定。

一、促进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技术转移(一)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应当采取措施,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技术供给。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有权依法以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确认股权和出资比例,并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等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权属、作价、折股数量或者出资比例等事项明确约定,明晰产权。

(二)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制度,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加强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队伍建设,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通过本单位负责技术转移工作的机构或者委托独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

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成果转化管理办法XXXX科技有限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2018年9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订)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部门或个人,承担国家、地方和企业等的项目或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人力及其他条件以及执行公司任务所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包括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工艺、方法、设计、产品、材料等。

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属于公司。

完成以上成果的项目组和个人在本办法中统称为成果完成人。

第三条广义的科技成果转化包括科技成果的后续实验、开发、完善和科技成果的转让、产业化;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科技成果的转让和产业化,即可商品化的科技成果从研发领域转移到生产领域,从知识形态转变为物质形态,从成果持有者转移到社会需求者,从而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实际生产中实现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并获得预期收益的活动或过程。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维护国家和公司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协调集体和个人利益。

第五条公司对科技成果转化实行统一管理。

公司总裁办是公司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统一管理部门,是科技成果的申报登记、认定和管理部门,确认成果的权属并审批、签署科技成果转化合同。

任何个人以********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签定科技合同均是侵权行为,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公司鼓励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支持成果完成人直接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自筹资金投资创办科技型企业、联合企业开发科技成果等多种形式的科技转化活动。

公司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七条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实施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实施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激发广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热情,促进我院科技成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保障学院和科研人员利益,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教技厅〔2017〕139号)和陕西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关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促进省属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陕教〔2017〕1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学院所属单位或个人,通过执行学院工作任务或利用学院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具有实用价值的职务科技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已经产权化的成果(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新产品、新材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等)和未产权化的创新知识、专有技术、技术秘密、软件、算法及各种新的产品、工艺、方法、设计、配方、材料等创新知识与技术。

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属于学院。

完成以上成果的团队和个人为成果完成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为了加强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成立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领导学院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院长领导小组副组长:主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领导小组成员:教务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后勤处、人事处等与成果转化有关的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作为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战略及促进政策,统筹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作为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常设机构,为相关科研人员和团队提供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管理与服务,办公室设在教务科研处。

第五条学院对科技成果转化实行统一管理。

学院教务科研处是学院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是科技成果的申报登记和认定的管理机构,并负责确认成果的权属归属,并审批、签署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和横向科研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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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纺产业技术研究院
研发成果分配制度及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研发项目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研发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推进新产品研发项目和现有产品技术改进、工艺优化项目的进展,高质量、高效率、高经济性地完成研究院研发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进步法》相关企业项目奖励办法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涉及研究院新产品研发、现有产品的技术改进、工艺优化等项目的考核奖惩。

第二章研发考核及奖励
第三条研发项目奖励办法
(一)项目分档及不同档次奖励额度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对已经批准立项开发的项目按类型确定档次,根
据项目所属档次给予一定额度奖励,奖金数额分别如下(项目分档情况及各档奖励额度见下表):
项目分档奖励金额
(二)定期目标、奖励阶段划分及各阶段支付比例
1、该项目分档奖励表第一至三档中,项目研发人员占60%,市场开拓人员占40%;第四档中研发人员占60%,生产线人员占40%。

2、研发完成后,按照项目立项申请表的各项指标验收合格后,产品进入中试阶段,奖励研发人员该项目奖金总额的20%(研发比例中)。

3、中试产品上市后,按照项目分档奖励全额,从销售收入中提取兑现。

4、对于独家或首家产品,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特别奖励。

第四条考核
项目成立后,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定期向研究院研发中心负责人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研发中心负责对所有研发项目的考核、监督和管理。

(一)工作业绩考核指标
工作业绩考核表
(二)工作态度考核指标
工作态度考核表
(三)工作能力考核指标
工作能力考核表
(四)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年度绩效考核表
第三章绩效应用
第五条项目奖金的分配
(一)项目奖金按项目进度分阶段兑现时,首先扣除本项目预先支付的加班费后,剩余的项目奖金再按照以下方案进行分配。

1、其中的10%作为其他配套部门人员(质量检定、研发中心内勤等
人员)奖金。

2、其中的10%分配给负责项目整体管理、监督、组织实施等工作的
项目总负责人。

3、其中的80%归项目组人员所有,项目负责人提取上述金额的50%
-80%,其余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按照公平、合理、多劳多得的原则,根据项目组成员的贡献大小分配给项目组成员,若人员离开研究院,则自动终止奖励提成,其项目提成继续在项目组内分配。

(二)项目奖奖金分配方案应由研究员研发中心负责人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企管部备案。

第六条项目分档及项目负责人提取比例标准
(一)根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立项批复(含立项、市场分
析等)、项目的重要程度、预计完成的时间周期及公司可提供的各项条件等确定项目的档次。

(二)根据项目组人员的实际配置情况等确定项目负责人提取奖金具
体的比例。

第七条奖金兑现
研发中心根据项目立项时确定的奖励额度和项目进展情况,由研发中心负责人负责及时把符合提奖条件的项目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院长,院长审查批准后交财务部按研发项目奖励制度实施细则兑现。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由研究院技术中心制定。

第九条本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条本制度施行后,研究员原有之类似规章制度同时终止。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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