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兰州理工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兰州理工大学科技处

《兰州理工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研机构是学校科研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实现科学研究目标的重要组织保证,是学校机构设置的有机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科研机构管理,促进科研力量的整合,更好地推进我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机构为省部级以上科研机构和校级科研机构。
1。
省部级以上科研机构指依托兰州理工大学建立的国家级、部省级重点/开放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推广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2.校级科研机构指受社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委托/支持,依托我校建立的各类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开发中心(简称产学研合作科研机构)以及经兰州理工大学正式批准成立的各类研究所、检测服务中心等。
3.本办法科研机构不含学院认定的科研机构,学院认定的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自行制定.第三条我校的科研机构分为相对独立科研机构和非相对独立科研机构。
相对独立科研机构是指在依托学院统筹下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财务权,学校给予固定编制并设立特聘岗位,科研任务单列的科研机构。
非相对独立科研机构指不含独立建制,学校不设固定编制的研究机构。
第四条学校鼓励跨学科、跨单位、跨地区共建(合办、协办)各级各类研究机构,鼓励校内科研机构以适当方式与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进行科研合作,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下促进科研机构的建设与发展。
第五条科研机构的主要目标任务:以工程技术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的目标任务是:建成多学科结合,科研与育人并举,与产业密切相关,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面向行业,源源不断地向社会扩散和辐射新知识、新方法、新产品,培养与培训新型技术人才,在行业中影响力较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以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的目标任务是:建成面向社会开放、流动和联合,省内一流水平,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知识创新和学术交流及人才培养基地。
以人文社科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的目标任务是:建成具有省内一流水平,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中心和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的智囊中心、信息咨询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第二章科研机构的设立与撤销第六条科研机构的设立应有利于推动学科建设和创新平台建设,有利于形成具有创新能力的科研团队,有利于重大科技项目的组织与申报,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加强校内及国内、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
郑州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郑州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科研机构的管理工作,组建稳定的科研团队,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和学术竞争力,促进学科建设,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的科研机构包括:1.依托我校建立的国家级、省部级及厅局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推广中心、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等;2.受社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委托(支持),依托我校建立的各类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开发中心等;3.经学校批准设置的各类校级研究所、研究中心等。
第三条申请成立的校级科研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明确、稳定的科研方向,且该研究方向特色鲜明,或研究领域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急需,对推动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或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具有承担国家或地区重点科研任务的能力;有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2有学术造诣较深、学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和组织领导能力的学术带头人,科研机构负责人(主任或所长)必须在岗;已形成一支具有协作精神和联合攻关能力的科研梯队,研究机构至少应有 5 位主要研究人员。
3有比较稳定的科研经费来源和科研任务。
以基础研究为主的自然科学科研机构,申报前 3 年内年均承担的纵向科研项目不低于 2 项,其中应承担1项国家项目或省部级重点项目,年均科研经费到款额在 5 万元以上。
以应用开发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申报前3年内年均承担的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不低于3~4 项,年均纵、横向科技经费到款额在15 万元以上。
4.已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在研究开发和人才培养方面已取得一定的成绩,在本研究领域取得了较丰富的科研成果,学术水平较高;或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在国内或国际上应有广泛的学术交流渠道和较多的学术交流活动。
6.有一定的物质基础,一般应有工作地点、必要设备和图书资料等,能为持续、稳定科研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并制定有合理、完善的管理制度。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国家教育委员会直属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国家教育委员会直属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88.09.07•【文号】[88]教技字021号•【施行日期】1988.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3日)废止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教育委员会直属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88]教技字021号)委属各有关院校:现将《国家教育委员会直属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望随时函告我委科技司,以便及时修订。
