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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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办法

科研管理办法

成都儿童专科医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我院科研管理,更好地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开展,激励医护人员进行医学科学研究,提高我院科研学术水平和地位,特制定本条例.第一章科研项目申请、评审和管理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科研项目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院级科研项目.1、纵向科研项目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科研管理部门按程序下达的科研项目。

(1)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

(2)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

(3)市科技局、卫生局规划项目等。

2、横向科研项目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3、院级科研项目指医院下达的医院科研基金项目(简称院基金项目).资助强度为每项一万元,每年1—2项,研究期限为2年。

第二条申请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必须报医务科备案,统一管理。

第三条申报条件:1、申报的课题要有先进性,要有科学的研究思路、可行的技术路线、可考核的研究目标,并具有能完成课题研究的良好基础和较好的研究条件。

申报者对科研项目所要解决的问题必须有比较详尽的论证.要具备开展该课题的基本条件,如:研究者已掌握本课题的初步实验资料及理论依据,已具备研究的技木力量、基本设备、实验用房等.2、从事三项以上的在研课题或承担课题不能按期完成合同者,不得申报院、市级课题。

3、研究内容必须是在本单位开展,或以本单位为主、与外单位协助为辅;4、鼓励与科研水平高、科研设备先进的单位合作申报课题。

5、院基金项目资助院内医学科学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开展申报各渠道科研项目的预初研究工作,增强项目竞争力,以提高项目中标率,应符合下列要求:(1)研究内容必须是今后申报各渠道科研项目所需的各项预初实验工作。

(2)申请者原则上应为年龄在55岁以下(含50岁)、具备独立研究能力的医疗、护理、医技、药技人员等。

第四条:申报程序1、课题负责人必须认真、如实撰写科技计划任务书,拟定完整的科研计划及设计方案。

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石院人字[2000]第8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学校要加强社会实践,组织师生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以及社会服务活动。

根据我院“双主动、双服务"(主动力适应河北经济发展,服务河北:主动适应铁路建设需要,服务铁路)的办学指导思路,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藉以推动学院科研工作。

第二条:科研工作的总目标是,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实行产学研结合,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加大科研投入,提高科研水平,多出科研成果,并做好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三条:科研水平是学院教师素质的表现.科研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教学实践和实用技术推广。

要根据行业和地方经济发展规划,针对技术关键和薄弱环节,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科研工作.科研内容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管理科学、教育科学。

第四条:充分发挥学院的整体优势,加强与科研部门、高等学校、施工生产单位的联合,组织科技攻关。

要努力加大科研投入,实行科技合同制和课题负责承包制.科研工作与教学实习、实训演练相结合,在发挥科技骨干作用的前提下,吸收学习成绩突出、学有余力、具有科研素质的学生参加。

第五条: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创造重视科研工作的良好环境。

发扬解放思想、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团结协作和勤俭创业精神。

对在教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科研工作实行两级管理体制:(1)学院科研工作由科研处归口管理;(2)各系、处、部、室由主要领导负责,统一领导本单位的科研工作;(3)项目申报实行课题负责人责任制。

第七条:科研管理部门及人员的职责范围:(1)贯彻执行科研工作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指示、定期检查、分析和总结科研工作情况:75(2)编制科研工作计划,抓好组织实施;(3)组织科研项目论证,提出列入上一级科研发展计划的项目。

归口与上级科研部门签订科技项目合同,组织和参加横向联合的重点攻关;(4)组织群众性技术革新,引进推广新技术和学术技术交流活动;(5)编制年度科技计划,安排与分配课题经费;(6)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与奖励工作;(7)组织开展科技信息交流工作,及时沟通相关行业、部门、地区之间的科研信息;)按规定向上级报送科研计划、总结和统计报表。

科研管理办法

科研管理办法

科研管理办法科研管理办法对于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推动科学研究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项目立项、经费管理、人员管理、成果评价等方面,探讨科研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及其实施策略。

一、项目立项科研项目立项是科学研究的起点,合理的立项能够避免资源浪费和效益低下的情况发生。

为此,科研管理办法应规定立项要求和程序,如项目背景、目标及意义的明确性,研究内容和方法的可行性,团队成员和角色的明确性等。

二、经费管理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是保障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基础。

