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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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企业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企业科技成果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有效管理和保护科技成果,推动科技创新和转化,建立的一套制度体系。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科技成果申报和评审:明确科技成果的申报流程和评审标准,确保科技成果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2. 科技成果权益保护:建立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包括申请专利、商标等,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

3.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明确科技成果的转化路径和管理方式,包括技术转让、技术合作、技术许可等,促进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应用。

4. 科技成果奖励和激励机制:建立科技成果的奖励和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提高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数量。

5. 科技成果信息管理:建立科技成果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科技成果的登记、归档、查询等,方便管理和利用科技成果。

6. 科技成果宣传和推广:制定科技成果的宣传和推广计划,提高科技成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合作伙伴和投资者。

通过建立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企业能够更好地管理和保护科技成果,
促进科技创新和转化,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研发成果管理制度

研发成果管理制度

研发成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研发成果的管理,促进科研工作的创新和发展,提高研发成果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相关科研、技术、产品开发等领域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研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科研论文、专利、软件程序、产品设计等各种形式的成果。

第二章研发成果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研发成果管理需注重实事求是,坚持科学原则,确保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研发成果需经过科学评审,确保其具有独创性和实用性。

第六条研发成果管理需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技术转让和运用。

第七条研发成果管理需强化激励机制,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创新工作。

第三章研发成果管理的组织体系第八条本单位设立研发成果管理委员会,负责研发成果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研发成果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领导和科研人员组成,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条研发成果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制定发展规划,推动研发成果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

第四章研发成果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一条研发成果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和评定,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研发成果需定期公布,促进信息共享和交流。

第十三条研发成果需建立档案和数据库,方便查阅和管理。

第十四条研发成果需进行知识产权的登记和保护,维护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研发成果管理的监督与考核第十五条研发成果管理需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其规范运行。

第十六条研发成果管理需加强考核制度,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创新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经研究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研发成果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全部部门必须严格遵守,违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以上为研发成果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全体科研人员能够严格遵守,积极参与研发工作,为科研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是针对科技成果评价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一种制度。

科技成果评价是衡量一个科技项目或一个研究机构研发能力的重要指标。

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通过明确科技成果评价的标准、程序和方法,有利于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一、科技成果评价的目的科技成果评价的目的是激励科技工作者积极投入科技创新活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具体来说,科技成果评价的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评价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确定科技成果的市场化前景和应用价值;2. 为科技创新提供财务支持,鼓励科技工作者投入更多精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3. 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的政策,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工作;4. 评估研究机构和科技工作者的综合能力,鼓励高素质人才投身科技创新活动。

二、科技成果评价标准科技成果评价标准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价值的依据。

科技成果的评价标准应该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和实用性。

科技成果评价标准通常分为四个方面:1. 技术水平。

评价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包括成果的概念、原理、方法、技术指标等。

2. 经济效益。

评价科技成果的经济效益,包括成果的市场化前景、应用价值、产业化程度等。

3. 社会效益。

评价科技成果的社会效益,包括成果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贡献、对环保、安全等方面的影响等。

4. 知识产权。

评价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情况,包括成果的专利、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

三、科技成果评价的程序科技成果评价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组织评审。

科技创新项目完成后,由科技部门设计评审方案,组织评审专家和科技成果开发者参与评审活动。

2. 评审材料准备。

科技成果开发者应当提供完整的科技成果及相关材料,包括科技成果的概念、应用、市场化前景、经济效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信息。

3. 评审报告编制。

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标准,评价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情况,编制评审报告。

公司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制度

公司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制度

公司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效率,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科技研发部门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科学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发明、研究报告等各类科技成果。

第四条公司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知识产权,推动技术转移。

第五条公司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属于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一部分,谨慎处理公司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相关事项。

第六条公司科学技术成果管理的目标是促进公司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

第七条公司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补充。

第二章科学技术成果申报第八条公司科技研发人员应当主动将其创新技术成果申报给公司,填写相关申报表格并提交申报材料。

第九条公司科技研发人员可以通过正式报告、实验报告、专利申请、发表论文等形式向公司申报科技成果。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科技成果申报审核机制,对科技研发人员提交的成果进行评审、核准。

第十一条公司科技研发人员申报科技成果,应当真实、合法、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并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鼓励科技研发人员积极创新,提高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第十三条公司科技研发人员在申报科技成果时,须遵循公司保密规定,确保知识产权的安全。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科技成果申报部门,负责受理、审核、管理科技成果申报事宜。

第十五条公司科技成果申报部门应当对申报的科技成果进行初审,确保符合公司管理规定后转交评审人员。

第三章科学技术成果评审第十六条公司应当聘请具有相关技术背景和丰富经验的专家对科技成果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评审专家应当依法维护公司知识产权,对申报科技成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设立科技成果评审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专家组成,对科技成果进行终审。

第十九条公司科技成果评审委员会应当就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技术先进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科技成果管理体系

科技成果管理体系

科技成果管理体系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已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因此,建立一个高效、规范的科技成果管理体系,对于促进科技创新、提升国家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科技成果管理体系的构建、运行机制、优化策略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科技成果管理体系的构建科技成果管理体系是指对科技成果进行系统化、规范化管理的组织架构、制度安排和运作机制的总和。

它涉及科技成果的登记、评价、转化、保护等多个环节,旨在提高科技成果的利用率和转化效率。

1. 组织架构建设科技成果管理体系的组织架构应包括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三个层次。

决策层负责制定科技成果管理的总体战略和政策,管理层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执行层则负责科技成果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同时,应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机制,确保各部门在科技成果管理过程中的有效沟通与合作。