国家教育委员会一九八八年九月七日国家教育委员会直属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机构(以下简称研究机构)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科技、教育体制改革决定和深化改革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长期稳定地进行重大科学研究,形成先进的科研、教学基地,高等学校可以有重点地设立相对稳定、确有特色而又精干的研究机构,或与校外单位合办研究机构。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科学技术研究机构以进行科学研究为主,同时承担教学工作,不断增强承担重大科学研究任务和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既出成果,又出人才。
第四条研究机构要有稳定的研究实体,与教学组织密切配合,协调工作。
第五条科研队伍要精干,结构要合理,实行专职、兼职相结合。
积极吸收相关学科的科研、教学人员参加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和高年级大学生在科研工作中的作用。
第六条科学技术研究机构要沿着自主、开放、竞争的方向积极进行改革,实行科研、教学和生产相结合。
有条件的机构可以多种形式长入经济,积极、主动地适应四化建设需要。
第二章研究机构的设置第七条高等学校应本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先做工作,后挂牌子的精神,在条件成熟时经过批准建立研究机构。
高校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高校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校科学研究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我校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根据科技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科研机构的建立面向学科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多学科交叉、产学研结合的发展思路;努力承接各方面的科研任务,积极参与科技市场竞争,大力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成为我校知识创新、高新技术与产业孕育、开发的主要阵地。
第三条学校鼓励跨学科、跨单位、跨地区共建(合办、协办)各级各类研究机构,鼓励校内科研机构以适当方式与大中型企业和社会集团进行科研合作,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下促进科研机构的建设与发展。
第二章科研机构设置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科研机构是指经过一定程序审批并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正式下文批准成立的实验室、研究室、研究所、研究中心、研究院、研究基地等。
第五条我校的科研机构分实体性科研机构和非实体性科研机构。
实体性科研机构指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批准成立(“校人字”发文)的与院(系)平行的研究机构。
非实体性科研机构指不含独立建制,不带固定编制与运行经费的研究机构(一般以“校科字”发文)。
对于非实体性科研机构,学校只受理跨院(系)组建的交叉学科的科研机构的申请,统一命名为“高校XXXX研究所(室、中心、院等)”。
研究团队集中在一个院(系)的机构,可由学院(系)自行发文成立,统一命名为“高校XXXX学院XXXX研究所(室、中心、院等)”。
第六条申请成立科研机构应具有如下条件:1、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具有承担国家或地区重点科研任务的能力,有切实可行的中长期研究规划。
2、有持续的研究项目和经费来源,有明确的挂靠单位(非实体性机构)。
3、学科领域原则上要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点,具有一定的研究优势,拥有一批内容相对集中的研究成果。
4、有学术造诣较深、学风正派、团结协作、富有开拓精神和组织领导能力的学术带头人,有知识结构、专业技术结构、5、年龄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队伍。
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管理办法为加快我校科研工作的发展,增强科研实力,加强人才培养,产生一批有影响的应用技术研究成果,促进成果的转化,进一步加强科学研究机构和队伍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根据我校科学研究的基础、力量、优势和特点,重点建立一批相对稳定而又独具特色的研究机构,以促进专业内涵的建设与发展,促进学校综合实力的提升。
研究机构可命名为“XXX研究所”、“XXX研究基地”或“XXX协同研究中心”,并鼓励以合作企业或产品冠名。
第二条科研机构分校、院(部)两级,校级科研机构管理依据本办法执行,院(部)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由各部门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三条申请建立的校级科研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以专业为基础申报,也可跨专业联合申报。
2、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在本专业领域已进行较长时期的系统研究,形成了一定的特色和优势,具有中长期发展目标。
3、有一支力量较为雄厚,结构合理,吃苦耐劳,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团队精神的研究队伍。
每位研究人员原则上只能归属一个科研机构。
4、有学术造诣较高,富有开拓精神,能承担具体研究工作,有较强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的研究带头人。
5、研究团队具有一项以上相关研究方向在研省级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在研横向课题,同时在近三年至少发表一篇cssci级别以上收录的论文。
6、有较好的仪器设备条件或物质基础以及其他相关条件,能经常开展各类学术交流。
7、优先支持校企联合申报的科研机构。
第四条申请建立校级科研机构的程序1、填报《科学研究机构申请书》,说明科研机构人员组成及拟聘任的所长(中心主任),建立科研机构的必要性、研究方向和任务、人才培养规划、现有科研工作基础和人力物力条件、下一步研究方向和预期目标等。
2、经相关研究中心审核后报学校科技处,由科技处会同研究中心对申报机构的材料进行评审、论证。
3、经学校校务会审核通过,由校长批准,在科技处备案。
第五条研究机构实行所长(中心主任)负责制,所长(中心主任)候选人由本机构研究人员推荐,校长聘任。
