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管理规定守则版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模版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监管,保证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第四条麻醉药品的管理要坚持科学、合法、安全、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麻醉药品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麻醉药品根据其药理作用和用途可分为以下几类:(一)全麻药品:用于全身麻醉,如巴比妥类药物、氯胺酮类药物等。
(二)局麻药品:用于局部麻醉,如利多卡因、布比卡因等。
(三)镇痛药:用于镇痛,如吗啡类药物、芬太尼类药物等。
(四)辅助药品:如肌松药、镇静药等。
第六条麻醉药品的管理要求:(一)药品的采购要由采购部门负责,采购时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对药品的来源、质量等进行核查。
(二)药品的储存应符合相关规定,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三)药品的使用必须由持有合法操作证书的医务人员操作,并按照规定的剂量和方式使用。
(四)药品的监管要加强,定期对药品的库存情况进行清点和审核,确保药品数量的准确性。
第三章药品采购管理第七条药品采购应根据临床需求和患者的合理用药,经过科学评估确定采购需求量,并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采购工作。
第八条药品采购需要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质量等要求,并约定交付方式和时间。
第九条采购部门应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并定期进行供应商的考核。
第十条采购部门应对采购药品进行验收,对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等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药品储存管理第十一条药品储存室要符合相关规定,保持干燥、通风、无异味的环境。
第十二条药品储存室要按照药品的分类进行摆放,药品之间要保持一定的间距,避免混淆和交叉感染。
第十三条药品储存室要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对过期药品和损坏药品要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药品的储存要按照药品的要求进行,一些特殊药品的储存需要进行冷链管理。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麻醉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麻醉药品的管理。
第三条麻醉药品包括各类麻醉药剂、麻醉用药设备和相关辅助材料。
第四条麻醉药品的管理应遵循科学、安全、合理和便捷的原则,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章麻醉药剂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麻醉药剂按照其药理作用和使用方式的不同,分为局部麻醉剂、全身麻醉剂、镇痛药和辅助药剂等。
第六条麻醉药剂的管理包括生产、流通、储存、销售和使用等环节。
第七条麻醉药剂的生产企业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生产和质量控制。
第八条麻醉药剂的销售企业应当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销售和配送。
第九条麻醉药剂的使用应当由医疗机构的专业医务人员按照临床需要和规范操作进行。
第十条麻醉药剂的储存应当符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药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第三章麻醉用药设备和辅助材料的管理第十一条麻醉用药设备和辅助材料包括麻醉机、麻醉监测仪器、注射泵、气管导管、氧气面罩等。
第十二条麻醉用药设备和辅助材料的生产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符合国家质量监管机构的要求。
第十三条麻醉用药设备和辅助材料的销售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四条麻醉用药设备和辅助材料的使用应当由经过培训和合格认证的医疗机构专业人员操作,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十五条麻醉用药设备和辅助材料的储存应当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保证设备的完好和材料的安全性。
第四章麻醉药品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麻醉药品的监督和管理,依法对麻醉药品的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等进行检查和监管。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包括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等形式。
第十八条麻醉药品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配合检查人员的工作。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用药的合理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分发和使用,明确相关责任,保障患者的安全和用药的合理性。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科学、严密、安全的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医疗机构的领导要高度重视麻醉药品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规定,明确管理责任。
第六条麻醉科应当设立专门的麻醉药品管理岗位,由专职人员负责。
第七条麻醉药品管理岗位的职责包括:(一)负责编制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二)负责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分发和使用工作;(三)负责麻醉药品的库存管理和短缺药品的补充;(四)负责对医务人员进行麻醉药品管理的培训和考核;(五)负责麻醉药品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六)负责对不合规范操作的纠正和处理。
第八条科室主任应当负责本科室麻醉药品的管理工作,组织本科室的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和培训工作。
第九条医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使用麻醉药品,确保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护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协助医生对麻醉药品进行管理,确保使用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本科室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保护麻醉药品的安全性,不得私自使用麻醉药品。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十二条本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麻醉药品采购程序和管理制度,确定采购责任人。
第十三条麻醉药品的采购要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取公开采购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采购应当选择具有资质的供应商,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采购的麻醉药品要进行验收,对于不合格的药品要及时退还,并提供书面申诉。
第十六条麻醉药品的采购记录要详细记录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等信息,并留存备查。
第四章储存管理第十七条麻醉药品的储存要求:(一)储存地点要干燥、通风、温度适宜,存放区域要有麻醉药品储藏柜,并设有合适的温湿度控制装置;(二)药品的存放要按照品种、规格和生产日期进行分类,保持整齐、清洁,避免日光直射;(三)麻醉药品应当单独存放,与普通药品分开;(四)储存区域应当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麻醉药品的合理、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麻醉药品,是指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的药品。
第三条本院应当建立健全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麻醉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本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二章采购与储存第五条麻醉药品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
第六条麻醉药品的采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采购政策,遵循药品价格管理相关规定。
第七条麻醉药品应当储存于专用库房,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库房温度应当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第八条麻醉药品的储存应当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检查库存,确保药品质量。
第三章配送与使用第九条麻醉药品的配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配送政策,确保药品安全、及时送达。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合理使用麻醉药品,遵循剂量控制原则。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使用麻醉药品时,应当认真填写处方、病历,并做好用药记录。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定期评估患者对麻醉药品的疗效和不良反应,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用药方案。
第四章监管与培训第十三条医院应当设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麻醉药品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麻醉药品使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麻醉药品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医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为了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的采购与储存1、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2、采购麻醉药品必须向指定的药品经营企业采购,不得从非法渠道购进。
3、麻醉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4、麻醉药品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
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5、储存麻醉药品的库房或专柜应当保持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确保药品质量。
二、麻醉药品的处方管理1、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2、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3、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15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
4、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 1 日常用量。
5、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三、麻醉药品的调配与使用1、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的调配工作,调配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2、调配麻醉药品处方时,应当严格按照处方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等程序进行,双人签字。
3、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等。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一、管理制度的制定背景在医疗领域,麻醉药品是一种具有特殊效果的药物,具有一定的麻醉、止痛和镇静作用。
