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管理规定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规定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鼓励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激励创新创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奖励管理。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一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条件1.独立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应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2.市场潜力:科技成果应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有望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工程规划:科技成果应具备完善的工程规划和技术路线,能够实现产业化生产。
第二节申请人条件1.科研机构:科研机构应为合法注册的科研机构,具备一定科研实力和研发能力。
2.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应为独立法人,能够独立承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开发和推广。
3.个人创新者:个人创新者应为自主创业人员,具备相关科研背景和技术能力。
第三章奖励与资金扶持第一节奖励标准1.科技成果转化奖金:对于成功转化的科技成果,按照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给予相应的奖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于成功转化的科技成果所涉及的企业,根据其创新能力和发展前景,予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第二节资金扶持1.科技成果孵化基金: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孵化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资金、社会资本、银行贷款等。
2.创业基金支持:对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的创业者,提供创业基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资金、社会资本等。
第四章申报与评审程序第一节申报程序1.申报材料准备:申请人应填写相关申报表格,并提供科技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材料提交:申请人应将申报材料通过指定途径提交给相关管理部门。
第二节评审程序1.专家评审:由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
2.公示环节: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期限与终止第一节期限1.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至5月。
2.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7月。
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与激励制度

编号文件名称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与激励制度生效日期页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规范各部门科技成果的转化管理工作,调动我司所有员工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成果指我司员工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等科研项目或利用公司物质技术、人力及其他资源所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公司对其拥有完全或部分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软件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收益”是指该成果转化产生的一切权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第五条公司鼓励成果完成项目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管理,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入,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员工。
第二章组织实施与管理第六条研发部负责内外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科技成果发布和市场需求信息的搜集与沟通,负责组织我司相关部门或成果完成人(项目组)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产生的技术股份的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相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环节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与必要的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八条成果完成人(项目组)不得将职务技术成果及其技术资料据为己有,成果完成人(项目组)可自行转化成果,但应事先向公司报告并与公司签订协议,依法保证公司应享有的权益。
第九条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形式由需求部门、研发部和成果完成人(项目组)共同商定,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二)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编号文件名称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与激励制度生效日期页次(三)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四)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五)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六)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及激励奖励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实施与激励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使科技成果尽快的应用到实际生产中,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及奖励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第二条公司设立“科技管理部门”,下设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和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
管理机构设置如下:1、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主任:公司副主任:公司委员:公司2、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主任:公司委员:公司3、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主任:公司委员:公司第三条管理机构职能(一)在主任的领导下,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公司的“三大创新”活动进行部署和管理;对下设的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和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平衡和协调,对出现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二)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和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在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在科技成果转化和管理成果奖励两个方面,分别开展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公司科技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范围包括技术成果、管理成果、qc成果、专利发明、月度创新成果、科技论文等。
主要工作内容:项目的立项、监督实施、成果受理、组织鉴定(评议或验收)、申报评奖、资料归档及其它相关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科技成果范围第五条本办法的科技成果,概括来讲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具体是指凡经本公司及相关权威科技部门组织验收或鉴定,并应用于生产实践,且在本单位生产经营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主要包含以下:(一)开发应用于生产经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其技术水平在国内领先,实施后产生显著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二)为进入企业经营新领域进行的新技术、新工艺预研究成果,对企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技术水平达到行业内领先水平的技术开发成果;(三)结合高、难、新的重大科技项目,开展科技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取得较好效益的科技攻关成果;(四)在引进新机械、装备中,积极消化吸收,为我所用、有所创新发展的引进再创新成果;(五)首次在单位内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解决技术难点、技术关键有较大创新的推广成果;(六)改进完善现有各种操作方法、软件、工艺、标准、规程、检验方法,经检验对本单位高效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方面有较大影响的软科学及管理创新成果;(七)对本单位某环节中的生产工艺或操作方法有重大改进,局部改进设备和工艺装备,达到提高工效和节能降耗目的的技术革新成果;(八)获得国家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发表的科技论文和各级交流获奖论文对公司带来效益和美誉的知识产权成果。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6年2月26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作出如下规定。
一、促进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技术转移(一)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应当采取措施,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技术供给。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有权依法以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确认股权和出资比例,并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等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权属、作价、折股数量或者出资比例等事项明确约定,明晰产权。
(二)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制度,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加强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队伍建设,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通过本单位负责技术转移工作的机构或者委托独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
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旳组织实行与鼓励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旳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工作,调动企业各阶层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旳积极性、积极性和发明性。
根据国家和本省旳有关规定,结合我司旳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该企业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提供一定旳成果转化资源支持,鼓励自主进行实行成果转化,实现自主创业。
第三条本制度波及旳科技成果是指我企业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单位等科研项目或者运用企业旳物质技术、人力以及其他资源完毕旳技术成果,我企业对其拥有完全旳或者部分旳知识产权。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旳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技术,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旳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旳科技成果进行旳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旳“收益”是指科技成果转化所产生旳一切收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旳股权与该成果有关旳所有权益。
第六条企业鼓励成果完毕人(项目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行科学和规范管理,合理分派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旳收入,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奉献旳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组织实行和管理第七条研发部负责企业科技信息旳搜集,整顿,以及科技成果旳公布和需求信息旳搜集和沟通,负责组织企业有关部门或者成果完毕人(项目组)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财务部做好以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效益或者收益旳管理有关工作。
第八条有关部门应采用积极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中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环节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与必要旳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九条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根据成果状况,针对企业人员通过自主组织团体,以及根据实际状况确定成果转化方式,进行实行成果转化。
对研发成果进行自主实行转化;企业提供一定旳场地、设备等资源进行支持,转化成果所获得旳收益按照折股或者技术入股旳与企业进行利益分派。
第十条成果完毕人(项目组)可自行进行成果转化,但应事先向企业进行报备,并且按照企业旳规定进行转化工作和后续旳有关工作。
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3篇)