科研管理办法应规定经费使用的范围和限制,并建立完善的经费审批制度。

此外,对于项目经费的使用、报销、结算等方面,科研管理办法也应具体规定和细化。

三、人员管理科研团队的人员管理是科研管理办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研管理办法可以规定科研团队的组建原则、人员配备要求等,以确保团队的专业性和协作性。

同时,科研管理办法还应规定科研人员的权责清晰,激励机制的建立以及人员培训和评价的方式。

四、成果评价科研成果评价是科研管理办法的重要环节之一。

科研管理办法应明确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对于科研成果的发表、专利、奖励等,科研管理办法也应规定相关的要求和流程。

科研成果评价不仅可以评估科研人员的工作水平,还可以对科研工作提出改进和优化的建议。

总结:科研管理办法在科学研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规范科研项目的立项、经费管理、人员管理和成果评价等方面,科研管理办法能够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推动科学研究的发展。

因此,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应该重视科研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系统,以更好地促进科学研究的创新和进步。

《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管理办法》科研工作管理办法科研工作是现代科技发展的关键,合理的科研工作管理办法对于提高科研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科研成果的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介绍一种科研工作的管理办法,旨在提供一套有效的指导原则,帮助科研人员规范科研工作流程,提高科研工作效率。

1. 概述科研工作管理办法是根据科研项目的特点,为科研工作者提供科研管理指导的一套规范性办法。

通过科学合理的组织和管理,可以提高科研人员的工作效率,降低科研工作的风险,并增加科研成果的价值。

2. 内容2.1 科研项目立项科研项目立项是科研工作的第一步,一个科研项目的质量和前期工作的扎实程度直接影响后续的科研工作。

在科研项目立项阶段,应明确项目的目标、研究内容和方法,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进行资源的调配和预算的编制。

2.2 科研工作计划科研工作计划是科研项目开展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包括项目的阶段性目标、各项工作任务的安排和时间节点等。

科研人员应根据项目需求合理制定科研工作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计划。

2.3 科研数据管理科研数据是科研工作中最重要的资料,合理的科研数据管理可以保证数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科研人员应建立科研数据管理的规范,包括数据采集、整理、存储和备份等环节,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2.4 科研成果评估科研成果评估是科研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评估科研成果的价值和贡献具有重要作用。

科研人员应根据项目要求,制定科研成果评估的指标和标准,进行成果的定量和定性评估,为科研成果的申报和推广提供参考依据。

2.5 科研团队协作科研工作一般需要多人协作,科研团队的协作效率和团队氛围对于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

科研人员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提高团队成员之间的合作效率,搭建团队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2.6 科研文档撰写科研文档是记录科研过程和成果的重要形式,合理的科研文档撰写规范可以提高科研成果的可读性和可重复性。

科研人员应根据学术要求和项目需求,规范撰写科研文献,并进行必要的文献整理和归档工作。

高校科研管理办法

高校科研管理办法

高校科研管理办法科学研究是推动社会进步和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高校作为科研的重要场所,具有丰富的科研资源和人才。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推动科研工作,高校科研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展开,探讨高校科研管理办法的相关问题。

一、科研主体与目标高校科研主体既包括教师,也包括科研机构。

教师作为高校科研的主要力量,应当在教学任务之余,积极参与科研项目,推动学术交流与创新。

科研机构则是科研管理与组织的具体执行者,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与资源。

高校科研管理办法的目标应当是促进教师和科研机构的合作,提升科研水平,推动科研成果的应用与转化。

二、科研项目管理科研项目是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校科研管理办法应当制定明确的项目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立项、评审、实施、结题等各个环节。

同时,应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监督与评估,确保项目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科研成果的实际应用。

三、科研经费管理科研经费是支撑科研工作的重要保障。

高校科研管理办法应当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确保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并加强对经费的监督与审计,防止浪费和滥用。

四、科研成果评价科研成果的评价是科研工作的关键环节。

高校科研管理办法应当制定科研成果评价的指标体系,并注重对学术论文、专利、技术转移等多方面成果的综合评估。

此外,还应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科研成果评审的工作,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五、知识产权保护高校科研工作产生的科技成果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问题。

高校科研管理办法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效率,同时保护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学术交流与合作高校科研管理办法应当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通过开展学术会议、邀请国内外专家讲座等活动,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交流与合作,提升科研水平和影响力。

