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科研成果验收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管理细则

科技项目验收管理程序公司立项的科技项目,在项目完成后,需结题验收,验收工作由科技发展部组织进行。
一、验收申请:项目承担部门按项目任务书要求完成任务后,向项目管理员(科技发展部)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1、技术总结报告。
2、工作总结报告。
3、项目任务书上明确规定的工艺文件、标准、专利。
4、项目经费使用明细。
5、其它证明材料。
二、验收组织科技发展部接到验收申请后,对验收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然后组织项目的验收工作,内容如下:1、对验收材料进行初审(是否完整、规范)。
2、初审合格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3、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组织成立验收小组。
验收小组由3~5位专家组成(根据项目的研究内容在公司专家委员会中产生,特殊情况可外聘)。
4、确定验收时间、地点。
5、下达验收通知。
6、召开验收评审会。
三、验收会议程序、内容1、科技发展部组织召开验收会议,推举并确定专家组组长。
2、专家组组长主持验收(1)专家组听取工作汇报:项目负责人向专家组汇报(时间:20-30分钟),并提供完整的备查资料(课题任务书、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图纸、工艺文件/标准/专利)。
(2)、专家组审查、质疑A、审查材料是否完整、规范。
B、审查项目完成情况,着重项目任务书中的研究内容和目标。
C、现场考察(必要时)。
D、专家提出问题,承担部门/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3)形成验收结论A、专家合议,形成验收意见。
B、专家组长宣读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中明确提出“通过验收”或“需要复议”或“不通过验收”的结论。
需要复议和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部门经整改完善有关项目材料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并按上述程序复验。
3、科技发展部进行验收会议总结。
四、项目材料归档1、项目承担部门按照验收会议结论和相关要求,完善项目技术文件、资料,并报送科技发展部。
2、科技发展部负责所有有关项目材料的归档工作。
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使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建立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管理的新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部、省、市及公司科技项目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和计划外项目产生的各类科技成果。
第三条公司科技成果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技术中心.公司技术中心下设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成果办),负责公司的科技成果登记、组织科技成果申报评价及推广、科技成果数据库管理、科技成果统计分析、国内外科技信息跟踪等.各项目承担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科技成果的原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向科技成果管理成果办报送本单位需要登记的科技成果有关材料。
第二章科技成果的登记第四条为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便于及时总结、评审、奖励科技成果,保证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为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决策服务,公司机关及下属各单位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向成果办登记备案,未登记的科技成果不列入公司科技成果评奖体系。
第五条各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验收或鉴定之前,本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需汇总科技成果原始档案。
第六条科技成果的原始档案包括以下资料:(一)项目申报表;(二)计划任务书(开题报告);(三)项目目标责任书;(四)技术开发(服务)合同;(五)可行性研究报告( 包括主要图纸及预算书);(六)项目组活动记录:包括技术交流会议纪要、技术人员培训教材、操作规程、项目台帐及相关设备仪器采购合同复印件;(七)工业性试验报告,包括按技术开发项目验收要求提出的测试项目记录、故障记录、检测报告、试验结果等资料;(八)技术总结报告。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需在项目通过鉴定后一个月内,到成果办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完整的科技成果原始档案资料;2、项目验收(鉴定)表及公开刊物发表论文复印件;3、按合同书规定的关键科学数据、技术文件等相应的电子版;4、《科技成果登记表》两份。
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总18页) --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公司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抄送:拟定:制度内容:1、总则2、科研成果定义3、科研成果确认4、科研成果推广5、科研成果奖励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提高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战略竞争力,使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建立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以下简称科研成果)管理的新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担的国家、省(部)、市或公司自身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和计划外项目产生的各类科研成果。
本办法也适用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取得科研成果。
第三条管理公司科研成果管理工作由公司科研管理部负责。
第二章科研成果定义第四条科研成果定义科研成果是指公司结合自身和客户的实际需求通过投入人力、物力、资金进行新理论、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标准等研发活动或承担由政府相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有形资产(如新产品)和无形资产(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标准等)的总和。
