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科研成果转化是指将科研成果转变为实际应用或商业价值,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学校作为科研机构,积极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是其使命和责任。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校科研成果转化,学校需要建立一套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一、建立科研成果转化管理机构学校应该成立科研成果转化管理机构,负责科研成果的转化和管理工作。
这个机构应该由专业人员组成,包括技术转移专家、市场研究人员和法律顾问等。
他们可以帮助科研人员进行技术转移、市场分析和法律保护等方面的工作,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
二、制定科研成果转化管理政策学校应该制定科研成果转化管理政策,明确科研成果转化的流程和标准。
这个政策应该包括科研成果的鉴定、评估和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鉴定和评估可以帮助学校判断科研成果的市场价值和商业潜力,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转化。
保护方面的要求可以确保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不受侵权,给科研人员提供合理的保护和利益分享机制。
三、促进科研成果与企业合作学校可以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
合作关系可以包括技术合作、市场合作和资金支持等方面。
技术合作可以将学校的科研成果应用到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中,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市场合作可以帮助学校了解市场需求,更好地调整科研方向和目标。
资金支持可以帮助学校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具体的产品或服务,降低转化的风险和成本。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学校应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护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保障,可以保护学校的利益和竞争优势。
学校可以通过申请专利、商标和版权等方式,保护科研成果的独立性和独特性。
同时,学校还可以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
五、建立科研成果转化基金学校可以建立科研成果转化基金,为科研人员提供资金支持。
这个基金可以用于科研成果的市场化开发和产品推广等方面。
通过建立基金,学校可以帮助科研人员克服资金短缺的问题,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效率和速度。
六、营造良好的科研成果转化氛围学校应该营造良好的科研成果转化氛围,激励科研人员积极投入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保障技术成果完成人、参加转化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内所有涉及科技成果转化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科技成果转化第四条科技成果完成人对其完成的科技成果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可以依法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第五条科技成果完成人应当与所在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科技成果完成人所在单位应当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包括提供资金、设备、场地等。
第七条科技成果转化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 自行投资实施转化;2. 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3. 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4. 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5. 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第三章收益分配第八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1. 支付科技成果完成人的报酬;2. 支付参加转化人员的奖励;3. 支付单位的合理支出;4. 剩余部分归单位所有。
第九条科技成果完成人的报酬应当根据科技成果的价值、转化收益以及转化过程中所承担的风险等因素确定,并应当在书面协议中明确约定。
第十条参加转化人员的奖励应当根据其在转化过程中所付出的劳动、贡献以及成果转化后的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并应当在书面协议中明确约定。
第十一条单位的合理支出包括为科技成果转化所投入的资金、设备、场地等成本以及为实施转化所发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本地区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对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所在单位应当定期向科技行政部门报告科技成果转化的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科技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并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三篇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三篇篇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进一步整合科技资源,提升创新能力,加速成果转化,根据《XX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相关规定,设立XX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专项。
为此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进入产业化示范或推广,具有形成产业规模的基础和能够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第三条:成果转化项目的资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其目的是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企业、院校、科技创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民间组织和境外资金对成果转化的投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成果转化投入机制。
第四条:成果转化项目遵循诚实申报、公正受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科学管理、绩效评价、整合联动、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五条:XX省科技厅是成果转化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发布年度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等工作,会同财政厅批准项目年度计划。
第六条:XX省科技厅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成果转化年度支持项目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XX省财政厅、XX省科技厅是成果转化资金的监管部门,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和年度工作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成果转化项目资金采取一次性编制预算、滚动支持或一次支持方式给予项目承担单位无偿资助。
原则上每个项目支持额度控制在100万元左右,且企业须有5倍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
第九条:市州及扩权县(市)科技局应当对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资金匹配,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监督检查项目进展和财务管理情况,并及时向省科技厅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支持范围第十条:通过技术转移落户XX的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国家资助的重大科技项目成果,通过应用开发,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第十一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授权发明专利和新品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权关系明晰,产学研结合,有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成果示范推广和工程化应用项目。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一、引言在当代社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已经成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驱动力。