七、科研伦理与诚信科研工作需要遵循伦理道德和学术诚信的原则。

高校科研管理办法应当加强对科研伦理和学术诚信的宣传与教育,确保科研工作的诚信性和可信度,维护科研活动的正常秩序。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三篇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三篇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三篇篇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步伐,增强学校科研创新能力与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规范科研项目的管理,依据国家、地方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项目按项目来源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一定程序下达的科研项目等)、横向科研项目(企事业等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等)、校内科研项目(学校科研发展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研工作实行学校、专业学院(部)两级管理。

科技处代表学校负责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审查与签订科研合同,组织已立项项目的检查、验收及校内联合申报项目的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各专业学院(部)负责组织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申报及过程管理,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条件,做好项目的检查、验收及有关资料的归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科研活动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外聘人员、在校学生。

第五条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与立项第六条科技处依据有关科研计划的项目申请通知、招标指南及其它相关信息,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并统一组织、集中受理。

各专业学院(部)负责组织申报。

第七条项目申请人应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填写申请书,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查后,集中报送科技处。

第八条科技处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申请书进行初审和汇总。

初审合格的科研项目,经主管院长审查同意后上报。

第九条纵向科研项目的申请,由科技处代表学校统一将项目申请书按要求上报各有关科研项目主管部门。

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或课题组须及时到科技处备案。

校内科研项目的申请,由科技处代表学校统一受理。

第十条科研项目负责人一般为我校正式编制人员。

如外聘教师或外单位在我校的兼职人员作为项目的主持人申请项目,项目的申请单位和管理单位均应明确为我校,项目负责人应与所在校内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XXX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课题研究是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推动学校课程改革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化、制度化学校的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促进学校的科学发展,根据市、区教育科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办法特制定。

第二章组织学校科研工作由课程处具体负责,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直接领导。

课程处负责课题研究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实施,设分管科研主任1名,专职科研员3名,兼职科研员若干名。

主要职责包括:1.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制定学校科研工作的规划、制度和评价办法;2.负责学校各级课题的指导和监管,如督导课题的申报、开题、结题等,指导课题研究的开展和课题资料的整理;3.负责组织各课题组开展校内交流活动;4.对课题组和教师个人的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培训;5.组织各类课题研究的交流、研讨活动,并以简报等方式进行信息发布;6.收集教师科研论文,定期编辑成册;7.负责课题立项通知书、结题证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研究报告等重要文档资料和珍贵图片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8.对学校的各类科研成果,进行鉴定和推广;9.根据各类课题研究成果,提出教学改革、学校发展的建议和方案。

第三章选题与申报学校承担的课题按立项审批单位划分为国家级课题、市级课题、区级课题和校级课题。

国家级课题、市级课题、区级课题的选题范围和时间分别由XXX、XXX、XXX决定,课程处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教师进行选题和申报。

校级课题的选题范围根据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实际进行确定,学校每年举行一次课题招标活动,对教师申报的课题进行论证、审批。

第十条要求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的实际主持者,是课题设计、方案实施、人员协调的主要策划者和组织者。

第十一条要求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研究能力。

第十二条规定同一课题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专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在此限),所申报课题结题后方可再次申报。

科研管理办法

科研管理办法

科研管理办法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科研管理,提高科研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园(所)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园(所)的科研工作实行主任(局长) 领导下的主管主任(局长)负责制,由科技科负责管理,由各研究室组织实施。

其它科室的科技人员可以结合实际工作,经主管主任(局长)批准,参与科研工作。

第二条科研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1.编制科学研究长远规划和科研项目年度计划;2.组织实施科研计划;3.检查科研计划的执行情况:4.负责科研成果的管理并组织推广应用;5.负责科研资料、仪器,设备、经费的管理;6.组织开展有关学术活动。

第三条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对课题负全责。

课题实施前须签订正式协议,明确任务、经费和成果归属等事项.课题组须按协议要求完成研究任务,接受课题下达单位和园(所)科研管理机构的督查。

第二章研究任务第四条植物园的科研工作,要以植物的引种驯化、种质资源保护为主,着重解决生产和建设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特别是那些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关键技术课题.第五条研究任务的来源:1.承担上级下达的项目:2.与植物园生产、建设、管理密切相关的自选项目:3.接受用户委托的合同项目。