理工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各级各类科研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整合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科研机构建设质量和科技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支撑我校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机构是指由部门批准,依托我校建设的省部级及以上的重点实验室、“2011”协同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果转化中心、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科研机构,以及学校批准设立的各类研究所(中心、院等)。
第三条根据设立主体不同,我校科研机构分为三种基本类型:第一类为各级部门批准设立的科研机构,分为级、省部级等机构类别,统称为“重点科研机构”;第二类为学校批准设立的科研机构,冠名为“中心”、“所”或“研究院”等;第三类为校内外合办的科研机构,即与校外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通过合同或协议形式联合创办的科研机构,第二、三类研究基地统称为“校级科研机构”;其他专业研究机构或科技服务平台的类型,由科技处根据批准部门的类别研究确定。
- 1 -第四条除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外,科研机构应依托二级学院(中心)运行,配合和促进相关二级单位的教学、科研、创新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工作。
第五条科研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和分类评估制度,坚持稳定支持、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原则。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科技处是学校科研机构建设的职能管理部门,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重点科研机构进行管理,并做好校级科研机构的管理,主要职责是:1.依据各级各类科研机构管理文件,指导科研机构建设和运行。
2.组织、申报各级各类重点科研机构;向主管部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基地等)等的主任及学术委员主任。
3.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重点科研机构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组织对校级科研机构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七条相关依托二级单位主要职责:1.成立以二级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科研机构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科研机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大学学院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机构是指经上级部门批准建立、或与外单位联合建立、或学校内部设立的研究院(所、室、中心)等。
其中学校内部设立的科研机构分重点科研机构(校级)和一般科研机构(院级)。
第三条科研机构建设要突出创新、强化服务、培养能力、发展特色,以凝练方向、汇集队伍、深化合作、促进应用为目的,努力构建教学、科研、服务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发展平台。
第四条科研机构管理坚持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目标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单位结合专业特色、人才优势和学科发展需要建立相应科研机构。
第五条科研机构必须遵纪守法,在法律、法规、政策许可范围内开展活动,绝不允许以机构的名义从事与本机构业务无关的活动。
第二章设立第六条建立科研机构须向科研处提交申请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科研机构名称、建立科研机构的目的意义、研究服务领域或方向、机构负责人及队伍、现有基础与条件、发展规划与目标、经费来源与措施等。
第七条科研机构研究领域或方向跨两个或两个以上一级学科方向的可设为研究院,其它科研机构均为研究所、研究室或研究中心。
第八条建立一般科研机构,由所在二级学院(以下称依托单位)研究审批,须将申请报告、单位审批意见、机构负责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科研处备案。
第九条建立重点科研机构,须由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并按有关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申请建立重点科研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一定的学科研究领域或方向,己形成明显的研究特色和优势,有比较明确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近期工作计划;(一)机构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要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风正派,富有开拓创新精神,有较强的业务组织能力;(三)有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相对合理的科研团队,学术氛围浓厚、交流活跃、创新服务能力较强;(四)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已经承担一定数量有较大影响的科研项目,研究成果丰富口水平较高;(五)有开展科研活动必要的场所和工作条件,或与地方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比较固定的研究开发与服务基地等。
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校科学研究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我校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
根据科技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科研机构的建立面向学科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多学科交叉、产学研结合的发展思路;努力承接各方面的科研任务,积极参与科技市场竞争,大力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成为我校知识创新、高新技术与产业孕育、开发的主要阵地。
第三条学校鼓励跨学科、跨单位、跨地区共建(合办、协办)各级各类研究机构,鼓励校内科研机构以适当方式与大中型企业和社会集团进行科研合作,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下促进科研机构的建设与发展。
第二章科研机构设置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科研机构是指经过一定程序审批并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正式下文批准成立的实验室,研究室、研究所、研究中心、研究院,研究基地等。
第五条我校的科研机构分实体性科研机构和非实体性科研机构。
实体性科研机构指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批准成立(“校人字”发文)的与院(系)平行的研究机构。
非实体性科研机构指不含独立建制,不带固定编制与运行经费的研究机构(一般以“校科字”发文)。