第五条科研成果分类科研成果分为基础研究类和技术开发类。
基础研究类:为获取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活动取得的成果,展现形式主要为论文、著作、专利等技术开发类:从研究和实际经验中获得的现有知识或从外部引进技术,为生产新的产品、装置,建立新的工艺和系统而进行实质性的研发工作取得的成果,展现形式主要为: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专利、标准、著作、设计方案等。
第六条科研成果存在形式科研成果主要以技术报告、试验报告、论文、专利、标准、著作、试验方法、第三方检测报告、设计方案、工艺方案、样机(品)等形式存在。
第三章科研成果特征第七条科研成果特征科研成果需具备新颖性与先进性、实用性与可推广性等特征新颖性与先进性与已有的同类科技成果相比较,具有新的创见、新的技术特点、技术指标领先。
科研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的顺利验收是保证其科学性和实用性的重要环节,也是对项目经费使用的最后一道监督和审核。
科研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推动科学研究的进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结合科研项目的特点和工作实际,分为五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项目验收的目的和重要性项目验收是对科研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任务,并取得预期成果的过程进行评审和确认的程序。
项目验收是科研成果的实质性体现,是对科研工作的总结和评价,具有重要的决策和指导意义。
科研项目的验收,既可以评估项目的研究成果和实施效果,又可以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通过科研项目验收,可以确保项目符合科研目标,拓展科研的边界,提高科研的水平和质量。
二、项目验收的管理程序和要求项目验收的管理程序和要求是科研项目顺利进行和达到验收标准的重要保障。
科研项目的验收主要包括前期准备、项目合同签订、实施过程管理、中期汇报、项目成果展示和最终评审等多个环节。
在进行项目验收之前,需要广泛征求专家意见和相关人员的评估,并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具体的验收管理办法和程序。
项目验收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手段,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
三、项目验收的评价标准和要求科研项目的评价标准和要求是项目验收的核心内容,也是科研项目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
项目验收的评价标准和要求应具备科学性、客观性、可操作性和可评估性。
评价标准主要包括项目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可行性和预期效益等方面。
通过对项目研究成果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指标的评估,可以客观地评价项目的价值和贡献。
四、项目验收的实施和结果分析项目验收的实施和结果分析是对项目验收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的重要环节。
在项目验收完成后,需要对验收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提供改进措施。
通过项目验收的实施和结果分析,可以对项目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为下一步的科研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科研课题验收管理制度

科研课题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科研课题的验收工作,提高科研成绩的质量,进一步推动科研工作的开展,特订立本《科研课题验收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科研课题的验收工作。
科研课题指医院内各科室或相关团队开展的科研项目或课题。
二、验收组织1.医院设立科研课题验收委员会,负责科研课题的验收工作。
2.科研课题验收委员会由医院高层管理人员、科研骨干人员、相关专家构成,由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和协调验收工作。
三、验收程序1.申报阶段1.1 科研人员完成科研课题后,需要向科研课题验收委员会申报,并提交申报料子。
1.2 申报料子包含但不限于课题研究方案、研究设计、实施计划、预期成绩、预算等。
1.3 科研课题验收委员会对申报料子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课题进入下一阶段。
2.答辩阶段2.1 科研人员向科研课题验收委员会进行答辩,认真介绍课题的研究方法、研究进展、数据分析等。
2.2 答辩结束后,科研课题验收委员会对答辩内容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课题进入下一阶段。
3.实地考察3.1 验收委员会布置专家对课题进行实地考察,了解课题研究的实施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
3.2 考察报告将作为课题验收的紧要依据之一、4.终审阶段4.1 综合考虑答辩结果、实地考察报告等,科研课题验收委员会进行终审,并作出验收结论。
4.2 验收结论分为以下三种情况:4.2.1 合格:课题验收合格,科研人员可以连续进行后续工作。
4.2.2 有条件合格:课题验收有肯定问题,需要科研人员进行修改和完善后重新提交。
4.2.3 不合格:课题验收不合格,科研人员需要停止相关工作,并对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和总结。
5.结案和评价5.1 验收结论确定后,科研课题验收委员会出具验收结论书,并存档。
5.2 对合格和有条件合格的课题,可以进行后续的结项工作和成绩评价。
5.3 对不合格的课题,科研课题验收委员会将与科研人员进行沟通,帮忙其改进科研本领和工作质量。
四、验收依据1.科研课题验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订立。
医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概述:医院科研成果是医学领域的重要资源,对于医院发展和医疗技术的提升至关重要。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科研成果,提高其产出和转化效益,同时保护创新者的权益,本文制定了医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一、范围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科研成果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技术发明、新药研发、医学器械创新等方面的成果。
二、科研成果的报告和审批1.科研成果的报告医院内的科研人员在获得科研成果后应及时向医院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成果名称、研究背景、目的和方法、取得的主要创新点以及预期效益等。