为了更好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各行业普遍制定了相关的规范、规程和标准,以确保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效性、可持续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系统性地介绍各行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二、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原则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应公正、公平、透明,所有相关方都应享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和分享成果。
2. 知识产权保护原则:科技成果的转化必须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同时对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 企业主体原则:科技成果转化应以企业为主体,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的创新热情和活力。
4. 风险共担原则:科技成果转化涉及到一定的风险,各参与方应共同承担风险,并通过合理的机制进行奖励和补偿。
三、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在各行业的应用1. 医药行业:医药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主要包括药物研发和转化的规范、药物临床试验的监管、药品注册和上市的规程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通过建立科学、规范和高效的管理体系,医药行业能够确保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并为患者提供更安全、有效的药物。
2. 汽车行业:汽车行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汽车创新技术研发和转化的规范、汽车安全性能的评估标准、汽车生产和销售的规程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通过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汽车行业可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汽车的安全性、燃油效率和环境友好性。
3. 电子行业:电子行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主要包括电子产品研发和转化的规范、电子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认证标准、电子产品生产和销售的规程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通过严格的质量控制和认证机制,电子行业能够推动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促进消费者的安全和福祉。
4. 环保行业:环保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主要包括环保技术研发和转化的规范、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评估标准、环保设备生产和销售的规程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XXX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规范我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管理工作,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和各单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成果指我校教职工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等科研项目或利用学校物质技术、人力及其他资源所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XXX对其拥有完全或部分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收益”是指该成果转化产生的一切权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第五条学校鼓励成果完成人(课题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管理,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入,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组织实施与管理第六条科学研讨处负责校内外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科技成果发布和企业需求信息的搜集与沟通,负责组织我校相关单元或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展开成果转化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发生的技术股份的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相关单元应采取积极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环节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与必要的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八条成果完成人(课题组)不得将职务技术成果及其技术资料据为己有,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可自行转化成果,但应事先向学校报告并与学校签订协议,依法保证学校应享有的权益。
第九条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形式由需求单位、科学研究处和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共同商定,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二)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三)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四)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五)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

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1.目的和适用范围1.1目的为规范XX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做好相关政策的享受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
子公司参照制定。
2,引用标准3.术语和缩写语4.管理职责4.1科技创新部4.1.1负责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管理;4.1.3负责与地方政府有关服务机构的协调工作;4.1.4负责成果转化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
4.2各单位4.2.1负责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材料(包括认定申请书、项目转化计划书、有关技术资料)的准备工作;4.2.2负责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4.2.3负责成果转化项目的人才培养。
4.3财务评价部4.3.1负责成果转化项目的财务、税收政策的落实;4.3.2负责成果转化项目的相关数据统计及评估。
4.4党群工作部4.4.1负责成果转化项目的人才引进、人才激励;发布日期:实施日期:xx0044.5市场拓展分公司4.5.1负责成果转化项目的市场营销工作;5.管理流程5.1各单位依据《xx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凡符合《xx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范畴的进行成果转化的项目,均可向科技创新部提出认定申请,填写《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表》(xx00401);5.2科技创新部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对所提出认定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后,报XX分管领导审批;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优先考虑:在国内自行开发、自主创新、技术水平先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市场导向、并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高附加值及良好的经济效益,可形成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5.3科技创新部汇同相关单位将批准同意申报的项目,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项目的认定;5.4各单位应指定专人准备由政府部门统一制定格式的认定申请书(包括项目单位概况、项目基本情况、转化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及技术特点、应用领域及目标等)、项目转化计划书(包括项目转化的必要性、转化内容、市场前景预测、目标规模、资金筹借、企业法人概况、建设期限、经济效益预测等)和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意见书、专利证书、成果检索和查新报告等);5.5在各单位准备认定申请书的过程中,科技创新部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协调,对最终材料进行审核;5.6科技创新部将获得认定批准的成果转化项目通报财务评价部、党群工作部、市场拓展分公司;财务评价部、党群工作部、市场拓展分公司做好财务、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人才工作和市场营销工作;市场拓展分公司在对外签订该类产品销售合同时,其产品名称要与成果转化项目名称一致;6.其他6.1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科技创新部。