第六条申请成立科研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1、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具有承担国家或地区重点科研任务的能力,有切实可行的中长期研究规划。
2、有持续的研究项目和经费来源,有明确的挂靠单位(非实体性机构)。
3、学科领域原则上要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点,具备一定的研究优势,拥有一批内容相对集中的研究成果。
4、有学术造诣较深、学风正派、团结协作、富有开拓精神和组织领导能力的学术带头人,有知识结构、专业技术结构、年龄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队伍;5、具备一定的学术资料储备和实验研究设备,并制定有比较完整的管理制度;第七条科研机构的申报程序:申报国家、地方或政府部门的科研机构,按相应主管部门规定的具体程序,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或协助办理;申报学校实体性科研机构,必须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建设计划,填写《科研机构申请书A》,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牵头,与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并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后,报学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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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科研机构是推动科学研究和创新发展的重要组织,对于提升国家科
技水平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科研机构,提高其效能和质量,制定一套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本文就科
研机构管理办法进行探讨,以期为科研机构的规范管理提供参考。
一、科研机构的设置和职能
科研机构的设置应根据需求和资源配置合理进行规划,统筹考虑国
家和地方的科技发展需要。
科研机构的设置应做到专业性与综合性相
结合,充分发挥各类科研机构的独特优势。
科研机构的职能包括科学研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创新成果推
广等。
科研机构应依托科学研究,不断改进和创新技术,促进科研成
果向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创新。
二、科研机构的组织架构
科研机构的组织架构应具有科学合理性和灵活性,确保科研工作的
高效开展。
科研机构的组织架构一般由领导机构、科研部门、行政部
门等组成。
领导机构是科研机构的核心,负责科研机构的整体规划和决策。
领
导机构应包括机构领导班子和科研顾问委员会等成员,以确保科研机
构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科研部门负责具体的科学研究和创新工作,包括课题组、实验室等。
科研部门应有一支知识结构合理、专业分工明确的科研团队,以提高
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行政部门负责科研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包括人事行政、财务管理、装备管理等。
行政部门应确保科研机构的正常运转,为科
研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科研项目管理
科研项目是科研机构的核心任务之一,科研项目的管理直接关系到
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效益。
科研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和效率
性原则。
科研项目的立项应根据科学和技术发展需求,经过严格的评审和论
证程序。
科研项目的立项目标和任务应明确,研究方法和进度计划应
合理可行。
科研项目的实施应按照科研计划进行,研究人员应按照任务书进行
研究和实验。
科研项目的实施过程应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科
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研项目的结题应按照科研成果的要求进行,结题报告应详细反映
项目的研究过程、成果和影响。
科研项目的结题应经过评审和验收程序,确保科研成果的质量和科学性。
四、科研成果的评价和推广
科研成果的评价是科研机构管理的重要环节,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影
响直接关系到科研机构的声誉和发展。
科研成果的评价应充分考虑成
果的科学性、技术性和经济性。
科研成果的评价应进行科学性和客观性的评估,包括对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和经济效益的评估。
科研成果的评价应以国内外同行专家
评议为基础,注重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科研成果的推广是科研机构管理的重要任务,推广应注重科研成果
的转化和应用。
科研机构应积极与企业和社会各界合作,通过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方式推广科研成果,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五、科研人员的管理和培养
科研人员是科研机构的宝贵财富,科研人员的管理和培养对于科研
机构的发展至关重要。
科研人员的管理应注重激励机制和绩效评价,
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科研人员的培养应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计划的制定。
科研机
构应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和选拔机制,加强科研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提高科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科研机构的经费管理
科研机构的经费管理应遵循规范和透明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的合
理性和效益性。
科研机构的经费管理应建立科学的预算和审核制度,
加强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督。
科研机构的经费使用应按照项目任务和要求进行,避免违规使用。
科研机构的经费使用应公开透明,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管和评估,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结语
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是科研机构规范管理和提高效能的重要依据。
加强科研机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工作,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优化科研成果的评价和推广,加强科研人员的管理和培养,严格科研机构的经费管理,将有助于推动科学研究和创新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进步和提升。
希望本文对科研机构的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