2.科研成果的审批医院科研管理部门将对报告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批。
审批过程主要包括对成果的学术和技术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科研成果是否接受进一步推进和转化的依据。
三、科研成果的评价和奖励1.科研成果的评价标准医院科研管理部门将根据成果的创新性、学术价值、技术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
评价结果将用于奖励和激励科研人员。
2.科研成果的奖励医院将对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奖励形式可包括但不限于荣誉称号、奖金、晋升职级等。
奖励标准由医院科研管理部门根据科研成果的贡献度确定。
四、科研成果的归属1.医院对科研成果的归属医院将对科研成果进行归属。
在医院的支持下进行的科研成果归属于医院,医院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开发和转化。
2.科研人员对科研成果的权益医院将保护科研人员对科研成果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署名权、发表权和收益权。
医院将在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与科研人员进行协商,确保科研人员合理分享成果带来的收益。
五、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1.科研成果的转化管理医院科研管理部门将组织和管理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
转化工作包括技术推广、产学研合作、技术转让等方面的活动,以实现科研成果的最大化利用。
2.科研成果的应用医院将推动科研成果的应用,促进其在医疗领域的广泛推广和应用。
同时,医院鼓励科研人员将成果转化为医疗服务、新产品和技术,为医院发展提供支持和动力。
学院科技成果验收鉴定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验收鉴定管理办法为了健全我院科技成果验收鉴定制度,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根据国家科委、省科技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科技成果的验收鉴定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科委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和《科学技术鉴定规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精简节约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本办法验收鉴定范围:1.已完成上级机关下达的科研项目,并达到所要求的技术指标。
2.受兄弟单位委托的项目,达到合同要求。
3.参加重大科技公关项目的某一子课题,并达到所要求的技术指标。
4.自选项目、科研基金项目完成任务书或合同中要求的技术指标。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存在异议和权属方面争议的项目暂不进行验收和鉴定。
第三条本办法采取验收和鉴定两种方式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和承认。
第四条以下科技成果只进行验收而不进行鉴定: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2.软科学研究成果;3.已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4.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定的科技成果。
第五条以下科技成果不进行验收,可以由学院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申请鉴定:1.拥有计划任务书、合同书的项目,下达计划单位或合同单位已进行验收,具有证明者;2.参加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某一子课题,主课题未完成而该子课题已完成。
第六条科技成果验收鉴定形式1.检测验收鉴定:指由专业技术检测机构通过检验、测试性能指标等方式,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
2.会议验收鉴定:指由同行专家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做出评价。
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经过讨论答辩才能做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会议验收鉴定形式。
3.函审验收鉴定:指同行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科技成果做出评价。
不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和答辩即可做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函审验收鉴定形式。
第七条根据节约的原则,视科技成果的具体情况来决定采用何种验收鉴定形式。
第八条申请验收的成果必须已经完成任务书或合同书中要求的技术指标,技术资料齐备,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应实施应用半年以上,并取得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
学校教科研项目及成果管理办法

学校教科研项目及成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科研兴校”的学校发展战略,落实教科研工作与学校实际相结合的指导思想,规范项目(课题)的研究活动,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科研工作水平与实际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的项目(课题),是指经过学校或上级学术机构正式认定的各级各类项目(课题)(包括市级和国家级项目(课题)的子课题),项目(课题)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
第二章项目(课题)的申报、认定和撤销第三条项目(课题)申请者按照各级各类项目(课题)要求认真填写项目(课题)申报书,交教育教学研究室,时间以项目(课题)申报通知为准。
第四条学校教科研评审小组根据“科学性、实用性、可行性、创新性”原则,对申报项目(课题)进行审查,通过后,学校立项,并送报上级有关部门申请立项。
第五条项目(课题)研究时间一般为一年,最长可达三年。
第六条对我校教师承担国家级、市级项目(课题)及子项目(课题),学校教科研评审小组同样承担管理任务。
第七条对于研究工作开展不力的项目(课题),学校教科研评审小组可予以督促整改或者撤销项目(课题)立项。
第三章项目(课题)实施、管理与成果鉴定第八条项目(课题)经批准立项后,即进入项目(课题)的实施阶段,同时纳入教科研评审小组进行过程管理和考核。
第九条项目(课题)组负责人每学期至少做一次项目(课题)研究汇报,负责记录整个项目(课题)研究过程的大事记,负责完成结题时终结性报告。