2. 制度安排科技成果管理制度是保障科技成果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

应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登记制度、评价制度、转化制度和保护制度。

其中,登记制度是科技成果管理的基础工作,评价制度是科技成果价值判断的重要依据,转化制度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环节,保护制度则是保障科技成果权益的重要手段。

3. 运作机制设计科技成果管理体系的运作机制应包括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服务机制。

激励机制通过设立奖励政策、提供资金支持等方式,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和成果转化动力;约束机制则通过法律法规、合同条款等手段,规范科技人员的行为,防止科技成果的流失和侵权;服务机制则为科技人员提供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全方位的服务支持。

二、科技成果管理体系的运行机制科技成果管理体系的运行机制是保障科技成果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科技成果信息的汇集、整理和发布。

通过信息共享,可以促进科技成果的供需对接,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

同时,还可以加强科技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科技创新的协同发展。

科研成果管理制度_科研成果管理制度条例

科研成果管理制度_科研成果管理制度条例

科研成果管理制度_科研成果管理制度条例科研成果管理制度_科研成果管理制度条例科研成果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科技成果的管理,加快科技成果的交流和推广应用,促进我校科技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必须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先进性、实用性和学术意义,要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创新和提高。

第三条科技成果包括: 1、理论研究成果:是指基础理论及应用理论研究成果,主要为研究论文、研究报告及科学专著; 2、应用技术研究成果:是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新标准等研究成果;3、发明类科技成果:是指自己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主要是发明专利等)成功实施转化,并产生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4、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四条鼓励多个相关成果的集成,力争申报高水平的各类大奖。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师生员工的职务科技成果,其科技成果所有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章鉴定和评审第六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七条科技成果鉴定包括以下自然科学领域范围:1、各类科技成果的鉴定、评估评价;2、科技开发方案的评估评价;3、科技团体的科研实力或完成某项特定重大科技任务的能力或风险的咨询或评估评价;第八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第九条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是: 1、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2、应用技术的应用价值及维护的条件和前景;3、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4、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第十条申请鉴定必须具备的条件: 1、达到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指标要求; 2、完成正式样机、样品等实物研制,性能稳定可靠; 3、经有关使用单位实际使用、考核,证明可行; 4、技术文件齐全,包括研制报告,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查新报告、有关图纸和用户报告; 5、科技成果的权属不存在争议。

科技成果管理制度范本

科技成果管理制度范本

科技成果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与运用,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科技成果的登记、评价、转化、保护、保密和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科技成果管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注重实效、保护创新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应当明确科技成果管理的责任部门,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确保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科技成果的登记与评价第五条科技成果是指在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技术成果:(一)取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者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二)取得专利权的;(三)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四)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五)其他具有实用价值或者市场潜力的技术成果。

第六条科技成果的登记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科技成果的基本情况和权利归属等信息。

第七条科技成果的评价应当客观、公正、科学,根据科技成果的性质、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章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保护第八条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科技成果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九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和科技创新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加强产学研用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第十条科技成果的权利人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实现科技成果的价值:(一)转让;(二)许可使用;(三)作价投资;(四)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科技成果的权利人应当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防止科技成果被侵犯。

第四章科技成果的保密与监督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保密制度,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重大利益的科技成果,实行严格的保密管理。

第十三条科技成果的保密工作应当实行责任制度,明确保密责任人和保密要求。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监督,确保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科技成果的持有者(以下简称科技成果持有者)将其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他人,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科技成果,以及科技成果持有者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将科技成果公开发布或者提供给他人研究、开发和使用的行为。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和科技创新规律,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加强科技成果与产业、资本、市场的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第四条国家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工作。

地方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技成果转化权益第五条科技成果转化权益包括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权益。

第六条科技成果持有者享有科技成果转化权益。

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将其科技成果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他人,也可以与他人合作实施科技成果。

第七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应当体现公平、合理和激励创新的原则。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方案由科技成果持有者与受让方、合作方协商确定。

第八条国家鼓励科技成果持有者通过股权激励、期权等方式,将其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与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分享。

第三章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第九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是指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中介、咨询、评估、融资等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十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二)有专业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人员;(三)有健全的服务管理制度;(四)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十一条国家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地方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定期评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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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1、成果鉴定、登记
⑴申请科技成果鉴定者,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填写好有关成果鉴定申报表格,
将完整的科研技术资料(包括原始数据)提交科教科,然后由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初审,择优申报。

⑵经初审同意申报鉴定的科技成果,课题负责人应将科技成果鉴定申报表送广西医学情报所或广西医科大图书馆进行成果查新检索后,交到科教科。

⑶由科教科将科研技术资料送到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统一安排时间进行成果鉴定。

成果鉴定形式有:函审鉴定、会议鉴定或检测鉴定。

⑷课题组成员变动的必须向科教科递交变动申请报告,并有变动人员的签名,由科教科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否则不予以申报课题鉴定。

⑸通过鉴定的项目,必须在1个月内或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向自治区科技厅成果处申报并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否则不能申报广西科技进步奖。

2、科技成果转让
科技成果与外单位交换、交流、转让或与有关厂矿企业合作生产等,须事先向科教科提出书面说明,经院学术委员会初审报所院领导批准后方能办理签订合同等事宜。

3、成果管理
科技成果要严格执行保密和专利制度,不论集体或个人,未经院领导批准,不得向外单位、外人泄漏详细内容(特别是配方、工艺、材料等),违规者按法律规定追究其责任,并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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