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XXXX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鼓励科技创新,促进医院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XX 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20X)X号)、教育部等《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于意见》(教科技(2020)1号)、《XX省财政厅关于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X财税(20XX)X号)、《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区(2020)1 28号)等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围绕医院职务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相关工作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技术交易管理部门、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笫三条医院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包括以下方式: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权或者出资比例;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转化流程第四条医院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转化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研究科技成果转化重要工作,决策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由分管科研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科研科、人事科、医务处、护理部、财务处、纪委、审计科、国资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笫五条领导小组下设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转化办"),挂靠在科研科,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实施,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初步解决意见和建议,办理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具体事务。
转化办主任由科研科负责人兼任,成员由科研科、人事科、医务处、护理部、财务处、纪委、审计科、国资办等部门负责人和医院法律顾问组成。
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经营、管理等领域,实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社会化。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科技成果转化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应当坚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升级相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第二章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第五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机构,明确科技成果转化的责任主体和职责。
第六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应当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划,明确科技成果转化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第七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效果进行评估和监测。
第八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鼓励科研人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章收益分配管理第九条收益分配管理应当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的归属和分配原则。
第十条收益分配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的分配机制,保障科技成果转化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收益分配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的使用机制,确保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用于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示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的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科技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中涉及泄露国家秘密、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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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科技有限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2018年9月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订)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部门或个人,承担国家、地方和企业等的项目或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人力及其他条件以及执行公司任务所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包括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工艺、方法、设计、产品、材料等。
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属于公司。
完成以上成果的项目组和个人在本办法中统称为成果完成人。
第三条广义的科技成果转化包括科技成果的后续实验、开发、完善和科技成果的转让、产业化;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科技成果的转让和产业化,即可商品化的科技成果从研发领域转移到生产领域,从知识形态转变为物质形态,从成果持有者转移到社会需求者,从而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实际生产中实现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并获得预期收益的活动或过程。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维护国家和公司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协调集体和个人利益。
第五条公司对科技成果转化实行统一管理。
公司总裁办是公司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统一管理部门,是科技成果的申报登记、认定和管理部门,确认成果的权属并审批、签署科技成果转化合同。
任何个人以********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签定科技合同均是侵权行为,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公司鼓励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支持成果完成人直接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自筹资金投资创办科技型企业、联合企业开发科技成果等多种形式的科技转化活动。