第十条项目(课题)结题时,项目(课题)组需提交项目(课题)结题报告和相关附件。
附件包括相关论文(正式发表或未发表)、研究专著、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等。
第十一条教育开发室负责项目(课题)的过程监控与指导,了解进展情况,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并检查阶段性成果、结题报告及论文。
第四章教科研成果考核第十二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为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文件精神,以贯彻“以研促教、教研相长”的指导思想,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科研水平,更有力地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发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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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科技计划项目成果(以下简称科研成果)的验收工作,根据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公司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的项目,在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均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真实反映项目的完成情况,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
第二章验收组织管理
第四条科技发展部作为公司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全公司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五条公司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由科技发展部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项目验收时应组建验收委员会,由科技发展部组织专家,或由项目承担单位推荐经科技发展部确认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
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
及其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第七条项目验收方式一般采用会议验收,重大项目需现场验收。
第八条计划项目验收工作一般应在合同任务完成后的3个月内进行。
需要成果鉴定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研发成果进行客观评价的,可与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同时进行。
第九条如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计划任务,逾期半年内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向科技发展部提出延迟验收申请,说明延迟验收的理由,经科技发展部批准后方可延期。
一个项目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十条计划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市场及技术等原因的影响,并已经由科技发展部批准调整的,按批准调整后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进行验收。
无故拖延的,由企业规划发展部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由于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实施或项目研究失去先进性和应用价值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项目中止申请。
第三章验收程序与内容
第十二条项目验收以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约定内容和
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及应用前景、经费使用的合理性、验收资料是否齐全等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三条计划项目验收的基本程序:
(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全部任务后,向公司提交《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及项目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二)项目主管部门领导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签署审查意见后,将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一式二份)及验收资料(一套)报送科技发展部审核;
(三)科技发展部收到验收申请表及验收资料后,会同企业规划发展部书面批复验收申请,并在一月内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四)项目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科技发展部报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一式五份),科技发展部受理后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十四条申请项目验收需提供的资料:
(一)国家、省、市、集团公司级项目按各级要求提交验收资料;
(二)公司级项目提交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三)计划项目所获单项成果、论文、专利等证明材料
(包括样机或样品图片与数据资料、单项成果鉴定报告、论文发表的有关刊物、期刊等、专利申请受理或专利证书);
(四)提供有关测试或检测报告;
(五)验收工作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验收结论与审批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组织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或评估机构的验收意见,在验收证书中提出验收结论建议,经科技发展部审定后出具验收结论、加盖公章。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结题”、“验收不合格”三种。
第十六条通过审批的验收证书,由科技管理部存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科技发展部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