第三章科研的计划管理第六条植物园(研究所)要按照上级的布置和要求编制科学研究长远计划和年度计划.第七条长远计划的编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由植物园(研究所)统一组织进行.第八条年度计划的编制1.课题组每年要在年终进行课题工作总结的同时编写下年度科研项目实施计划,于十二月十日以前报科研管理部门。

2.科研管理部门每年要在课题年度计划基础上编制出植物园(研究所)科学研究年度计划,经主任(局长)审查批准后,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条课题年度计划需要修改和调整的,由课题组提出申请,但必须得到园主任(局长)办公会批准方可执行.一般应在年终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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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办法2010-07-01华东理工大学文件校科〔2009〕5号华东理工大学印发《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办法》等办法的通知为加快实现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研究性大学的目标,进一步繁荣我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特制订《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办法》、《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获奖成果奖励办法》与《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实施。

华东理工大学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主题词:科研人文办法通知内发:各学院、所,机关各部门,奉贤校区管委会,金山科技园管委会,后勤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09年4月23日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现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研究性大学的目标,进一步繁荣我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发挥科研管理工作前瞻性、规范性和引导性功能,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工作包括科研项目的管理、科研成果的奖励等工作。

第三条人文社科科研管理实行二级管理。

各人文社科学院主管科研的副院长及科研秘书应配合学校科技处具体实施科研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管理第四条我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和培育基金研究项目,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和立项、项目中期管理、项目结项及科研成果的推广。

纵向项目是指各级政府机关依照申报指南发布的各文科规划项目。

横向项目包括国外基金、组织或企业的有关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经费由委托或合作单位资助,以合同约定的研究项目。

培育基金研究项目包括每年规划中的校内基金项目及培育基金项目。

第五条学校科技处负责及时公示国家和有关部委以及上海市的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基本信息,并在申报期间,将有关项目申报的通知、申请表格、申报注意事项等内容,向文科各院系下发通知。

第六条学校科技处就申报项目,除自由申报项目之外,一律采取聘请校内外专家公开评审的方式,并将结果及时公示在网页上。

第七条各学院科研秘书在获知本单位教师立项项目后,应及时保存有关项目申报书的复印件,建立纸质版及电子版的档案,建立本单位项目管理数据库。

学校科技处及时总结,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及管理数据库。

第八条各类科研项目一经立项,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华东理工大学文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项目管理文件对各类项目及经费进行管理。

第九条学校科技处将根据开题报告中所规定的科研进展规划时间节点1个月前,发出友情提示,督促各课题负责人按时召开并完成科研项目。

第十条项目在进行过程中,如果确实需要改变原研究计划(如延期、更改研究内容、更改成果形式等)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科技处备案,并由科技处上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学科学服务于社会,回应现实发展需求的功能,学校科技处将每年一次组织校内“学术成果巡回报告会”,并将成果刊登在学校网页上;被评为优秀成果的,由学校资助召开上海市及全国范围内的学术成果报告会,并将其成果刊登在上海市相关媒体。

第十二条对于未按照科研进展规划完成科研任务的、二次督促无效者,相关培育基金研究项目将予以取消,并对课题负责人未来其他课题的申报予以限制。

违反项目管理规定、或无任何正当理由拖延甚至放弃项目研究、或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对学校声誉造成损害的,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学校将视情节对于相关人员通报批评,并予以处理。

第三章科研促进及成果奖励第十三条学校通过各种激励机制,包括实施培育基金研究项目、奖励论文及著作等社科研究成果及其它获奖成果、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等,推动人文社科科研基地的建设、重点交叉学科的培育以及校内人文社会文化氛围的构建,使得全校人文社会学科迅速蓬勃发展。

学校鼓励各学院制定符合本学科发展的奖励制度。

第十四条学校每年举办一次科研成果奖励大会,表彰在人文社科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及学院。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颁发的《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基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获奖成果奖励办法》、《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华东理工大学体育及艺术类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为本办法的具体实施规定。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科技处对本管理办法具有解释权。

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获奖成果奖励办法(2009年4月7日修订)为鼓励我校人文社会科学教研人员多出精品佳作,多争取高级别的奖项,提高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对各项获奖的优秀科研成果予以奖励。

一、奖励对象以华东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不包括各类学会与行业部门的奖励)的本校在职教职人员。

二、奖励范围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类项目优秀成果奖获奖成果;2. 中国高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奖成果;3.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包括上海市哲学社会优秀成果学术贡献奖、内部探讨优秀成果奖和网络理论宣传优秀成果奖)、上海市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奖、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获奖成果;4.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奖成果;5.中央各部委依照申报指南的下达各文科规划项目成果奖获奖成果。