公司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
(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二)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
(三)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四)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五)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六)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第八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
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
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部门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
第九条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签订的相关程序
(一)填写科技成果转化申报表。
(二)由成果完成人员与成果需求企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协议文本(合同)初稿。
在商定协议时,原则上应确保科技成果转让成本(指履行转让程序所必需的费用)不高于合同总金额的40%。
(三)协议文本(合同)及申报表报公司总裁办审核后签署合同。
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成果完成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以确保公司信誉和维护公司正当权益。
成果完成人员所在部门要认真组织、督促实施,确保合同的完成。
成果转化合同签署过程中,视情况可委托资产经营公司组织成果完成人和所在部门对拟转化的科技成果“使用权”进行价值评估,必要时可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以供转让或入股定价时参考。
转化时的成交价原则上不低于评估值。
第十条鼓励科技成果首先在中国境内实施。
向境外的组织、个人转让或者许可其实施科技成果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对外合作,涉及国家权益或秘密事项的,须依法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经由资产经营公司进行自主投资或联合开发实施转化的,经授权后由资产经营公司与成果完成人协商制定转化方案并组织实施。
(一)资产经营公司、成果完成人及所在部门共同参与成果受让方的谈判,制定转化方案,拟定转化合同。
(二)公司委托并授权资产经营公司与成果受让方签署合同,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对外签订转化合同,合同经资产经营公司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三)合同生效后,成果完成人应自觉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责任、义务,保障科技成果转化顺利实施;资产经营公司、相关部门应认真组织、督促落实,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四)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意外和纠纷,成果完成人应积极配合资产经营公司与受让方协商解决。
不能达成协议时,应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公司统一管理所获得的成果转化收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一律进入公司开设的统一账户,资金到账后,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收益分配。
第十三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凡向受让方提供的与成果相关的技术资料,须向公司总裁办存档备案。
第三章收益分配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指“收益”是指成果转化所产生的一切权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利润分成(或收入提成)、技术(成果)入股的股权收益及其他与成果转化相关的所有权益。
第十五条在收益分配上,公司充分保障成果完成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公司的利益。
第十六条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的不同形式,转化收益按如下办法进行分配:
(一)以技术转让方式将科技成果一次性转让给他人实施的,转让所得净收益(转让收入扣除成本和税收等)按如下比例一次性分配:成果完成人占80%(50%作为完成人奖励,30%作为完成人的后续研发经费),公司占10%,主要成果完成人所在部门占10%。
(二)经由资产经营公司自主经营或联合开发的科技成果,由合同另行约定。
(三)公司员工以公司名义承担的各级各类服务外包项目,适用于横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
对于没有合同约定的研究成果承接各级各类购买决策咨询服务项目取得的收入,视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
项目总收入的80%归成果完成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四)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管理、咨询等形式的技术服务收益,扣除相关税费后全部归个人享有。
(五)成果转化收益在项目组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分配,由其内部协商决定。
第四章政策措施
第十七条对于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在研发工作量考核及技术职务聘任时予以充分肯定。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留作研发经费的部分视为横向项目经费,与研发工作量核定、职称评聘挂钩。
第十八条对在公司控股或参股企业中实施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送或奖励股份给个人。
第十九条公司鼓励司外相关机构、部门或个人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有突出贡献的司外机构或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条对于积极维护公司权益,检举揭发侵害公司知识产权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将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五章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一条为做好科技成果宣传推广工作,促进成果转化,成果完成人在取得成果后,有义务及时按下列要求撰写详细项目介绍,并报送总裁办。
项目介绍包括该成果所属技术领域及主要用途;主要性能特点及与其他相关技术、产品的对比;市场调查和需求预测;成果
的实施方案:投产条件、主要工艺、设计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包括生产成本和销售收入估算、年利润额及投资回收期),主要原材料成分要求、价格产地,主要生产设备来源及预计价格,环境保护与劳动安全;合作方式及转化价格等。
第二十二条转化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根据不同情况,对当事人给予批评、追究行政责任、不得晋升职称、解除聘任,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侵犯公司知识产权,擅自对外转化或者变相转化职务科技成果。
(二)将职务科技成果及其技术资料据为己有,并阻碍公司科技成果转化。
(三)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转化收入不入公司统一账户。
(四)除所签订合同条款约定外,私自向受让方索取或接受现金和其他物品。
(五)除不可抗拒因素,未能履行合同,造成合同纠纷,严重损害公司声誉和权益。
(六)未经许可,向成果受让方提供超出合同规定的技术资料。
(七)科技人员故意夸大技术成熟度和技术水平,或提供虚假技术资料,引起合作纠纷。
(八)科技人员提供非专有技术,造成知识产权纠纷。
(九)公司各类人员(包括在岗人员、离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造成公司职务科技成果流失。
第二十三条科技成果转化中产生的经济赔偿(或补偿)等经济责任,由获益各方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分配比例各自承担。
第二十四条公司科技人员在自主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承担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因日常管理不善而引发诉讼案件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损害公司声誉的部门,应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对于成果主要完成人为专职研发人员的,成果转化收益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技有限公司
201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