然而,由于麻醉药品的特殊性,一旦被不法分子滥用,就会对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为了规范麻醉药品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制定完善的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管理范围和对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麻醉药品的生产、销售、购买、使用等各个环节。
所有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药品批发企业以及所有使用麻醉药品的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三、管理要求1. 麻醉药品的采购和存储:(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麻醉药品专用仓库,对麻醉药品进行单独管理,并明确责任人。
(2)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提供合格的麻醉药品,并确保麻醉药品生产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麻醉药品的销售和使用:(1)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麻醉药品时,应严格遵守处方用药原则,不得向无处方的个人售卖麻醉药品。
(2)医疗机构在使用麻醉药品时,必须符合麻醉药品的使用范围,按照规定的用药剂量进行使用,并详细记录使用情况。
3. 监管和检查:(1)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麻醉药品的监管和检查,对麻醉药品的生产、销售、购买、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面监控。
(2)对于发现麻醉药品滥用、超量使用等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责任制度各级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零售企业以及所有使用麻醉药品的个人应当建立健全的责任制度,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并严格执行。
五、处罚规定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将不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医疗环境和社会需求。
同时,倡导全社会共同关注麻醉药品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医疗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的大力推行下,相信我们能够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有效防范麻醉药品的滥用,保障医疗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规定守则

二、验收人员职责
1、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2、入库验收专簿记录,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保管人员职责
10、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至少保存2年。
二、处理回收残剩药品及安瓿制度。
1、患者再次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使用过的贴剂交回,并作好数量及批号记录。
2、医疗机构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药品办理退库手续。
二、保管、发放制度及被盗案件报告和值班巡查制度
1、药库管理人员根据临床需要,提出两类药品的领用基数,交由该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批。
2、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员,根据药房提交的领药计划处方,认真校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基数,符合的基数方能发放。
3、对发放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用专用帐簿进行逐笔记录,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便于查找和追回。专用帐簿要求发药人、复核人、领用人签字。
2、对不符合规定、不完整的处方、拒绝发药。
3、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急诊、门诊、住院部等
药房管理制度
一、调配使用制度、
4、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为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麻醉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的合法、安全、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分发、使用、回收、销毁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麻醉药品管理应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经济、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设立麻醉药品管理小组,负责麻醉药品的管理工作。
麻醉药品管理小组由药学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保卫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章采购与储存第五条麻醉药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并签订合法、合规的采购合同。
第六条麻醉药品的采购应根据医院实际需求,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并报医院药学部门审批。
第七条麻醉药品到达医院后,应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应由药学部门和医务部门共同进行,验收内容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生产企业、供应商等,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八条麻醉药品应储存于专用仓库或专柜中,加锁保管。
储存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麻醉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章分发与使用第九条麻醉药品的分发应由药学部门负责,实行专人负责、专账管理。
第十条麻醉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医生处方进行,护士在领取麻醉药品时,应核对处方和药品标签,确保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处方一致。
第十一条医生和护士在使用麻醉药品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患者的安全。
第十二条麻醉药品的使用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处方号、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时间、用法、用量、效果等。
第四章回收与销毁第十三条麻醉药品的回收应由药学部门负责,实行专人负责、专账管理。
第十四条麻醉药品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报医院领导批准,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医院应定期对麻醉药品的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医院应对麻醉药品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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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管理规定守则版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章条规定:麻醉药品属特殊管理药品之一,要执行特殊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按照国务院文件,国发[1987]103号《麻醉药品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一九七九年九月十三日国务院颁发《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三)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癖的药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主要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它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期制剂,我国规定的麻醉药品范围共八类,33个品种。
(四)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国发103号《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精神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医疗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更改管理办法。
(五)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医院制剂室制备含有麻醉药品的制剂,需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方可自行配制,未经批准的任务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配制。
(六)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本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处方权需经医务科负责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七)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务人员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的,在进行手术期间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八)麻醉药品和用量:每张处方针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九)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划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已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十)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诊断需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由县以上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凭医疗诊断书和户口簿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凭“专卡”到指定的医疗单位规定开方取药,具体按<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医院药剂科应根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十二)医院抢救病人时,急需麻醉药品者,如手续不完备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之后补办手续。
(十三)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用的麻醉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中的关规定,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防止流痹,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十四)麻醉药品处方应完整保存三年备查
(十五)药剂科各班组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班班交接、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交班笨及处方登记本。
(十六)药剂人员在调配麻醉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调配。
(十七)药剂科主任应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发现总是及时解决处理。
(十八)麻醉药品的报销制度对霉变破损的麻醉药品,使用单位每年报销一次,由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就地监督销毁,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备,医疗科室和药剂科各班组剩余的麻醉药品,应按退药手续随时交药剂科,不得积存。