三、奖励标准1. 凡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类项目优秀成果奖专著(含工具书、译著、学术资料)类一等奖者,奖励5万元;专著(含工具书、译著、学术资料)类二等奖者,奖励3万元;专著(含工具书、译著、学术资料)类三等奖者,奖励1万元;论文(或研究咨询报告)类一等奖者,奖励3万元;论文(或研究咨询报告)类二等奖者,奖励1.5万元;论文(或研究咨询报告)类三等奖者,奖励0.8万元;凡获国家艺术类获奖成果(主要指艺术和设计作品)参照执行。

2. 凡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著作一等奖者,奖励3万元;著作二等奖者,奖励2万元;著作三等奖者,奖励1万元;论文(含研究咨询报告)一等奖者,奖励2万元;论文(含研究咨询报告)二等奖者,奖励1万元;论文(含研究咨询报告)三等奖者,奖励0.5万元;凡获部委级艺术类获奖成果(主要指艺术和设计作品)参照执行。

3. 凡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上海市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奖、上海市委决策咨询与市政府政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及中央各部委科研规划项目成果奖著作一等奖者,奖励2万元;著作二等奖者,奖励1万元;著作三等奖者,奖励0.5万元;论文(含研究咨询报告)一等奖者,奖励1万元;论文(含研究咨询报告)二等奖者,奖励0.5万元;论文(含研究咨询报告)三等奖者,奖励0.3万元;凡获上海市级艺术类获奖成果(主要指艺术和设计作品)参照执行。

四、奖励办法1. 由科技处在年底前将当年获奖成果汇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2. 审批后,由科技处开具奖励清单,并会同财务处进行奖励。

五、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09年4月7日修订)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承担各级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受学校委托,科技处为全校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主管部门,财务处为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经费的核算和监管部门。

第三条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经费按来源可分为纵向项目经费和横向项目经费。

第四条各级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按立项计划和技术合同应全额进入学校财务帐号,学校其他部门不得挂帐科研项目。

科技处负责核实项目类别,并按规定比例提扣、编号、核发经费,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五条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实施独立核算。

在研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它用。

第六条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管理办法和学校科研、财务有关管理规定,享有根据项目需要自由使用经费的权利。

为保障科研项目按计划完成,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宜变更。

因出国、调离或者辞职等发生工作变动的,其以学校名义申报的科研项目经费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仍留在学校,在研项目必须落实后续研究的负责人并办理相应的财务一支笔变更手续,否则中止该项目经费的使用。

第七条若由于课题组及其负责人的原因致使项目研究不能继续进行,或者项目延期且延期报告未获批复或同意,科技处会同有关学院(或研究院、系、所)视情况中止项目经费使用或者追回已经使用的经费。

第八条经有关部门或单位同意终止研究的项目,项目剩余经费按相应部门或单位意见处理。

第九条因项目研究需要划转部分项目经费到外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提供含有相应条款的原合同/计划任务书或新签订合同/计划任务书等合同文本,经科技处、财务处认可、备案后,方可办理经费转出手续。

第十条校内项目组间经费划转需提供项目组间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经科技处认可、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十一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7〕30号)执行。

(一)管理费提取按照以下比例核定:重大项目:0.5万元;年度项目:重点项目0.3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0.2万元;西部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0.2万元;其他项目:按照项目经费的3%提取。

以上各类项目管理费在校内的分配比例为:学校40%,学院20%,奖励基金30%,科研管理10%。

(二)专家咨询费按照以下比例支取:重大项目:不超过项目经费的5%;其他项目: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0%。

(三)劳务费按照以下比例支取:重大项目:不超过项目经费的5%;其他项目: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0%。

第十二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执行。

(一)管理费提取按照以下比例核定:重大、重点项目:0.3万元;一般项目:0.2万元;其他项目:按照项目经费的3%提取。

以上各类项目管理费在校内的分配比例为:学校40%,学院20%,奖励基金30%,科研管理10%。

(二)招待费按照项目经费的3%支取。

第十三条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按照《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2006年12月25日通过)执行。

(一)管理费提取按照以下比例核定:重大课题:0.2万元;系列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0.15万元;其他课题:按照课题经费的3%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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