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科研管理,奖励在公司科研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特别是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发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规定了技术创新奖、引进科研成果奖、技术攻关奖、职务专利授权奖及实施应用奖申报、评审、奖励的有关要求、程序等事宜。
1.3本办法所称技术创新是指在公司范围内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在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提供新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等方面有显著效果的技术行为。
包括提高产量、降低消耗、改善产品质量、优化工艺技术指标等。
第二章评审机构及程序2.1科研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由公司领导、专家委员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2科研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是公司内部科研成果奖的终评机构。
其主要职责:其主要职责:2.4评奖项目评审程序采取不记名投票简单多数法,按得票多少确定评审结果。
专利授权奖及实施奖由科研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申报要求3.1技术创新奖、引进科研成果奖、职务专利实施奖应分别在创新成果投产之日起一周年、引进科研成果正常应用一周年、职务专利正常实施应用一周年后申报。
超过两周年未申报的公司不再受理。
3.2技术创新奖、技术攻关奖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申报;引进科研成果奖由成果引进单位申报;职务专利授权奖和实施奖分别由专利设计人和实施单位报。
____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应根据申报类别,完整、准确填写《美乐仕奖励申报表》一式一份报产学研办。
技术鉴定证书;技术总结报告;实创经济效益证明书;以及成果(项目)概况、主要技术内容、主要创新点、主研人员及协作人员及在项目完成过程中所承担的主要工作,按顺序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文件。
概况、主要技术内容、转化实施情况、引进成果主要建议者及主要转化实施人员所承担的主要工作、引进科研成果的有关协议、按顺序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文件。
成果转化奖励管理制度

成果转化奖励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升科研工作的效益和质量,特制定本成果转化奖励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奖励对象本制度所称奖励对象是指参与科研工作并取得重要成果的科研人员,包括科研项目负责人、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等。
第三章奖励范围本制度所设立的奖励范围及标准如下:1、科研成果转化奖励:对通过技术转移、产学研合作、专利申请等方式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的科研人员给予奖励。
2、科研成果转化效益奖励:对实际应用成果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科研人员给予奖励。
3、其他形式的奖励:根据具体情况,可设置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四章奖励程序1、申报条件(1)已完成科研项目,并取得明显成果的科研人员。
(2)已完成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的科研人员。
2、申报及评审(1)奖励对象应在科研成果转化完成后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科研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3)单位领导根据评审意见确定奖励对象及奖励金额。
3、奖励发放(1)单位领导将确定的奖励金额通知奖励对象,并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奖金。
(2)奖励金额应在科研人员的工资范围内,不得超过一定比例。
第五章管理机制1、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2、单位领导负责具体事务的安排和决策。
3、科研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自觉维护单位的利益。
第六章培训和督导为了提升科研人员的转化意识和能力,单位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督导,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和效益。
第七章其他规定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科研人员。
2、对于多人共同完成的科研成果,奖励金额将按照实际贡献比例进行分配。
3、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第八章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变动或疑问应及时向科研管理部门反馈。
以上就是本单位的成果转化奖励管理制度,希望全体科研人员能够严格遵守,共同努力,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科研工作的高效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及激励奖励制度

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及激励奖励制度一、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机制2.成立科技成果转化专家组:公司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科技成果的评估和转化方案的制定,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意见,确保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够得到科学、合理的选择和指导。
3.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制度:公司应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审批、执行和验收等流程,明确责任和权限,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和质量。
4.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宣传:公司应当加强科技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宣传公司的科技成果转化成果,提高科技成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1.奖励制度目标:激励奖励制度应当旨在激发公司科技人员尤其是研发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他们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投入和责任心,促进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果。
2.奖励项目:公司可以设置多个奖励项目,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创新奖等,以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
3.奖励条件和标准:公司应当制定明确的奖励条件和标准,例如:科技成果的经济效益、市场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的表现;奖励标准可以根据科技成果的转化效果和贡献程度进行评定,既要给予充分肯定和奖励,又要避免奖励泛滥和腐败问题。
5.奖励公平公正性:公司应当确保奖励制度的公平公正性,避免以权谋私、搞特权主义等问题的发生;公司可以通过成立奖励评选委员会、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等方式,加强奖励评选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总之,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及激励奖励制度的建立对于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具有重要的作用。
通过健全的组织机制和激励奖励制度,可以更好地动员和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和创造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公司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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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管理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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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范围
(1)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2)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3)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或者获得发明奖的。
(4)通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5)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6)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市立项的。
(7)围绕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的。
三、奖励标准
(1)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1000元奖励。
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发明
创造给予3000—5000元奖励;获国家发明奖的给予10000元奖励;获省、市级发明奖的给予5000元奖励。
(2)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省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市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1000元奖励。
(3)通过国家技术鉴定的给予10000元奖励,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的给予5000元奖励。
(4)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立项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省立项的给予1000元奖励,获得市级立项的给予500元奖励。
(5)获得国家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省部级经营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2000元奖励;市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元奖励。
四、奖励申报流程
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集体或个人须填写《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报管理部人事行政科,经公司领导研究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五、奖励分配办法
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个人,奖励归个人所有。
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集体,奖励给集体,由该项目主要负责人决定奖励分配比例并予以实施。
六、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